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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荣格“集体无意识”在艺术创作中的意义
摘要:“集体无意识”是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在艺术创作中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解读人类审美心理、艺术欣赏心理的钥匙。本文分别从概念、结构组成以及在艺术创作中的重要意义做了详细的论述,并提出了艺术创作应符合受众群的“公共艺术无意识”的创作原则。
关键词:无意识 集体无意识 艺术创作
“集体无意识”是由瑞士心理学家、哲学家荣格提出来的。荣格是分析心理学的奠基者弗洛伊德的学生,也是分析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荣格发展了佛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将无意识具体地区分为:误差无意识、病患无意识、梦幻无意识、本能无意识、习惯无意识及集体无意识。按照荣格的话说,“集体无意识”是指“有史以来沉淀于人类心灵底层的、普遍共同的人类本能和经验遗存”,这遗存既包含了人类先天的生理学意义上的遗存,也包含了人类后天的社会生活意义上的遗存。
在荣格之前,弗洛伊德就已提出了“无意识”这一概念,但这种纯心理学意义的“无意识”只是一种“个性”,或者更准确地说,它只是客观个体的一种意识属性。正因为如此,“无意识”理论仅仅只可能用于研究客观个体的无意识行为,例如“释梦” [弗洛伊德将梦认为是人在无意识状态下(梦中)“愿望的满足” ]及对精神病人进行“心理治疗”(医生可以从病人的习惯行为中找到习惯无意识,再按照他或她的习惯无意识就可探索他或她的心理病因,最后可采取相应的心理治疗方法)。
而“集体无意识”的提出在心理学发展史上可以说是一次里程碑式的伟大成就,它第一次将心理学从纯个性化的研究中解放出来,将心理学引入了广阔的人类学领域、社会学领域以及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哲学、伦理学、美学、艺术学、宗教……)。
就艺术理论而言,“集体无意识”是解读人类审美心理、艺术欣赏心理的钥匙,完全可以有理由说,如果不理解“集体无意识”就很难将美学和艺术学置于坚实的地基之上。
简单地说,无意识就是一种“没有意识到的意识”,或者说是一种“不自觉的意识”,人们常常也将其称为“潜意识”。我们认为“潜意识”一词也许比“无意识”好,因为“无”字往往易发生误会,“潜意识”可能会更好。
人类的“无意识”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人的种群无意识,或者说是人的先天本能无意识;二是人的后天社会生活习惯无意识。人的种群无意识是人在漫长的种群发展过程中所积淀下来的无意识,人在历史长河中会出现多种习惯思维方式,但随着岁月默默的无情冲刷,习惯思维方式在意识中被淡化了、隐退了(所谓时间能改变一切)、沉淀了,变成了无意识。此种无意识就历史而言是习惯无意识,就我们今天而言就是先天的本能无意识。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所谓先天的本能无意识说到底实际上还是后天的历史的无意识,只不过是因为人只能将自己生命时间段之外遗存的习惯称之为先天的。
在简单的讨论了“无意识”之后,我们再看“集体无意识”。从学理上讲任何意识都只可能是人的一种个体心理活动,或者说任何意识都只能依附于实在的个体,都是个别的、具体的,也就是说,某个具体的意识(心理活动)不可能实在地依附于某个抽象的群体。“集体无意识”实际上是指某一个集体中所有个体无意识的共同的无意识,“集体无意识”不是某种集体的(无)意识,而是(无)意识的某种集体。按此种理解,“集体无意识”实际上是某个集体中所有个体无意识的一种公共无意识。“集体无意识”(公共无意识)同样的应包括两个部分:人类进化所形成的共同的无意识——公共本能无意识,以及人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公共习惯无意识.
下面就来谈一下“集体无意识”(公共无意识)在艺术创作中的意义。
美是能引起我们产生愉悦感(美感)的形式(形象、符号、外观、样式),艺术是用美的形式表现健康的情感意志(表现真与善),因此,我们在进行任何艺术创作时首先要求艺术作品具有高水准的艺术美,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令人产生愉悦感(美感),才能感动人,才能让欣赏者愉快地接受你的艺术作品,所以莱辛说“美是艺术的最高法律”。任何艺术作品仅仅是只有美的形式也是不够的,它必须同时具有健康的内容,它必须表现健康的情感意志,只有这样“形情并茂”的艺术才是真正的艺术。所谓形式主义、唯美主义艺术,严格得说它们并不是一种艺术,而只是一种美的创造。欣赏形式主义、唯美主义作品实质上只是欣赏纯形式美,欣赏视听冲击,而不是欣赏艺术。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艺术创作必须同时关注形式美与健康的情感意志,那么在艺术创作中存在什么理论原则?或者说应该遵循什么理论原则?实践告诉我们,某一形式它是否美,不是由形式自己说了算的(不是形式的固有属性),而是由艺术欣赏者按照他自己的审美心理所认定的,所谓“人是美的立法者”。艺术作品所传达的情感意志是否能为欣赏者所接受也是由欣赏者按自己的情感意志所认定的。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人的审美心理、情感意志在极大的程度上是人的一种超情感无意识。
原则上,从个人的心理层面上说,每个人的审美观点、情感意志都是个性化的,这下麻烦可就来了!我们怎么可能进行艺术创作呢?难道艺术家可能为每一个人进行艺术创作吗?艺术家可能理解每一个欣赏者吗?幸亏人类存在公共无意识!人类之所以能创作艺术、欣赏艺术,其最终根源就是由于人类存在公共无意识,公共的审美心理、公共的情感意志,公共无意识是上帝(自然)建构于人类心灵之间的一座公共交流之桥。
当我们理解了公共无意识,又了解了美的本质、艺术的本质之后,艺术创作的原则就浮出水面了。艺术创作是艺术家用某种美的形式去表现自己所想表现的情感意志,艺术欣赏是按艺术家创作的形式去理解艺术家所想表现的情感意志。实际上创作心理与欣赏心理是“互逆同构”的,如果是自娱自乐,则两者的心理是完全互逆同构的,或者说是互逆同一的。完全互逆同构的,或在艺术家与艺术欣赏者之间显然是存在差异性的,然而幸运的是,此种差异通常是被两者之间的公共无意识所覆盖的。他们通常都能在差异的条件下找到公共的无意识。尽管人们在欣赏艺术时会出现见仁见智的差异,但人同此心、心同此情的情况总是主流。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应该得出极其重要的创作原则:艺术创作应尽可能地符合受众群的公共艺术无意识。说具体一些就是,艺术作品的形式美应尽可能地接近受众群的审美心理(公共审美无意识),艺术作品表现的情感意志应尽可能地贴近受众群的情感意志(公共情感无意识)。任何艺术都是具体的,它必然也只能面对某一特殊的受众群,因此在艺术创作时艺术家心中必须对受众群有一个明确的指向,同时对形式美和情感意志有一个恰到好处的与受众群协调的定位,唯有这样的艺术创作才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说到底一句话,艺术创作的关键是准确地紧紧地抓住受众群的公共无意识——公共情感无意识。
下面举两个实例对上述原则加以说明。
首先以儿童文学为例,在文学中儿童文学占有一种原始性的地位,它是全人类的启蒙老师。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杰出的儿童文学家和经典的儿童文学作品,如安徒生和格林的童话,《卖火柴的小女孩》、《皇帝的新衣》、“灰姑娘”、“丑小鸭”所传递的情感意志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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