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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不是单方面的事的文学论文
电商运营商也应该承担起维护平台的良性运行的责任,不偏不倚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否则,卖家将逐渐离开这个平台。 ——本报记者 高春燕 天猫商城的一些卖家近日很郁闷,因为疑似恶意购买的索赔行为,让卖家损失不? ? 天猫商城规定,卖家必须在买家下单之后72小时内发货,否则买家可以申请退款,并且可以索
要违约金。淘宝系统会预留3天时间给卖家申诉。如果卖家未在3天内申诉或提出异议,系统会将违约金直接从卖家的保证金中扣除,并给予买家。
“72小时发货”的规则本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卖家发货延迟的情况。但是这个规则最近却成了一些恶意“买家”的“发财之道”。为此,一些淘宝商铺损失不小。
“十一”放假期间,广东珠海的天猫保健品类店铺“十八篮”在店铺首页挂出了“国庆期间不发货”的公告,仍因为“72小时之内发货”的规则损失了3.2万元保证金。让“十八篮”难以接受的是,后台数据显示,发起索赔的订单时间集中,很明显,是“买家”重复下单。这些“买家”利用店铺放假没人值班的间隙,找到了“发财之道”。
“十八篮”的遭遇并非个案。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吉林一家经营东北特产的商铺也因为遭受恶意索赔,损失超过了4万元,“买家”甚至还留言给卖家,坦言自己是恶意索赔。现在,“十八篮”发起的“天猫退款门卖家维权”群里,已经聚集了5家店铺。
在电子商务领域,我们一直在强调用户体验。运营商按照消费者、商家、企业的顺序依次保障权益。然而有些运营商过分强调消费者的利益,牺牲商家的合法权益,一些运营商往将用户利益至上作为宣传点和营销卖点,在维护商家权益方面的考虑却并不周全。在出现恶意索赔时,天猫商城等平台运营商无视那些恶意的留言、明显的重复下单行为,而是以“卖家违反了72小时发货规则”、“已经尽了告知义务”、“是否恶意难以判断”等理由拒绝卖家的维权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卖家只能无奈地接受。
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社会责任也不只是某一个社会行为主体的责任,每个社会行为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社会法则中,消费者作为权利的享有者,也该付出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不仅仅是金钱的付出,还应该包括对社会契约和社会责任的遵守,以及诚信地从事交易行为。我们不能在要求卖家和点上运营商履行义务的同时,却对消费者应尽的义务“忽略不计”。
电商运营商也应该承担起维护平台的良性运行的责任,不偏不倚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否则,卖家将逐渐离开这个平台。笔者一位淘宝卖家朋友就曾经坦言:“在淘宝网开店越来越不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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