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中的价值问题探讨

时间:2024-10-08 05:22:25 新闻传播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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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中的价值问题探讨

  新闻传播活动深深影响着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媒介提供的信息成为了人们了解社会环境、认识世界的依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这里推荐的一篇探究新闻传播价值问题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新闻传播中的价值问题探讨1

  摘 要:“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是社会研究中的两种价值立场,这两个概念旨在说明研究者的价值立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价值立场与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之间的联系。该文从新闻传播原则、大众传播的“把关人”理论这两个角度阐述了两种价值立场在传播活动中的体现,分析了二者在新闻传播中的相互关系,并对新闻传播者在进行传播活动中应怎样对待这两种立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价值中立;价值关联;新闻传播;客观性;把关人

  在传播媒介日益发达的当今社会,新闻传播活动深深影响着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媒介提供的信息成为了人们了解社会环境、认识世界的依据。媒介营造的“拟态环境”成为人们认识客观现实的重要途径,传播者如何设置议题、选择信息,怎样对信息进行编码、传送,直接影响受众对信息的认知与解读,进而影响受众对社会环境的判断。同时,媒介传播的信息也会引起舆论的产生与扩散,舆论的整合与引导也要借助大众传播媒介的力量。因此,传播者,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介组织中的传播者,在进行新闻传播活动中应依循怎样的价值立场,成为媒介营造出怎样的“拟态环境”的决定性因素,“拟态环境”能否尽量接近于真实的“客观环境”,能否客观公正的反映现实社会,很大程度上都受到新闻传播中价值问题的影响。

  新闻传播应依据怎样的价值原则也是一直以来备受争论的问题,本文亦试从社会研究中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角度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问题进行探讨。

  一、“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的涵义

  “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社会学价值思想中及其重要的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旨在说明科学研究者的价值立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价值立场与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之间的联系。现对这两个概念做简要的阐述:

  (一)“价值中立”的涵义

  价值中立观是韦伯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独创性的贡献,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主要表现为社会科学家在研究过程中的“价值中立”性的态度。所谓价值中立性是指,“一旦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就必须终止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而遵循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不能把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无论研究的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都应该如此”。[1]

  此外,韦伯还认为,社会科学只能解释社会现象,不应对社会现象做出价值判断,就像自然科学家不对他所研究的自然物作好坏判断一样,价值判断等于把一种伦理强加给人们,如果社会科学家对社会事实做出了价值判断,社会科学研究就失去了科学性。[2]

  (二)“价值关联”的涵义

  “价值关联”这一概念最先由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提出,他在其《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一书中指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泾渭分明的区别。认为自然科学旨在探讨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和一般规律性,属于“规范性科学”;社会科学则研究的是社会中的个人及其行为,属于“表意性科学”。自然科学描述事实,寻求一般规律,避免人的主观介入;而社会科学研究的任何社会现象都与构成这一现象的人的行为有关,人的行为是在一定的价值立场上做出的选择,因此,研究者就必须诉求于一定的价值评判来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背后隐藏的意义,以最终认识社会现象本身。[3]

  在此之后,韦伯也认可了经验现实对于社会研究的意义,认为人不能不带任何价值判断的纯客观的去反应社会现实、认识社会事件。

  二、新闻传播中的“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的体现

  (一)新闻传播原则与“价值中立”

  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都要求新闻传播以尊重客观事实为原则,强调传播者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能在新闻报道中介入自己的价值判断。在新闻业务的实施中,要求传播者弄清事实真相,不可盲目传递信息或做出判断;对于有争议的事件,要将各方的意见都平等的呈现给受众,交由受众自行判断。

  可以说,这几项原则的要求都遵循着“价值中立”的立场,要求新闻传播者只是将事实的信息传递给受众,尽量不要加入自己的价值观念,避免价值观念的介入对受众接收和解读信息产生影响甚至误导,维护受众了解事实真相的权利。

  (二)新闻传播中的“把关人”与“价值关联”

  社会心理学家勒温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提出了“把关人”的概念,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之后,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的这个概念引入新闻传播,发现在大众传播的新闻报道中,传媒组织及相关从业人员成为实际中的“把关人”,由他们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决定哪些内容被传递给受众。

  通过对“把关人”理论的简要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大众传播媒介组织想要保持完全的“价值中立”似乎是不太可能的,该理论明确指出,把关人的作用就是选取符合其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进入传播的渠道,相反,不符合的信息则不能被传播。那么,把关人的'价值标准是怎样的呢?要对信息进行取舍,则不可能避免的要涉及媒介组织的价值判断,必然会产生“价值关联”。然而,对于“把关人”而言,虽然面对的信息成千上万,但选择哪些信息进行传播也不是任意的。信息的选取与媒介所处的社会环境、媒介组织本身、以及具体的组织成员(编辑、记者等)的价值标准相关联。在宏观层面,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文化、经济和传播管理控制体制、制度环境等构成传播语境,影响“把关”;从中观的层面来看,信息的选取则考虑传播组织所运用的行业惯例、传播价值观念、经营定位、技术手段等因素;同时,传播者个人的相关因素,如价值标准、业务素质、道德标准也会对选择哪些信息进入传播渠道产生影响。因此,从“把关人”的理论来看,大众媒介对新闻的传播,要涉及三个层面的价值判断,这些价值判断的介入也就导致了“价值关联”。

  三、“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在新闻传播中的关系

  (一)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要求传播者保持“价值中立”,即要求传播者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将真实的、不受干扰的信息传递给受众。新闻传播需要尽可能以本来的面貌反应现实,而不应加入传播者对新闻事件的评判。这是新闻从业者的职责所在,也体现着新闻传播者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如前文所述,由于大众传播过程中“把关人”的存在,大众传播媒介会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来选取将要进入传播渠道的信息。凭这一点也可以判断,在大众传播活动中,“价值关联”是存在的。虽然传播者在社会、组织、个人这三个层面都会依据一定的价值观念进行“把关”,但这些依据的标准同样也是对“价值关联”的约束。另一方面,大众传播的“把关人”也是传播活动的主体,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同样需要以客观性、公正性为业务操作的原则,要以追求客观公正的进行信息传递为目标。因此,大众传播中的“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不是绝对对立的,二者相互制约,有着不可分隔的联系。

  (二)新闻传播中,“价值关联”以客观性、公正性为前提

  媒介的“把关人”虽然要依据多个层面的价值标准对信息进行取舍,但各个层面的价值标准都应在不违背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遵循,如果媒介为了自身的利益,有意通过反映某些事实、回避另一些相关的事实从而影响或歪曲受众对事件的判断,将媒介的价值观点介入信息的编码和传递中,违反新闻传播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则是应当被制止和更正,并承担相关责任的。所以说,新闻传播者不可避免的会处于“价值关联”的立场,但这种立场应当是在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的。

  (三)新闻传播中的“价值中立”不是绝对的

  另一方面,“价值中立”也不是绝对的中立。“价值中立说”强调的“一旦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就必须终止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是一种很难达到的理想状态,人对于事件或现象的描述都会以一定的“先验”经验为依据,而这种“先验”本身也有可能成为某种价值判断或选择。

  此外,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要特别注意的是,单从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角度来看,“价值中立”是传播活动的规范和基准。但出于传播监测环境、进行社会协调的功能考虑,若涉及到意见整合、舆论引导等问题时,则传播活动不能依据“价值中立”任由事态自行发展而仅仅只反映客观事实,通常还要以一定的价值标准来整合和引导舆论,维持社会稳定。

  四、新闻传播中传播者应持有的价值立场

  通过对“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的概念阐述,以及对于两者在新闻传播中的体现及相互关系的简要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是一对相伴相生的观念,它们是既对立又统一、相互联系的。

  在新闻传播中,“价值中立”或“价值关联”不能独立的存在,“价值关联”要以“价值中立”为前提,保证传播的客观性、公正性;“价值中立”要以“价值关联”为依托,表达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不同类型的媒介组织也会根据自身特点依据特定的价值观念传递信息,协调社会、引导舆论。所以,在新闻传播中正确对待两种价值立场是很重要的,两种立场不是绝对的分隔和对立,传播者在进行大众传播活动时要同时考虑到两种立场,在特定的情况下依照特定的立场处理和传播信息,这样才能既维护新闻传播的原则,又体现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承担社会责任,对受众和社会负责。

  参考文献:

  [1] 王效仿,高薪.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对举而不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原则[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2] 尹广文.价值关联与价值无涉――马克斯韦伯社会学之研究方法准则[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6(6).

  [3] 侯钧生.“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评M韦伯社会学的价值思想[J].社会学研究,1995(3).

  [4] 肖昭理.论社会科学的价值中立性[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2).

  [5] 陆自荣.“价值无涉”与“价值关联”:韦伯思想中的一对张力[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6] 马克斯韦伯著.韩水法译.社会科学方法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2.

  [7] 吕尚彬,朱彬.基础传播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新闻传播中的价值问题探讨2

  在这个信息飞速发展传播的时代,传播媒介对于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具有无法言喻的作用的。人们可以每天足不出户就了解到世界各地发生的所有事件,这一壮举离不开新闻工作者的辛勤行为,在实际传播各式各样的新闻内容过程中,新闻事业工作者的作用不可取代。由于新闻传播在群众当中的影响力比较显着,会导致群众的关注点在事件的发生上,而并非该事件的发生对于社会以及我们的生活的影响。笔者在本文中对于新闻传播中的价值问题为出发点,运用理论视角进行简单的探讨分析。

  1.从理论视角看新闻传播活动中存在的价值问题

  1.1社会学理论视角

  从社会学理论视角来看,在实际传播新闻的过程中,新闻存在的价值问题主要包含两个主体——价值主体以及价值客体,前者是实际的传播价值,后者是新闻自身的价值,二者关系紧密相连,都是彼此的前提。对于前者,新闻自身的价值而言,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新闻自身一新近发生的事,本身是客观发生的事件,不夹杂主观意识。

  而后者,是在实际进行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新闻工作者对这件新近发生的事的信息采集、信息筛选和信息处理等行为。正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听到的“新闻角度”,角度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出发点和侧重点。而新闻角度就是新闻工作者挖掘和表现新闻事实的角度,不同的角度报道不同的新闻,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新闻工作者在选取新闻角度时,需要考虑受众心理需求、栏目定位等,而更重要的是记者主观的认知动机的影响一一想要满足社会和公众认知需求,这就使得在选取新闻的时候,常常侧重某个方面的新闻价值而忽略其他方面,因此具有很强烈的人为主观性。这一区别也就是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的实际表现。

  1.2哲学伦理视角

  从哲学理论视角来简单的分析这一问题,则是另一种不同的视角。哲学视角不仅涵盖了社会的发展形态,还包括客观的信息形态。在哲学视角中,新闻价值被给予丰富的内涵,不仅可以直观衡量新闻对受众、社会的有用程度,还可以直接来宣传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人生观念。

  在进行新闻传播行为的过程中,新闻工作者也背负着公正平等的社会责任意识,如关系到受众权益的报道——关系国计民生的决策和变化。新闻信息要想成为社会存在发展的一部分,需要有利于社会系统的适应与调整,满足受众的接受教育、认知的需要等,并不是上文中社会学视角中所涉及的“客观存在的信息个体”,也就是新闻本身那么空泛化。

  在新闻工作者进行实际新闻传播的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信息个体”在经过新闻工作者进行传播的过程中,逐渐将其转变为社会意识形态中的综合产物。在哲学范畴内,物质与意识的相伴相生关系贯穿在事物的属性中。因此,我们在看问题的时候,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问题,既注重物质的客观性,又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对于新闻“物质”选取何种事件进行报道的选择中’新闻工作者需要紧密结合报道主题,在之中考虑此报道具有怎样的新闻价值,是否能满足教育受众、传播信息、文化娱乐、使受众产生认知等的需求,结合受众的`价值取向。新闻工作者这一行为也就决定新闻实践中的受众角色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人生价值观新闻观念的影响。新闻传播中新闻信息的价值也会由此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对于从事新闻传播工作的员工来说,新闻价值也很难真正进行彻底全面的理解。

  2.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价值立场所包含的内涵

  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价值立场所包含的内涵即“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二者在实际新闻信息传播的过程中,相互作用和相互制衡。新闻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实效性、及时性等相关原则,可以理解为,要求新闻工作者保持“价值中立”的新闻价值传播观念,以客观真实的态度进行报道,将事实的原生态展现在受众面前,这也是实际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行为准则。

  但是,现在新闻生产和传播的过程有了很大的变化,人人都可能通过微博、微信发布新闻,引导舆论的功能凸显。在技术赋权的网络环境下,容易产生舆论的偏激共振效应,如果记者不能很好地把持,就会陷人新闻跟风的泥沼。因此,新闻工作者不能跟风,需要及时进行制定一系列的新闻价值标准——“价值关联”来细致衡量新闻传播行为,从而进一步维护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

  3.结语

  笔者在本文中充分结合社会学视角与哲学论理视角,对新闻传播中存在的价值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了价值立场中“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的具体关系,深人研究新闻传播中价值的问题,抛开自身的感情因素,将新闻中的事实进行还原,最终树立正确的新闻传播价值观念。

  新闻传播中的价值问题探讨3

  一、进一步开放更新新闻传播的相关方针机制

  一方面,新闻媒体的相关管理者应当有针对性地引入实施国外新闻审美价值取向培训策略的合理契合的理念模式,秉持新闻采集客观、报道宣扬真实、价值理念普世的基本导向,从而在根本上扭转国外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群体对于中国新闻以及社会文化缺乏审美性的偏颇认知;另一方面,新闻传播运转机制的相关决策者可以适时组织相关外交人员进行国外游历学习、进修深造、学术交流研讨等等,从而使得国内新闻审美取向培训团队得以保持与国外新闻培训行业的及时沟通、实时交流,进而迅速有效地促进新闻工作人员的审美取向以及综合职业素养的巩固提升。

  二、迅速改进新闻传播的途径渠道,加强官民媒体的协同交互

  官方媒体需要摈弃旧有的“一家独大,唯我独尊”的价值理念,逐步拓宽新闻传播的信息获取途径,提升多元化新闻播报的执行透明度,及时迅速地改变陈腐的单一性、固定化与样板式的传统模式,进一步更新改进新闻报道的语言风格,提升拓展新闻传播的技巧手段,侧重借鉴社会民间的鲜活事例、网络媒介的多元评价,同时紧密结合新闻传播的根本原则与基本理念,灵活巧妙地进行中国社会的文化理念释放、价值导向宣扬,从而有效凸显中国式新闻传播多元审美性执行策略的睿智灵巧。而政府新闻媒体也需要持续强化与民间第三方媒体的协同跟进,通过一系列主动邀请、投票选举、交换合作等灵活新颖的途径形式的创设推进,形成官民结合的“外交双刃”,进而合理有效地实现多元创新化新闻传播的平等互惠、协作共赢。

  三、强化提升多元媒体下的新闻传播运作机制的创

  设改进首先,新闻网站的管理人员需要实时更新焦点新闻、动态信息以及多方评价,允许社会各方进行浏览点评,从而营造构筑公开、透明、开放的网络舆论氛围;其次,新闻网站的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对某些不实的新闻报道进行澄清说明、释疑解惑,阐明官方新闻机关对于相关策略的根本原则与基本导向,并向社会群体开放建言的会话反馈机制窗口;第三,形成长效固定的官民沟通交流的互动机制,不间断地邀请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民间群体进行网络平台的讨论交流,从而各抒己见、群策群力,共同协商构筑切实有效的新闻传播的`策略手段,从而为新闻传播多元审美这一策略机制的有效改进提升提供有利的第三方借鉴。

  四、结语

  新闻传播过程之中的审美取向的适配引入应用作为一项具备融合性、交互化、协作性的应用模式,之于新闻媒体传播工程的结构调整、层次运作发挥着更新调节的关键效用。基于新闻工作者以及社会受众群体的审美观念多元化、审美趣味差异化以及审美判断力不均衡化,进一步强化审美取向在新闻传播之中的推广普及,细化具体的引入针对性的审美取向分析辨识的方法步骤,继而培养新闻工作者与社会受众群体健康全面的审美精神情感,继而稳步提升其精神素养的内涵高度,进而有力助推新闻传播运作产业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程的交互发展。

  新闻传播中的价值问题探讨4

  摘要:新闻传播有着传递社会文化和信息的作用。它不仅能让人们对社会事件有着清晰的认知,还能满足人们自身的各种期待。本文首先描述了文化秩序的含义,其次讲述了带有倾向性的新闻传播行为,最后提出了要在新闻传播中把握现实的文化秩序这一思想。

  关键词:文化秩序;新闻传播;社会事件

  新闻传播不仅是社会信息在人群之间的传递,还是对该社会的社会文化的传播。新闻传播中要牢牢把握现实的文化秩序,因为文化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必不可少的因素。这样才能表现出新闻传播最根本的价值,满足人们各方面的渴望。文化秩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所必须遵守的,是提高民族文化、思想、素质必要的行为。

  一、文化秩序的含义

  社会文化秩序是维持该社会和谐稳定必不可少的东西。它是由社会很长时间累积的文化价值所表现出来的人们行为上的规范。文化秩序作为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必不可少的因素,所具有的约束力也凌驾于该社会人们的自我思想之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文化秩序要比法律更具有规范人文思想、行为的作用。它是社会特有的文化产物,是衡量地区不同人思想行为的一个准则。一个良好的文化秩序能够带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也是提高该地区社会文化价值不可缺少的因素。

  二、倾向性的新闻传播行为

  倾向性的新闻传播行为是指新闻传播方在进行新闻传播时把传播内容按照自我的文化价值和思想意识进行报道。这种传播行为某种程度上会扭曲事件本身的现实情况,而且会诱导人们对新闻事件不同方向的认识。一个倾向性的新闻传播行为不仅会扭曲新闻传播的意义,而且会为社会文化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一)对人物的倾向性传播

  对人物的倾向性传播是指新闻媒体主观意识塑造出的新闻人物。新闻媒体根据自我的意识给予人物的不同评判,更有甚者为了让自我意识在人物上体现得更形象具体,而刻意隐藏或夸大新闻事实。虽然人物行为没有受到最根本的改变,但阅读人群在阅读这些新闻时会带着新闻媒体赋予的主观意识,从而会导致阅读人群忽略人物的行为本质等。夸大和减小人物行为,加大或减轻人物罪恶,是常见的倾向性新闻传播之一。例如,在传播某一人物的不良行为时,并不对人物行为做出公正的概述,而是不断强调罪恶感以及人物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这容易导致阅读者也受到这种思想的侵蚀,不能正确地对人物行为本身进行评定。

  (二)对社会事件的倾向性传播

  对社会事件的倾向性传播也是倾向性新闻传播行为的一种。对社会事件的倾向性传播主要是指在进行社会事件报道时,附带传播方自我的感情色彩,对社会事件进行主观意识上的评价,从不同方面上来扭曲社会事件的本质,给社会文化秩序带来破坏。在对社会事件进行倾向性传播时,真正报道社会事件本身真实情况的少之又少。传播方通常为了利益以及自身思想,夸大事实。就阅读者而言,他们期待的社会事件的报道是有现实意义的,是真实还原社会事件本身的,而不是附带强烈感情色彩的报道。

  三、在对新闻的期待中把握现实的文化秩序

  (一)对社会重大问题的未决所形成的期待

  对社会重大问题的未决所形成的期待是指人们期待那些关乎自身的社会重大问题的发展,但这些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很长的周期。新闻媒体报道时要把握现实的'文化秩序,不能凭借自身的主观意识来对这些社会重大问题加以评判。这种期待从某种角度来说加强了人们对自身的思考、对社会现象的总结和对未来的憧憬。

  (二)因人的感知和想象所形成的对艺术信息的期待

  人的感知和想象随着人类漫长的发展已经提升到一个很高的层次。它是人类日常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精神慰藉。对艺术信息的期待是因人的感知和想象的发展所形成的行为。通常来说,人渴望得到精神层次的交流,并且通过感受不同的艺术信息来达到自身的精神需求。新闻传播要把握现实的文化秩序,为人们提供不断创新的艺术表达形式。要结合该社会的精神文化,给人带来精神层次的享受。

  (三)渴望对他民族社会的理解所构成的期待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不仅渴望了解自身的社会文化,还渴望了解他社会的文化,这样也形成了一种期待行为。人渴望得到精神的交往,不局限于自我社会人员的交流,更渴望和世界其他社会进行交流,了解其他社会的文化和社会事件。在进行新闻传播时,需要还原他社会事件的本质,描述他社会的文化秩序。只有客观地分析其他社会的社会秩序,才能给自身和其他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以及合作带来帮助。

  四、结语

  新闻传播是为了满足人对外界事物的认知渴望。在新闻传播中,一些不正当的带有倾向性的传播行为会影响到人对社会事件和人物行为的直观看法,阻碍阅读者了解事物本质,影响人对事物的判断等。新闻传播要把握社会的文化秩序,在满足社会文化秩序的前提下进行传播。这样不仅可以还原社会事件的真实情况,还会对社会发展带来积极的作用。而且把握现实的文化秩序进行新闻传播还可以满足人们对社会重大事件、艺术信息的期待,为社会的人文发展以及思想程度的提高带来重大帮助。

  参考文献:

  [1]马克斯H.布瓦索.信息空间——认识组织、制度和文化的一种框架[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12-14.

  [2]周晓明.人类交流与传播[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50-51.

  [3]陈力丹.精神交往论——马克思恩格斯的传播观[M].北京:开明出版社,200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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