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智能理论与舞蹈教学的转变探讨论文
1983年,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加纳德提出了其影响深远的多元智能理论,该理论认为“智能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或社会中,解决问题或制造产品的能力”[1]。每个人的智能是不同的,而教育的作用就在于使人们不同的智能都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和运用。该理论一经提出就在心理学和教育学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其影响至今仍长盛不衰,而加纳德本人也被视为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发展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就舞蹈教学而言,多元智能理论的出现同样为舞蹈教学在专业认识、教学方式转变、教学检测等方面提供了新的启示。
一、多元智能理论与舞蹈课程及专业目标的认识
国内很多大学都设置了艺术系或艺术专业,舞蹈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也是历史较为悠久的专业,但在专业目标的设置上大同小异。基本上可以分为这样几块:思想政治上的要求、文艺方针上的要求、理论上的要求、职业上的要求以及审美创造上的要求、舞蹈教学方法上的要求。在更为广大的中小学的范围内,舞蹈课同样众多,除此之外,还有社会力量开设的种类舞蹈班,它们针对的对象多是青少年和儿童,其培养的目标主要是培养舞蹈技能,同时接受一定的审美熏陶。无论是大学还是儿童的舞蹈教育,他们都与加纳德的多元智能理论不太相同。加纳德的多元智能理论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语言智能;逻辑-数学智能;空间智能;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人际智能;自我认识智能;加纳德后来又加上了自然智能。加纳德指出,“按照我的观点,学校教育的宗旨应该开发多种智能并帮助学生发现适合其智能特点的职业和业余爱好。”[1]加纳德之所以这么认为,有其潜在的逻辑性。他认为每个人都具有上述的智能,但每个人的智能体现却是不同的,教育的目的与宗旨就是使这些智能得到最好的发挥。从理论上讲,加纳德的上述观点是十分正确的。如果把其与现在大学舞蹈专业的培养目标以及各种类型的舞蹈培训课程来看,真正要实现依据每个人的智能进行教学还是的不少的障碍的,其中主要的有两个。第一个方面,重语言与逻辑-数学智能的社会教育氛围及其所产生的专业考核机制所形成的障碍。传统的智能主要是指人的智力,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比内和西蒙的对抽象思考与抽象能力的推崇,其中比内更是认为个人的智能是唯一且固定的,是由语言和处理数学问题的能力构成;二是推孟把智力看着人的学习能力;三是品特把人适应环境的能力看作是智力;四是桑代克为代表,把智力看作是解决问题的能力[2]。上述四种传统的关于智能的认识都有其可取之处,但同时也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即对于人的多方面的智能理解过窄,从而对于教育的引导作用并不全面。在具体的实践中,特别是现代教育活动的实践中,人们往往把语言和逻辑-数学的智能作为最为主要的智能进行考量。这种考量只考察了人们一般情况下的`智能水平,对于长于语言和逻辑-数学智能以外的学生的智能的考察来说,显然并不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的智能情况,同时也忽视了环境等其他非智能因素的影响。从上述的舞蹈教学专业或舞蹈课程的教学目标中,这些建立于对传统智能理解基础上的专业目标设置不能够满足人的智能的全面发展,从这样的专业考核机制出发对学生舞蹈进行考核显然具有局限性。即使是舞蹈专业的学生,在对他们进入这个专业的考核时,仍然是以语言的逻辑学-数学为前提的——他们往往是各类以语言和逻辑-数学考试中不出色的人——被迫选择了舞蹈专业。第二个方面,传统的舞蹈教学模式对自身所形成的阻碍。不可否认的是,现在的教学模式并不完全是十多年前的那种教师讲,学生单纯听的模式,许多新的教学方式与教学手段被引入。但问题在于,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学的方式与手段尽管发生了变化,但对于智能进行缜密的分析并没有完全实现。可以这样说,在大学舞蹈专业和众多的舞蹈培训机构里,对于单一智能的推崇仍然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他们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上课的方式使从事舞蹈学习的学生只注重了运动智能的训练,对于语言等其他的智能并不看重。这种教学模式对学生的考核采取了统一的标准,使学生其他的智能得不到相应的发展。表面上看来是目标明确,但实质上却并没有实现学生智能的全面发展,也阻碍了学生在舞蹈实践与舞蹈理论上的深入探讨。要进一步推进多元智能理论在舞蹈教学上的运用,就必然要对原有的教学模式与专业设置进行检视。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把多元智能理论的精髓贯穿于专业目标的设置之中,在此基础上进行教学模式的改变。多元智能理论的精髓在于依据于特定的文化背景,发展人们解决问题和创造新的产品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形成就必须依赖于人的各种智能。特殊的个体在某个方面的智能相对突出,具有解决问题与创新的能力就必须得到尊重。舞蹈教学目标的设定上必然要体现出对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尊重等内容,同时在教学模式上做出相应的改变,在考核的方式与方法上也需随之跟进。不难看出,多元智能理论在舞蹈教学中要想体现出应有的作用,首要的就是要在专业目标与课程目标上进行重新认识。
二、多元智能理论与舞蹈教学方式的转变
加纳德的多元智能理论为教育观念带来了巨大的转变,从理论上而言得到了人们的认同。但要把这些理论运用到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则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以及如何在教学的一线进行实践都是人们必须面临的问题。美国的教学工作者卡罗林查普曼就为人们在一线教学中运用多元智能理论提供了参考,这一点同样或以结合舞蹈教学实践加以相应的改造并进行运用。查普曼首先对智能理论所对应的具体应用对象进行了区分。她指出,语言智能主要强调人们对语言的敏感性与驾驭语言的能力,诗人、作家、演讲者等都代表了语言智能的运用。音乐智能体现于人们享受音乐体验,与歌唱家、作曲家等联系紧密。逻辑-数学智能则与抽象推理的能力有关,在数学家、物理学家等那里表现得很充分。水手、工程师、建筑师、医生等则是空间智能运用的典范。舞蹈家、演员、运动员则充分运用了运动智能。此外,心理学家等之于自我认知智能、植物学家等之于自然智能、教师等之于人际交往智能等。要指出的是,查普曼的上述智能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排斥关系,而是指在某一些职业中,哪些智能得到较好地运用。除此而外,查普曼还提出了八种智能的标准以及潜在原则。认为人的能力是可以改变的,且人成长在不同阶段具的不同的智能体现。[3]舞蹈智能显然是属于运动智能,同时也涵盖了对其他智能的一些要求。由之出发,必须把舞蹈教学与对学生的培养置于各种智能的综合考虑之中,并采用相应的方法。“身体运动智能使我们能够控制并理解身体运动,熟练运用各种身体对象,在思维与身体之间建立起和谐的能力。”[3]这一判断的意义在于不再把舞蹈当成是一种单纯的身体运动,而是思维与身体运动的结合体。换言之,在舞蹈智能的培养中,身体与思维都处于核心的地位,其是最为重要的是思维与身体的和谐结合。涉及到思维则使身体运动本身具有了更为广阔地理解:身体是处于空间之中的,身体运动也是在某一特定的空间里的运动,同时这种运动主要是以视觉形象呈现的,这就使其必然注重视觉空间智能的培养;思维往往与语言是一体的,甚至语言就是思维的体现,同时,各种身体运动的精确分析也离不开数据作为基础。这也使身体运动智能与语言以及数理逻辑智能密不可分;舞蹈的过程往往伴随着音乐,并且音乐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身体运动的引领,音乐智能成为身体运动智能不可缺少的基础之一。除此之外,自我认知、自然、人际交往等智能在身体运动智能的培养中,特别是舞蹈的培养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既然舞蹈教学所要教授的并不是简单的身体运动,那么,如何在不离开身体运动教学核心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并提高其他方面的智能就成为舞蹈教学必然面对的问题。其中一个较为明显的途径就是围绕身体与思维和谐这一宗旨,采用的教学方式必须要为实现这一宗旨服务。这个方式的难点在于每个教学对象本身的智能情况并不是相同的,而教学却又是统一的活动,实现这种教学方式的重点就在于克服学生个体之间的智能差异与教学时间相同之间的矛盾。显然,由于时间的限制,传统的统一教授无法在教学过程中统一解决这一问题。但如果在教学方式上做出改进,却又是可以实现的。把教学时间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统一教学,二是具体指导。统一教学主要是解决学生身体运动智能的培养。具体指导则是解决思维与身体运动的主谐问题。传统的舞蹈教学方式可能只是注意到了前者,而改进后的教学方式的重心在于后者。解决思维与身体运动之间的问题为教师提供了挑战,较大地增加了教师工作量。其原因在于要实现思维与身体运动之间的和谐必然要涉及到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了解每一个学生智能上的不同要占据教师大量的课外时间。同时,即便是在课堂教学中也会让教师的工作量大增。以前只需统一教学,现在却要在分析不同学生智能基础上进行具体的指导。但要实现对培养对象的思维与能力的结合,这个工作是不可缺少的。在不可改变授课时间的前提下,对于学生智能情况的了解必然要在授课之前就完成,并建立起相应的学生智能个人档案,这就需要对学生智能情况进行测试。
三、多元智能理论与舞蹈教学的测试
运用多元智能理论进行的舞蹈教学测试可以依据教学进度分三个时间段进行。这三个时间段是整个课程开始之前的测试、课程中的测试以及课程结束后的测试,这三个阶段时间不同,其测试的目的也不同,但宗旨都是为实现身体运动与思维的和谐。在舞蹈教学课程开始之前的测试直接决定了教师对于学生智能的把握,也影响到学生对自身智能的认识。美国教育家拉齐尔指出了人们以往的测试方式所存在的缺陷,而这些缺陷也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从暗中影响人们对智能的认识。拉齐尔指出,传统的评价方式是一种基于缺陷的评价方式。“这种测验确切就是要查找学生的‘缺陷’、他们的‘弱点’、他们所做不到的。”[4]这种评价最终转化为一种学业评价。这实际上是一种基于标准化的、具有缺陷的测试方式,并不能真正地反映学生的智能情况,同时还可能使学生或人们对于智能产生错误的认识,这就意味着对学生本人产生了伤害。基于这样的认识,拉齐尔力图找到超越偏见的智能评价与实践方式。拉齐尔认为,“转变我们现行的有偏见、不公平的评价实践最有效的方法是,实施多元智能模式。”[4]通过多元智能模式在公众对于智能认识以及教学设计方面带来转变。拉齐尔的上述观点实际上是加纳德观点的进一步发挥。在《多元智能的评价方法》一书中,加纳德就指出,如果要对学生的智能进行较为合理公正的评价,就必须用至少三种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的智能,这样也就能较为客观地对学生的智能进行把握。这种方法至少意味着两点:一是测试学生智能方式的多样性,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多样化的测试较为客观地把握学生的智能情况;二是在测试标准上要突破传统的标准化的模式,不以追求问题的正确答案为重点,而把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运用放在首位。针对舞蹈教学的测试而言,在做出测试方式的改变之前,一定要充分地了解舞蹈教学的教学目标,这是测试的基础与出发点,也是测试方式得以改变的出发点。毫无疑问,舞蹈教学之前的测试不是为了找出不适合进行舞蹈学习的学生,而是如何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舞蹈测试同时也是以身体运动为基础的测试,但必须要注重身体与思维的和谐。身体运动的测试与学生的各个器官,尤其是肌肉感知运动,同时这些肌肉感知又是与人们的思维及文化等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对于肌肉感知的测试是舞蹈课前的测试中重要的一环。除此之外,还需要空间测试,舞蹈是在一定的空间中展开的,对于空间的把握有利于舞蹈思维的发展。这同时也涉及到对学生的人际交往测试,舞蹈,尤其是由多个人构成的舞蹈,人与人之间的位置感,以及舞蹈者之间的情感交流都是舞蹈得以成功的基础。因此舞蹈课之前的测试至少包含了运动智能、空间智能、人际交往智能、自我认知智能以及音乐智能的内容。只有建立起一个包含了上述要素的智能测试,才可能较完整地对学生的身体与思维的和谐状态做出评估。在正式的舞蹈课中,依据课程开始时做出的智能测试,作为学生分组学习的依据对学生进行分组,有意识地发挥各个组学生的优势所在进行舞蹈课程的教学,同时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密切关注学生智能的变化并做出相应的组别调剂,及其纠正课程之前测试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对于每一个学生,都用统计图的方式,直观准确地反映出学生各个方面智能的变化趋势,进而采用最具针对性的方式加以引导。在某一阶段的课程结束后,及时对学生和智能情况进行总体分析,特别要针对身体运动与思维和谐的情况进行评估,并为以后的进一步培养打下基础。由此看来,测试与评估在多元智能的舞蹈教学中占据着引领性的地位,其过程体现为课程前的测试,课程中的智能运用与调整,课程后的总结与建议,其最终的目的就在于使多元化智能教学方式在学生舞蹈教学中得到较好的运用,使身体运动与思维达到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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