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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观念中的性相特征与语言选择
论文关键词:观念;人性本体;性相特征;选择
论文摘要:作为现代设计与绘画艺术,应以多视角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来认识其与绘画领域的各种不同“性相特征”与语言选择,从而整合各自独到的艺术观与方法论。
由于不同的“性相特征”须选择不同的“语言结构”方式,其艺术表现因形式、风格而各有不同。绘画与设计,作为两种不同形式的艺术表象,在世界各地多元的互相浸透与整合下,其界限趋于融汇而显得模糊不清。因此,传统意义上的绘画与设计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常常表现为被现代艺术所取代。这种现象的产生,理应归功于时代演进的人性本体精神。如果艺术都要表达个性化了的特性,那么不管何种门类的艺术同都属于形式各异且“个性化”了的精神产品,并同时作为客观实在的精神实体而存在。这是人性本体的审美价值取向所决定的。毫无疑问,绘画与设计均属于艺术品范畴。其作品内涵的“立意与观念”,实质即是个体精神价值取向所决定了艺术作品的灵魂。选择这些与灵魂相匹配的语言、方法与形式(包括独创),就成了呈现画面审美价值的关键所在,无怪乎在中,有其“观念形态”的名词界定之说。
一、观念与性相特征的关系
“现代艺术”除偶发性艺术、实验艺术、儿童艺术外,只要预先有实现自我精神价值取向定位的艺术作品,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如下问题:一、创造某种客观表象的价值意义何在?二、主观上能否创建某种具有独特性精神价值的表象?三、实践过程中是否能够实现超越自我,即以此来升华自我精神?正是因为被这种纯真的“内在”精神所驾御,那么,意向性的某种特定“观念”则应运而生,如若“观念”有这样一种思考前题,性相问题的特征一经创立,就成了被精神化了的艺术作品。过去,许多理论家有“形象特征”一说,把“形象”特征称之为客观实在的外在表象,我在这里估且以“性相”取代“形象”二字,其实质是因潜藏在“人性本体”的内在精神与“感官知觉”之别。具体地说,“性相特征”则是已被内化了的精神形态(它同时也包含着抽象与具象两种类别)。从“性相特征”出发,我们能够极大地注入客观形象的精神内涵,从而强化“人文本性”的标志性特征。
“内化”了的外在形象,从学与生、物种学与形态学的角度看来,“性”有别,则“形”各异,犹如倔犟与懦弱、男人与女人、物种之类别、方圆之形态等等差异,大干世界,万物之美,大凡可说均同属于内化之“性质”不同,因而其形态各异。由此,现象才显得如此千姿百态、丰富多彩。新、奇、无非在于“观念内涵”的变异。
但是,假若“性相特征”是“人文”所造的价值取向,那么,抽象与具象、写实与变形、理性与感性,就只是一个心理定向问题,可以理解为不同观念下的不同语言表象,出于个人特定的“性相”所造。因此作为“人文”的表现,我们从过去的“自然景观”过渡到目前的“人文景观”,其实质就是一个“质”的变化,说明人性化了的多元文化与自然文化在表象上有着“人文”特征的差异。因此,确立“性相特征”的标准,实际是在一种多元文化交织中被提取且重新整合的“新人性化”表相,即个人智能与价值取向的内在精神特性。
在实践超越自我的过程中,体验着艺术的真谛,浸透在美化了的精神实体之中,看起来仿佛是“艺术品”而纯属于唯心主义的产品,但实际是由社会滋润着艺术家个体精神的成长,因而它仍是客观的(客观精神及其产品)。因此内化了的“性相”特征,仍属于社会精神的外延。
二、性相特征与艺术语言的关系
绘画与设计同作为精神“性相”的客观实体,作为与艺术相“匹配”①的绘画与设计“语言”组构方式来构建,其首要问题,即是对绘画与设计语言中(点、线、面、色彩、明、暗、形态、方法、质材、技法等诸要素)的选择与界定,从而构建其形式上新产生的“性相特征”。出于不同的人文特点(或不同性别),对其周围事物的认知方式、价值取向,则大不相同,其表现在对同一客观现象的描述上,各自则存在有表达方式上的认知差异,一如演译与归纳、摸似与表现、比喻与象征。这些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界定某一现象之前的观念界入。由于各自所注入的文化内涵不同,认识方式各异,因而在所表现的精神价值取向上、定性上各不相同。因此,在选择与界定语汇形式上,譬如:对点、线、面某一形式的界定(定形、定色、定调)上,乃至方法与构图等,则各不相同。
目前,就绘画与设计界的传统语言的形式(单指点、线、面)而言,则有几何学的界定、心理学的界定、过程主义(即无果)的界定、错视学的界定等等。总之,同一艺术对象的客观实体可作多元的界定;认识与应用在艺术表现中各有各的定向。色彩也同样如此,中国水墨画为了求得去欲呈慧、清心雅致的审美标准,从而简略了光效应中的所有色彩,而在水墨中寻求干、湿、浓、淡、焦,即所谓的“五色”。对色彩而言,“水墨”(黑白二分,阴阳互现)就是中国水墨画的色彩语言,这是典型的士大夫文化观念所界定的,从而导致了中国“水墨”画派。在中国文化中,“太极”则是“知黑守白”,表阴、阳两极,并认为此两极的和谐运行,有如宇宙本体的守恒定律一样,这不能不说“水墨画”的呈现,意味着文人墨客再现了“宇宙本体”的审美特性与真实的道家文化观。而西洋画的形、光、色、质等。由于以相对客观呈现的认知方式为基准,对自然表象作客观解析与表现,从而获得有如照片似的审美效应。可见,如若绘画与设计乃致各种艺术门类,其本质是从人性特征的某点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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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分类学原理,知识分为“纯粹知识”与“应用知识”两类,如若我们所学知识大多属于“纯粹知识”的话,那么“应用知识”的提升则成了自我认识能力的问题,立意与能力指向与观念是的关键所在。只有将上述两类知识有机地结合、定性后,“纯粹知识与应用知识”方能显示出能力与观念的统一。一如对点、线、面、形态的有效界定,对明暗、色性、质地的有效配搭,对透视法、构成法(大小与方向,位置与空间,节奏与均衡,对立与统一,分解与整合、方法与技巧)等诸法则应用。这一系列的所谓“纯粹知识”,我们怎样去表现观念中的主题,就成了我们对纯粹知识的理解方能到达便通的应用。从而既不舍弃“纯粹知识”,而又合理便通地使用这些有效的艺术,来解决“观念”这一问题。否则,就会受到所学“纯粹知识”的制约,从而导致地拼凑与堆积,“纯粹知识”就会障碍自我认识能力,失去自我构建观念的主动权,在这种被动的情形下产生不了艺术的感染力,找不到个性化的艺术语言。所以,“语言”选择重在观念、重在塑“意”,即重在“性相特征”的构造与把握。
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选择重在“合适”。所谓“合适”,就是选择与既然定的性相特征相关的,能最忠实地表达某种艺术观念的艺术语言。比如旨在咫尺间创造无限天地的中国山水画,正是因为他有“内化”的认识能力,并能动地运用相匹配的构图散点透视等法则,因而能突破有限,“黑”是实体,“白”是空间,创造无限。否则,没有预先“贴切”的观念界定,或不明确意境,简单的“合适”、“贴切”、“匹配”的艺术选择就难以进行,因为任何选择都,要能够经得(诸如形、色等要素整合,再现“性相特征”)起“观念”的。
绘画与设计艺术中“性相特征”的表象,如同文字艺术一样,语汇众多,选择各异,不同的语言塑造出不同的个性形象,不同形态色质的点、线、面,适合于不同质的“观念”要求,“贴切”与“合适”的表意,在这种意义上,方能显示其“性相特征”。从古典主义到后现代主义,流派众多,无不是从特定的自我认识(绘画语言)界定出发,创造性的表达了某种主义;“个性化”展示并由此产生,其“人文”特性的扩充与演进方能呈现。因此,在不同的长河中不断地向前推进,创造出各不相同的、新的标准,也充分地展现了不同的“性相特征”的底蕴与“人性本体”即时代精神。
总之,语言选择的前导,重在作者观照某一特定特征下所界定的某种观念定位。如同只用“点”来作画与设计,或者只用“线”来设计与作画,那么这一基本的界定,对“点”与“线”赋予了一个特定的“性相”内涵。在这样的界定中,“点”或“线”在它们的大小、色相、色性、明度、疏密、技法、质材、技法等均出于对“点”或“线”的不断演化。这种演化过程即变成了“点”或“线”的词组与语言,从而在“点”或“线”形下这一特殊语言所演化出的设计世界或绘画世界中,表现出独特的“性相特征”。
语言的特色在于“性相特征”的特殊性。透过它能够生动地认识到“性相”的特殊性。而一旦确立了特定的特相特征,相应的“语言选择”就会应运而生,正如观察与体验总会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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