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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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建原则 科学性原则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制作过程以科学性为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权重系数的确定建立在专家论证和统计分析基础上,每个环节都采用量化的方法,这样定性的内容转化为定量方式,提高了文书质量的可比性、可验证性以及规范程度,进而使得评价指标体系更客观。合法性原则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来制订,不得与之相违背。系统性原则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覆盖面要广,能全面完整地反映卫生执法文书的质量,同时突出重点,针对诉讼中容易出现的关键问题来确定指标。指标体系要做到结构层次鲜明,各指标逻辑上相互联系,但内容须相互独立,即尽量避免重复信息,一个内容对应一个指标。可操作性原则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既是质量控制部门考核卫生执法文书质量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卫生执法人员制作文书时的准则。指标内容应切合实际、简单明了,同时各项指标的内涵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2 过程与方法 选取质量评价指标课题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和上海市卫生局2003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几点意见》, 在对CBMdisc(1978/1 -2005/1)和《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994—2005年)以“执法文书”、“法律文书”、“卫生执法文书”、“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为检索词检索到330篇文献进行评阅的基础上,归纳和统计出制作卫生执法文书中容易出现问题及其文献讨论频率,同时结合关键知情人访谈,拟订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草案)》。论证指标构成和执行细则为使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课题组组织了涉及法律专家、卫生法学专家、卫生执法人员的3次专家论证会。论证专家对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代表性、科学性、重要性等进行了反复讨论与论证。经多次修订,最终确定了由4个Ⅰ级指标、12个Ⅱ级指标、28个Ⅲ级指标,以及相应的`执行细则构成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指标权重系数和分值评价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为对每项指标赋值,课题组制订了专家意见调查表,采用Delphi法收集7位相关专家的意见,经过3个轮次的论证,确定每项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系数和分值。指标权重计算公式为[3]: W i=lnΣj=nj=1Wlj 其中Wi为指标i的权重,Wij为第j位专家为指标i制定的权重, n表示共有n位专家为指标i制定权重。
3 结果 Ⅰ、Ⅱ级指标构成及权重系数我们将众多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归纳为4大类,即 4个Ⅰ级指标,分别为文书材料完整性、证据材料真实性、适用法律准确性、文书制作规范性。前3个Ⅰ级指标权重系数均为28%,第4个权重系数为16%。评价指标体系满分为100 分。因此4个Ⅰ级指标分值分别为28分、28分、28分、16分。每个Ⅰ级指标包含的Ⅱ级指标数目不同,最多含有4个Ⅱ级指标,最少有2个。Ⅱ指标的权重系数指该指标占所属Ⅰ指标的比例,而非占总分的比例。Ⅰ、Ⅱ级指标的构成及权重系数见表1。 Ⅲ级指标构成及其分值 28个Ⅲ级指标的分值从0. 9分到9. 24分不等,每个Ⅱ级指标所属的Ⅲ级指标分数之和即为Ⅱ级指标的权重分数。大部分Ⅲ级指标都可以再细化为具体的概念。如“文书时限符合法律规定”,指一般程序已受理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立案至审批不超过3个月、直接送达应在盖章后7日内、结案日期应在送达15天后3个月内等概念。限于篇幅,每个Ⅲ级指标的概念不作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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