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理常见法律问题及防范措施

时间:2024-07-07 14:02:30 研究生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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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护理常见法律问题及防范措施

  【摘要】对精神科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护理工作与法律责任的关系,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以雏护病人的安全和权益,同时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在护理工作中防范风险的能力。

精神科护理常见法律问题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精神科;法律问题;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医学科学知识和法律观念的逐渐普及,病人的法律意识及经济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诉诸于法律。因此,探讨存在于精神科护理工作中法律问题,提高广大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在其护理工作中防范风险的能力。是摆在广大精神科医护工作者面前的首要任务。

  1、精神病病人的权利许多国家对病人权利作了立法,而我国目前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病人应享有以下权利。

  1.1 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中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即:人患了疾病就有权得到治疗,尊重和实现这种权利,是尊重患者人格和生存权利的表现。精神病病人在病态思维支配下,往往不承认自己有病,拒绝就医,但他的生命健康权依然不容剥夺,生命健康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

  1.2 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利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所以,知情同意权是对患者的权利,对医生是法定义务。

  1.3 保密权:患者的这一重要权利来源于公民的隐私权,患者对于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医务人员保密. 由于精神病病人的一些症状是违反社会习俗及道德准则的,极易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嘲笑,故精神病病人的隐私及病情更要求严格保密。

  i.4 自主权:即对医疗措施的tl主选择。显然这对部分精神病病人是不适宜的.病人自主权的界定:病人必须处于医疗关系中;病人必须有行为能力;病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能力能够作出理性的判断;病人必须对自己的疾病和健康问题有权作出决定。[2]对发病期丧失理智的精神病病人,治疗护理上应强调医护人员的干涉权,自主权对病人并不一定是根本目标。

  2、精神科护理常见的法律问题

  2.1 损害病人健康权:大部分精神病病人缺乏自知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理性的判断,加之精神病病人的反应迟钝,主诉不准确,如果护士不认真履行职责,使护理与治疗措施不能及时正确落实,这实质上是损害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

  2.2 侵害病人隐私权:由于诊断、治疗护理的需要,病人会将一些个人的隐私,如家庭、个人的挫折与不幸,恋爱婚姻生活,包括身体缺陷、不正常的性心理、生活资料等和盘托出,这是对医务人员的特殊信赖。

  而护理人员未保守秘密,将病人的隐私和秘密不经意泄露或当作笑料传播和扩散,导致侵害病人隐私权.

  2.3 忽视病人安全权:精神病病人是一特殊的群体。精神科病房,常有意外情况发生,若护士对病人的反常行为不采取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病人逃跑、自伤、自缢及肢体损伤等现象发生,致使病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

  2.4 侵害病人人身权:对可能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精神病人需要使用保护性约束或隔离措施是必要的。如果因病人顶撞了护士或病态行为使护士遭受了言语性伤害,便将病人约束起来以示惩罚,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3、防范措施

  3.1 强化法律意识:护士要学法、懂法、在护理操作工作中守法。

  只有tl己的医疗护理行为不违背法律法规,日后发生医疗纠纷才有的法律基础。护士必须熟知病人的权利,让病人充分了解发生在其身上的医疗行为的真相,取得病人及家属的理解与配合,从而减少纠纷。

  3.2 尽谨慎注意义务:抗精神药物在治疗精神疾病的同时,会出现强弱不等的不良反应,护士应尽量加以详细说明。对于严重精神障碍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实施各种诊疗护理措施。

  3.3 严格掌握约柬病人原则:约束病人的原则;一是有利于病人;二是不伤害病人;三是有利于治疗和康复。约束的目的是保护病人,预防其对社会及自身产生危害。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尽量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在约束过程中,要慎重,要以安全为前提,应体现人性化服务原则。

  3.4 尊重精神病人人格: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为病人服务中。做到文明礼貌,举止文雅,同时积极与病人沟通交流,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疑问和某些过激的语言及行为,心平气和地解释、安慰、体谅,以实际行动感召他们,自觉地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

  3.5 加强安全管理:护理安全管理是指运用技术、教育、管理三大对策。从根本上采取有效的措施,把差错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病人安全,防范意外事故,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医疗护理环境[ 。所以寻找一种既不损害病人自尊又能完成安全检查程序的方法,不失为当前精神科临床护理的一种更巧妙更为文明的检查手段.通过实践,我们认为是完全有可能的,譬如,对刚入院的病人说:“请您把身上贵重物品交给您的家人或我们代为保管,好吗?”大部分病人都会乐于接受i有极个别病人不合作时,要尽量避免只有工作人员进行,可以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由家属来完成。

  3.6 慎重对待精神病病人: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tl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4]. 精神病人的住院方式与其他病人有所不同,据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唐宏宇教授统计,国内住院的精神病人7o 是由家属送住院的。所以,我们要慎重。我们的做法是不再通过口头要求到病人家里接病人;对要求住院的病人要有具有监护能力的家属填写住院同意书,并检验身份证件。

  总之,作为精神科护士,为了病人的安全和tI身的权益,应自觉用法律法规衡量自己的行为,并将其贯穿在整个护理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刘振华,王吉善.医疗风险预防管理学[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21

  [2] 王晓霞,阎成美,翁庐英等.护理新理念:尊重病人合理的自主权口].实用护理杂志,2000,1(16)5—6

  [3] 杨顺秋.护理安全管理[J].南方护理学报,2004,11(7):1

  [4] 何梅.依法防止护理纠纷[J].南方护理学报,2001,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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