《 六 德 》柬 释

时间:2023-03-07 08:53:33 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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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德 》柬 释

郭店楚墓竹简《六德》篇之主旨,学者多以为在儒家伦理道德与治术,论之者颇众。鄙见以为,此篇论及六德、六位、六职,而其重心则在儒家丧服制度,篇名若更为“六位”,似更切合。有关《六德》丧服思想之讨论,尚未充分展开,今柬择而略说之,以就教于达雅之士。


内位、外位
《六德》有六德、六位、六职之名,其排列顺序分别为:
六德:圣智仁义忠信
(父德)(夫德)(子德)(君德)(臣德)(妇德)
六位:夫妇父子君臣
六职:率人者从人者使人者事人者教人者学者
(夫)(妇)(君)(臣)(父)(子)
三者之顺序各异,内中有无深意,不可不加探究。六职之顺序为夫妇、君臣、父子,以君臣置于夫妇与父子之间,原因何在,尚不得而知。六位之顺序为夫妇、父子、君臣,三者有相生关系,有为证,下文将有讨论,此处从略。六德之顺序最为特殊,作父、夫、子、君、臣、妇,此种排列顺序不见于传世文献,是事出偶然,或是别有寓意,耐人寻味。
《六德》又云“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句中“立”字不可解,文献虽有立君、立嗣子之事,而绝无立父、立夫、立臣、立妇之事。王治平先生以“立”为“位”字,至确。简文此处“立”字与“六位”之“位”字全同,均作“立”,故当依王说均定为“位”字,简文当读作“内位父、子、夫也,外位君、臣、妇也”。如此,则文意犁然贯通,涣然冰释。所谓“六位”,乃“内三位”与“外三位”之合称。内三位为父、子、夫,外三位为君、臣、妇。简文“六位”之顺序乃由此而得。
古代宗法有宗亲、外亲之别。宗亲即父党,或称父族,为本宗亲属,立宗皆从男系,以入承宗庙者昭穆者为正体。故丧服制度以父、子(嫡长)、夫为宗亲之“至尊”,丧服最重,父为子(嫡长)、子为父,均服斩衰三年。夫妇虽异姓,而夫为妇之至尊,故以父服服之。
外亲即母党,或称母族,指有血缘关系的外姓亲属,特指母亲宗族成员,其于丧服中之地位均低于宗亲。君臣既非宗亲,亦非外亲,然彼此有义,故丧服中之义服即为之而设。由此而知,妇与君臣均属外位。


疏斩布实丈
《六德》云:

疏斩布实丈,为父也,为君亦然。

裘锡圭先生云:“‘布实丈’当读为‘布绖、丈’。‘实’、‘绖’古音相近。《礼记·檀弓》:‘绖也者,实也。’据《仪礼·丧服》,服父及君之丧,‘斩衰裳,苴绖,杖……’,简文作‘布绖’,与《丧服》不同。”裘先生释“实”为“绖”、“丈”为“杖”,至确。但以布、绖连读,又以布绖与文献之苴绖不同,则似有可商之处。
先秦文献于五等丧服之表述,似不甚严密,如《丧服》斩衰服作“斩衰裳,苴绖,杖……”,齐衰服作“疏衰裳,齐,牡麻绖……”,“斩衰裳”与“疏衰裳,齐”在文字上并不对称,江筠以为“疏”与“斩”对,胡培翚《仪礼正义》(卷二十一)已斥其非。胡培翚云:“‘斩’与‘齐’对,不与‘疏’对,以斩亦用麤布也,《左传》言‘晏子麤斩衰’可证矣。”胡氏所说甚是。“疏”即“麤”,《丧服》经文略去“斩衰裳”前的“疏”字,当属互文见意,斩衰重于齐衰,齐衰用麤布,则斩衰必用麤布可知。类似之文例,《仪礼》在在多有。胡氏所举晏子事,见于《左传》襄公十七年,其文作“麤斩衰”,与《丧服》经文“斩衰裳”相比,多“麤”字而不及“裳”,然无关宏旨,因丧服之制,尽人皆知,举其大要即可。
郭店简作“疏斩布实丈”,未及疏斩之“衰”与“裳”,因下文有“疏衰齐戊麻实”语,自可互文见意。简文“疏斩布”,似可逗作“疏斩布、实、丈”,“疏斩布”或系“疏布斩”之倒文,谓斩用粗布,犹言“疏衰裳齐”。上古无木棉,因而无后世之棉布,上古之“布“,概指麻布。之麻,雌雄异株,雌麻称“苴”,或称牝麻;雄麻称“枲”,或称牡麻。苴麻结子,外形粗恶,故用于斩衰首绖。枲麻开花而不结子,外形较苴麻略细,故用于齐衰以下首绖。《说文》:“布,枲织也。”“麻,枲也。”以枲麻训布。段玉裁于“麻”字下注云:“麻与枲互训,皆兼苴麻、牡麻言之。”可见“布”字枲、苴兼指。
裘锡圭先生将“布“字下读,作“布绖”解,于理难通。《丧服》斩衰以下之十等丧服,均为牡麻绖,无一作“布绖”者。换言之,丧服无布绖之制。此其一。《六德》此语下文尚有“疏衰齐戊麻实”一语,为昆弟之齐衰尚用“牡麻绖”,则为父之斩衰之绖,在规制上决不可能低于牡麻绖。此其二。因此,简文“布”字若不能上读。


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士有地者皆得称君
《六德》屡言“君”,如:

义者,君德也。
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

文中之“君”,每每被理解为“国君”,有学者据此提出,简文“为父绝君”乃是“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反对将君臣关系绝对化的思想”,其在儒学史上,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简文之“君”能否理解为国君,可从与楚简大致相近之《仪礼·丧服》中寻求答案。《仪礼·丧服》云:

传曰:君,至尊也。
传曰:君谓有地者也。

郑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郑氏之意,古代递相为君臣,非必天子、诸侯方得称君,凡卿大夫有地者皆得称君。《丧服》贾疏铺陈郑说,以《周礼·载师》“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地”,为天子卿大夫之有地者。以鲁国季孙氏之费邑、叔孙氏之郈邑、孟孙氏之郕邑及晋国三家韩赵魏之邑,为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以上有地者皆得称君,唯独士不可,贾氏云,“士无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敖继公不从郑、贾之说,认为士也得称君:“诸侯及卿大夫士有臣者皆曰君”。以文献观之,士多有臣,如《士丧礼》之“主人之史”,《特牲记》之“私臣”,皆为士之家臣。敖说甚是。足见“君”为有地有臣者之统称,非特指国君。
论者每每胶执于简文“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一语,而忽略此语前尚有“疏斩布实丈,为父也,为君亦然”一语。《仪礼·丧服》于宗亲正体之外,天子、君亦为“至尊”,亦为之服丧斩衰三年之丧。简文为父与为君之丧服等级相同。若父丧与君丧同时发生,两者丧服之规格与时间相同,则服父之丧而不服君之丧,即所谓“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简文所言,不过为古代丧服之通则,内中既无“反对将君臣关系绝对化的思想”,遑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别、亲、义之生成关系
《六德》云:

生民斯必有夫妇、父子、君臣。
男女别生言,父子亲生言,君臣义生言。

简文两言“六位”,皆以夫妇(男女)为首,父子继之,而殿以君臣。文献亦屡见以夫妇、父子、君臣为序排列之文字,如《礼记·哀公问》云“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民从之矣”,即其例。此种排列,意在说明人伦生成关系。《易·说卦》云: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

此语由天地万物之生成,引申及人类礼仪之产生。人类生存、繁衍与之法则,与自然相同,故先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有君臣而后有礼仪。三组人物之生关系成亦见于《礼记·郊特牲》:

男女有別,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別无义,禽兽之道也。

上引诸语,堪为郭店简“男女别生言,父子亲生言,君臣义生言”之注脚,可知其排列自有内在之逻辑。
“男女之别”之“别”,究竟何指,学者鲜有论及。儒家以婚姻为百礼之首、王化之基,故最为慎重。《礼记·昏义》:“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孔疏:“婚姻得所,则受气纯和,生子必孝,事君必忠。孝则父子亲,忠则朝廷正。”孙希旦《集解》:“物之苟合者,亲也不可以久,故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是“别”为谨慎之意。
鄙见以为,儒家以男女、父子、君臣为序,意在从上证明恩服重于义服。亲亲而有恩服,尊尊故有义服。然义由恩生,恩重于义,恩服与义服不可无微别。《丧服记》云:“衰三升、三升有半,冠六升。”斩衰之服,以为父三升为正服,为君以三升半为义服,冠布则同为六升。齐衰期也有正、有义两等,正则五升,冠八升;义则六升、冠九升。类似之例尚多,不能备举。此与简文“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一以贯之。


袒免
《六德》云:

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

裘锡圭云“字”为“免”字之讹,至确。“袒免”为丧制之一,“袒”即袒去衣袖,裸露左臂。“免”则有异说,一说免读如字,意为解除吉冠;一说免读问,为宽一寸之布,从项向前交于额,再向后绕于,不成其为冠。《礼记·问丧》有“秃者不免”之说,秃者无发,无可绕,故云。《问丧》云:“冠者不肉袒,何也?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今从后说。
袒字于礼书仅两见。《礼记·大传》云: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郑注:“四世共高祖,五世高祖昆弟,六世以外,亲尽无属名。”孔疏:“五世袒免,杀同姓也者,谓其承高祖之父者也,言服袒免,而无正服,减杀同姓也。”凡五服以外的远亲,无丧服之制,袒免而已,去冠括发,以“免”缠于首,为表哀思。六世则为承高祖之祖者,同姓而已,故不服袒免。又,《仪礼·丧服》云: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归则已。

郑注:“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每至袒是时则袒,袒则去冠,代之以免。”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为朋友而袒免,是比于同宗五世之亲,是加服。
礼之要,在辩隆杀之别。“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礼记·丧服小记》)在宗亲如此,外亲及义服尤其如此。若恩服与义服相提,义服必杀于恩服。
简文“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之意,是为朋友之义服,可加服至于五世之宗亲。但两者仍有内外之别。内外相将时,仍以内为重,即以宗族之丧服为重,而减杀为朋友服丧之等差。



夫德和妇德
《六德》以君德、臣德、夫德、妇德、父德、子德为六德。其言夫德、妇德云:

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行者,知不行者,谓之夫,以智率人多。智也者,夫
德也。
一与之齐,终身弗改之矣。是故夫死有主,终身不变,谓之妇,以信从人多也。
信也者,妇德也。

与之类似的文字,亦见于传世文献。《大戴礼记·本命》:

男者任也,子者孳也,男子者,言任天地之道,如长万物之义也。故谓之丈夫。
丈者长也,夫者扶也,言长万物也。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可言者,知不可言者,
知可行者,知不可行者。是故审伦而明其别,谓之知。所以正夫德者。
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故谓之妇人。
妇人,伏於人也。……事无独为,行无独成之道,参知而后动,可验而后言,宵夜行
烛,宫事必量,六畜蕃於宫中,谓之信也。所以正妇德也。

此云“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可言者,知不可言者,知可行者,知不可行者。是故审伦而明其别,谓之知”。《六德》云:“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行者,知不行者,谓之夫,以智率人多。智也者,夫德也。”如出一辙。又《礼记·郊特牲》:

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別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出乎大门而先,男帥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

此处将“信”作为妇德,且要“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又以夫为“以知帥人者”,与郭店简一致。


门内之治与门外之治
《六德》云:

门内之治纫义,门外之治义斩纫。

“纫”字,整理者隶定为“仁”,陈伟先生隶定为“恩”。按当以陈说为是。《六德》此语之前后多有言“仁”处,字皆从身、从心,作,而不作“纫”。从身、从心者为楚简“仁”字之正,已无可疑。故以“纫”为“仁”,于字形未安。此其一。又,《六德》此语亦见于《礼记·丧服四制》:

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
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其恩厚者
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
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大戴礼记·本命》有与此基本相同之。两书均作“门内之治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益知简文“纫”当为“恩”字无疑。此其二。
《丧服四制》郑注:“贵贵,谓为大夫君也。尊尊,谓为天子诸侯也。”贾疏云,“门内之治恩义”者,以门内之亲,恩情既多,掩藏公义,言得行私恩,不行公义。若《公羊传》云:“有三年之丧,君不呼其门”是也。“门外之治义断恩”者,门外谓朝廷之间,既仕公朝,当以公义断私恩。若《曾子问》“父母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是也。
《丧服四制》所言,为古代恩、理(义)、节、权四种处理丧服之原则。“门内之治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所言,即其中之恩、义二服关系。据贾疏,门内以恩服为重,朝廷以义服为重。《礼记·杂记》云:

大夫、士将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
公门外,哭而归。
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也。

如是之举,意在重丧。既与公祭,则不得以私丧遽归,必先权措之,而后奉私丧,即郑玄所云“不可以轻于己也”。门内、门外之治丧事,均以此为准则。


注释:

[1]见徐少华:《〈六德〉思想及其源流初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9,武汉;钱逊:《〈六德〉诸篇所见的儒家思想》,《》第二十辑,1999;廖名春:《荆门郭店楚简与先秦儒学》,《中国哲学》第二十辑,1999;李存山:《读楚简〈忠信之道〉及其他》,载《郭店楚简》20辑,辽宁出版社,1999;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载《郭店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等。
[1]李存山:《读楚简〈忠信之道〉及其他》,载《郭店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1]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载《郭店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1]本文草就,方知刘乐贤先生《郭店楚简〈六德〉初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9,武汉)已先获我心,早已发现中妇德、妇德之记载,钦佩之至。
[1]《礼记·杂记》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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