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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式音乐教学模式及其实证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文章探讨支架式音乐教学的内涵和基本环节,并将其付诸于教学实践。作者以陕西富平迤山中学高一年级的两个班共计108名同学为受试对象,对在高一音乐教学中所采用的支架式教学模式进行了实证。结果表明,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采用支架式音乐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音乐学习成绩。笔者还对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发现,通过支架式音乐教学,学生的学习兴趣、审美意识、能力都有所提高,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交流等方面都有大幅度的提升。
关键词:高中音乐教学 支架式教学 环节 实证研究
一、引言
传统的音乐教学模式,过于强调教师的作用,忽视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随着近些年来音乐课程改革的深入,“以学生为本”的发展原则[1]已“深入人心”,但许多音乐教师又走向了另一种极端:过于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淡化甚至放弃教师的作用,过分夸大其他教学辅助媒介的作用,过于形式化,从而导致学习效率低下。之所以会出现这两种极端,是因为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界定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角色和地位,特别是教师角色的界定,没有在“教”与“学”之间找到很好的平衡点。由美国建构主义心理学家布鲁纳在借鉴和吸纳前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基础上所提出的“支架式”教学模式[2]就为我们找到了很好的平衡点。金世余在2006年的《艺术研究》上便以“支架式教学模式与音乐教学”为题,对支架式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特色及如何将其应用于音乐教学等进行了一定的论述和分析[3]。笔者在这项研究中,基于建构主义教学理论,结合我国音乐教学本身的特点,探讨了在教学实验中所具体用到的支架式音乐教学的基本环节,并对这种教学模式应用于高中音乐教学进行了历时一个学期的实证性研究,得出了一定的相关结论。
二、支架式教学的内涵和支架式音乐教学的基本环节
关于支架式教学中所包括的基本环节,各专著和文献中并没有统一的论述,有的定为五个有的定为六个。笔者在这次的支架式音乐教学实验中,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六个基本环节:
1.搭建支架
搭建一个合适的支架是支架式教学模式中的一步。按“最近发展区”的要求,教师引领学生从原有的音乐能力水平向更高的即第二发展水平攀升,所搭支架的高度不能太高,应建立在实际能力和原有水平之间。因此音乐教师在教学前了解学生原有水平、分析教学任务、确立合适的教学目标。
2.创设并引入情境
创设情境是支架式教学不可缺少的一环,对于音乐学科而言,“创设情境”更显得尤为重要。音乐同其他学科相比,是比较抽象而非语义性的,因此在进行教学时,音乐教师利用了丰富课程资源、借助生活现象、自然现象、音乐史实与其他艺术学科如电影、文学、戏剧等,拓宽学生视野、将学生引入一定的问题情境。
3.尝试探索
音乐教师由刚开始的引领者与合作者变为一定程度上的观众和评论者,使学生变为主角、尝试投入到探索中去,让他们感受、探索音乐教学中的内容及意义并发现问题。
4.协作学习
学生与周围环境的交互作用,对于学习内容的理解(即对知识意义的构建)起着关键性作用,这是建构主义的核心概念。在音乐教学,尤其是音乐鉴赏教学中,每个人对音乐有不同的理解和感受。通过集体讨论和合作可以使学生分享彼此的探索结果、借鉴别人的可取见解。这样不仅对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全面;而且在讨论过程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及时反思,最终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构建。
5.独立探索
音乐教学强调的就是个人体验。因此音乐教师在给学生搭建好支架,引导学生进入问题情境及教师的作用“淡化”之后,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个体独立体验,去感受、分析音乐作品。
6.效果评价
支架式教学对学生评价是多方面的,既关注学习结果,也关注学习过程中变化的发展;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情感和态度,这也是该教学评价较为突出的地方。
三、教学实证研究
(一)研究对象
为了探讨支架式音乐教学的可行性和具体效果,我们利用实习时间选取了陕西富平迤山中学高一年级的两个班共计108名学生作为研究对象。高一(1)班为实验班(54人),高一(2)班为对照班(54人)。学生的年龄分布从15至17岁。这两个班级均非艺术特长班。
(二)研究工具
由于这是阶段性总结测试,所以本次支架式教学实验中课程结束后的自我评价和集体评价不在此做具体讨论。这次研究笔者采用了笔试和问卷调查。前后两次笔试均为自行设计,其中包括听辨(20分)、作品分析(20)、乐理知识(30分)、音乐史(30分),共计100分,前测试卷信度为0.83,后测试卷信度为0.84,均达到了含主观题的评价标准。问卷也为自行设计,主要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方式、课堂气氛及对课堂的满意程度等方面做出调查。
(三)研究过程
据该中学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两班入学时是随机分班,学习程度应相当。为了确保实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进行教学实验前我们对两个班的学生进行了前测笔试,结果见表一。实验班和对照班使用的教材都是: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于润洋、吴斌主编) (高中一年级使用),两个班的教学时数、教学进度等都是一致的。笔试均是由一个非本校的音乐教师进行评分的,消除了评分教师如果是代班教师或研究者教师而带有主观倾向的可能,评分结果可靠。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后,在学期末我们进行了一次后测笔试,结果见表二。另外,我们还对两个班后测笔试的各大项(即音乐学习主要的几个方面)得分进行了统计,结果如表三。在这次后测笔试前,我们将问卷发放下去,最后全部收回,结果见表四。
(四)结果分析及讨论
由表一可以看出,教学实验前的实验班和对照班学生的音乐学习程度无显著差异。表二使我们不难发现,通过一学期的教学实验后,两个班学生的后测成绩的Z0.05=2.46>1.96,这说明实验班与对照班的成绩已有了显著差异。从这里可以看出支架式音乐教学对实验班的学生在音乐学习上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提高了学生的音乐成绩,对提高音乐教学质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表三向我们显示,实验班学生在后测笔试中的各大项平均分均大于对照班学生的,表中Z值与查表理论Z值2.58进行的比较均大于2.58,又依据Z值与差异显著性的关系表,我们可知道两班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显著的(p<0.01),这就可以证明实验班学生经过支架式音乐教学后,其音乐学习的主要几个方面均优于对照班学生。
由表四问卷的数据可以说明支架式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学习方式、学习氛围等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四、结论
结合上述对支架式音乐教学实验基本环节的论述、教学实验前后测笔试成绩分析、后测笔试各项得分情况分析以及对学生学习情况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及讨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支架式音乐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提高审美意识并提高音乐学习的成绩;虽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支架式音乐教学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总的来讲,支架式音乐教学在对“音乐课标”中划分学生音乐学习的四个方面[5]都产生积极的影响,是一种符合新课程要求的教学模式,它对中学音乐的教与学是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的。
参考文献: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S].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李光华. 论建构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文化教育[J].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4):92-93.
[3]金世余.支架式教学模式与音乐教学[J].艺术研究,2006(2):96-97.
[4]张春兴.教育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1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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