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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辩证性质
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不是机械决定论,也不是历史宿命论。恰恰相反,它是以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能动的辩证的决定论。它所揭示的社会历史规律,在时空分布上具有“统计”性质,在作用形式上具有“合力”性质,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趋向”性质。[1]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正是为了为历史主体的选择活动开辟广阔的天地,使历史主体的本质力量和能动作用发挥得更充分、更有效,使人们能够更自由、更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辩证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在论证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确定不移的规律和趋势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偶然性的作用。相反,它对偶然性的历史作用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马克思指出,如果偶然性不起作用的话,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社会历史“发展的加速或延缓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2]。
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认为,研究和探讨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首先要承认任何一个历史事件都是由众多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生产力,又有生产关系;既有经济因素,又有政治文化因素;既有客体方面的因素,又有主体方面的因素。各种因素相互交叉、制衡,使得社会历史表现出种种难以预料的随机性、偶然性,而历史必然性作为一种总的趋势就在这些随机性、偶然性中跳跃、闪现。正是这种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有机统一,使得社会历史呈现出丰富多彩、绚丽多姿的面貌。
恩格斯的“合力论”思想就包含着这种理解。“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个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3]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是由许多不同的主体按照各自的需要、利益和价值取向去改造历史客体的活动汇合而成的。每个主体的需要、动机、目的和施展出来的力量都融入了“合力”之中,这种合力对于每个主体来说似乎是外在的、异己的力量。而合力作用的结果就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趋势。在合力论中,最终的结果表现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它揭示出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轨迹;而许多追求自己目的的单个人的活动则表现为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它们使得社会历史表现得丰富多彩,纷繁复杂。
其次,研究和探讨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必须对历史事件作较长时间的、足够充分的历时性考察,或对较多同类历史事件作共时性比较。社会历史规律的实现往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它表现为一种趋势,一种最终的必然性。仅仅分析和考察一个历史事件或仅仅局限于某一短暂的历史时期,往往无法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即历史必然性,甚至还会被假象所迷惑。这也是许多理论家否认社会历史规律的原因之一。例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一种最终的要求,而不是每时每刻的现实。必须适应是在长时间的不适应之后实现的。如果在考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联系时,局限于某一短暂历史时期,往往会更多地注意到上层建筑的作用,特别是在历史进入世界历史之后,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发展还受到国际环境的巨大影响,在既定生产力基础上可能建立的生产关系具有相当大的幅度。只有考察的时间足够长、范围足够广,经过比较、分析,我们才能发现上层建筑的正作用和负作用、国际环境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在原则上是可以相互抵消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再如,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并不是说价格在任何一个个别场合都与价值是一致的,而是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来看,在总的平均数中,价格近似地符合价值。“规律性只能表现为平均的、社会的、普遍的规律性,至于个别偏差情形则会相互抵销。”[4]
各种历史事件都是由众多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不完全相同,它们之间发生的交互作用更为复杂多样,这就使得历史事件呈现出种种偶然性。但是,在这众多因素中,又存在着基本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它使历史事件具有必然性。
所以,对社会历史现象的考察,范围越小,时间越短,就会发现偶然性的作用越大;相反,考察的范围越大,时间越长,就越容易观察到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上述情况给予了充分的注意。恩格斯指出:“如果您划出曲线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同经济发展的轴线接近于平行。”[5]
最后,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认为,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是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纯粹的历史必然性只存在于逻辑之中,它是在各种偶然性因素之中表现出来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它存在于偶然性之中,而偶然性则是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所以,黑格尔说:“例外的东西证实了常例”[6]。承认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并没有否定人们在现实中进行选择的主动性和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规律不具有直接现实性,不是既成事实,而只是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它不是独立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前或之外的某种先在之物,预成之物。恩格斯在谈到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的实质时指出:“它们全都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地也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7]列宁也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形式或顺序上表现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8]
以波普尔为代表的西方一些哲学家认为,社会历史不存在普适性和重复性的规律,只有根据统计规律可能算出的趋势,而“规律和趋势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9],而在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施塔姆列尔等人的著作中,“趋势”被描绘成完全不确定的、模糊的、主要与偶然性相联系的发展过程。把趋势和规律绝对对立起来,从而否认对社会历史作出预测的可能性,这是根本错误的。
把握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在认识和处理具体的历史事件时,就可以让我们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和偶然性,抓住机遇,有效地进行主体选择。同时,又可以把握历史发展的基本轨迹,确定自己行动的目标、方向,将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单义决定论的线性相互作用与或然决定论的非线性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
社会历史规律不是某种预成的、前定的东西,而是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是主客体相互作用、双向运动的结果,是客体条件制约与主体对客体条件超越的统一所体现出来的趋势。一方面,规律表现出客体条件对人的活动的制约,人们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创造自己的历史,人的创造活动不能违背条件的制约及条件自身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规律表现出人的历史活动的主体选择性、创造性和历史超越性。
客体条件制约着主体活动,制约着历史发展过程及其趋势。但是,这种制约不是严格的单义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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