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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调解离婚案件的几点体会
妇干班龙睿谈调解离婚案件的几点体会
近年来,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离婚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该类案件涉及到婚姻关系、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等诸多法律关系,它不仅关系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甚至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邻里、亲友等相关人员。离婚案件的妥善解决与否,不但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也关系到双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子女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因此,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一直是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重点,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恰当地运用调解手段,能够避免矛盾激化,有利于案件的妥善解决,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以下是我就离婚案件的调解谈几点粗浅的体会,供大家探讨。
一、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心态。即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的每个细节,对是否达到婚姻破裂的程度做到心中有数。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并不一定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有的原来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因后来产生矛盾起诉离婚;有的起诉离婚,是为了希望通过法院教育一下对方,让对方改正错误;有的甚至只是因为赌气而诉至法院;有的虽有离婚念头,但会考虑子女、父母以及亲人的因素而维持婚姻关系。因此,作为法官应善于抓住这些因素,对症下药,运用调解手段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纠纷的症结,促其和好。对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在走完调解和好程序后,要重点做调离工作,使双方摆脱婚姻痛苦,重新开始人生。更要善于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地面对矛盾,提出妥善解决的办法,达成离婚协议。
二、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倾诉,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法官的态度对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如果你很诚恳的听他诉说,他会对法官产生信任感,并乐于接受你的调解意见。因此,无论对于原告还是被告,法官都要当一名很忠实的听众,要象朋友一样,让他们把憋在心里的苦水倒出来,要象医生一样把婚姻“生病”的原因和治疗方案拿出来,要象亲人一样,和善地提醒他们处理感情和家庭事务不妥当的地方,让当事人感觉到你对他是重视的,从而对你产生信任感。调解过程要态度和蔼、言语亲切,说理通俗、符合情理,不要拿法律压人,以判决逼人,这样会适得其反。
三、认真询问,善于开导。所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有一堆陈谷子、烂芝麻的琐碎事要告诉你,从衣食住行到吵闹打斗,法官在耐心听的同时,要不断的询问,让他们的思维顺着你指引的路子去走,才能让当事人说出你要掌握的东西。一些老法官调解案子时,我发现他们做原、被告的工作,一般都是顺着原、被告说,并且善于发现原、被告做得合适的地方给予肯定,先表扬后批评,让原、被告都把法官当作自己人。法官不是带着面具的毫无表情的冷脸,而是有着热心肠、心慈面善的平常人,所以不要吝啬于把你的同情和对是非的态度溢于言表,对于当事人有错误的地方一定要指出来,并善意地进行批评教育。总之,怀有一颗公平正直的心,把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地位去思考,不厌其烦地召集原、被告进行沟通,最终取得原、被告双方对你的信任,认为你提出的调解意见是为他们着想,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四、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因案而异,因人而异进行调解。
(一)调和方法。
1、冷处理法。冷处理法主要针对有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纯粹是负气行为,而其内心并不希望婚姻破裂的情况。这种当事人表现出的往往是情绪激动,急于倾诉心中的苦水,不断罗列对方的不是。仔细分析,这种当事人之所以激动、诉苦、并陈述对方的不是,是因为他仍在意婚姻,在意对方。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反而会更冷静、更灰心,甚至不愿讲太多的话。因此对于上述的当事人,法官只须静静地听其发泄、倾诉,等到他气消了,再进行调解,往往很容易成功。
2、提醒当事人多看对方优点,寻找对方过激言行的原因。人的言行受其感情影响是很大的,许多夫妻在矛盾产生、激化后,往往总是忘记了双方恩爱的过去,忘记对方的好处,总是捡不好听的话说,而一旦经旁人提醒,他就会重新、客观地评价对方。法官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深入当事人及其亲友,了解他们的感情基础,生活中的闪光点以及双方在性格上、为人处世方面的优点。调解中,促使当事人发现对方的优点,理解并原谅对方的过激言行。这样,只要双方矛盾不是根本性的,完全有和好的可能。
3、促使当事人认清自我、检讨自己。法官在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妥言行,以及对婚姻关系造成的危害有了相当的把握。就可以有的放矢地促使当事人认清自己的错误,并敢于正确面对,自我检讨。当然,这个过程一定要背着对方当事人进行,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如果法官当着一方当事人的面数落另一方当事人的不是,很难让当事人接受,也就无从调解了。同时,法官也应做无过错方的思想工作,让其原谅对方,给对方改正错误的机会。
4、激发当事人对子女的亲情,以发挥子女在当事人婚姻关系上的纽带作用。子女在家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父母的心中更占据很重要的位置。法官如能妥善利用这一因素,激发当事人对子女的亲情,对调解和好将起巨大的作用。可以直接让当事人认识到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尤其是精神上的伤害;也可以引导当事人的子女直接规劝父母不要离婚;还可以利用离异家庭子女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警醒双方当事人,然后做调解和好工作。
5、利用当事人的亲友和所在基层组织及邻里的影响,形成浓厚的调和氛围。各方当事人都有一定的社会生活范围,有居住在一起多年的左邻右舍以及所在社区、村组的关心,也必定有一些比较亲近、知心的亲戚、朋友,这些人对其影响有时甚至超过家庭成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主动走访当事人的亲友和所在基层组织、邻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法律、政策、基层组织和亲情的合力联合攻心,引导当事人以更为理智的心态面对感情困境,努力消除隔阂,促使双方和好。
(二)调离方法。
法官在进行了多方努力进行调和后,如果仍有一方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考虑调解离婚,如果能达成离婚协议,也比判决离婚的效果要好。从调解离婚的内容看,主要是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的处理。
1、婚姻关系。如果说调解和好是着重做主张离婚当事人的工作,那么调解离婚则应着重做不想离婚当事人一方的思想工作。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1)帮助分析对方的态度,使其明白对方态度已决,让其死心,而同意离婚;(2)看清其不同意离婚的后果。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即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之后对方当事人仍可重新起诉离婚,只要对方态度坚决,法院最终还得判决离婚;如果不离婚,双方长期打架、争吵,会对家人(特别是未成年子女)造成更大的伤害,给邻里带来不安;(3)教育不离方当事人应尊重对方,鼓励其培养独立生活的勇气;(4)如果调解离婚,对方有可能在离婚条件上适当让步,并且调解离婚对双方及子女都有好处;(5)在自愿的基础上,让主张离婚一方做适当的让步。
2、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的调解,主要涉及子女跟谁生活和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负担问题。离婚后,子女不管跟谁生活,仍是双方的子女,双方对子女都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子女的抚养权有争议,应着重考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双方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3、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承担。首先,法官应仔细调查,查明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以免因遗漏而致日后产生纠纷。其次,要考虑法律规定的一些原则,如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经济收入少、谋生能力差的一方当事人。第三,双方当事人如果对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产生分歧,法官要向双方释明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使双方能够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审理离婚案件虽然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可以进行总结、推广,但现实中并无一成不变的调解方法,只有在审理案件中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是最好的调解方法。
(妇干班: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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