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与自然之和
1引言
鲁枢元先生说:如果说一个民族的文学历史的书写必须切合这个民族文学的特质,必须植根于这个民族的精神文化土壤之中,必须以这个民族特有的宇宙观、存在论、价值取向、审美偏爱为依据的话,那么,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文学史的书写或许可以忽略自然这一维度,唯独中国文学史的书写绝对不能无视自然的存在。此段论述切中肯繁,可谓一语道破中国人的民族特性以及自然与宇宙观和艺术观的紧密关系,尤其在崇尚自然的魏晋南北朝时代更应将艺术理论与自然联系存一起讨论。
2自然之和
中国艺术理论不能忽视自然的存在,这是因为自然被视为一种包含人在内的鲜活的生命体,可以化生万物,是万物之母,同时也能和人进行双向交流。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道是化生万物之母,万物的本性是和。而道以自然为法则,自然被视为天地人世间最高的法则。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王弼的解释是: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王所以为主,其主之者一也。
王弼把自然抽象出来,视之为无,也是一,即宇宙的本体,自然成为玄学讨论的核心范畴,余敦康对它的解释是所谓自然,它的确切含义并不是指的道家思想,也不是指茫茫无垠的自然界本身,而是指支配着自然界的那种和谐的规律。余敦康对自然的解释是着眼于魏晋玄学的。而魏晋玄学以自然为核心范畴,对这个时代的音乐美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音乐美学中自然的含义较为复杂,由于受到玄学自然观的影响,首先指的就是这种和谐的宇宙自然规律。朱志荣说:中国古人认为和谐是宇宙之道的体现,其中反映了天地万物的生命精神。天地间的万物的生命现象,便是最高的艺术,造化便是最高的艺术活动。艺术中的和谐是自然之道的体现。在古人心目中,乐的地位至高无上,最初乐是用来娱神的。因此,音乐就拥有了与自然一样崇高的`地位,被看作自然的化身,认为音乐来源于自然和谐的品性,强调乐的本质是和。
其次,指的是人自然、不做作的本性。自然是与名教相对的范畴,与名教后天而人为的品性相对照,自然具有一种先天而和谐的品质,调和名教和自然的一派,企望通过宇宙自然界和谐的规律来调节社会领域的各种人际关系,社会矛盾无法调和时,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转而把眼光从现实投向了与时人关系密切的音乐艺术,从艺术中寻找人性的平衡点,以及促使人心性和谐的方法,遂把自然的范畴广泛运用到艺术领域。《文心雕龙.明诗》:人享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自然己经不是纯然客观物和关照对象,而是对主体心理构成的认知,对个体自然情性的激赏,成为主体不矫饰、不浮夸的审美风尚。最后,还指与人为相对的音乐的自然属性。音乐中的自然之和是魏晋时代提出的观点,它指的是音乐和谐的自然属性。下面对这个时代音乐美学中的自然观逐一进行论述。
3结语
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盛行,自然成为音乐美学的核心范畴。理论家们认为音乐来自自然之和,体现了宇宙万物和谐的自然属性,是人们师法自然的产物。音乐的这种自然属性并不会因为人为加工和人们主观情感的渗入而改变。阮籍以自然本体论转换了雅俗纷争背后的教化根基;稽康以音乐的自然属性为标枪,直接刺中上古传统特别是儒家声有哀乐论的靶心,澄清千年以来附会在音乐上的伦理观念。成公绥、陶渊明和刘韶等人更是以自然为标准判定音乐的高低等级,形成以自然为美的审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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