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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接近事物?
大家都知道,胡塞尔提出的现象学原则是“面向实事本身”(或译“面向事情本身”),它被称为“一切原则中的原则”。它的意思说白了就差不多等于中文的“实事求是”。当然,在学理上,这个原则要复杂得多。对于今天要讨论的题目来说,我们只需指出这个原则的两层意思。
首先,这个原则包含着现象学的“无前提性”要求。胡塞尔认定一切旧哲学都是不严格的,因为旧哲学总是采取了“自然的思想态度”,后者包括如下“信念”或者“假设”:外部世界是实在的,精神和观念都是物质性的心理过程。在胡塞尔看来,这种自然的态度对日常生活以及科学研究是有效的,为了日常地生活,我们是需要这种“信念”或者“假设”的;但对严格的哲学来说,它却是不够的了。严格的哲学需要“反思的彻底性”,它不能有任何预设,不能以任何假定为前提,因为任何“预设”和“前提”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偏见”。毫无疑问,现象学的这个“无前提性要求”给现代思想带来了一股清醒之风。
其次,现象学原则包含着要恢复和激活人的原初生动的感受力的呼声。胡塞尔通过所谓“现象学的还原”方法来“悬搁”他所谓“自然的思想态度”,以确立哲学的严格起点:哲学只从“在直观中原本地呈现出来的东西”出发。胡塞尔这种对当下直观或感知的直接性的强调,本身也表露出现代人恢复生动的感觉力的要求。这里最要紧的当然是胡塞尔的“本质直观”方法。若以传统哲学观点看,“本质直观”一说在字面上就是不能成立的。“本质”如何可能“直观”?传统哲学认为,“本质”(观念、一般之物)之获得唯有通过“抽象”方法,或者是通过“普遍化”(Generalisierung)形成等级性的概念(种、属、类),或者是通过“形式化”(Formalisierung)获得形式范畴(如亚里士多德的十二范畴)。但胡塞尔却偏偏说,“本质”是通过“直观”获得的,有一种“观念直观的抽象”。
这对传统意识哲学来说当然是一个釜底抽薪式的打击了。而我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试图在旧哲学的概念抽象的把握方式之外,寻找一种对现象、对事物和世界的新的把握方式,这实际上已经成为胡塞尔之后现代思想的一个基本努力。在这个意义上讲,胡塞尔在二十世纪初提出的现象学原则,也就可以被理解为现代思想的一个“共同口号”——“面向实事本身”!
我们接着来说海德格尔。海德格尔被公认为我们这个世纪的两大哲学家之一,他从现象学出发开创了现代思想的新局面。胡塞尔现象学的“实事本身”是“意识以及意识的对象性”,他关心的是现象在意识中的构成。但海德格尔却试图跳出意识哲学的范围,他把现象学的“实事本身”理解为“存在者之存在”。存在者之存在首先是事物(希腊文的cremata)的存在。于是在海德格尔那里,现象学的首要关心是事物本身,是物的自在存在。于是问题就成为:如何达到物的自在存在?
物本身就是物的“自在”(Ansich)。海德格尔还经常使用“自持”(Insichruhen)一词来描写物的自在性质。所谓物的“自持”,是说物具有一种“内在安宁”,具有一种“安于自身”、“守住自己”的倾向。这就表明了我们接近物的困难。自在自持的物难以接近,因为物自身是“幽闭的”。现象学批评家斯塔罗宾斯基用“致密”一词来形容我们这里所说的物的“幽闭”性质,可谓适恰。在这方面,海德格尔的另一个说法是“阴沉”(dasDumpfe,dasUnheimliche)。在《林中路》中,海德格尔曾讲到一块石头的“阴沉”:我们感到石头的沉重,但我们无法穿透它;即使我们砸碎石头,石头的碎块也决不会显示出任何内在的东西,因为石头碎块很快又隐回到同样的“阴沉”中了。物的这种“阴沉”是莫名其妙的。我们下面也会看到,海德格尔认为只有艺术作品才能揭示物的这种“阴沉”、这种“自在自持”。这种“阴沉”是指向虚无幽暗之境的。也许从事艺术创作的人们才最有可能体会到物的这种阴森森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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