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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的游戏理论
摘要:伽达默尔有三种游戏。他关于一般游戏的学说可以概括为“自为”论:游戏是以自我表现为内在目的的自为活动。他关于理解“游戏”的学说可以概括为“融合”论:理解“游戏”是主体意识间互相参与融合因而具有再创造性的循环往复的精神交流活动。伽达默尔将游戏看作理解“游戏”的典型。他关于艺术游戏的学说可以概括为“复合”论:艺术是感性与非感性相结合的复合意识的表现与接受活动,是复合性的理解“游戏”。伽达默尔的三个游戏概念之间以及相应的三种游戏理论的普遍性或适用面之间构成一种由大到小逐层包容的关系。关键词:伽达默尔;游戏;理解游戏;艺术游戏;自为论;融合论;复合论
伽达默尔是西方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少数哲学家之一,也是以谈论游戏著称的少数哲学家之一。由于伽达默尔的巨大声誉,他的游戏理论的知名度特别大。但除了少数专业理论工作者之外,一般人乃至相当一部分人文学者对伽达默尔的游戏理论都不甚了了。为了便于人们了解伽达默尔的游戏理论并在看清其实质与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正确地对待它,本论文将对他的游戏学说作出尽可能全面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展现出他的游戏思想的总体面貌与内部关系。
伽达默尔是解释学的代表人物。他是在他的解释学著作中谈论游戏并在阐述他的解释学思想的过程中逐步展开他的游戏观的。伽达默尔眼中的游戏是什么性质的活动呢?为了回答这一,让我们先来看看伽达默尔本人对于游戏的具体论述。
一、游戏的自为性、自我表现性与封闭性
目的论是看待生命活动性质的一种基本论。对于生命体的游戏,伽达默尔也是从目的论入手去探讨它的性质的。他说:“儿童是自为地游戏,尽管他们进行表现活动”;“游戏是一种自行运动,它并不通过运动来谋求目的和目标,而是作为运动的运动”。1)(p140)在此,伽达默尔所说的“目的”其实是指(谋求外在事物的)外在目的(与康德等人对于“目的”一词的用法相同),而他所说的“自为”则显然是内在目的的另一种说法。可见:关于游戏,伽达默尔所持的是(与康德、胡伊青加等人一样的)内在目的论的观点。在内在目的论的基础上,伽达默尔还进一步将游戏的内在目的或自为性理解为自我表现。他说:“游戏的存在方式就是自我表现(selbstdarstellung)。而自我表现乃是的普遍的存在状态(seinsaspekt)。”2)(pp139-140)在此,伽达默尔将游戏看作是事物按其本性表现自身的活动。这种事物的自我表现活动自然是内在目的的。然而,人类的游戏有时会具有求避赢输与奖惩之类的外在目的,这种现象与伽达默尔的内在目的论的游戏观似乎是不相符的。对此,伽达默尔解释说:“人类游戏的自我表现,尽管像我们说看到的那样,基于某种与游戏表面的目的相联系的行为之上,但游戏的‘意义’并不在于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宁可说,游戏任务的自我交付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我表现。游戏的自我表现就这样导致游戏者仿佛是通过他游戏某物即表现某物而达到他自己特有的自我表现。”3)(p139)在此,伽达默尔认为:人类的某些游戏中存在外在目的的现象其实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这种外在目的并非游戏的最终或真正目的,而是一种中间目的。相对于自我表现这一最终目的来说,这种中间目的实际上只是用来调动人的表现欲望和能力从而使游戏得以更好地进行的一种手段。可见:从目的论角度看待游戏的性质要从最终目的上去看,而不能从中间目的上去看;否则,我们就可能看不清游戏的性质。
人从事某种活动的目的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这种活动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人的表现活动同样如此。伽达默尔说:“游戏并不为某人而表现,也就是说,它并不指向观众。……甚至那些在观众面前表现的活动一类的游戏,也不指向观众。的确,这些游戏由于要成为竞赛表现而面临着使自己丧失作为竞赛游戏的真正游戏性质的危险”。4)(140)在此,伽达默尔指出:游戏是表现活动,但表现活动并不一定是游戏。因为:只有自为的也即内在目的的表现活动才是游戏,而外在目的的表现活动并不是游戏。由此,即使表现活动在与形式上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如果其目的发生了内在与外在的转换,那么,它的性质也就发生了游戏与非游戏的转换。可见目的的内外在性质对活动的游戏性与非游戏性的决定性。
受胡伊青加的影响,伽达默尔也谈论过游戏的封闭性。只是,他所说的封闭性实际上就是指自为性。这种自为性意义上的封闭性,对于个人游戏来说是好理解的;但对于参与者已分化为表现者与观赏者的“游戏”来说,则不怎么好理解。因为:这种“游戏”中的表现者可以说主要是为观赏者而表现的;由此,从表现者方面来看,他的表现行为(主要)是他为的而非自为的。但伽达默尔认为:这种游戏的性质应该是相对于由表现者与观赏者构成的交往共同体来说的,而不是相对于其中的某一方来说的。如他所说:这种游戏“是由游戏者和观赏者所组成的整体”5)(p141);在这种游戏中,“通向观众的公在(offensein)共同构成了游戏的封闭性。只有观众才实现了游戏作为游戏的东西”。6)(p141)也就是说,相对于由表现者与观赏者共同构成的共同体来说,这种表现与观赏相依互补的活动整体仍然是自为的或封闭的。
在上述讨论中,我们发现:对于表现者与观赏者已经分化的表现活动,伽达默尔有时说表现若是“指向”也即为了观众就不是游戏,有时又说正是观众的参与才使得表现活动成为游戏。可见:伽达默尔关于这种游戏的两种说法之间是有矛盾的。但实际上,这种矛盾的起因是伽达默尔在不同的地方谈论同一种游戏的时候发生了立场的转换——从个体的立场转换到了共同体的立场。在搞清楚这种立场的转换后,伽达默尔关于游戏的言论中所包含的上述矛盾也就可以得到消除了。然而,我们还是应该指出:这种不加说明的立场的转换毕竟是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因而是应该避免的。
除了自为性意义上的封闭性外,伽达默尔也与胡伊青加一样谈论过游戏在时空特征尤其是空间特征上的封闭性。他说:“预先规定游戏空间界限的规则和秩序,构成某种游戏的本质……。游戏活动的游戏空间是……一种特意为游戏活动所界定和保留的空间。人类游戏需要他们的游戏场所。游戏领域的界定——正如胡伊青加正确地强调的,完全就像神圣区域的界定一样——把作为一种封闭世界的游戏世界与没有过渡和中介的目的世界对立起来”。7)(pp137-138)对于某些(而非所有)集体游戏,人类确实会特意安排在某些专用场所(如剧院、体育馆、教堂等)中进行。这些场所在用途上的专用性以及相关的空间结构上的特征使得这些场所在人类的各种活动空间中显示出某种独特性。这种场所的专用性意义上的封闭性会成为发生其中的活动一种标志。因而,游戏空间上的封闭性可以说是游戏本质上的封闭性(自为性)的一种象征。
二、游戏的轻松愉快性与严肃性
游戏通常都令人轻松愉快。关于游戏的这一性质,伽达默尔说:“属于游戏的活动不仅没有目的和意图,而且也没有紧张性……。游戏的轻松性在主观上是作为解脱而被感受的,当然这种轻松性不是指实际上的缺乏紧张性,而只是现象学上的缺乏紧张感。游戏的秩序结构好像让游戏者专注于自身,并使他摆脱那种造成此在真正紧张感的主动者的使命”。8)(pp134-135)他还说:“游戏的真正本质在于使游戏的人脱离那种他在追求目的的过程中所感到的紧张状态”。9)(p138)只要搞清楚伽达默尔在此所说的“目的”是指外在目的,我们就可以理解:伽达默尔实际上是在用目的的内外在性来解释活动之所以给人以不同的感受原因——外在目的活动是被迫的,因而,主体的感受是严肃、紧张乃至痛苦;而游戏目的的内在性则使得游戏者不必受外在目的的强迫,因而感到自由、轻松和愉快。
由于游戏通常都令人轻松愉快,因而,游戏经常被人看成是不严肃的活动。然而,伽达默尔并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说:“游戏活动与严肃东西有一种特有的本质关联。这不仅因为在游戏活动中游戏具有‘目的’,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它是‘为了休息之故’而产生的。更重要的原因是,游戏活动本身就具有一种独特的甚而是神圣的严肃。但是,在游戏着的行为中,所有那些规定那个活动着和忧烦着的此在的目的关系并不是简单地消失不见,而是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被搀合(verschweben)……。作为游戏者,同时还意味着这种与严肃本身的关联。只有当游戏者全神贯注于游戏时,游戏活动才会实现它所具有的目的。使得游戏完全成为游戏的,不是从游戏中生发出来的与严肃的关联,而只是在游戏时的严肃。谁不严肃地对待游戏,谁就是游戏的破坏者”。10)(pp130-131)在此,伽达默尔指出:游戏也有它的严肃性。其中的原因,除了游戏也会间接地与外在目的相关联外,更重要的是游戏也有它自身的目的。而任何目的的实现都需要人们严肃认真地对待用来实现这种目的的活动。只是,相应于目的的不同性质,活动的严肃性也有不同类型。根据目的的性质,我们可以将相对于内外在目的的严肃性分别称为内在的严肃性和外在的严肃性。游戏的严肃性主要是相对于游戏的内在目的的内在的严肃性,但也间接地含有相对于人在其他活动中的外在目的的外在的严肃性的成分。
讨论至此,我们可以对伽达默尔的游戏观作一个初步:游戏是以自我表现为内在目的的自为活动。游戏令人轻松愉快,但人们对待游戏的态度仍然应该是严肃的。
伽达默尔关于游戏的上述论述基本上是与人们关于游戏的一般经验相一致的,因而并不难理解。然而,当伽达默尔在超出人们关于游戏的一般经验的层面上谈论游戏时,他关于“游戏”的言论就不怎么好理解了。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伽达默尔关于“游戏”性质的其他言论。
三、(理解)游戏的自我主体性
按照常识,游戏的主体当然就是游戏者——从事游戏活动的事物。然而,伽达默尔却说:“游戏的真正主体(这最明显地表现在那些只有单个游戏者的经验中)并不是游戏者,而是游戏本身”。11)(p137)为什么这么说呢?原来,为了借“游戏”概念来阐述他的解释学思想,伽达默尔赋予了“游戏”一词以不同寻常的新的涵义。当伽达默尔说“游戏的主体是游戏本身”时,他实际上是将游戏解释成了人的一种存在模式——个体之间互相参与、融合从而形成一个相依互补的整体的存在模式。在这种存在模式中,个体因为溶进整体而丧失了独立性或者说丧失了个体主体性,所以,在以这种模式进行的活动中可以说是没有个体主体的。由于这种活动中的个体行为只是整体行为的组成部分,因而,如果将整体行为称为游戏的话,那么,整体中的个体行为就不能称为游戏。如伽达默尔所说:“游戏者的行为与游戏本身应该有区别,游戏者的行为是与主体性的其他行为方式相关联的”。12)(p130)他还说:“游戏具有一种独特的本质,它独立于那些从事游戏活动的人的意识……。凡是在不存在任何进行游戏行为的主体的地方,就存在游戏,而且存在真正的游戏……。游戏的存在方式并没有如下性质,即那里必须有一个从事游戏活动的主体存在,以使游戏得以进行”。13)(pp132-133)在此,我们看到:在伽达默尔的特定游戏观念中,具有独立主体地位的个体的行为是不能称为游戏的;相反,只有当个体自失于整体之中从而不再作为独立主体存在时,他与其他个体所组成的整体的活动才称得上是游戏。
用经验的眼光看,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活动总是有一个承担者的。如果将活动的承担者称为主体的话,那么,即使在个体不足以称为(完全的)主体的活动中,也还是有一个称得上主体的东西的,那就是由个体之间的互补合作关系所构成的整体。伽达默尔为什么不将作为活动承担者的整体称为主体,而要将这个整体的活动称为主体呢?让我们来看一看伽达默尔本人对此的解释。他说:“胡伊青加注意到下述语言事实:‘尽管人们可以用德语说‘einspeiltreiben(从事游戏)’,用荷兰文说‘eenspelletjedoen(进行游戏)’,但真正的动词乃是游戏(spielen)本身,即人们游戏一种游戏(manspieleinspiel)。换句话说,为了表现这种活动,名词中所包含的概念必须用动词来重复。就所有这类现象来看,这就意味着,这种活动具有如此特别和独立的性质,以致它根本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那种活动。’”14)(p133)他还说:“游戏的原本意义乃是一种被动式而含有主动性的意义(dermedialesinn)。所以,我们讲到某种游戏时,说那里或那时某种东西‘在游戏’,某种东西一直在游戏,某种东西存在于游戏中。”15)(p133)在很多语言中,游戏一词的用法都具有一种被动中见主动的特性:当我们说“我们做/玩游戏”时,作为主语的游戏者所发出的行为,总是不可避免地被包含在作为宾语的游戏之中。由此,在语用层面上,可以说,游戏总是将游戏者及其行为囊括于自身之中。用伽达默尔本人的话来说,也即游戏总是超越游戏者及其行为而成为主宰,如他所言:“对语言来说,游戏的真正主体显然不是那个除其他活动外也进行游戏的东西的主体性,而是游戏本身。”16)(p134)而“游戏的魅力……正在于游戏超越游戏者而成为主宰。”17)(p137)我们看到:伽达默尔是从“游戏”一词的特殊用法引出游戏的自我主体性的。这种用特定的语用方式来证明游戏的自我主体性的做法,不免让人觉得勉强。实际上,如果引进存在本体论的思想,那么,所谓的“游戏的自我主体性”就会更容易理解。我们知道:传统哲学在存在者的层面寻找世界的本源存在也即本体。然而,存在主义者却认为:具有定性的存在者都是在存在的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存在之于存在者具有一种逻辑上的优先性;由此,存在才是存在者的本源也即本体。与传统哲学相比较,存在主义哲学在本体论上进行了一次视角或立场的转换,即从存在者转向了存在,从物体转向了事件;或者,用语言学的术语说,是从主语转向了谓语,从名词转向了动词。这就是所谓的存在本体论。在存在主义的术语中,本体已经是事件而非物体。由此,站在存在本体论的立场上,游戏就可以看成是生成游戏者的活动,也即产生游戏者的事件本体。在此基础上,只要对本体与主体进行互解,我们就可以方便地得到游戏的自我主体性的结论。当然,存在主义也是一种形而上学。根据这种形而上学所得出来的所谓“游戏的主体不是游戏者而是游戏本身”的结论也只能是一种脱离人们关于游戏的公共经验的形而上学,而不可能是一种科学结论。实际上,当伽达默尔赋予“游戏”一词以“主体间的相融共生活动”之义时,他所说的“游戏”实际上已经成了理解——主体间的交流活动——的代名词。而他此时谈论游戏的用意也已不在于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把握人们称为游戏的活动的共性,而在于借“游戏”一词来表达他的解释学思想及相关的解释学艺术思想。正如伽达默尔本人所表白的:“我在艺术游戏中发现了诠释学的典型现象”18)(p83);“如果我们就与艺术经验的关系而谈论游戏,那么,游戏并不指态度,甚而不指创造活动或鉴赏活动的情绪状态,更不是指在游戏中所实现的某种主体性的自由,而是指艺术作品本身的存在方式。”19)(p130)他还进一步表白:在谈论作为理解模式的游戏时,“我们不探问关于游戏本质的问题,而是去追问这类游戏的存在方式问题。”20)(p131)
让我们注意:伽达默尔在阐述他的解释学思想时所说的“游戏”实际上是指理解活动而非通常意义上的游戏,而这种作为理解活动的“游戏”正是伽达默尔所着重讨论的“游戏”。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伽达默尔关于理解“游戏”的进一步论述。
四、(理解)游戏的参与性、再创造性与中介性
在将游戏解释成主体间的交流活动后,主体意识间的互相参与性就成了这种活动当然有之的内在属性,因为:参与是交流的基础。关于理解“游戏”的参与性,伽达默尔以戏剧为例说:戏剧“是一种本质上需要观众的游戏行为。……在观赏者那里它们才赢得它们的完全意义。”21)(p140)在伽达默尔看来,对于戏剧这样的表现者和观赏者已经分化的游戏来说,表现者单方面的表现活动是不能构成完整的游戏的;这种游戏的完整性有待观赏者的参与。而按照通常的看法,表现者的表现活动就已经是完整的游戏,观赏者的存在与否倒是不重要的。伽达默尔认为:这种看法是极为片面的。为了改变人们对于这类游戏的这种片面看法,更为了借此宣扬他的解释学思想,伽达默尔有意识地强调观赏者的参与对于游戏的重要性。他说:“游戏本身却是由游戏者和观赏者所组成的整体。事实上,最真实感受游戏的,并且游戏对之正确表现自己所‘意味’的,乃是那种并不参与游戏、而只是观赏游戏的人。在观赏者那里,游戏好像被提升到了它的理想性。”22)(p141)他甚至说:“只有观众才实现了游戏作为游戏的东西。……在整个戏剧[观赏游戏]中,应出现的不是游戏者,而是观赏者。这就是在游戏成为戏剧[观赏游戏]时游戏之作为游戏而发生的一种彻底的转变。这种转变使观赏者处于游戏者的地位。只是为观赏者——而不是为游戏者,只是在观赏者中——而不是在游戏者中,游戏才起游戏作用。”23)(pp141-142)在伽达默尔看来:“游戏是为观赏者而存在的,”24)(p142)或者说,表现是为了被观赏而存在的。由此,如果没有观赏者,表现也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从这个角度讲,表现的意义可以说是由观赏赋予的,因此,可以说观赏在整个游戏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无论如何,表现总是观赏得以可能的前提;对于表现与观赏已经分化了的游戏来说,它的完整性总是有赖于表现与观赏的结合。所以,片面地强调观赏在游戏活动中的重要性是不合适的。对此,伽达默尔也心知肚明,所以,在说了上述偏激的话之后,他还是承认:“观赏者只是具有一种方法论上的优先性。”25)(p142)
我们不要忘了:伽达默尔在此所谈的游戏实际上是指理解活动。在此基础上,联系他的解释学思想,我们就可以看出:他之所以强调观赏在游戏中的作用,实际上还是因为他想借此来表达他的解释学思想。广义地说,任何符号产品的接受活动都是一种观赏活动也即理解活动。而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并非是对作者原意的复现,而是接受者的精神世界与原作者或表现者的精神世界互相交流、融合,从而形成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的精神世界的过程。也就是说,理解实际上是理解者参与到被理解者之中去、从而使自身与被理解者都发生改变的一种再创造活动。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的这种互相参与、融合的特性,必然使得理解活动表现出一种创造性或再创造性。
伽达默尔还将接受者对表现者所表现的东西的参与和再创造称之为“中介”。他说:“我们称之为构成物的东西,只是这样一种表现为意义整体的东西。这种东西既不是自在存在地,也不是在一种对它来说是偶然的中介中所能经验到的,这种东西正是在此中介中获得了其真正的存在。”26)(p152)在此,伽达默尔强调:精神产品必须经过“中介”——被接受、被参与、被再创造,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活着的或真正的作品。真正的作品,只能存在于参与者的“中介”活动中。如伽达默尔所说:“中介活动(vermittlung)和作品本身的无区别就是作品的真正经验。……中介活动按其观念是一种彻底的中介活动。彻底的中介意味着,中介的元素作为中介的中介而扬弃自身。这就是说,作为这种中介的再创造(例如戏剧和[表演],但也包括史诗或抒情诗的朗诵)并不成为核心的东西,核心的东西是,作品通过再创造并在再创造中使自身达到了表现。”27)(pp155-156)在此,伽达默尔明确地将中介看作是再创造活动。这种再创造活动,既包括改编、表演,也包括阅读、观赏等。伽达默尔反复强调:只有在再创造者的参与或中介活动中,才存在真正的作品。如他所说:“在表演中而且只有表演中——最明显的情况是音乐——我们所遇见的才是作品本身,……作品本身是属于它为之表现的世界。戏剧只有在它被表演的地方才是真正存在的,尤其是音乐必须鸣响。……戏剧(schauspiel,此处被译为“戏剧”的“schauspiel”一词实应译为“观赏”或意译为“阅读”)活动不要理解为对某种游戏要求的满足,而要理解为文学作品本身进入此在的活动。……文学作品的真正存在……只在于被展现的过程中,只在于作为戏剧(同上,应译为“观赏”或“阅读”)的表现活动中。”28)(pp150-151)在参与性和再创造性的意义上,中介性可以看作是伽达默尔眼中的作为理解活动的游戏的根本性质,也是作为“构成物[生成物]”的作品的必要条件。在伽达默尔看来:作为构成物(生成物)的真正作品只能是以游戏也即理解活动的方式存在的。如他所说:“游戏就是构成物(考虑到理解活动的融合性或化合性,此处被译为“构成物”的“gebilde”一词[原义为“所形成的东西”]实际上可以更贴切地译为“生成物”)……游戏依赖于被游戏过程,……反过来说,构成物(生成物)也就是游戏,因为构成物(生成物)……只在每次被展现的过程中才达到它的完全存在。”29)(p151)
五、(理解)游戏的转化性或同化性
何谓“转化”?游戏怎么会与转化相联系呢?如果依据人们关于游戏的一般经验,那么,人们一般都不会想到游戏与转化有什么关系。然而,在谈论作为理解活动的游戏时,伽达默尔本来就不是在人们关于游戏的一般经验的层面上谈论游戏的。伽达默尔在此所用的“转化”概念实际上还是用来说明他心目中的理解“游戏”的。
伽达默尔说:“我把这种促使人类游戏真正完成其作为艺术的转化称之为向构成物的转化。只有通过这种转化,游戏才赢得它的理想性,以致游戏可能被视为和理解为创造物。”30)(p142)在此,伽达默尔认为:是转化使得游戏也即理解达到它的理想状态并使理解的产物得以成为创造物。那么,到底什么是转化呢?伽达默尔说:“转化(verwandlung)并不是变化(veranderung),……发生变化的东西同时又作为原来的东西而存在。……转化则是指某物一下子和整个地成了其他的东西,而这其他的作为被转化成的东西则成了该物的真正的存在,相对于这种真正的存在,该物原先的存在就不再是存在的了。……向构成物[生成物]的转化就是指,早先存在的东西不再存在。……现在存在的东西,在艺术游戏里表现的东西,乃是永远真实的东西。”31)(pp143-144)从这段话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出:所谓“转化”大致相当于“质变”,而“变化”则是指未超过“度”从而事物还能保持自身性质的“量变”。那么,游戏或理解活动中的这种质变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伽达默尔说:经过转化,“原先的游戏者就是不再存在的东西……游戏本身其实是这样一种转化,即在那里从事游戏的人的同一性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继续存在。……游戏者(或者诗人)都不再存在,所存在的仅仅是被他们所游戏的东西。”32)(pp143-144)如果脱离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思想,孤立地看这些话,我们会感到不知所云。因为所谓的在游戏中游戏者不再存在之类的话实在是太违背常理了。实际上,伽达默尔所谓的“转化”说的仍然是理解活动的融合性与创造性。经过融合,无论理解者还是被理解者都发生了质的变化,都不再是原来的东西;而且,无论理解者还是被理解者都不再独立自存,而是在融合以后形成的整体中以互相交融的方式共存。在理解活动中真正存在的就是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不断融合并转化为新的整体性存在的过程。伽达默尔所描述的理解“游戏”的这种转化性非常类似于化学中的化合反应:两物化合从而生成一种新的事物——化合物。如:氢气与氧气化合生成水。在化合反应中,新的生成物来自于原来的两种事物,却已不再是原来的事物,而是一种新的事物,原来的事物在失去自身的同时又在新的事物中获得新生。伽达默尔心目中的作为理解活动的“游戏”就是这样一种精神性的化合反应活动。由于理解“游戏”的参与者在“游戏”中都得失去原来的自我而在新的整体中以组成部分的方式获得新生,所以,伽达默尔说:在“游戏”(理解)中,并不存在(“游戏”之前独立自存的)“游戏者”,而只存在“游戏本身”——“游戏者”之间不断互相融合并“转化”为新的生成物的过程。
由于伽达默尔所说的“转化”实际上是指参与“游戏”的各方互相同化从而形成新的整体性存在的过程,所以,为了便于理解,被译为“转化”的“verwandlung”一词实际上不如译为较为通俗的“同化”或者较为专业但却更为明确的“化合”。“转化”概念搞清楚之后,“构成物(生成物)”的概念自然也就清楚了:所谓“构成物(生成物)”就是两种意识相遇后所产生的“化合意识”,也即伽达默尔所说的“效果意识”。因为“构成物(生成物)”是一种不同于原物的新事物,所以伽达默尔又称之为“创造物”。
有必要补充说明的是:伽达默尔所说的作为理解活动的“游戏”是一种精神现象,他所说的“游戏者”与“观赏者”实际上也只是指参与这种“游戏”的人的意识,而不包括作为意识承载者的人的肉身。由此,对于伽达默尔所谓的在“游戏”中“游戏者”不再存在之类的话,其准确的理解实际上应该是:两种意识相遇进入“游戏”(融合活动)之后,这两种意识原来的存在状态就不再存在。
六、(理解)游戏的同在性与同时性
为了说明理解“游戏”(活动)的特性,伽达默尔动用了多个概念从多个方面来加以说明。同在性与同时性就是伽达默尔用来说明理解“游戏”的另外两个概念。
伽达默尔说:“‘同在(mabeisein)’的意思比起那种单纯的与某个同时存在的他物的‘共在(mitanwesenheit)’要多。同在就是参与(teilhabe)。……同在在派生的意义上也指某种主体行为的方式,即‘专心于某物(bei-der-sache-sein)’。所以观赏是一种真正的参与方式。”33)(p161)在此,伽达默尔明确指出:所谓同在就是参与,也即理解着的精神与被理解的精神之间的融合。关于理解“游戏”的同在性,伽达默尔还说:“同在作为人类行为的一种主体活动而具有外在于自身的存在(aussersichsein)的性质。……外在于自身的存在乃是完全与某物同在的积极可能性。这样一种同在具有忘却自我的特性,并且构成观赏者的本质,即忘却自我地投入某个所注视的东西。……它起源于对那种事物的完全专注,而这种专注可以看作为观赏者自身的积极活动。”34)(p163)在此,伽达默尔是从心的角度人在进行理解活动时所可能有的一种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实际上就是一般审美心理学中所说的“移情”状态。在“移情”也即伽达默尔所说的“同在”状态中,人会产生一种物我不分、物我两忘的像是掉了魂似的体验。在伽达默尔看来:这种忘我体验正是理解活动进入理想状态的标志。
如果说“同在”概念是从某种类似空间的(精神)方面来说明理解“游戏”是参与各方互相融合的活动的话,那么,“同时性”概念则是从时间方面来说明理解“游戏”的融合性。什么是“同时性”呢?伽达默尔说:“同时性(gleichzeitigkeit)构成‘同在’的本质。……‘同时性’是指,某个向我们呈现的单一事物,即使它的起源是如此遥远,但在表现中却赢得了完全的现在性。……同时性并不是同时存在,而是……要完全联系在一起地传达两件并不是同时的事情……,以使这两件事情仍然像某种现在之事(不是作为当时之事)被经验并被认真地接受。”35)(p165)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总是以理解者的已有的精神世界——内容、结构和期待为基础的,理解者总是从现时已有的精神世界出发去看待有待被理解的事物,而不可能以一种毫无内容、毫无前见的镜子式的纯粹意识去与有待被理解的事物相遇。由此,对过去的精神产品的理解,总是理解者以自己的现时意识内容、结构和倾向去同化过去的精神存在的过程。这种同化的结果,使得被理解的过去的精神存在总是呈现为一种现时存在。如伽达默尔所说:“作品产生于过去时代……。作品只要仍发挥其作用,它就是与每一个是同时的。”36)(p156)这种在对遗留物的理解中所出现的过去与现在同时的现象,就是伽达默尔所说的理解“游戏”的同时性。总之,所谓“同在”与“同时”,实际上都是伽达默尔用来说明理解而非一般人眼中的游戏的性质的概念。现在与曾在同时,此在于彼在同在,这就是伽达默尔眼中的理解的真理。
七、(理解)游戏的循环往复性、变异性与同一性
前面所讨论的参与性、融合性、再创造性等是某一次理解活动所具有的性质。而从历史的角度看,接受者参与到同一文本中去的多次理解活动则具有循环往复的性质。伽达默尔说:游戏“总是指一种不断往返重复的运动,……诚属游戏的活动决没有一个使它中止的目的,而总是在不断的重复中更新自身。往返重复运动对于游戏的本质规定来说是如此明显和根本,以致谁或什么东西进行这种活动倒是无关紧要的。……游戏就是这种往返重复运动的进行。”37)(p133)必须注意:伽达默尔此处所说的游戏还是指理解活动而不是一般的游戏。因为:循环运动其实是开放系统的普遍存在方式;具有耗散结构的生命系统的所有活动,实际上都是以循环往复的方式进行的。由此,循环往复性并不是游戏与非游戏的区别特征。联系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思想,我们可以发现:他此处所说的“游戏”的循环往复性实际上还是在描述理解活动的某种特性,也即所谓“理解的循环”。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的循环是重复与变化的统一,而不是简单的永恒不变的圆周运动。就如大年年四季循环,但每一次循环中所出现的季节,都不会与以前有过的季节完全相同,而总是有所更新、有所变化。人的精神世界总是在增殖、在演变。而理解是人以当前所有的精神世界(内容、结构、倾向)为基础并以之参与到对象中去的具有再创造性的活动。这样,不同的接受者或不同时空中的同一接受者对于同一文本的接受所产生的效果作品就都是有所不同的,这就是理解的变形性或变异性。如伽达默尔所说:“只要表现是指构成物(生成物)本身的表现,并且作为构成物(生成物)本身的表现被判断,表现就被认为是变形。”38)(p158)然而,伽达默尔又认为:同一文本在不同的接受活动中的不同表现在根本上又是统一的。这是因为:在伽达默尔看来,真正(实现了自身价值)的作品并非作者所创作的文本,而是文本经接受者的再创造所形成的主体间的精神融合物。由此,真正的作品只能存在于被接受的过程中。文本的每一次被接受都是其得以成为真正的作品的一次机会、一种方式。如果抽掉每一次被接受的具体形式及其所形成的真正作品的具体内容的话,那么,“文本的被接受”活动也即伽达默尔所说的“作品本身”是不变的,这就是伽达默尔所说的理解“游戏”的同一性。如他所说:“作品自身在变迁过程中显然并不是这样被分裂成各个方面,以致丧失其同一性。作品自身存在于所有这些变迁方面中。所有这些变迁方面都属于它。所有变迁方面都与它同时共存。39)(p156)……作品尽管在其表现中可能发生那样多的改变和变化,但它仍然是其自身。……每一种复现对作品本身其实是同样本源的。”40)(pp158-159)由于文本的每一次都有所不同的接受活动都是“作品本身”的实现方式,因而,理解“游戏”的变异性与同一性是统一的。这正如某一节日的每一次都有所不同的庆祝活动都是同一节日的实现方式:“节日庆典活动是一次次地演变着的……,虽然有这种历史改变面,它仍然是经历这种演变的同一个节日庆典活动。”41)(p159)总之:理解“游戏”是循环往复地进行的,循环往复的理解“游戏”是变异与同一的对立统一。这就是伽达默尔从历史的角度对理解“游戏”的理解。
综合伽达默尔关于理解“游戏”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将他关于理解“游戏”的观点简要概括为:理解“游戏”是主体意识间互相参与融合因而具有再创造性的循环往复的精神交流活动。由此,这种关于理解“游戏”的可以称为“参与”说、“融合”说、“再创造”说等。考虑到“融合”一词的概括性最强(融合活动必然包括参与性并具有再创造性),我们可以选择将伽达默尔关于理解“游戏”的理论命名为“融合”论。
回顾我们关于理解“游戏”的讨论,我们注意到:在理解“游戏”中,伽达默尔还提出过一个“游戏”的概念。为了较为全面地展现伽达默尔的游戏思想,在此,让我们对这一游戏概念也作一个简要介绍。概而言之,伽达默尔的艺术观可以表达为:艺术是感性与非感性相结合的复合意识的表现与接受活动,是复合性的理解游戏。*由此,我们可以将伽达默尔关于“艺术”或“艺术(理解)游戏”的学说称为“复合性的理解活动”论或简称为“复合”论。
讨论至此,我们清理出了伽达默尔心目中的三个游戏概念,即:一、作为自为活动的游戏概念;二、作为主体意识间的参与融合活动的理解“游戏”概念;三、作为复合性理解活动的艺术游戏概念。我们看到:自为论的游戏论是与人们关于游戏的一般经验相符的,因而,我们可以将它看作伽达默尔的一般游戏学说。而融合论的游戏论则与人们关于游戏的一般经验差异较大,因而,我们只能将它看作伽达默尔关于他心目中的特定游戏——理解活动的学说,而不能将它看作具有普遍意义的游戏理论(伽达默尔眼中的理解“游戏”所具有的性质大多是一般游戏所没有或不必有的)。由于互相理解可以看作交往共同体的一种内在需要,这种需要的满足可以看作交往共同体的一种内在目的,因而,按照伽达默尔的“自为”论,理解活动也是可以看作交往共同体自我表现与自我理解意义上的集体游戏的。由此,如果将作为自为活动的游戏看作伽达默尔心目中的广义游戏的话,那么,作为理解活动的游戏就可以看作伽达默尔心目中的狭义游戏,而作为复合性理解活动的艺术游戏则是伽达默尔心目中的狭义游戏——理解游戏中的一个小类,同时也是伽达默尔心目中最典型的理解游戏。伽达默尔心目中的三个游戏概念之间以及相应的三种游戏理论的普遍性或适用面之间构成一种由大到小逐层包容的关系。这就是我们的讨论所得出的结论。
注释:
1—17、(德)伽达默尔.真理与.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18、洪汉鼎.理解的真理.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19—41(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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