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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音乐教育之路
美国著名的音乐教育哲学家雷默所著的《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是对音乐教育进行哲学和美学(特别是音乐美学)的思考。雷默认为,音乐教育首先应该是对音乐艺术的研究,对音乐区别于其他人文艺术学科的特殊性的内在本质的研究,正如他在全书的第一章就开宗明义地摆出了其基本立场: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和价值是由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决定的。那么,这个性质和价值究竟是什么呢?他认为:“当艺术被看作是艺术,而不是社会或政治评说,不是一桩买卖,不是为了任何非艺术的目的时,那么它就首先是作为一种审美特征的承受者而存在的。虽然艺术也为非艺术的目的服务,但审美教育首先关心的应该是艺术的审美作用。”①因此,“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就成为雷默的音乐教育观的核心观点,集中体现在他的《音乐教育的哲学》的著作里。
雷默在书中首先摆出了对音乐教育理论和实践影响较大的三种美学观点:思辨主义、形式主义和绝对表现主义,并对前两者中的极端部分进行了批判。
思辨主义属于他律论倾向的美学,它认为:“音乐的内容是那些体现着某种外在于音乐的客观实在,即标志着纯粹音响现象之外的某些东西。它包括人类的感情、思想以及各种社会现实和自然现象。”②
形式主义与思辨主义相反,属于自律论倾向的美学,它认为:“音乐的内容只能是音乐自身的音响现象,它不是外来的,也不是独立存在于音响之外的包括人类感情在内的任何东西。”③
以上就是西方音乐美学在音乐本体问题上根本对立的两种观点,它们影响着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的发展,同时对音乐教育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音乐教育中的思辨主义(所指论)认为,音乐的价值都是非艺术、非音乐的。音乐作品的意义不是人文艺术所独有的;它们不是仅仅通过音乐,也可以通过其他许多途径获得。音乐教育是通过音乐中传播出的“信息”使人达到非艺术的目的,其中有两种着眼点:(1)通过音乐获得非音乐的意义内容;(2)把音乐作为工具达到音乐之外的目的,诸如“纪律的形成,社会交往技能的促进,学校的非音乐学科成绩的提高,批判思维能力的增强”④等等。
思辨主义的音乐教育在我国的普通音乐教育中是很有市场的,音乐是培养学生具有优良品德的有力手段,在小学,音乐是为了培养孩子的专注力和思维能力,音乐课成为课业繁重的莘莘学子们的调剂品等,这些都使音乐教育充满了实用主义的功利性。在实际的普通音乐课教学中,试图用概念化的语言“翻译”音乐的内容,把注意力过多地放在音乐的表现意义上,而这种意义并不一定是音乐作品本身所包含的、客观的思想感情内容,却更多地是音乐教师感受音乐时产生的种种主观想象。不论是前面提到的“非本体”价值的音乐教育——音乐教育为智育、德育、体育等方面服务,还是在实际的普通音乐课中出现的对音乐作品的理解超出音乐表现的范围、把主观想象强加于作品的情况,都使得音乐教育在音乐自身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音乐教育中形式主义的观点(形式论)则与思辨主义的观点完全背道而驰,认为音乐教育应该抛弃任何与音乐形式无关的其他因素,否定超艺术、超音乐的意义和价值的存在,强调音乐“形式关系的内在感染力,以及它们所提供的无可比拟的体验。”⑤
在形式主义看来,大多数人天生就不具备欣赏纯音乐的能力,他们只能通过非音乐的想象对音乐作出反应;他们认为音乐就是艺术精英的事,为少数人提供一种特殊的心智的愉悦。形式主义“把艺术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首先注意的是信息的积累和技巧的培养。”⑥因此,“以音乐名作为典范的音乐教学内容;以音乐天才为培养对象的音乐教育主旨;以是否能够鉴赏音乐典范之作为评价内容和音乐教育副产品;以是否支持与通俗或流行音乐相对的古典或严肃音乐为文化发展水平。”⑦所有这些,无一不体现着形式主义对音乐教育的影响。
雷默克服了思辨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局限性,并吸收两者的积极因素,提出了可以成为音乐教育哲学的第三种美学理论——绝对表现主义(绝对的表情论)。其实在雷默之前,伦纳德·迈耶在其著作《音乐的情绪和意义》中就三种音乐教育哲学观点在音乐意义的阐释方面进行了综述和评价,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中采纳并深化了迈耶的绝对表现主义(绝对的表情论)。
绝对表现主义是自律的,因为它对于音乐意义的阐释和形式主义一样都限于音乐自身的内部,认为音乐内部的意义无需与音乐外部世界的现象相联系,但它并没有割裂音乐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片面强调形式因素,而是承认“只有在符号(形式)融入作品的艺术性时才起作用”。⑧
音乐中的情感问题也是音乐美学理论不可忽视的关键,雷默站在绝对表现主义的立场,既不认同思辨主义肆意夸大音乐作品的情感,也不接受形式主义割裂音乐与情感本身固有的联系,而是与朗格的观点一致,认为音乐中的情感不是指人类日常生活中所产生和发泄的一般实际情感,而是指更具普遍意义、更具概括性的情感。雷默认为如果把音乐看作作曲家个人的情感表现就贬低了音乐在教育中的地位,这种把音乐中的“自我表现”绝对化的观点,必然会抹杀音乐中丰富的特定社会——历史内涵,因为音乐总是对特定历史社会现实的反映,总是处于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中人的精神创造。
该书试图提供一种把音乐作为发展人性以及人类了解自身所必需的手段的哲学。雷默教授采纳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认为人文艺术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认知模式,仅仅承认用概念化的理性认知形式是很局限的,“甚至会导致非人性化”。⑨作者站在表现主义的立场,深化了艺术和感觉的关系,得出这样的结论:写和读(也就是语言)培育着推理,艺术培育着感觉。那么,音乐艺术是如何表现人类的情绪、情感、感觉等内心体验的东西呢?雷默教授在书中并没有回答,但是不难看出,隐含在其中的观点是建立在格式塔心理学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即音乐作品的形式同人类情感或感觉所具有的动态形式是同构的。
“人类的所有体验都充满了主官感应……感觉对于人生,犹如空气对于人体……我们对我们这个世界的了解……多半都是通过我们对它的感觉来的……人性条件的本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有感知力的有机体的本质。”⑩书中强调感觉是人成为完整意义上的人的必要因素,可是如此重要的东西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主观的东西,而艺术可以通过捕捉和展现其表现性,使人的感觉、情感等主观体验变得客观,从而可以接近。因此,艺术教育是必需的。音乐教育作为人文艺术学科,其价值同样深刻,区别只是音乐是通过声音这一独特手段为中介加以实现的。因此,“音乐教育是通过培养对音响的内在表现力的反应来进行的人的感觉教育”。
由此可见,雷默倡导的是一种为音乐而音乐的自律的音乐情感教育哲学。他坚持,音乐教育一方面要使音乐成为学校教育中具备其自身价值的学科,另一方面要强调音乐对学生在情感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雷默的自律的音乐情感教育理论,尤其是他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左右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美国音乐教育的观念,成为当时美国音乐教育思想的主流,但随着民族学、人类学、美学、社会教育学、心理学等领域出现的新的认识,音乐审美教育的观点也受到冲击,并得到文化语境观点、实践论和功能论的补充。雷默毕竟是世界著名的音乐教育学家,有着豁达的心胸和谦虚严谨的治学态度,他对音乐教育哲学的多种观点采取了兼容并蓄的多极思维,认为采纳多视角和多种观点的合理成分是建构一种音乐教育的普遍哲学必须给予充分思考的。这种兼容、平衡的认识以及态度,对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十分有益,并且很适用。相信音乐教育会在一种多维度的逻辑体系和价值观的构建中发展得越来越好。
注释:
①雷默著,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M].中央音乐学院油印本,第56页。
②③张前、王次《音乐美学基础》[M].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年,第80页。
④雷默著,刘沛译《音乐教育的普遍哲学是否存在》[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专辑,1998年,第42页。
⑤⑥⑧⑨⑩雷默著,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第36、37、60、65、75页。
⑦雷默著,刘沛译《音乐教育的普遍哲学是否存在》[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专辑,1998年,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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