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碰撞-在Devitt与Dummett之间

时间:2024-10-24 20:01:56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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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碰撞-在Devitt与Dummett之间

  

  【内容提要】 Devitt与Dummett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理论分歧,主要表现为:何谓实在论;语言问题与实在论问题的关系如何;命题是否仅有实证论的真值条件;如何看待实证论等等。一言以蔽之,二人的分歧归属于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理论冲突。

  【关 键 词】实在论/语言问题/实证论/等同主义/反实在论

  说在Devitt与Dummett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理论分歧并不确切。其实,分歧存在于Michael Devitt和Kim Sterelny(二人持一致的观点)与Michael A. E. Dummett之间。出于行文表述便捷之考虑,我们视Devitt为Devitt和Sterelny的理论代表,并且通篇如此,于是乎就有了在Devitt与Dummett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理论分歧这种说法。

  Devitt与Dummett的理论分歧,是在哲学实现语言转向(linguistic turn)之后,现代哲学众多观点相左的流派之间展开理论交锋的一种体现。Dummett是著名的反实在论者,Devitt则是不折不扣的实在论者。谙熟他们的理论分歧,在一定层面上,有助于深入把握现代哲学流派的理论要旨。Devitt与Dummett之间的理论分歧主要表现在下述的几个方面。

  一、何谓实在论
  实在论是一种形而上学学说。它具有两个理论分支,第一是关于存在什么的学说,第二是关于存在之本质的学说。第一分支认为物理实体,诸如石头、树木和猫等是真实的存在;第二分支认为物理实体的存在或本质不依赖于我们的心灵、意识、感觉或我们关于它们的思想。因此,实在论者认为物理实体独立并且外在于心灵。

  实在论还可从一定意义上区分为科学实在论和常识实在论。科学实在论关涉的是被科学假定为不可见的实体,诸如电子、夸克、介子和弯曲时空等;常识实在论关涉的是可见实体,特别是那些常识意义上的,不过也包括一些科学实体(例如,木星的卫星)。科学实在论和常识实在论密切相关,但又彼此泾渭分明。

  Devitt所坚持的实在论是常识实在论,即一种关于普通的可观察的物理世界的学说。

  相反,Dummett认为常识实在论的论争在于揭示:包含像“石头”、“树木”和“猫”这些语词的常识意义的物理命题究竟具有实在论的真值条件,还是仅仅具有实证论的真值条件。而且Dummett进一步论证说命题仅仅具有实证论的真值条件,因此实在论是虚假的。

  Dummett认为如果一个真值概念确定一个命题的真值不依赖于我们拥有或可能拥有的关于该命题的证据(evidence),那么这个真值概念就是实在论的。所以,即使我们不具备任何有效的方式或方法来判断一个命题是否为真,这个命题仍有可能是真的。因为真值能够超越验证一个命题真假的证据(evidence)。Devitt认为,Dummett所说的实在论的真值概念正是他曾用来解释意义的那个实在论的真值概念,因为,不需要涉及确定真值的任何证据,只根据指称和结构,意义就可以得到解释。

  何谓实证论的真值概念呢?Dummett认为如果一个真值概念断定一个命题为真仅仅当它是或可能是能够被证实(established)为真的,那么这个真值概念就是实证论的真值概念。

  Dummett的实证论思想与被抛弃的可证实性原理一脉相承。可证实性原理(Verifiability Principle),简言之即“意义是证实之法”(meaning is method of verification),是逻辑实证论的。逻辑实证论者认为如果意义是真值条件并且真值条件是实证主义的,那么意义就是证实之法。该原理的一个系定理是:如果一个句子缺少证实之法,即如果它不与能够辨别它真实与否的方式相关联,那么它就无意义。

  为了使人清晰地认识到实在论的真值概念与实证论的真值概念之差别,Dummett列举了一个实例:有这样一个已故之人,此人生前从未经历过危险的境遇。那么,该如何断定有关此人的如下命题

这个人是勇敢的。是真还是假呢?如果该命题仅仅具有实证论的真值条件,那么断定其真假取决于:我们能否发现它是真还是假?很有可能,我们无从发现任何关于此人的与该命题相关的信息。因此,该命题既不真也不假。另一方面,如果该命题具有实在论的真值条件,那么它的真或假就会超越上述的证据理由,即一定存在着关于此人的某些东西能够证明该命题的真假,无论我们能否发现这些东西。


  上述比较也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Dummett断言实在论虚假的根据。

  Devitt认为Dummett是一位赞同哲学语言转向的热心家,并且Dummett明目张胆地将实在论的论争等同于语义学的论争,这根源于Dummett赞同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作法:用语言问题取代形而上学问题。但是,Dummett却认为这是他主要的贡献。

  二、语言问题与实在论问题的关系
  逻辑实证论者使用实证论意在用语言问题取代实在论的形而上学问题。Dummett试图将语言问题与实在论问题相等同,然后用实证论证明实在论是虚假的(如前所述)。他认为每一个实在论的论争都是一个关于一组相关命题的真值条件的论争。

  Devitt则认为他的实在论命题

  常识意义的物理实体客观地、不依赖于精神而存在。


  根本没有谈及任何语言问题,它不包含任何像“意味”、“真的”或“名词”等语义学或语法学的术语;也没有涉及任何像句子或语词等语言学项目。实在论是一种关于存在什么和存在者居于何种状态的学说,是关于巨大的不受个人情感影响的且无生命的世界的学说。Devitt认为关于语言的理论必定受超越语言的世界理论的影响,反之不然。毕竟,语言是一种大概仅局限于人类的社会现象,语言理论仅在关于人的理论中占有一席之地。Devitt认为难于理解我们关于星体、生态化学和生理学的思想如何应该受我们关于语言的思想之影响。当然,Devitt承认实在论是用语言来表述的,但是,怎么能够被表述就不是语言问题了。也就是说,使用语言是一回事,而提及语言则完全是另一码事了。

  Dummett自认为他在重新解释并且在排斥传统形而上学的实在论学说。重新解释的依据何在?根据Dummett的观点,一个形而上学论题本身只不过是一个隐喻或图景。他说,一个如此的论题仅仅是“一个在其内部没有物质,反而只有一种作为对假设的意义理解之表达的图景”。Dummett认为只有凭藉意义理论方能把一个形而上学隐喻用文字清晰地表述。Dummett将实在论与语义学论题相等同旨在表明这样的观点:缺少这种等同,实在论不具备任何真正的内涵,然而不可抗拒地是它可能会描述一个图景。

  Devitt排斥Dummett的“隐喻论题”。第一,Devitt声称如果有人既定地认为形而上学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特殊的,那么隐喻论题似乎是可能的。但是,毫无疑问,此人的思想是受所谓的形而上学之先验本质所启发的产物。Devitt基于他的自然主义图景断言,形而上学是经验论的而非特殊的。因为没有人会认为关于存在物石头的理论是一种隐喻,关于树木和猫的存在理论亦如此。实在论的存在维度恰恰是这些理论的一般化,因此没有丝毫隐喻的特性。企图置隐喻的要素于独立的维度之外更是难上加难。

  第二,Devitt认为Dummett的关于隐喻论题的理由也并非是令人信服的。它们依赖于与数学哲学领域论争的类比。不过,这是一个错误的类比。数学哲学不认可数学实体的存在。有些哲学家否认存在任何这样的实体,在Devitt看来,这是否定他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实在论之存在维度的数学类似物。然而,他认为只要承认数学实体的存在,那么数学哲学的论争就转变为他的关于独立自存之维度的类似物了。他进一步质疑,假设数字存在,它们居于何种状态?它们独立于我们而存在吗?数学家发现它们的特性和关系是像生态化学家发现病毒的结构那样吗?或者说数字是我们自己的创造物吗?难道说是我们建构了数字系统并因而发明了数字的特性,而不是发现了它们吗?这些是令人深感困惑的问题,假使数字是真实的并且独立于我们而存在,那么它们的本质就不能用自然主义的方式成功地描述,结果只能是柏拉图主义的:数字是真实的但不是物理的,更不是时空的。这样,它们的本质就变得极度神秘了。那么我们怎么能认识这些奇怪而又因果独立的客体呢?对此,布劳维尔(Brouwer)学派的直觉主义和构造主义数学家们制定了自己的方案。他们认为数学来源于先验的初始直觉,是人类心灵的创造性构造;数学的存在等于可构造,间接的纯存在证明是不可靠的;在可证和不可证之间还有中间可能,因之排中律不能成立;一个数学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能够被证明。Devitt认为上述方案也不足以令人信服。他认为如果我们发明数学时用了与发明象棋游戏大致相同的方式,而在我们对世界的研究探索中数学居然如此有用而又的确必不可少,这简直是匪夷所思的。

  面对上述难题,Dummett主张,我们应该视关于实体的柏拉图主义或直觉主义论争为关于数学证明条件论争的隐喻性说法。如此,立刻就把直觉主义论争转变成关于数学命题的真值条件的问题了。Devitt认为Dummett的主张仅在数学论争中具有某些有效性,而对于常识实在论则不然。因为Dummett的主张在数学上的有效性,精确地说来自数学实体与为人通晓的物理实体之间的对比。与石头、树木和猫等物理实体相比较,数字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的奇怪的非时空特性、因果独立性和实验研究的无法问津性。也正因如此,数学论争似乎极具隐喻性。

  三、命题是否仅有实证论的真值条件
  Dummett认为命题仅仅具有实证论的真值条件,此真值条件的内涵是:一个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某种情形是真实的。这种真值条件仅被有能力的讲话者所认知(know)。Dummett声称如果某些情形超越了那些命题在其中得以证实的情形,那么讲话者就无从认知(know)这些真值条件。因为,一个讲话者必须能够在表述行为中驾驭他的理解能力,而且他所能驾驭的只是将命题与证实该命题的条件相联系的能力。再简单不过地说就是,讲话者能够表明他可以辨别出某种情形,该情形对于证实命题所断定的内容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根据Dummett的阐述,可见他意在表述理解力必须是可证实的,并且真值条件因此也是可证实的。伴随着该表述又产生了这样一个主要问题,即它预设了有能力的讲话者必然熟知他的语言中语句的真值条件和意义,至少是含蓄地或不言自明地。

  Devitt认为Dummett的主张脱胎于笛卡尔的(Cartesian)假定。该假定的理论内容是:一个人的语言能力赋予了他把握意义真谛的优先权和在他的直觉判断中举例说明的优先权。这种直觉的知识不取决于对世界的经验研究,而且他获得其他的知识亦如此。对他而言,单纯地反省自己的心灵世界是能够做得到的。

  Devitt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反驳Dummett的主张。第一,Devitt认为Dummett在表述自己的见解时使用“know”这个隶属于陈词滥调的语词,因为这个词在平常的使用中过于松散和宽泛。他还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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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lph认识(knows)Don Bradman.

  Ralph知晓(knows)谁是Litte Caesar.

  Ralph懂得(knows)如何根据R规则进行加法运算。

  Ralph知道(knows)R是一条加法规则。


  这些例子明示了“know”这个语词在使用上的千差万别。

  第二,Devitt格外强调对认知方式(knowing-how)和认知内容(knowing-that)之差别的区分。认知方式与技术、能力、接受力等同属一族。尽管认知方式是能够被认知的,但却非必然是。相反,认知内容在本质上则是认知的,因为它需求信念并且从而需求思想的表述,它属于“描述性”(propositional)的知识。Devitt说我们可以从更广泛的领域考虑人类的技术。比如,我们知道如何游泳、骑车、接球、打字等等。这些行为被程序规则所控制,而我们掌握程序规则主要凭借的手段是学习。设想我们的认知方式、我们的能力需求任何这些具体化的规则得以表达,或者设想事实上这些规则的多数通常被有能力者所表达都是不合乎道理的(即使是最笨的鱼也会游泳)。甚至在某些“智力”课题中,道理亦然。Ralph可能懂得如何根据规则R进行加法运算,因为他知道R是一条加法运算规则并且能够运用它。如果这样,那么这条认知规则主要是认知内容意义上的。但是,Ralph很可能只是单纯地被R所主宰而并未对自己表达此规则,即在他那里,未经表达的规则R是心理上真实的。最后,考虑一下绝大多数认知技术、思考技术,从一个思想过渡到另一个思想的推理技术,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难以认知关于“思想规则”的任何东西。

  总之,Devitt强调对认知方式或如何知道(knowing-how)和认知内容或知道什么(knowing-that)的区分,旨在反对和质疑Dummett的预设——有能力的讲话者必然熟知他的语言中语句的真值条件和意义。其中语句的真值条件应该与knowing-how是同属的,因为真值条件是确定命题如何为真的;而语句的意义应该是与knowing-that同属的,因为意义是对命题所断定的内容的认识结果。但是,Dummett根本没有做类似于Devitt的层次区分,而且,Devitt认为Dummett的假定(一个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某种情形是真实的)是被陈词滥调[即讲话者熟知(know)语言]所支持的。之所以称为陈词滥调,如前所述,是因为对“know”这个语词的不规范使用使然。

  不过,对于Dummett的论证——命题仅仅具有实证论的真值条件,Devitt并未针锋相对地进行深入彻底地反驳,而是采取了躲避的态度,他说,Dummett的论述十分复杂,并且将不会与他的理论有何关联。

  四、如何看待实证论
  毫无疑问,Dummett是赞同实证论的,Devitt是反对实证论的。正如前所述,Dummett的实证论同Devitt的整个语言观是相矛盾的,对此,从语词的角度也能获得清晰的认识。根据实证论,一个有能力的讲话者必须能够证实他使用的句子是真还是假,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能够识别他所使用语词的指称对象。例如,考虑“Reagan”这个名字。要证实包含“Reagan”这个名字的句子,

  Reagan起皱纹了。(Reagan is wrinkled)其前提是一个人必须能够识别Reagan。那么他如何才能识别呢?通过描绘Reagan或者在人群中将他认出。


  Devitt认为,以上所述表明实证论需求一种他所谓的“等同理论”,这种理论Dummett是赞同的,因为它符合实证论的思想,但是却与Devitt所赞同的名称的因果理论格格不入。简言之,名称的因果理论认为:尽管一个人几乎完全弄错了或不了解一个语词的指称对象,他依然可以使用这个语词去指称他正谈及的对象。例如,Tom和Rose两位中年人正在公园里散步,并且亲热的交谈着。甲见状便对乙说:“Rose的丈夫对她很好。”事实上,Tom根本不是Rose的丈夫,只是好朋友而已。即甲完全弄错了Tom这个名称原本的指称对象,但是甲依然可以用Tom这个名称来指称Rose的丈夫,因为,虽然甲弄错Tom这个名称的指称对象,但是他却正确地描述了Tom与Rose的谈话场景。基于这种理论,Devitt认为实证论基本上是不合理的。

  Devitt还表示要基于更深层次的考虑来反驳实证论,这种考虑源自对实证论与实在论关系的思考。

  Dummett所赞同的实证论的观点是:一个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是可证实的。例如:

  1.“Caesar有五块痣”是真的当且仅当

  “Caesar有五块痣”是可证的。根据间接引用原理(或等值原理) (disquotation principle or equivalent principle)①,具有下面这种表现形式的句子,

  “Caesar五块痣”是真的。与具有如下表现形式的另一个句子等值:

  Caesar有五块痣。如果我们能够断定其中一个句子,也就等于我们也能够在同样的意义上断定另一个句子。所以,我们可以在1中用后一个句子替换前一个句子,从而得到2:

  2.Gaesar有五决痣当且仅当“Gaesar有五块痣”是可证的。


  Devitt认为这种表达将世界的存在状态(Caesar有五块痣)与我们的能力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即世界能够以某种方式存在仅当我们能够证实某个命题。但是,实在论者认为(当然,Devitt也赞同)世界上还存在许多不明确的因素,它们可能永远不会被发现,但是对于我们能够认知世界本质而言,它们并不是关键性的因素,除非我们的思维能力强大到使我们能够思考、谈论和发现任何事物,并且仅当世界的存在及其本质在某种程度取决于我们,甚至世界必须为我们的创造物,世界才能在举例说明的方式上与我们的证实能力相关联。这样,世界将不再是一个客观的独立存在物了。于是,根据上述思想就可以得到如下推理式:

    实论证→反实在论

  Devitt认为这种从语言的观念到世界的观念的论证程序是彻头彻尾错误的。而上述实证论与实在论关系的确立所依据的正是这种程序。对于石头、树木、猫等寓于其中的巨大的不为个人情感所左右的客观世界而言,它的存在与本质根本不取决于我们;事实上,世界经常是根本不为我们所影响的。Devitt说,这就是他坚持和致力于实在论的原因之所在。他认为语言理论只不过是关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许多其他部分的经验理论,因此,它在力量上无法与实在论相抗衡。因为实在论是一种核心性的本体论学说,它从Devitt的最可靠的有关物理实在的常识和科学理论抽象而来。然而,想象不同于抽象,它采取的是语言理论的先验观,假设依据坐扶手椅的舒适感,我们被期望能够决断真值和理解力必定居于什么状态,进而决断世界必定处于什么状态,这期间,根本不涉及我们自己与根据经验创造的超越语言的实在理论之关联。Devitt认为,这种假设是毫无根据的。

  总之,Devitt认为实在论的论争不能被消解并转而去支持语言问题,更不能把它与语言问题等同。而且主要依据不可靠且又先验的语言之假设来创建论证理论反对实在论,这是不可取的。相反Devitt主张应该基于稳固的实在论基础之上提出语言的假设。从基础这个角度论,Devitt认为应该抛弃实证论。

  注释:
  ①间接引用原理(disquotation principle)表明下面的两个句子是等值的:

  “滚石乐队是世界上最大的摇滚乐队”是真的,

  滚石乐队是世界上最大的摇滚乐队。因为这两个句子具有相等的认识力的负荷,如果其中的一个被断定为是有道理的,那么意味着另一个同样也被断定为是有道理的。从直觉上,两个句子说的是同一回事。

  【参考文献】
  [1]Michael. A. E. Dummett The Logical Basis of Metaphysics.[M] Cambridge, Mass: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2]Michael Devitt and Kim Sterelny. Language and Reality.[M]First Edition. Basil Blackwell Ltd., 1987.

  [3]Michael Devitt and Kim Sterelny. Language and Reality.[M] Second Edition. Cambridge, Mass: The MIT Press. 1999.

  [4]《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北京·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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