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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型的幼儿园舞蹈教育初探论文
【关键词】普及型幼儿园舞蹈教育
近些年来,素质教育一直备受关注,这种教育理念强调要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体现在德、智、体、美等诸多方面。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强调指出:“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幼儿阶段抓起,要用科学的方法启迪和开发幼儿的智力,培养幼儿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活泼开朗的性格和求知的欲望。”艺术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精华,对幼儿综合素质的提高有着渗透式的影响和促进,艺术教育能够在幼儿的个性发展、认知能力、创造能力和审美情感等很多方面起到良好的作用。在艺术领域中,舞蹈作为一种融集体能、艺能、智能,气质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更是有着其它艺术无法取代的美育功能,因此舞蹈教育作为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开展和深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因素。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对幼儿艺术教育的目标有明确的规定:“能初步感受和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的表达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据此,幼儿园在对幼儿进行舞蹈教育时就要关注幼儿对舞蹈的体验和欣赏,对舞蹈学习的兴趣和爱好,以及对舞蹈表现的热情和自由。
要使幼儿园舞蹈教育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的目标要求,就要在实施舞蹈教育的过程中以幼儿为本,以培养幼儿对舞蹈的兴趣同时促进幼儿各方面的综合发展;同时在幼儿园的舞蹈教育活动中要更加注重活动的过程,强调幼儿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如何定位幼儿舞蹈,定位幼儿舞蹈教育,如何开展幼儿园舞蹈教育活动,推动幼儿舞蹈教育向健康有序的、普及的方向发展,都是需要我们进行关注的问题。
幼儿园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教育政策、教育法规和制度对幼儿园教育的开展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我国的舞蹈教育制度也影响着幼儿园的舞蹈教育的开展。当今世界上两种典型的舞蹈教育制度——普及型舞蹈教育制度和早期专业型舞蹈教育制度。普及型的舞蹈教育制度是渗透在普通教育之中的,是全民的,提高普通受教育者审美能力和艺术创造力的,对于促进青少年儿童的发展有深远的意义;早期专业型舞蹈教育制度目标在于培养舞蹈专业人才,在国民教育中独立成系统,培养拔尖的舞蹈家为主。
早期专业型舞蹈教育制度和普及型舞蹈教育制度是各有千秋,各有利弊。舍弃一种建立另一种既不妥当也不实际,只有各取所长、互补其短才是最好的办法。我国从建国起受到苏联影响长期奉行早期专业型舞蹈教育制度,使得舞蹈教育的评价标准专业化,难度化,难以发挥普及型舞蹈教育制度的优点。舞蹈是一种文化,所有受教育者都有权学习它,幼儿园作为一种普通教育机构,其受教育者即全体幼儿也应该接受这样的舞蹈教育,并且幼儿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着独特的身心发展特点,其身体发育状况和心理发展水平并不具备开展专业化训练的条件,因此将普及型的舞蹈教育制度进行推广对幼儿园舞蹈教育的开展具有促进和推动的作用。结合幼儿园舞蹈教育的目标,幼儿园的舞蹈教育应该走出早期专业型的制度的限制,对所有幼儿进行舞蹈的普及型教育。
从制度上有早期专业型舞蹈教育与普及型舞蹈教育两种制度,直接决定这两种制度下的舞蹈教育性质的不同。
近年来,针对两种教育制度下的舞蹈教育,国内以“职业”“非职业”舞蹈教育的指称取代了长期以来的“专业”与“业余”舞蹈教育的叫法。这种指称的转变准确地道出了这两种舞蹈教育的不同性质。职业的舞蹈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以及舞蹈史论理论等各个方面的专业人才,对舞蹈的技能技巧和理论要求较高,针对的是一小部分的专业人士;非职业的舞蹈教育则是希望通过舞蹈能够提高受教育者对艺术审美的能力,培养兴趣并从中获得愉悦情感体验。但是在我国以早期专业型舞蹈教育制度为主的状况下,非职业性的舞蹈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以职业性的舞蹈教育为参照,业余舞蹈教育工作者纷纷以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为奋斗目标,社会对艺术教育的评价标准也建立在这种认识之上。这使得艺术教育逐渐趋近于技术教育,影响了舞蹈教育充分发挥其在素质教育中的美育功能。非职业性的舞蹈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某种舞蹈技能,而是为了通过舞蹈这种艺术形式协调人的肢体,从而协调人的身心;健美人的形体,从而端庄仪表举止;获取人体文化知识,从而陶冶情操;开启人的智力,从而增强创造能力。非职业性舞蹈教育必须根据人的不同年龄发展阶段的生理、理特点,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形体发育、情感需求和接受能力的程度来选取舞蹈的形式和内容,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舞蹈的素质教育作用。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最主要形式和最有效途径。艺术教育是以各种艺术作品为媒介,由师生共同参与和运作的教育活动其性质和功能都受制于艺术本身的性质和功能。非职业舞蹈教育活动模式以及它的性质和功能也可作如是观。我国基础教育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舞蹈教育作为实施美育的方式之一,以其独特的教育特点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别把握职业与非职业舞蹈教育的实质与教育特征,认清舞蹈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基础教育现状的非职业舞蹈教育的发展道路。
根据4岁-6岁的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教育上称为“教养”阶段,也就是说这阶段孩子的身心还没发育齐全,实行的应该是以养为主的教育。那么,这阶段的幼儿舞蹈教育就不能安排练软开度的基本功训练,而应该安排有利于幼儿肢体强健发育的练习和通过启发式的律动练习,发展孩子与生俱来的动作能力,从而让舞蹈的美催化儿童纯真的心灵,奠定人性向自然、自由、美好、善良的方向发展的基础。
在幼儿舞蹈教育中,舞蹈不是目的和结果,而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或者工具,在舞蹈教育的过程中促进幼儿在身体发育、审美情感和想象创造能力的提高,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以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成员。
大卫·小洛克菲勒曾经说过:“舞蹈是最特别的思想、实践与感受的融合体。如果我们关心孩子们的身、心、体健康,那么我们又怎能忽略能够同时发展身、心、体三方面的舞蹈教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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