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生活角度的个体道德建构

时间:2024-09-24 10:53:47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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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生活角度的个体道德建构

摘要:从个人生活的角度看,做人优先应该是个体道德建构的起点,这个起点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个人人格的确定性,即人格独立和讲求诚实守信;二是作为个人品质的尊重和宽容。合理生存和合意义相统一的生活构成个体道德生长和完善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的个体自我意识推动个人完成从生存到生活的心路历程。对适意的生活方式的践履体现着对人生意义的开拓,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肉体和灵魂的统一。


关键词:做人;合理生存 合意义生活 生活方式 个体道德
  
  从个人生活的角度谈个体道德的完善,意味着把个体道德的建构放在个人生活的环境之下来思考。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个人生活在生活方式、生活内容和生活观念上已经不同于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时代,他们的生活是立体的,交往是全面的。在这种个人生活的格局中,个体道德应该成为生活内部的生成,是基于生活的,为了生活的。
  一、生活中的“做人”优先:个体道德建构的起点选择
  生活和交往主要关涉“做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做人”的问题,前者是人格问题,后者是尊重和宽容问题,这两者应该成为私人生活和个人交往中优先考虑的价值规约。改革开放以来,个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内主体性有了比较大的提升,个人生活的自由、自立、自主程度也显著提高。在这种变化之中,我们尤其要强调生活和交往中的“做人”问题,强调个体价值观中的“人格”地位,同时以尊重和宽容的态度处理好做人和做事的关系。
  1.追求人格的确定性是人在生活和交往中应遵循的首要道德要求。
  “每当历史的重大发展、转折时期,人的问题、人格问题尤其被反复地重新提出。”因此,在社会发生重大变迁的背景下,思考“人格”问题,特别是把人格问题放在人的生活和交往的领域来思考,是对“人”重新把握的需要。随着个人生活的日益丰富,人际交往的日益复杂,促动个体以真正的“人”的身份和资格进入生活和参与交往,仍然是当前个体道德建构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以“人”的资格生活首先就应当保持独立的人格。独立人格强调个人意志的自主性,它是人之为人的普遍的基本的资格要求。孟子曾言:“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彰显的就是独立人格,具体而言,就是独立的道德人格,它反映的是人在道德面前的自觉和自主。毋庸置疑,资本主义伊始,人在经济上、政治上的独立人格已日渐显现,并随着社会的发展日趋成熟。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带动和民主政治的推动,为国民的个体意识和独立人格观念的增强创造了条件,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现代社会的货币和权力所建构的社会制度系统下,人们的生活越来越金钱化和官僚体制化,生活中的人们也日益受到金钱和权力的控制,生活和交往的意义、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扭曲。这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经济上、政治上的人格独立并没有造就人们独立的道德人格。实际上,人的独立性和平等性除了获得经济上、政治上的表现之外,更应当获得道德上的表现,尤其是应当在人们的交往中得到确证。否则,获得经济和政治上独立的人仍然只能沦为金钱和权力的奴隶,这样的人仍然远非真正意义上的“人”。
  在现实生活中,恪守诚信尤其是“人”的生活准则和交往准则。“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春秋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人作为社会性的存在,总是生活在永不停歇的交往之中,他所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和首要的人格品质就是诚信。因为语言是形成交往理性进而达成生活意义的媒介,人如果不能做到诚实和守信,语言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交往就不会成功,而一种有意义的生活也就不可能建立。所以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即是说,缺乏诚信的美德,人就无以为人,也就会丧失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根基,如果一个人“言无常信,行无常贞,惟利所在,无所不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苟子·不苟》)。诚实和守信,作为人格的意义,不言自明。
  2.尊重和宽容是现代人在生活和交往中应该具有的起码的道德态度。
  尊重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坚持平等的交往观念内涵着对人的生命、价值、尊严和权利的尊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人群分化,不同社会阶层在生活方式、生活内容和生活观念上都有所较大的差异,这是人们在生活、交往中潜伏着矛盾和摩擦,甚至造成交往的障碍。因此我们应当努力做到“上交不诌,下交不渎”(《周易·系辞下》),反对对上交往的巧言令色和对下交往的傲慢,同时更多地给予他人以生命尊严和权利上的尊重。这决不是简单的“怜悯”,更不是暂时的自我牺牲,而是从生活观念和交往理念上善于从他人的生活处境和社会关系结构中考虑问题,是出于爱心的关怀。对于我国当前社会变迁的具体情况来说,这种做法对于建构人们的交往伦理和生活道德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尊重的基础上,现代人还应具有宽容的道德情怀。宽容不是一味地妥协、放纵,或者无原则地放弃道德责任,而是在坚持基本道德原则的基础上与他人平等对话,并对他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给以理解和尊重。毕竟,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多元文化必定带来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和道德选择的多元化,一味地以道德理想主义来要求他人、要求生活,极易走向道德上的“专制主义”,从而使道德取得话语的霸权并对人们的生活横加干涉。由此可见多元文化背景下人们具有宽容精神之重要。当然,宽容也不意味着放弃道德理想,只是我们应当在坚守道德理想的前提下,以平等、尊重的态度与持有不同价值观、道德观的人进行沟通、对话,对之进行引导,而不是一味地批评、否定、排斥。
  二、合理生存和合意义生活的统一:个体道德建构的生活基础
  社会改革对于生活的改变在于为人们造就一种合理的生活,也就是在秩序和公平关照下的生活,或者说是一种合乎理性的生存。但这不是生活的最终目的,生活必须能够提供人活着的意义。真实的和真正的生活在于合理生存和合意义生活的统一。

  1.人的生存合理性是个体道德形成的基础。
  “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同样,人的生存也具有合理性。马克思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一般而言,动物不对什么发生关系,也不会存在关系,而“人只能存在于同自然、他人、自身自觉能动的关系之中”,这三种关系不仅是人存在的三种状态,也是人存在的原因。
  人要生存,就必须面对这些关系,并处理好这些关系,使自己的生存符合自然的、社会的以及自身的运行和发展规律。可以说,这是人生存的一般合理性,它适合于身处任何社会中的个体。
  然而,由于人所生活于其中的生产方式以及社会结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景象,人与自然、他人、自身的关系必然通过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人的生存合理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必然会有不同的具体表现。生产方式如何,社会结构如何,人的生存状态就会如何。这也就是人生存的特殊合理性。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自然的、封闭的农业经济与宗法血缘制度相结合之下,人的生存状态主要可以概括为:依赖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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