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和判断意向性行动研究

时间:2024-08-30 03:32:07 羡仪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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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和判断意向性行动研究

  真势的断定的一个恰当的基本原理必须是一种对断定的真产生影响的那类东西,下面是小编搜集的一篇探究知识和判断意向性行动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知识和判断意向性行动研究

  一、什么是一种完全适切的表现

  判断和知识本身就是意向性行动的形式,至少我将在本文中论证是如此。这种行动隶属于一种特定的规范结构,这种结构包括成功、胜任力(competence)和适切性(aptness)或展示胜任力的成功。判断是隶属于那种结构的一个特例。如果这个论证是成功的,那么它将有助于弄清知识的本质以及更一般的知识论问题。一个完全适切的表现(performance)概念将在我们的解释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引入这个概念,我们首先需要讨论实践表现,讨论它们是如何构成的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种特殊的规范性。投篮手案例为我们理解实践表现提供了最初的帮助,由此我们转向认知表现。

  另一个案例(即眼科检查案例)则将帮助我们弄清楚它。这些案例表明了通向更好的人类知识观的方式,这是我们的主要目标。

  1.行动与表现

  意向性行动分为两类。一个企图(attempt)就是一个努力(或作为一种方法)达到一个特定目标的意向性行动。一个企图能够失败而保持一个单纯的企图,然而一个成就(achievement)是一个成功的企图。因此,如果某人有意地拉一个开关而打开一盏灯,这就是一个企图。如果这个企图成功了,那么这个行动者确实通过拉开关打开了一盏灯,这就是一个成就。

  意向性行动(包括单纯的企图和成就)都是一类表现。然而,某些表现有目标但不是意向性的。例如,心脏通过血液循环来完成目标,它是通过功能目的论(functionalteleology)而不是有意地这么做的。这种功能性目标也分为两类。它们也可以失败而保持单纯的目标,区别于那些成功的目标。

  因此,“意向性企图”这个表达是冗余的。但“意向性目标”不是,因为一个目标能够仅仅是功能性的或目的论的,而不是意向性的。

  2.AAA结构

  下面,我们将主要关注(意向性的)企图。这些企图隶属于一种规范结构,这种结构能够在致力于击中一个目标的射手身上观察到。他的射击可能击中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该射击就是精确的(accurate)。其次,它可能是胜任的:因为在正常条件下,这支箭射离弓箭之后其速度和方向将使它击中靶心。一次射击能够是精确却不胜任的,也可以是胜任却不精确的。但是,即使一次射击既是精确的又是胜任的,它依旧可能在其他方面是有所不足的。例如,一阵风可能让这支箭偏离轨道,然而第二阵风吹来把这支箭又吹回了原来的轨道。因此,这次射击既是精确的又是胜任的,但是这种精确性不能太过归功于胜任力,而应该归功于第二阵风的运气。这样一次射击在其他方面是有所不足的。一次射击是适切的,当且仅当它的成功展示了该射手的胜任力。它的成功必须展示那种主体自身的和在那种情况下运用的胜任力。

  这就是AAA结构,它适用于那种射击,因此更一般而言,适用于企图。第一次近似的定义刻画如下:

  一次射击是精确的,当且仅当它击中了目标。

  它是熟练的(adroit),当前仅当它是一种胜任力的运用。

  它是适切的,当且仅当它是因为胜任而精确的。

  一般而言,推广到企图,我们也能够区分如下,因为这些企图都拥有固有的目标:

  一个企图是成功的,当且仅当它达到了其目标。

  它是胜任的,当且仅当它是一种胜任力的运用。

  它是适切的,当且仅当它是因为胜任而成功的。

  3.作为一个特例的知识论

  知识论是一个涉及认知表现领域的特例,诸如信念和判断(也包括推理、学习、教导和探询等)。在此,我们将主要关注判断的表现,在适当的时候我会进一步解释。尽管在此关注的是判断,但我们的解释应该扩展到一般的认知表现,包括非判断性的功能信念。事实上,我们将从关于竞技表现的另一个案例———投篮手案例开始。

  4.一个案例:投篮手的动物的、反思的和完全的适切性

  下面,想象一下篮球运动中的投篮。即使一个运动员自负地频繁投命中率低的球(low-per-centageshots),他可能依旧保持一种卓越的能力把球投到离篮筐足够近的地方。即使在这种低命中率的企图中,成功依旧可归功于其胜任力,而且正当如此。如果他在评估风险的时候很好地意识到他的能力限度,那么当他经常试图超越其安全区域时就不会受他的低可靠性的影响。而且,即使他没有意识到那些限度时,他还是会继续自信地超出其能力限度而投篮,他在其限度内的成功依旧是可信的。

  因此,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有意思的不同情况:

  第一种情况,这个运动员没有意识到其胜任力的限度,并且在非常接近于其充分可靠性的阀限(threshold)距离任意投篮。

  第二种情况,这个运动员依旧在超出其胜任力限度但在其可靠性阀限之下的距离投篮,但是现在他很清楚地意识到这点,并且愿意冒其中包含的风险。

  这两种情况有一个显着的差异。在后一情况中,这个运动员依旧能够完全适切(fullaptness)地表现,当他知道他是在其限度内表现的时候。而在前一种情况中,该运动员不再完全适切地表现,当他在如此靠近其足够可靠的表现阀限的时候不再完全适切。在那个区域中———几乎就在阀限上,他依旧很可能足以成功,即使他不知道是否会成功。所以,即使不知其阀限,他依旧能够表现出动物适切(animalaptness),但是达不到完全适切。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篮球运动员只在乎把球投进篮筐吗?那个目标(或多或少)能够可信地达到,即使这个投篮手距离篮筐太远,但在其可靠性的相关阀限之下。如果这种成功归功于某种大大超出平均水准之上的胜任力水平,情况尤其如此。

  ①然而,不管多么适切的成功,篮球运动员不仅仅致力于成功。正常情况下,他们致力于足够适切地(通过胜任力)成功,同时避免冒太大的失败风险。当他们冒太大的风险的时候,他们的投篮是消极地被评估的。

  终场时的一次投篮可能在某个方面是受欢迎的:它确实投进了一个关键球!但是,当有大量的时间安全地运球达到一个更好的范围时,如果这个投篮还是跨越了整个场地,那么这是极端不明智的,是很糟糕的选择。所以,假如这个运动员的目标仅仅是进球,那么这是一次成功的投篮。然而,在一场激烈的比赛中,没有一个好运动员在正常情况下只拥有那个目标。与一个更雄心勃勃的目标相比,这个投篮是可悲的。在那种情况下,该运动员即使并没有藐视而只是忽视了这个更完全的目标,他也是粗心大意的。教练可能会谴责这个投篮,并且斥责这个运动员忽视了投篮选择的重要性。由于这个运动员的疏忽,这个投篮是糟糕的选择,因此是劣质的。

  那个更雄心勃勃的目标具体指什么?什么是足够的可靠性?这显然随领域的不同而不同。在篮球运动中,我们至少知道它大概指什么,应当考虑该运动员及其队友的站位、倒计时和这个投篮是否是一个三分球,等等。因此,许多因素以不同方式起着作用,好的运动员能够把它们都考虑进去,不仅仅致力于投篮,而是在这种考量中展示所要求的完全胜任力。

  ②现在想象一下,一个投篮手走到一个接近她的相关可靠性阀限距离上。假设她超过这个阀限,但是她无法分辨这点。一个球场统计观察员可能完全知道这个运动员现在勉强超过这个阀限。假设他曾大量地研究过她的投篮命中率,通过一个仪器测量了她与篮筐的精确距离。这样,他就能够说她在距离上是足够可靠的(假定上述环境)。但是她自己完全不知道这些事情。

  这个运动员依旧达到了她的基本目标,即把球投进篮筐。在这个方面,她的投篮可能也是适切的。这种成功可能展示了统计员知道她甚至在那个距离上所拥有的那种胜任力。

  那么,她缺失了什么?有缺失吗?尽管她的一阶动物目标是适切地达到的,但是她没有达到适切地成功的反思目标,这也是她应该拥有的目标,不管她是否拥有它。她确实适切地进球了,但是她没能适切地完成适切地进球。不像统计员,她不能够说她的投篮在那个距离上依旧是足够可靠的。不管怎样,如果她还是投篮了,并且她的投篮结果是足够可靠的,那么她可能适切地达到了进球的目标。然而,她确实没有适切地达到适切地进球的目标。假定存在运气因素,她的投篮成功因此不能完全归功于她。即使她的一阶成功是适切的,但是这并不能通过关于这个投篮是适切的适切元觉知(meta-awareness)导向适切性。因此,这不是一次完全适切的投篮。

  我们的篮球案例表明一阶安全性与二阶安全性之间的一种区分。当这个运动员(甚至勉强)超过她的充分可靠性阀限时,她的投篮是安全的。在这种情境中,她进球的企图不太容易失败。然而,不像一阶表现,她的二阶表现可能依旧是不安全的。没有意识到阀限位置,她可能太容易在低于阀限的情况下不适切地进行投篮。事实上(尽管勉强)所处的情况,使得她很容易成功地和适切地投篮。然而,因为没有意识到阀限位置,所以她可能太容易不适切地进行投篮,太过容易地处于不恰当的情形中却照旧进行投篮。

  而且,假设每当她投篮的时候灯光容易变暗,她因此可能容易不适切地投篮,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展示完全的SSS(位置seat/状态shape/情境situation)胜任力。然而,即使灯光可能容易变暗,只要事实上它们没有变暗,她的投篮依旧能够是适切的。在此,两个东西貌似是相容的:

  (1)她可能太容易不适切地投篮(因为灯光是如此容易变暗);

  (2)她事实上是适切地投篮的,其成功展示了她的相关投篮胜任力,这种胜任力事实上得到了完全的体现。

  当我们的主体很容易足够可靠地命中篮筐而成功,这可能是因为她满足了一个相关一阶胜任力的SSS条件。这些条件决定了我们是否很容易精确地和足够可靠地投篮。但是,这种适切地投篮的胜任力的SSS条件是不一样的,因为胜任力是不同的,SSS条件也是不同的。一个致力于命中目标的投篮是适切的,如果它的成功展示了一阶胜任力。一个投篮要成为完全适切的,就必须适切地成功,此外,它必须适切地适切成功。它必须是适切地适切的(aptlyapt),其适切性展示了二阶胜任力。

  不论是竞技表现、表演艺术,还是医学或法律领域中的专业化服务表现领域等,它们都属于人类意向性表现、意向性行动的领域。在任一这种领域中,成就在某种程度上归功于胜任力,而不是运气。当一个目标实现的时候,总是存在一个维度,一头是纯粹的运气,一头是纯粹的胜任力。并且,存在一个阀限,在该阀限下这个目标主要通过运气获得,很少通过胜任力。假定它们的SSS条件,在这个阀限之下,该行动者的企图就会太过冒险。这意味着“对于该领域的内在和恰当的目标来说太过冒险,这个目标是在那种情况下行动者的表现应该努力实现的”。这是竞技表现的观众和评价者们所熟知的一种观念。因此,一个击球手的挥动太过冒险,如果场地在好球区之外的话;一次投篮太过冒险,如果投射距离超出了安全范围的话;一个发球太过冒险,如果击打得太重和太平;一个猎手的射击太过冒险,如果光线、风和距离等诸条件太不利。

  什么设定了这样一个阀限呢?这随领域改变而改变。在某些专业领域中,它有可能是约定的和规定的,或者,在打猎领域,它可能很少是规定的,而更多是直觉性的。在每一种情况中,阀限都是通过思考所设定的,体现了那种有正常的基本表现目标的领域的特色,并且不是通过表现者可能也会拥有的外在实用目标来设定的。

  外在于那个领域的目标当然可能恰当地驱使一个表现者冒极大的风险。即便如此,从领域内部的视角来看,这个表现依旧是太过冒险的,该表现者在故意冒这种风险时是马虎的,或者对风险太过不敏感。因此,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一个篮球运动员可能投出一个跨越整个球场的球,这也是非常合理和恰当的行为,尤其是如果这个运动员是无辜的,没有被买通。但是,这种投篮依旧是一种糟糕的投篮,因为作为一场比赛中的投篮,如果存在大量时间安全地运球到一个更安全的范围,那么它是缺乏选择的或马虎的。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完全适切的表现要求知道我们适切地表现。如果它应该是完全适切,那么它是一种指导我们的表现的知识。

  二、判断能够是自主的吗

  断定(affirmation)是意向性行为。这些断定能够是有意识的或潜意识的。如果我们把断定限定在选择和决策,使得这些断定必须是有意识的和故意的,那么许多我们自由地和负责任地去做的事情就不是通过选择或决策来完成的。然而,甚至不是通过选择或决策来完成的事情可能也是通过一个意图或设计的自由行为来完成的,不论它们是有意识地还是潜意识的。通过这样一种行为,我们可能开始相信某些东西。

  那么,这种信念是自主的(voluntary)吗?这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什么东西应该是“自主的”。

  如果自主的东西只是意志所做的事情,使得我们意志自由地不这么做,或甚至自由地反对这么做,那么信念似乎就没有资格称为自主的了。如果这要求我们意志自由地不这么相信的,甚至相信相反的东西,那么我们似乎并不是意志地相信的。现在,我似乎并不意志自由地不相信我是醒着的,我似乎更不意志自由地相信它的反面。我也不意志自由地相信任何理由,包括这样相信对个人有利的理由。当然,我能够自由地让自己处于一个位置之中,站在这个位置上,我会相信我出于某些理由愿意相信的某些东西。因此,如果我处于黑暗中,我愿意相信电灯是打开的,我能够自由地把它们打开,由此我把自己自由地处在了一个位置上,让我自己相信电灯是打开的,因此满足了我如此相信的欲望。在相同的相关基本证据下(如我待在黑暗中),我不能意志地去做的事情是立即直接形成电灯是打开的信念。我甚至也不能阻止我自己相信电灯不是打开的。至少这些都不能理性地或认知地发生。

  然而,我们能够同意这些思考,同时反对把我们的意志自由局限于微不足道的自由的观点。据此,为了成为自由的,意志必须能够忽视甚至反对明显的理性力量。更恰当的理解是,意志自由要求的只是克服不当影响的能力,使我们的行动与理性的要求相匹配。

  然而,整体来看,基于决定我们最佳方案的理由,这依然没有解释我们为什么不是意志自由地相信的。确实如此。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解释没有解释为什么实用的理由不能够直接指导信念,至少不能恰当地指导信念。

  更完全的解释必须关注信念是如何构成的。让我们特别关注判断和判断性的信念。在此,构成性的行为是断定,而构成性的目的是真。所以,构成性的行为是真势的(alethic)断定,或致力于真的断定。

  为了补充我们的解释,我们首先必须区分外在理由和内在理由。与一种手段/目的(means/end)行为相关的外在理由是与我们是否参与这种行为相关的理由,包括接受那种结果的理由。与一种手段/目的行为相关的内在理由是在假定目的的情况下,采纳某种方法的理由,结果本身不在考虑之列。

  现在可以看到的是,基于无论什么样的理由,我们确实保留了是否相信的自由,我们能够恰当地解决是否相信的问题。至少,如果这个问题被理解为是外在的,使得它包括是否处理相关的“是否-p”(whether-p),那么它就应该如此。基于无论什么样的理由,在意志中我们不能解决的是,作为一种方法,应该对一种特定的结果做些什么,因为那个结果是被设定的,超出了我们的考虑范围。

  在这种语境下,我们能够恰当地基于我们的信念决定产生那个结果的方法是什么。假定在我们判断p的时候,我们断定p,致力于正确地(和适切地)回答是否-p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恰当地应对应该做什么的唯一理由就是应对通过断定p我们是否有可能正确地断定的理由。在此,思考一下我思(thecogito)这个案例。

  应该采纳任何可能应对我们是否应该断定p来正确地回答是否-p的问题的理由。这些理由是否必须是笛卡尔式的,即是否应该断定“我思”的命题内容(诸如“我思”或“我在”)?显然不是。

  当我们思考我们是否面对的是一只手或一堆火的时候,我们决定基于一个不同种类的基本原理(rationale)来断定。这个基本原理不是二阶的,它涉及假定我们的相关技能设定、状态和情境,我们可能正确地断定什么的问题。在这类情况中,我们是基于相关的感觉经验来决定我们知觉地相信什么的,我们的经验具有一种内容,它吸引各种强度(某些是一致的,某些是冲突的)的赞同(as-sent),直至形成一个合成的表象(seeming)结果,这个表象结果的强度反过来恰当地决定赞同是否恰当。如果这是合理的,那么这种赞同就是直接基于这个合成的表象的。这个表象自动地是一个被拥有的基本原理,它能够是恰当的可操作的,而不像外在于环境的一个潜在理由,依旧必须通过主体来获得。合成的表象并不需要被获得,它们自动就是主体的所有物,并且能够通过一个心理机制的恰当运作自身就能够完成合理化断定(或赞同)的工作。

  在此,我们不需要一种元觉知,即我不需要知道这种程度的确信表象是断定的一个恰当基础。

  然而,真势的断定(努力达到真)的一个恰当的基本原理必须是一种对断定的真产生影响的那类东西。在那种努力中,基于一个与断定所追求的目标没有什么关系的基本原理来断定的做法在理性上是不恰当的。

  三、知识论中的完全适切性

  1.眼科检查案例

  下面思考一个案例,在这个案例中,一个猜测很奇怪地可能有资格称为“知识”。请回忆一下你每年的眼科检查。

  当我去做检查的时候,我被告知要读取视力表中的字母。在某一点上我开始失去信心,不确定我所读取的字母的方向是否正确,但是我继续读取,直至技术员告诉我停止,然后记录结果。在那个点上,多数情况我都是非常不确定读取的是“E”还是“F”,或者是“P”,而不是“F”,等等。然而,假设结果是(这点我不知道)在我不确定的地方,我事实上每年都是对的。在那个点上,我事实上是在“猜”。我确实作了断定,对我自己,对技术员,并且我确实努力让这种断定成真。那毕竟是这个检查所要求的:我试图正确地回答。我能够确定地保证我展示了一种胜任力,只是我没有认识到它是足够可靠的。后者就是我为什么诉诸猜测的理由,当我在检查中继续断定的时候。然而,不为我所知的是,我的断定结果是出人意料地可靠的。

  那么,我应该如何评估我的表现呢?在此,我是矛盾的。正如我令人印象深刻的可靠性所表明的那样,我或多或少确实知道我所看到的字母。但是我也可以说我确实不知道。怎么解释这点呢?

  2.确保正确与适切地确保正确

  首先我们需要一个区分。我们断定更低行数里的字母,致力于让它正确。我们尽最大的努力,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好视力检查。但是我们足够可靠地致力于让它适切地正确了吗?没有,在这一点上,它与我们是否确实可靠地让它正确根本没什么关系。我们只是做出了我们最佳的猜测,致力于成功地完成这个检查,从而配一副正确的眼镜。我在那一行是否依旧是可靠的不是那么重要,因为这些字母很小,而我的视力不管怎样都是好的。相应的,我做出猜测不是努力让它适切地正确。

  ①结果依然是我们几乎在那一行是无错的,这是假定的结果。

  许多人会坚持认为,我的视力检查对象或多或少知道,即使不知道他确实知道。所有把知识归属于葛梯尔学(Gettierlore)的盲视者(blindsighters)和小鸡性别识别者(chickensexers)的人都会同意这一点。而且,视力检查案例容易想象,不需要沉迷于科学幻想。②

  3.动物知识和反思知识

  随着字母越来越小,我们开始猜测,我们依旧以某种非常基本的方式知道,拥有一种亚信条的(subcredal)“动物知识”,低于要求信念的动物知识。当我们降低到这种更低的知识层次的时候,我们到底丧失了什么呢?它区别于我们在读取更高行数里更大字母时享有的更高知识的东西是什么呢?

  也许区别仅仅在于更多的自信?当字母越来越小的时候,为了知道,我们仅仅需要的是更多的自信吗?根据假定,我们是很可靠的,那么更多的自信是我们所需的全部吗?这是提供给我们关于更大字母知识的唯一相关的差异吗?

  一些人天生就是自信的冒险者,其他人则通过某种方法获得自信。假设我们仅仅通过某种方法获得自信,其他不变,这并不会给我们提供更大字母的知识。事实上,这种人为自信心的提高反而会恶化主体的认知立场。

  与之相对,那些不仅自信而且还确认(confirmation)当字母越来越小时他依旧是可靠地正确的人,超越了单纯的自信,这种获得可能会把他提升到一个更高的认知水平之上。现在,他可能获得要求判断的知识,而不仅仅是一个猜测。因此,他的知识不仅包含更多的自信,而且还包含恰当的元保证(meta-assurance)。即使那些字母非常小,他的胜任力水平可以把认知风险控制在正常的界限内。

  缺乏这种额外的确认,视力检查对象在二阶水平上缺乏良好的自信,他的一阶断定比单纯的猜测要好。即使根据假设他的猜测不仅仅通过运气而是正确的,他还是不能确定那点,因而可以说是不胜任的。

  相反,当字母接近顶端而变得越来越清晰可辨的时候,我们不仅在猜测对那些行里的字母的断定是适切的,而且这种猜测与我们能够识别那些字母是什么的知识是一致的。

  也许我们在更低行数里所失去的东西是我们把“猜测”当成是足够可靠的?正如我们的自信在消逝,甚至当我们在开始猜的时候,我们依旧在断定。那么,失去的是什么呢?正如我们失去了反思适切性和完全适切性那样,反思的胜任力也失去了。

  认知行动者不仅仅致力于断定的正确性,他们也判断,并致力于断定的适切性。所以,即使一个正常自信的主体能够适切地断定,但他也可能弄错他的判断。为什么如此?因为当他在正确地断定的努力中适切地断定时,他可能没有适切地判断。当在适切地断定的努力中断定的时候,他可能没能在那个努力中适切地断定。换言之,他的真势断定(致力于真)可能是适切的,但不是完全适切的,在那种情况下,他的判断可能是不适切的。

  在此,我们依赖两个事实:

  (a)我们可能把某个东西更多地当成是一种方法,而不是一个目的;

  (b)适切不仅仅与方法相关,而且还与整个形式结构相关:采用方法M来到达目的E。因此,我们可能适切地拉开一个开关,努力点亮一个房间,却没有适切地警告别人。即使通过拉开一个开关,我们致力于同时达到这两个目标。也就是说,第一个目标可能是适切地达到了,但是第二个目标却没有适切地达到,或根本没达到。

  类似的,我们可能适切地断定,努力正确地断定(如果这个断定应该是真势的而不仅仅是实用的,那它就要求一个目标)。与此相容,我们依然可能在(真势地)适切断定的努力中不适切地断定,甚至我们不仅没有努力正确地断定(致力于真),而且(因此)也没有适切地断定。只有这第二种努力中的适切成功才是完全适切的认知断定。并且只有这才是适切的判断,超出我们的断定的适切性。

  一、行动研究的定义

  行动研究是一种适合于广大教育技术工作者开展研究工作的研究方法。它既是一种研究方法,也是一种新的科研理念和研究类型。行动研究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寻找课题,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其进行研究,由实际工作者与研究者共同参与,使研究成果为实际工作者理解、掌握和应用。从而达到解决实际问题,改变社会行为的目的的研究方法。

  二、行动研究的特征

  行动研究与传统学术研究不同,主要表现在研究目标、研究对象、研究环境、研究人员、研究进程、研究结果等几个方面。

  2.1从研究目标看,是“为行动而研究”

  行动研究为行动而研究,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任务,为实践本身的改善而展开研究。行动研究不是系统学术理论的建构,而是将行动与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实践行动来解决实际工作情境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改善实际工作情境。行动研究强调研究的应用价值性,这种应用价值性体现在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改善实际工作者的工作情境。

  2.2从研究对象看,是“对行动进行研究”

  行动研究关注的是实际工作中的特定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在实际工作情境中的具体表现及相关原因进行分析、阐释、揭示这些问题丰富多样的个性,使实际工作者了解到自己的行动的意义,以及可能会碰到哪些问题。行动研究会随时受真实环境中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修改和调整研究方法,甚至更改研究的课题。由此可见,行动研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性。

  行动研究把解决问题放在第一位,强调问题来自实践,在实践中解决问题。行动研究强调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者必须意识到所进行的研究的重要性,这种研究的动力来自实际工作者本人。通过实际工作者的研究以及对自己实际工作的反省和思考,不断提高行动质量,改进实际工作。

  2.3从研究环境看,是“在行动中研究”

  行动研究旨在ji解决实际工作者在实际工作情境中所yu遇到的问题,它以实际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情境为依据进行研究。适合的实际工作情境范围较小,与实际工作者工作无关的情境通常不在行动研究范围之内。由于行动研究的情境有其特定性,因而行动研究的结果不宜推广到其他情境。

  2.4从研究人员看,是“由行动者研究”

  行动研究中的行动者即实际工作者。实际工作者既是行动研究的主体,也是被研究的客体,但是以研究主体为主。行动研究强调实际工作者要实际参与研究工作,亲身投入研究过程,因此实际工作者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与工作热枕。在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实际工作者是被研究者,是研究的客体或对象,而在行动研究中,他们成了研究的主体,不是被动的接受局外人的研究成果,而是对自己所从事的实践进行研究,通过研究与行动的密切配合,提高自己改造社会实践的能力。

  2.5从研究进程看,是“边行动边调整”

  行动研究不是在实验室里进行的实验,它是在实践过程中进行研究。因此,行动研究是研究者与实际工作者共同参与以及协同合作的研究过程。

  行动研究中,实际工作者有行动的目的、责任,能够体察实践活动、背景以及有关现象的种种变化,能够通过实践检验理论、方案、计划的有效性和现实性。行动的效率、实际工作的成败不仅取决于行为,还取决于实际工作者对方案、环境和行动的理解。因此实际工作者要通过观察和行动记录,有计划的干预某些行为的改变,并且不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系统的反思,通过与研究者或其他合作者的交流,加深对自己、对实践的理解。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发展成为研究课题,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应该通过深入问题发生的实际环境去进行研究。

  2.6从研究结果看,是“行动的改进和发展”

  行动研究鼓励实际工作者扮演研究者角色,通过反省、批判和探究,解决实际工作情境中的实践问题,以促进实际工作者个人的专业发展。就动机而言,实际工作者从事行动研究,原因在于其自身愿意投入到对实际工作情境品质的改善中,即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意愿。由此可见,行动研究乃是要实际工作者在实际工作情境中,带着改善实际工作情境的目标,扩展自我的视野与角色,对自己的实际工作随时作出批判式的反省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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