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谈宋代绘画中的“理”
摘要 :宋代是一个理学集大成的时期,作为文化一部分的绘画艺术不可避免地受到理学的一些影响,宋代对“理”的认可,一方面造就了绘画写实主义的顶峰,另一方面又拉开了写意画的序幕,而由写实的形似到写意的神似的过渡,同样也是依据“理”来凝缩物象本质特征的过程。关键词 :理学 绘画艺术 文人画
一、理学之兴
宋代最高统治者提倡以文治天下,政治上虽未达到预期的文治效果,但却造就了一个相对繁荣的文化时代,成就了一批文人志士。理学的发展是宋代文化的一个亮点,虽不能肯定地说理学肇始于宋代,但却是集大成于这个时期。宋以前,宗教极为盛行,唐代三教鼎立,其中道教沿南北朝以来的符箓、丹鼎二派发展,而佛教也是宗派林立,各有师承,其著作也大量涌现;为了与佛、道抗衡,儒学兼取南北经学流派,并进一步发掘传统儒学中深层次的东西,促使孔子儒学发展到了一个更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高峰。①新儒学把自然规律主体化、伦理道德本体化,构建了以自然、社会、人生为一体,以天人合一为最高境界的哲学体系。入宋以后三教思想修养方式发生了变化,理学逐渐兴盛,并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宋初三先生”孙复、胡瑗、石介认为“明体达用”,开理学之先声。其中影响更大的理学代表人物周敦颐、邵雍都引道教思想入理学,又将宋初处于转变中的佛、道修养方式、目的、对象移入新儒学。随后理学经二程、朱熹、陆九渊等人的发展,得以大成,“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理学贯穿了宇宙论与伦理学,又因其“在世间”的地位区别于佛、道,故理学对知识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哲人是富于探索精神的,《周易大传·说卦》云:“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宋代理学家们认为必须先就天下之物研究所有道理,然后才能达到心性的自我认识。从宋代初年起就有一批文人志士坚信只要对事物进行精深透彻的研究,就能够达到对于宇宙原理的了解,这就是理学中“格物致知”的原则。这一原则介入绘画领域成就了宋代绘画极端写实主义的高峰,同时由苏轼所倡导的写意文人画也受北宋理学的影响,其思想之中产生出了诸多富于哲学意味的理论。而理学在其后的发展,无论是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也无论是后来两派互相渗透而出现的朱陆合流的趋势,都支持了苏轼所倡导的文人画的艺术思想。
二、画学之言“理”
理学在宋代文化界具有重要的地位,其精神也就不自觉地渗透到文化的各个支脉中。颇受宋代统治阶级关怀的绘画艺术,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理学思想的影响。中国绘画在此间出现了两种发展趋势——写实主义和写意主义,这都与理学的一些思想有着剪不断的渊源。“理”在中国古代画论中,含义是宽泛而多变的,有时指道理,有时指哲理,有时物理连用,有时地理连通,有时以文理、神理、至理……出现,这使“理”字不能达诂,也使后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提供了各种不同解说的可能。总的来说,在宋代绘画中,“理”大体涵盖两个层次,一是自然世界中,事物所遵循的、客观存在的、科学的规律,即《庄子·养生主》中《庖丁解牛》一文中的“依乎天理”的“理”,即必然规律和法则。二是现实社会中,人所依从的、由人文社会内省而逐渐形成的,主观上的某些既成的规定。如不同民族有各自的风俗习惯一样,并非先天就具有这种规律,而是后天形成的一种原则。第一种“理”,如同科学一样,是可探索却不可改变的理,是事物外在表现和内在规律的整体体现。第二种“理”在宋代绘画中尚处于自我完善的发展阶段,主要表达于文人画中,属于一种情理。
1.写实主义绘画中的“理”
历代画家一直在为写实而究物之“理”,到宋代达到高峰。我们知道,宋代的儒者是最为忠实的自然观察者。在中国古代,宋代文人对自然界的了解非常细致深入,对自然界也亲和贴近,宋代绘画是用极端的写实主义倾向来表达这种科学的探询精神的。写实就是求真,那么合自然之“理”这一要求必在其中,沈括曾在《梦溪笔谈》中记载过这样一件事:“欧阳公尝得一古画牡丹丛,其下有一猫,未知其精粗。丞相正肃吴公与欧公姻家,一见曰:‘此正午牡丹也。何以明之?其花披哆而色燥,此日中时花也。猫眼黑睛如线,此正午猫眼也。有带露花,则房敛而色泽,猫眼早暮则睛圆,日渐中狭长,正午则如一线耳。’此亦善求古人笔意也。” 宋代文人画的倡导者苏轼在论及文人画之外的其他绘画时,也使用了极端的现实主义的标准,这些都说明宋初绘画的现实主义风气十分盛行。苏轼在《东坡题跋》中说:“蜀中杜处士好书画,所宝以百数。有戴嵩牛一轴,尤所爱,锦囊玉轴,常以自随。一日曝书画,有一牧童见之,拊掌大笑日:‘此画斗牛也,斗牛力在角,尾搐入两股间,今乃掉尾而斗,谬矣。’处士笑而然之。古语有云:‘耕当问奴,织当问婢。’不可改也。”又说:“黄筌画飞鸟,颈足皆展。或曰:‘飞鸟缩颈则展足,缩足则展颈,无两展者。’验之信然。乃知观物不审者,虽画师且不能,况其大者乎?君子是以务学而好问也。”北宋宫廷绘画更是将这种自然之“理”体现到了极致,《画继》记载:“宣和殿前植荔枝,既结实,喜动天颜。偶孔雀在其下,亟招画院众史,令图之。各极其思,华彩灿然,但孔雀欲升藤墩,先举右脚。上日:‘未也。’众史鄂然莫测。后数日,再呼问之,不知所对,则降旨日:‘孔雀升高,必先举左。’众史骇服。” 2.文人画之“理”
这种穷自然之“物理”的风尚并非只存在于写实主义绘画中,文人画也是它的一种体现形式,只不过写实绘画对事物外在之“理”上表现得更多一些,并借助对事物外在写真之“理”达到对内在“事理”的挖掘。文人画主张不求形似,但并未忽视事物内在之“理”,它是将事物内在之“理”从特殊化为一般,以文化人的身份与手法将其凝聚起来,并通过文人不求形似的绘画方式将其表达出来。
文人画“画意不画形”的倡导者苏轼,论画总是言“意”说“理”,如《书吴道子画后》《跋吴道子地狱变相》都有“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之语,其在《苏东坡全集·净因院画记》中更将“常理”与“常形”对举,且颇有“一物须有一理”的意味:“余尝论画,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盗名者,必托于无常形者也。虽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废之矣。以其形之无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②这里的“理”,是形式创造的先导,指客观事物的内部规律,即生命的自然构造、运行变化和由此产生的自然无常的情态。因为自然界中许多可视之物是“无常形”的,如“山石竹木水波烟云”,其形态会随时间、地点、天气等条件发生变化,但这些事物是有“常理”的,再变也有一定的规律。只有深入体会这些客观事物的变化规律,才能将物象的活的精神凝聚于笔墨形式之间。在苏轼看来,“常形”之失不算大毛病,而“常理”之失则会导致整幅画的格调和气韵都随之不复存在,他把对“理”的重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韩拙也在《山水纯全集·论观画别识》中说:“天地之间,虽事之多,有条则不紊;物之众,有绪则不杂。盖各有理之所寓耳。观画之理,非融心神、善缣素、精通博览者,不能达是理也
【谈宋代绘画中的“理”】相关文章:
中国传统绘画中的中国文化呈现04-19
也谈《论语》的得名05-30
谈合唱的基本训练08-10
国际商务中谈“守时”08-02
谈王铎的书法特色06-15
谈数字IC设计技术08-25
谈现代风险导向审计08-28
谈医患官司的三把钥匙06-07
浅谈民窑瓷绘的艺术价值06-03
谈卢梭教育理想中的“矛盾”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