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作为人体的游戏—论舞蹈艺术及其审美生成

时间:2023-03-07 08:51:47 艺术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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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作为人体的游戏—论舞蹈艺术及其审美生成

[摘要] 舞蹈区别于其它艺术门类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它是以展示心灵与情感世界为宗旨的人体文化,且具有以人体本身为质料的特性。在现象学的维度与层面上,舞蹈的审美相关于人体的存在及其游戏,其所关涉的质料-形式、身体性及旨趣等特质,遮蔽了舞蹈自身。舞蹈自身就是一个世界。唯有通过去蔽,通达舞蹈自身的存在,舞蹈的本性及与其相关切的、被遮蔽的世界才能得以敞开。
[关键词] 人体审美舞蹈艺术
舞蹈是人类历史最悠久的艺术门类之一,它“以人体为质料,以动作姿态为语言,在时间的流程中以占有空间的形式来表达思想与情感”。[1]情感是舞蹈的核心,舞蹈是审美情感的载体。本文基于存在论现象学的视野,对舞蹈展开审美关切,使之去蔽,从而走向舞蹈自身的世界,显现舞蹈艺术自身的本性。
一、人体的存在及其游戏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境域下,舞蹈的选材、表现主题及表达的思想情感等各不相同,它的存在与发生具有社会性。
舞蹈自身所持有的社会性,单从舞蹈本身,我们难以直观。我们需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境域中加以关照,才能获得某种社会性。不同的舞蹈作品相关于特定历史境域中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状态和技术水平。如原始舞蹈(狩猎舞、劳动生产舞等)敞开的是一个茹毛饮血,人类与大自然、猛兽搏斗,生存条件极其恶劣的远古时代;而盘鼓舞、巾舞等的出现则是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的社会世界的反映;软舞、健舞及龟兹乐舞展示的乃是一个国力强盛、社会充盈、外交发达的社会世界。
在现象学的语境下,舞蹈的社会性受制于历史性此在。人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结构形态和不同的人的生存方式和表现样态”。[2]舞蹈产生初期,自然对人的规定是绝对性的。这一时期的舞蹈(狩猎舞、劳动生产舞等)一般都是对狩猎及劳动生产过程等的再现与摩仿,充满着粗犷与野性的特征。恐怖、血腥、残酷、昏暗的场面喻示以神的方式出场的自然的强大,人的微不足道及人对自然顶礼膜拜。商周时期,人的主体意识开始生发和觉醒,人试图冲破自然对人的规定性,人开始思考自然及人自身。如巫舞,先前只是娱神的舞蹈,此时也成为娱人的舞蹈,并越来越看重舞蹈技艺本身。至汉,天下一统,社会稳定,反映在舞蹈上为盘鼓舞的出现,盘鼓舞的场面壮观,舞蹈动作难度高,既要掌握好力度,又要控制好身体,以达到高纵轻蹑的舞蹈要求。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宗教盛行,舞蹈成为宗教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缺乏生动向上的气象,舞蹈的发展趋向于形式和细部的美感,注重舞蹈的精雕细琢。工于技巧、服饰华丽、舞风柔曼、缠绵婉转是这一时期舞蹈的基本审美特征。
唐朝社会生产力空前提高,政治、经济、文化与外交等全面发展。舞蹈也以独立的表演艺术形式呈现于历史舞台之上,既不像周代乐舞那样依附于政治,也不像汉代舞蹈融于“百戏”。它形成了自身的分类法,达到了高度成熟的境界。按照舞蹈的风格特点区分,有“软舞”、“健舞”两大类。“软舞”动作抒情优美,节奏比较舒缓;“健舞”动作矫健有力,节奏明快。“软舞”、“健舞”,多为独舞或双人舞,动作技术水平要求颇高。唐代也是古代“燕乐”舞蹈最为繁荣的时期,“燕乐”用于宴享典礼活动,具有娱乐欣赏和礼仪性双重作用。此外,唐代还无所顾忌的吸收了外来舞蹈艺术的精华,如龟兹乐舞,其特色体现在体态造型上:上身裸露、丰乳细腰。自宋以降,舞蹈走上了盛极而衰的道路,越来越难以撑起独立的旗帜,逐渐衰微,并且最终被戏曲艺术发展的潮流所吞噬。明清是不作为的时代,独立表演性舞蹈已基本销声匿迹了。
尽管如此,舞蹈的艺术生命还没宣告结束。其历史性主要表现于它的具体存在形态和方式随历史境域的不同而呈现出异样的风貌。当下,舞蹈的存在形式表现为现代舞。现今,我们把古典舞蹈作品称之为艺术品,这本身也是历史性的。即古典舞蹈作品本先不是艺术品,只有当我们对其进行审美观照时,它才成为艺术作品。
此外,舞蹈的创作主体也具有历史性。古典舞蹈分为宫廷舞蹈和民间舞蹈两种,但对某一具体的舞蹈而言,我们不可能指出它的具体制作者。舞蹈艺术的历史性此在在本性上规定了舞蹈作品的创作主体,也即说,舞蹈的创作主体在时间与历史的维度及层面上被消解了。
二、质料、形式及其在身体游戏中的合一
在古典美学与传统艺术理论中,一切艺术无不关联于质料和形式这一重要问题。质料和形式的问题不仅相关于美的敞开,还关切于物之显现。质料和形式这一对范畴,是艺术创作和审美鉴赏的概念框架和重要维度。一般而言,质料与形式的结合,就构成了艺术品。舞蹈也不例外,它以人体为质料,在时间的维度与层面上,以占有空间的形式实现思想与情感的通达。
舞蹈的制作过程是一个手前之物变为手上之物的过程,它相关于物之物性。舞蹈的制作起源于远古先民与大自然、猛兽搏斗场面的摹仿,在这一制作过程中,牵涉到人与物的关切。“所有的艺术作品都离不开物的因素,没有物因素的艺术作品是不可能的。”这些物因素包括狩猎过程、生产过程及部落之间相互争夺、杀戮的场面以及用于摹仿这些场面的质料。制作者依凭自己的阅历基于特定的审美手段,从选材、形式、构图等方面完成其制作。当然除了摹仿外,还融进了制作者的想象。舞蹈作品的种类繁多,不同的主题选择会形成不同的舞蹈作品。但是,西方传统美学的“质料”与“形式”等范畴并不能有助于我们去通达作品与物性自身。
物被设置于舞蹈作品之中,这些物在进入舞蹈作品之前,是客观存在的对象物,即手前之物。在制作中,道具和人体等被制作者摆弄、把玩与欣赏。这时,物的对象化被消解了,物不再是手前的对象物,而是手上之物。手上之物是与此在共在之物,是人沉沦于世所关切之物。同时,手上之物是制作者的把玩之物,是供人玩赏之物。并且,物与人都被遮蔽在世界之中。进入舞蹈作品之后的物,已成为作品,它既不同于自然物、器具,也不同于手前之物、手上之物。舞蹈作品中的物,为物性的敞开提供了前提条件。
当然,舞蹈自身形态、构图与观念的新变化,都会在作品中得以表征。“物以各种形态存在,这些不同的物态总是以其特有的方式与人打交道,都从特定的维度去关涉物之物性。这种关涉既有遮蔽,又有显现。”人们在制作舞蹈作品的活动中,却极难把握物性自身。传统美学的质料和形式等范畴也不能切近物性,因为“质料和形式绝不是纯然物的物性的原始规定性。”〔3〕
三、舞蹈的审美特征及其身体性
物品、器具即器物的实用性规定了其世界是一个实用的世界,在器物实用的世界里,一切器物作为工具都为了一个目的即为人所用。一切艺术品在其起源与本性上,都与实用相关联。这突出地表现在,原始先民的大半艺术作品都不是纯粹从审美的动机出发,而是同时想使它在实际的目的上有用,而且后者往往还是主要的动机,审美的要求只是满足次要的欲望而已。例如原始舞蹈就大体上不是作为娱乐或观赏性之用,而是当作实用的象征和标记。当然,这关涉于人类当时的生存状况。
但是,纵观舞蹈的历史沿革,我们不难看出,其作为娱乐或观赏性的功用愈加明显。其审美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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