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西部开发与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保护及传承
西部是我国少数民族的重点分布区,56个少数民族中有85%以上聚集于该地区。各民族 在不同的生存背景下孕育了风格各异的民族文化,这是我国文化资源中相当丰富和宝贵 的一笔财富。西部开发的实施在为西部地区经济腾飞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会给西部的 民族文化产生诸多影响。本文拟从音乐文化生存、发展、保护的角度入手,就西部开发会对当地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产生怎样的影响和新时期如何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音 乐文化等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西部大开发给少数民族地区带来了剧烈的文化冲击
某种意义上讲,西部大开发就是西部大开放,它将打破该地区原有的封闭状态,造成 内外文化的互动,使当地本土文化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与冲击下发生各种变化。相对少数 民族自身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而言,这种变化可以说是一种“瞬间”的突变和巨变。
西部少数民族多居住于荒僻偏远地区,很多地方没有公路,交通只能靠牲畜和步行, 人们过着几乎与外界隔绝的生活,因此,其传统文化也具有相对稳固的传承空间。在音 乐生活方面,人们过去所能接触到的基本只有本民族的音乐,品种单一,无有其它选择 。如今,西部开发为这种凝固的生活秩序注入了无穷动力,随着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 ,封闭落后地区同外界的接触与联系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广播、电视和音响,以迅雷不 及掩耳之势将城市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形形色色、光怪陆离的城市文化倾泻性地展示在那 些单纯、朴实的人们面前,为他们送来各式各样的“音乐大餐”。丰富多变的现代音响 效果使其听觉神经受到强烈的刺激,得到从未有过的感觉,同时,因经济落后而导致的 自卑心理和崇外思想以及对新事物的好奇心会促使其中的一些人(尤以青年人)对这些新 鲜、时髦的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导致本土音乐在与外来音乐的竞争中丧失大量原有的 受众群。
二、文化生态的改变使少数民族传统音乐面临生存危机
“在自然民族中,音乐有各种功能分类,被用于有关人的生死、各种仪式及工作等社 会活动之中。特定的音乐,被用于这类活动中。同时,还有这种情况存在:若欠缺某种 音乐,某种活动,本身便不能成立……在以西方和日本为代表的高度工业化的社会中, 几乎在一切场合,音乐都与社会活动分离。就连基督教和佛教音乐,也常常与宗教仪式 无关,为非信徒所聆听。”[1](P71)从中可见,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音乐的社会功能 、音乐与社会活动的关系是有很大差别的。
现代城市商品音乐的特征突出表现它可以通 过声音记录和电子媒介进行独立传播,欣赏音乐完全可以成为人的个体行为,在不参与 音乐活动、不亲临音乐表演现场的情况下,听众的音乐需求也能随时得到满足。而我国 西部少数民族由于长期经济发展滞后,其音乐文化的发展状况接近于自然民族,音乐与 社会活动的联系十分紧密,对社会生活的依赖性很大,多具有实用、宗教、交际、娱乐 、教育及文化传承等多重社会功能,以及“创作”、“表演”、“接受”三种音乐生产 环节“三位一体”的特征,往往音乐的创作者就是音乐的表演者,也是音乐的接受者。
如今,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着当地人的生活方式逐步向城市化趋近,而其原有的生产、 生活习俗也在悄然蜕变。笔者在研究壮族“布偏”支系的音乐——“天乐”的实地调查 中就深有感触:原本的民族服饰已完全汉化;原有的高栏建筑已改为土石结构的平居; 原先为男女老少所喜闻乐见的“天乐”,如今已很难引起年轻人的兴趣……。显然,当 人的意识因受外界的影响而日益走向开放,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削弱了群体意 识,增强了个体意识时,那种集体性参与音乐的生命力将会因其所依附的传统社会活动 (民俗活动)的逐渐减少乃至消失而逐渐减弱甚至终结。
“自从80年代以来,融水苗族地 区出外打工的年轻人不断增加,而有时间或愿意去学习吹芦笙、跳芦笙舞的年轻人也相 应地减少,一些传统的芦笙曲目和芦笙舞蹈也随着老一辈人的逝去而失传。”这是一位 研究广西融水苗族芦笙的学者所看到的真实情况。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现象的具 体事例不胜枚举。可见,许多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已到了濒临解体的境地,如何对其实 施保护已是迫在眉睫的文化发展大事。
三、“保存”与“发展”是新时期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保护工作的中心内容
“保护”不等于原封不动、画地为牢式的保留,那些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就应该永远停 滞在原来的发展阶段才是“正宗的`”、“原汁原味的”,认为少数民族人民因生活方式 的改进,而导致一些以原有生存方式为生存环境的古老乐种的消亡是令人遗憾的之类的 想法,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违背的,也不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历史发展的 长河中,文化的变异总是“该来的终究会来,该走的一定会走”,任何人为的因素都不 可能阻挡其停滞不前。因此,我们的思想观念应该与时俱进,接受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更 新这一客观现实。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另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在西部开发的背景下, 少数民族地区所经历的发展并不是那种由历史积累所形成的一点一滴、自然而然的渐变 式进化过程,而是一种历史发展的突变,这种变化是由初级到高级的直接跨越,在文化 传承上很容易产生断层现象。如果旧的文化形态不能及时予以记录保存,许多珍贵的历 史文化遗产将会销声匿迹,无迹可寻。人类历史上有多少遗失的文明,多少永远无法解 开的历史谜团,为后世留下了永久的遗憾,这种损失一旦产生,是无法弥补的。
如今, 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不仅要经历历史发展时期的跨越,同时也要承受异类文化的冲击,如 果不能够及时完成其自身的适应性发展变化过程,那么,其传承便无法持续,如此便会 造成一种民族音乐文化的灭绝!因此,我们所言“保护”实际上包含了保存与发展两方 面的内容:既要抢在那些已丧失生存环境的古老乐种消亡之前进行大量的收集、整理、 记录、保存工作,以保证我们民族音乐文化基因库的相对完整性;同时又要为少数民族 音乐及时寻找到一条能与现实相适应的发展之路,以避免其传承出现断裂,在中国音乐 的语言体系中依然保有其独特的成分。
1、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保存
保存即原样保留,必须确保其对象的原形原貌与原汁原味。建立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 化博物馆是一种很好的保存方式。它采取全面收集、集中贮存、科学管理的方法,使其 保存对象能够得到妥善的保养与维护。根据收藏对象的不同,博物馆可以分以下三种类 型。
(1)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实物陈列馆。以从民间收集的各种少数民族乐器以及与音乐生活 相关的服饰与道具等实物及图片资料为保存对象。其陈列品不仅具有研究价值,还具有 历史文物的收藏价值。同时,它可以通过举办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实物展的形式,使外界 人群有更多的机会接触、了解少数民族音乐生活的实际状况,增加他们对少数民族音乐 文化的兴趣,这将有利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2)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档案馆。以少数民族音乐历史文献资料以及由专业民族音乐学者 收集、整理、记录的民间现存乐种的乐谱、音像资料及撰写的民族音乐学著述为保存对 象。由于我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在音乐方面存在着重宫廷轻民间、重汉族轻少数民族的 意识倾向,使少数民族音乐长期得不到重视,加之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本身受文化发展水 平的限制还不具备独立研究、记录本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和能力,致使我们今天能收集 到的历史文献资料少之又少。所幸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还有另一笔数量庞大的无形 遗产留给我们,即各种流传在民间的活的音乐品种。其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孕育它们的 地域和人群中代代相传,保存至今,成为今日我们研究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活化石。当 前,许多古老乐种的生存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它们面临着被改变原貌甚至失传的危险。
身为民族音乐工作者,我们责无旁贷应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运用多种形式与手段将 那些易变易失的无形音乐文化遗产转化为可以长久保存的文本资料:以乐谱的形式将其 音响予以书面记录,并配以录音、录像等手段录制的原始音像资料,用文字的形式将各 种少数民族音乐事象的实际存见状态予以客观描述,撰写少数民族音乐志,从而为少数 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建立起一份完备的档案。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转化工作的关键问题是保证转化前后的一致性,即经我们转化后 的实物性资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原貌。这一问题中包含着方法性与 技术性两方面的问题:方法性问题是指音乐工作者在深入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的实地调 查中是否运用了民族音乐学科学的方法与步骤。事实证明,在“文化隔膜”的笼罩下, 调查者的主观意识经常会不自觉地渗透在调查结果中,致使其对音乐事象产生误解,从 而导致其调查结果与音乐事象原貌发生偏离。技术性问题主要指记谱与文字表述的准确 性。获取客观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是准确记录的前提与保障,因此,方法性问题相比技术 性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与重要。如果收藏在博物馆中的仅仅是一些“赝品”,而“真迹” 却失传了,将会给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继承事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
(3)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生态展览馆。即在小范围内人为保留少数民族音乐原生生态环境 ,使一些珍贵乐种在其中能以“活”的形式存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具有能歌善舞的 特征,其传统音乐中不乏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的艺术“珍品”。如果这些音乐品种仅仅 以静态的形式保存于博物馆中,可以说是一种对民族音乐资源的浪费。西部少数民族地 区蕴涵着丰富的旅游业资源,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吸引了无数游客。
近 年来,许多民族地区的旅游景点建立了民俗文化村或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园,在一个独立 的小空间内保留少数民族文化的原生生态环境,使其不受外界的影响。在这里,旅游者 可以亲身体验到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习俗,接触到各种不同风格的少数民族 古老文化(包括音乐文化)。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称这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栖息地 为其动态的博物馆。
这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思路,为当地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不仅 会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也会带来很高的社会效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好二者间 的相互关系,不能因为过度追求某一方而丧失了另一方。比如一些投资者认为民俗村是 一种旅游设施,其建设应以迎合游客的趣味为前提,即使一些娱乐项目与少数民族传统 文化与风俗的原貌不符,只要能增强吸引力,提高收入,也是可取的。
而一些研究学者 却认为民俗村中的“村民”如果接受了现代生活方式,那么,他们展示给游客的便是“ 伪民俗”。以上两种观点,前者显得轻率而不负责任,后者又过于偏激。在民俗村、生 态园的发展中,经营者不应该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立起来。经济实力增长了,投资 者就会有更多的财力投入持续性建设中,使其发展趋于更加合理和完善。社会效益提高 了,可以增大自身对外的宣传力度,引来更多的参观者。如果该项事业的发展能够进入 良性循环的轨道,便会获得一个双丰收的理想结局。
具体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把握投资环节,最好由政府部门投资, 尽量避免私人投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经济利益左右一切的现象发生;
二在工 作人员的录用方面,应选取少数民族的原住民,他们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理解得最深刻, 表现得最真实、最准确。
三在管理思路上,必须明确一点的是,尽管民俗村、生态园以 真实再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目的,但它毕竟只是一种对传统生活的模拟表演,它所承 载的文化使命,重点在于宣传展示,而不是保存。因此,我们不可能要求其表演者永远 停留在原先的生活水平上。
建立少数民族音乐博物馆是一项任务繁重、技术难度很高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和各 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以及大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 才能得以完成。有了这种全面、细致的保存,即使将来某一乐种在民间消亡了,我们也 可以根据存储的翔实资料在任何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将其全方位还原和再现。
2、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
西部开发带来的社会进步将那些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脱离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送进 了博物馆,这并不意味着少数民族音乐在新形势、新环境中就无法继续生存。历史的经 验证明,异类文化的碰撞通常相互间能为对方输入崭新的基因,从而增强了各自的发展 力。
如果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能够及时跟进社会发展的脚步,突破自我封闭,拓宽发展 空间,摆脱保守的、与新生活相矛盾的旧形式,借鉴、吸收现代音乐的多元化形式,那 么,它必将重新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求异求新是人类发展的本性。一种含有特殊调式或节奏的音乐能带给人耳目一新的感 觉,往往会激起聆听者极大的兴趣。在钢筋水泥堆积的现代化城市里,喧闹的环境、压 抑的空间与飞快的生活节奏令现代都市人感到身心疲惫,回归自然的意识得到越来越多 人的推崇。这种心态在音乐需求方面的反映,就是在城市中形成了一股少数民族音乐热 潮:《青藏高原》、《珠穆朗玛》等作品久唱不衰;《盘王之女》等“新民族根源音乐 ”得到普遍好评;在连续两届的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上,少数民族歌手频频获奖等等。
这些事实说明,少数民族音乐所具有的纯真质朴的风格很符合现代城市听众的口味,能带给他们无尽的遐想,使其失落的心灵得到慰籍,让紧绷的神经得以放松。少数民族风 格的作品及少数民族乐手的表演已得到了城市听众的接受与认可,在现代音乐市场中占 据了一席之地,为自身拓展了发展空间。
(2)形式的更新将迎来少数民族音乐在本土的兴旺发展。前文我们谈到西部开发给少数 民族文化带来了巨大冲击,在自卑心理、崇外思想及好奇心的共同作用下,本土音乐一 时被现代音乐抢占了市场。但这种现象通常只会是暂时的,因为每个民族在自己漫长的 历史发展中都奠定了自己独特的文化根基,选择了最能代表本民族个性与审美趣味的文 化发展模式。其文化传统充分体现了本民族的精神实质,是民族凝聚力的内核,具有顽 强的生命力。
一个民族如果完全丧失了自己的文化传统,那么这个民族也就失去了存在 的意义。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摩登”的现代流行音乐毕竟距离他们的现实生活较遥远 ,而本土音乐无论在语言上还是在表现内容上都与他们更贴近,同他们有着难以割舍的 “血缘亲情”。因此,他们决不会只甘于接受“舶来品”而放弃自己从祖先那里继承的 东西。
在新疆,运用现代音乐制作方式录制的用维语演唱的本民族风格的歌曲就受到维 族同胞的普遍欢迎,有些歌曲在当地流传得很广,为许多人传唱。这一现象用事实说明 ,新时期,少数民族音乐在本土应朝着具有时代特征,以新形式来满足人们新的精神需 求的方向发展,这样,它就可能拥有更多的欣赏群 体和更广泛的听众基础,重新焕发出 光彩与活力。
许多发展中的国家、民族在经历经济发展巨变的过程中,其传统文化都经历了从被忽 视到重新回归的过程。可以说这是其社会发展所必须经历的阶段。在西部开发这一发展 浪潮到来之际,我们应该吸收这些前车之鉴,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问题上作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这样可以使我们少走些弯路,在文化发展史上少留些遗憾。
【参考文献】
[1][日]德丸吉彦.音乐社会学[A].音乐词典词条汇集[Z].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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