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音乐与绘画的关系

时间:2024-06-20 11:33:13 艺术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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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音乐与绘画的关系

摘要:音乐与绘画作为艺术门类的“连理”学科,它们能够视听相通,音画互感,但又有不同,本文通过阐述它们的共性和个性来体现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音乐 绘画 感通 共性 个性
  
  音乐史学家安勃罗斯说过,音乐是心灵状态下最伟大的绘画。可见,音乐与绘画有着不可分割,相互交融的共性,它们都是表现艺术家心灵深处微妙复杂的情绪变化和对客观事物的审美感受。但同时从理论上讲,这两种艺术属于两种不同的艺术形态,各自具有独立的个性。音乐是时间的艺术,通过音响诉诸于人们的听觉感官,以“描情” 擅长,表达人的心灵;绘画则是空间的艺术,通过线条和色彩诉诸于人们的视觉感官,以“状物”取胜,表现事物的造型。本文通过阐述二者的共性和个性来体现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音乐与绘画的相互感通
  
  音乐直接诉诸人的心灵世界,有着巨大的渗透力和亲和力。它能够和绘画、文学等多种艺术形式相互渗透、感通,激起“诗情”和“画意”的审美通感效应。而在音乐的审美通感中,听觉与视觉的相互感通是最为活跃的。
  (一)音乐中的画意
  音乐与绘画作为艺术门类的“连理”学科,能够视听相通,音画互感,我们可以在音乐审美中充分感受“画意”的通感之美。
  穆索尔斯基的钢琴组曲《展览会上的图画》,这首作品直接取材于俄罗斯艺术家格尔曼的绘画,是他对亡友画家格尔曼个人画展的一篇侧写,共分十个段落,并且每一个段落的小标题都是原画的标题。渥尔顿的管弦乐《普茨茅斯的一角》取材于罗兰逊的一副风景画,这类作品听众可以根据标题的提示,通过想象去捕捉具体的视觉形象。柴可夫斯基在谈及他的交响曲《弗兰切斯卡达李米尼》时说:“法国画家古斯塔夫多勃为但丁《神曲》所做的插图中《地狱的旋风》一画,大大激发了我的想象。”其实,早在17世纪后半叶,库普兰《莫尼卡姐姐》、《胜利的缪斯》等乐曲色彩艳丽、纤巧多饰的风格已经会使我们想起与他同时代的画家乔托的作品。
  (二)绘画中的“音响”和“伴奏”
  抽象派绘画大师康定斯基是第一个真正从内在情感关联的角度尝试将音乐展现在画布上的人。他在1910年创作出有如色彩的音乐般的第一批作品,如《哥萨克人》等。他认为:每一个形体都有一个自己的内容,世界上几乎每一种形体(物体),都在向人们倾诉着,他把这个内容称之为内在的“音响”;而它们在形式之间建立起的和谐,他称之为“伴奏”。他指出,抽象艺术家就是要去揭示并学会利用这些内在的“音响”,去不断地研究形式之中的那些独特的“音响”和“伴奏”所具有的丰富表现力,也就是点、线、面以及色彩本身所传达出来的某种心理感受,还有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像音乐一样,给人们带来情感上的和谐与震动。康定斯基为绘画与音乐构建了一座奇特的桥梁,用一幅幅画作描绘出一首首乐曲,让人们能够“聆听”绘画,“描绘”音乐。
  
  二、音乐与绘画的共性因素
  
  苏珊朗格说过“一切艺术都是创造出来的表现人类情感的知觉形式”。[1]因此,音乐与绘画也有相通之处,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共同使艺术表现更臻完美。
  (一)色彩
  曾经有音乐家这样说过:“声音是听得见的色彩,色彩是看得见的声音。”色彩原是绘画的基本属性,却常移植到音乐领域中。如音乐术语“和声色彩”、“调性色彩”等等。印象派作曲家对十九世纪后半叶浪漫主义音乐的风格和形式提出挑战,认为色彩效果应该在音乐作品中突出起作用,在和声方面利用音的各种新的结合(九和弦、十三和弦、含附加音如添加不解决的二度音的和弦,以及各种增和弦等)和这些非常复杂的和弦的连接(一个个不协和和弦的并列),创造出不断闪烁的强烈色彩,就像印象派绘画的纯色并列一样。物理学家牛顿对乐音的振动频率及颜色的波长关系作过研究,认为音乐中的“C、D、E、F、G、A、B”这7个音的音高,分别相当于“赤、橙、黄、绿、青、蓝、紫”7种颜色;19世纪著名音乐家波萨科特认为单簧管与玫瑰色、长笛与蓝色、铜管与红色关系有某种对应性。
  (二)调子
  也有画家这样说:“像和弦一样和谐的颜色”。 野兽派画家马蒂斯也认为:“所有色彩像音乐和弦般共鸣合唱”。像音乐借用绘画的名词“色彩”一样,绘画也借用音乐的名词“调子”来形容色彩的性质,主要的色调称为“基调”。各种不同色彩给人不同的感受。红、橙、黄是暖色调,相当于音乐中的大调式,给人温暖、热烈的感觉;而绿、青、紫是冷色调,相当于音乐中的小调式,给人寒冷、宁静的感觉。著名作曲家里姆斯基科萨科夫、斯克里亚宾都认为调性中充满了色彩而且是明显的,并把各种调性与具体的色彩相对应。如:C大调--白色、红色;G大调--棕色、金色、橙色、玫瑰色;D大调--黄色;A大调--玫瑰色;E大调--蓝宝石;B大调--铁青色;#F大调--灰绿色;bD大调--暗淡的紫色;bF大调--沉闷的黑色;F大调--绿色。
  (三)线条
  音乐中的旋律体现在纵向的音程关系和横向的时间关系上,二者缺一不可。所以音乐中的旋律是“以时间为画笔”在不同音高位置上勾画出来的线条。线条可以说是音乐中最主要的绘画性因素。绘画中的线条是构图的基础,它的线条方向最终将构成一个具体的形象。音乐中的线条表现的是一种抽象的线条,人们不可能从音乐的线条中感受到某种具体的形象,因此,抽象派的绘画比其他流派的绘画更接近于音乐,现代派的古典音乐更能体现音乐艺术抽象性的特征。
  
  三、音乐与绘画独立的个性
  
  尽管音乐与绘画有这么多的相通之处,但音乐毕竟是一种听觉艺术,与作为视觉艺术的绘画是不同的,有着自己的个性。
  音乐作为一种听觉艺术,是心灵与听感官制作的艺术,而绘画则是心灵与视感官制作的艺术。在所利用的媒介上,音乐以声音为表现手段,其意象的塑造是以有组织的音为材料来完成的。它凭借乐音来创制听觉意象,通过乐音流动把细微复杂的情感直接表现出来,而绘画则是与手合作,运用线条、色彩、构图等媒介使心中构思的意象物态化;从产物上看,音乐在时间中展开,是由连续运动着的乐音组合成的动态的时间意象,呈现为一种流动的线的形式,而绘画则是一种视觉意象,通过视感官,呈现为一种静态的和空间的形式,是一种静态艺术、空间艺术;音乐还是表演的艺术,音乐必须通过表演才能把作品传达给听众,实现其审美价值,因此,它是需要由表演进一步再创造的艺术,如果一部音乐作品产生以后,没有经过二度创造--表演,那么它就是一部僵死的符号,没有任何社会价值。只有进入表演阶段才能把它激活,也才能使它产生一定的审美价值。著名指挥家亨利伍德说“音乐是写下来没有生命的音符,需要通过表演来给予它生命。”[2] 而绘画则是在画家创作完成后就可以直接供给人们欣赏。因此,音乐艺术的特性为:“以声音作为基本表现手段,以情感为主要表现内容通过表演在时间中展开,最终诉诸于人的听觉的一种艺术形式。”[3]而“绘画艺术是心灵通过视感官与操作感官(手)的合作,掌握相应物质性材料和媒介(如色彩、线条等),从而创造二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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