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及其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西方学者是最先意识到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差异的,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恩格斯和马克思自然观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在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比较上,中外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概括来看,学界对此问题主要持三种观点:一致论、对立论、异同论。究竟如何看待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及其关系?这个问题关系到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整体性理解,更为深刻地影响到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一、国内外学界论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西方学者是最先意识到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差异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卢卡奇曾在《历史和阶级意识》中阐明了恩格斯同马克思的自然观有以下两点不同:其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脱离人的实践去讨论自然的运动,其理解的自然不过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尤其是谢林、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残余,而马克思理解的自然是以人的实践为中介的社会范畴,只存在社会历史辩证法,不存在自然辩证法;其二,恩格斯将实验和工业归为实践,而马克思将实践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马尔库塞在《理性与革命》中将卢卡奇的观点进一步发展,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历史的方法而并未作为一般的方法论加以发展,恩格斯却朝此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并形成了自然辩证法。
梅洛-庞蒂在《辩证法的历险》一书中论述了以卢卡奇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内容,肯定了卢卡奇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与人的实践是不可分离的,自然辩证法只能存在人的实践中,而恩格斯把辩证法放进自然、把人的存在方式运进自然,是自然主义的辩证法,将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解救出来的辩证法变得呆板、僵化。让·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和《科学和辩证法》中同样认为,马克思所讲的自然是在社会中被我们认识的实践的对象,辩证的关系根源于实践,只存在于人对自然的认识中而不存在于自然本身之中;而恩格斯却将辩证法推广到自然界,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导致自然的历史化和历史的自然化,既把自然看成如同历史一样是有规律的发展过程,又把历史看成是脱离人及其实践的、自然发生的必然过程。无独有偶,阿尔弗雷德·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指出,辩证法是主客体的相互作用,马克思理解的自然总是存在于人的实践之中,人与自然是以社会劳动为中介的相互作用关系;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则忽略人及其实践对自然的反作用,把以社会为中介的自然概念和独断的、形而上学的自然概念毫无联系地并存着,导致了自然---主体的泛神论---物活论概念,抛弃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立场,使其倒退到素朴的实在论。路易·阿尔都塞认为,恩格斯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注释,而马克思的辩证法则同黑格尔的辩证法相对立的,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辩证法上根本不同。新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卢西奥·科莱蒂认为,恩格斯根本不理解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时所讲的“合理内核”,误解了唯物主义,形成了不自觉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概言之,西方马克思主义大致从实践观点、自然概念、自然辩证法三个方面论述了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不同。
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西方“马克思学”学派,提出以纯学术的方式解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观,并由此提出了对其新的理解。尽管西方“马克思学”学派对辩证唯物主义有固定独特的看法,但因其深受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影响,也就沿袭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对立的观点,并将“对立论”进一步作了阐释。乔治·李希特海姆认为,“马克思在探讨自然时没有离开过人,对于早期马克思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成熟的马克思而言的---自然和人是复杂的实体,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社会上得到研究。这与恩格斯习惯于从自然的作用去推断历史的法则恰恰相反,自然被他看作是外在于人的独立实体”①,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对自然采取了形而上学的错误理解,与马克思从人的实践出发的自然观是根本对立的②.Z.约旦认为,马克思把社会和自然视作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人的生存统一体,自然是人化的而不是作为原始的基质的本体,恩格斯将自然视作具有超人的形而上学意义的原始的基质,把自然辩证法变为适用于任何地方的绝对的方法论体系③.
伊·费彻尔认为,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概念的理解上是对立的,马克思的“自然”是与人密不可分的、人化的、为人存在的自然,人类史就是自然被不断人化的历史;而恩格斯的“自然”与社会模糊不清,自然和社会的联系及社会的发展史被归结为一个自然进化的过程。悉尼·胡克基于实用主义观点认为,恩格斯以“神秘的自然哲学”同马克思的哲学相对立,马克思从来不关心自然界是否存在辩证法,而恩格斯把辩证法运用于自然界,背叛了马克思的社会历史性质的观点,将辩证法变成一种披着科学外衣的神话。诺曼·莱文明确提出并论述了恩格斯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对立,指出马克思的自然观以人的实践为核心来理解自然以及人与自然的有机联系;恩格斯则把自然当作独立于人的、具有决定世间万物包括人类社会的最终力量。卡尔·巴列斯特雷姆在《比较百科全书: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与西方社会》中,将西方学者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对立观点概括为:其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论述了一种辩证的自然哲学;而马克思从来都是基于人考虑自然的,将自然看作人类的异化劳动的对象。其二,恩格斯通过辩证的自然哲学促成了一种综合意识形态的形成,而马克思恰恰反对任何以意识形态为表现形式的先验的、抽象的和教条的形式④.概括看来,西方“马克思学”学派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论证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对立:其一,恩格斯在对自然的理解上与马克思相对立,马克思从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中把握自然,而对自然本身并不感兴趣;恩格斯却把自然提升至上帝的位置,赋予它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其二,恩格斯在对自然辩证法的确立和使用上同马克思相对立,马克思只承认社会历史辩证法,恩格斯却建立了自然辩证法并用它解释人类社会历史。
面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学派的“对立论”观点,还有一些西方学者持批判态度并认为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虽有差别但并不对立。约翰·斯坦利和恩斯特·齐默曼概括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差异点,认为主要集中在:马克思反对把辩证法当成独立于人的思想的实体,拒绝提出任何无限的、超验的社会规律或自然规律;而恩格斯则把人看成是自然界进化的被动产物,强调人的进化过程受唯心主义性质的超验规律的支配。但事实上,恩格斯的自然观是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的补充和必要的佐证,马克思对科学具有浓厚的兴趣,充分肯定了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并认为自然辩证法对他自己的统一科学理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①.在约翰·斯坦利和恩斯特·齐默曼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确实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在矛盾性。J.D.亨勒概括了乔治·李希特海姆、诺曼·莱文等人的观点,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表达了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观点,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可能在所有问题上都完全一致但在根本问题上是一致的②.
实际上,西方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在自然观关系的研究,一方面使得人们对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差异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也使这一问题更复杂化。
国内学界对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差异有所认识始于20世纪80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引进和介绍。在此之前,在苏联教科书体系的影响下,国内学界不自觉地流行着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一致性的观点,甚至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就是马克思的自然观而不对两者进行区分。自“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以来,国内哲学界基于苏联教科书掀起了批判的“反思哲学”的浪潮,学者们结合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对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关系发表各种看法并进行了争论,对立论、一致论、异同论轮番登场并相互“厮杀”.实际上,国内的大多数学者认为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是根本一致的。少数学者如丛大川和朱宝信从自然的概念、辩证法的使用角度认为恩格斯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是对立的。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恩格斯同马克思的自然观有差异。如朱传启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一致基础上的差异;张奎良认为,恩格斯和马克思的个性和分工不同,恩格斯出色完成了自然观,使其成为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的补充;吴家华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受生平、个性差异的影响和分工合作关系的制约,在自然观上有一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在根本上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内部基于时代变化、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不同。俞吾金指出,恩格斯虽然没有像马克思那样全面地探讨过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是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同马克思的人化自然概念是一致的,恩格斯没有脱离人、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来谈论自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以人的活动为基础和媒介与马克思的人化自然的辩证法是一致的③,二者有如下差异:其一,马克思的哲学研究从实践出发,而恩格斯则从自然界出发;其二,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是本体论的,而恩格斯的实践概念则是认识论的;其三,马克思把人作为核心,而恩格斯则把纯粹的思想作为核心④.何中华认为,把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完全看成是一回事是不切实际的,但夸大恩格斯和马克思的差异也是很难经得起推敲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可能在重大误解上进行合作⑤.在何中华看来,恩格斯的自然观同马克思的自然观在视野、实现人与自然的解放、自然与意识的关系上有较大的区别,并不能用“分工说”和“情景说”来说明⑥.对于俞吾金和何中华的观点,学界有反对意见,如孙亮强调马、恩的本质一致性,批判俞吾金运用“差异分析法”塑造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辩证法问题上的迥异,有将二者对立起来的倾向⑦;赵家祥强调马、恩的本质一致性,认为俞吾金把“差异分析法”当作与“本质认同法”相反的路向,实质上是“对立分析法”①;杨楹、周世兴批评何中华的马、恩差异论是“异质性差距论”,是变相的西方“马克思学”学派所主张的“马恩对立论”,认为何中华提出的所谓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辩证法、在物质和自然概念、在实践观点上的异质性差异是没有文本依据的②.任暟认为,恩格斯同马克思的自然观是一致与互补的关系,二者在从本体论、价值论和历史观研究人与自然的多重关系上是一致的,二者在研究思路和研究重心上有差异③.持对立论或异同论的学者认为,马、恩的差异主要集中在:其一,马克思从实践出发理解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恩格斯则忽视实践,强调自然的本体论意义,不关注人对自然的反作用;其二,马克思的自然观是脱离旧唯物主义的人化自然观,而恩格斯的自然观依然停留在旧唯物主义的水平,是本体论的自然哲学;其三,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的批判继承,而恩格斯则没有达到马克思的水平。
自20世纪20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兴起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首次发表以来,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自然观上的差异问题被作为专门问题受到学者的关注和研究;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马克思学的很多理论家特别喜欢用马克思哲学来反对由恩格斯和列宁光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④,直接导致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观的关系问题成为理论研究热点与争论焦点;20世纪90年代以后,“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的存在差异”的观点在学术上占据了上风。但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究竟是毫无一致性的差异还是差异基础上的一致,学术界尚未形成共识。西方学者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差异的研究在突破单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反对机械论的自然观方面提出了富有启示的新见,值得重视。国内大多数学者坚持马恩一致论,但一致中有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两个有不同生活背景、经历的个体,不可能在所有问题上完全一致。我们认为,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在从人的实践活动理解自然的辩证发展、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上是一致的,在研究的侧重点和思路上是互补的。
二、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一致
国内外学界对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关系的理解尚存有分歧。分歧的焦点不在于二者在自然观上是否有相同点和不同点,而在于二者的自然观是否根本一致。对此我们可以从实践观点、自然概念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恩格斯和马克思在实践观点上的一致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基础和根本,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实现革命变革的关键。实践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此重要,成为比较恩格斯和马克思自然观的焦点。诺曼·莱文就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然界的解释的主要区别,是关于实践的概念。”⑤基于实践阐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一致性对于批判“对立论”是十分必要的。
马克思批评黑格尔把实践观念化,指出人是“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⑥,“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⑦,即“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⑧马克思强调实践虽然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深刻的基础但依然受到外部自然的限制,“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①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是受制于自然的主动性、创造性活动,实践只有在外部自然提供的生产资料基础上才能成为创造的源泉,自然界是实践的不言而喻的前提,“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本身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②在人的实践与自然的关系上,实践的实质是对预先存在的物质本身的改变,不能因为实践对自然的改变而忘记“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这表明,马克思并不像某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那样,似乎把人看作是高于一切的存在的基础,而是把人的实践活动,以至人的生产能力牢牢地置放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基础之上,他看到了人的实践活动和客观物质基础二者的结合---而不单单是人的活动本身---才能成为创造的源泉。”
③恩格斯也认为,实践活动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是将客观自然改变为人化自然的'重要途径,因此,历史并不是神的启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④基于19世纪自然科学的新发现,恩格斯指出人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但造成人和动物最后的本质区别的是人的物质生产实践。人作为生命性的存在,需要自然为其提供生存资料,但自然作为先于人的存在,其本身并不完全合乎人的目的和需要,这就需要通过实践改造自然来为人创造新的生存条件。物质生产实践只有和自然界结合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成为“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恩格斯将实践看成人在一定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的能动活动,既把实践当成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的客观的活动,又把实践当成人改造自然并使其符合人的需要的创造性活动。在恩格斯看来,实践在人与自然的共存和互相渗透中发挥作用,体现在人对历史的创造和对自然的改造上。
实践是一种否定自然的原初物质形态的活动,沟通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否定性物质关系,构成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恩格斯承认自然和实践的双向互动并不是否认实践的能动性,而是对实践的作用和意义的充分认识。由此可见,恩格斯和马克思都重视实践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重要性,都给实践以基础性的地位。这也充分表明,在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解上,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识到了实践的重要性,而基于实践的对自然的理解必然是一致的。
(二)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概念上的一致
自然概念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一个基础概念,不仅构成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基础和框架,而且是全面理解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关系的重要环节,能为理解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及其统一提供前提与依据。柯林伍德在《自然的观念》一书中,通过厘清自然概念的变化揭示了西方自然观的演进过程,并指出自然概念、自然观的发展会延伸至历史领域中。阿尔弗雷德·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中,指出“把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从一开始同其他种种自然观区别开来的东西,是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
⑤由此对马克思主义作出了新的阐释和理解。但在我们看来,施密特并没有真正看到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自然观念上的一致性。
马克思曾使用“人化自然”、“人类学的自然”、“历史的自然”来表述“自然”.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以研究自然阐明自己对社会的理解,认为如果没有对自然的深入理解就不可能真正了解人和社会。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说:“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
①通过论述人的感觉的形成及其丰富性,马克思指出,人化自然是人的感觉、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对象,是被人的实践活动打上了印记的自然界。一方面,人类的实践活动使自然界处在不断地被人化的过程中;另一方面,随着人化自然的不断发展,人的实践活动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多样。与“人化自然”概念一样,“人类学的自然”也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出现过。马克思认为,“人化自然”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通过人的本质力量打开的书本---工业为媒介形成的自然就是人类学的自然,“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
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批判那种把自然与历史对立起来的观点,用“历史的自然”说明自然和历史之间的不可分离性。在马克思看来,人周围的自然界是人世世代代活动的对象和结果,是历史的产物。尽管马克思使用了不同的词来表述自然的概念,但这些概念都基于人的实践强调自然的对象化和人化,并不矛盾而有相同的涵义。在马克思那里,自然作为人的实践的对象,并不意味着人可以随意改变自然、创造自然,“正如游泳者不是在发明水和重力的本性和规律一样。”
③马克思认为,人并不能创造自然本身,任何商品、劳动过程都是自然和人的实践的综合,自然的客观独立性不因其是否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或社会领域而改变,“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
④这表明马克思所思考的自然实则是独立存在且具有自然的社会---历史性质的自然。恩格斯同样强调自然的独立存在性,但也从没有忽视人的实践对自然的能动作用。从青年时期开始恩格斯就有强烈的变革现实的意识,高度评价人对自然的能动性,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恩格斯和马克思共同阐明了对自然的看法,强调人周围的感性世界都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恩格斯基于对实践的理解在研究自然辩证法时指出:“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⑥.恩格斯强调人的思维和观念的一切抽象活动都是实践的产物并被实践所检验。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把实践当作人从自然界分化独立出来的根本力量,认为实践是人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基础,“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⑦在恩格斯看来,人的实践活动不仅将人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成为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而且改变了地球的表面、植物、动物以及气候,使其适应人的生存和发展,实现了人对自然的统治、支配,“日耳曼人移入时期的德意志的自然界',现在剩下的已经微乎其微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本身都发生了无限的变化,并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而德意志的自然界在这一期间未经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变化,简直微小得无法计算。”
⑧显然,恩格斯承认自然的独立存在和规律性,但并没有忽视人及其实践对自然的能动作用,而是始终以人的实践作为基础来探讨自然,阐明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由此可见,恩格斯对自然的理解和马克思可谓异曲同工,二者都尊重自然客观独立存在,但都认为正是基于自然的人的实践活动改变了自然、创造了人本身和人类的历史。
(三)恩格斯和马克思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一致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一切自然观的共同主题。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视为恩格斯的自然观,并认为恩格斯在自然观上与马克思截然对立,以至于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在马克思主义当中,好像只有恩格斯,而不是马克思,对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存在负责。”①在我们看来,恩格斯和马克思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并不是对立而是一致的,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恩格斯同马克思都认为人虽然靠自然提供生产资源来生产、生活,但人能通过实践改造自然、在自然界打下印记、影响自然界的发展。恩格斯指出,人为了得到多倍的收获把土地腾出来播种五谷或者种植树木和葡萄,把有用植物和家畜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改变了各大洲的动植物分布和种系,使得这些经过人工培养后的动植物不再具有本来的样子,“人们曾去寻找演化为谷类的野生植物,但至今仍是徒劳。我们的各种各样的狗,或者种类繁多的马,究竟是从哪一种野生动物演化而来,这始终是一个争论的问题”②.恩格斯认为,人通过实践在自然界打下了的印记只能随着地球的普遍灭亡而消失。马克思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是人以实践为中介,调整和控制自身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自然作为人的无机身体为人提供自然资源,成为人世世代代的实践的结果和历史的产物。
第二,恩格斯和马克思都反对人无视自然规律、无休止地索取自然资源,强调人对自然的实践活动应遵循自然规律,否则会遭受自然的惩罚。马克思在1868年3月25日给恩格斯的信中说:“弗腊斯的《各个时代的气候和植物界,二者的历史》(1847年)一书十分有趣,这本书证明,气候和植物在有史时期是有变化的。他是达尔文以前的达尔文主义者,他认为物种甚至产生于有史时期。但是他同时是农学家。他断定,农民非常喜欢的湿度随着耕作的发展(并且与耕作的发展程度相适应)逐渐消失(因此,植物也从南方移到北方),最后形成了草原。耕作的最初影响是有益的,但是,由于砍伐树木等等,最后会使土地荒芜。这个人既是化学家、农学家等等,又是知识渊博的语言学家(他曾经用希腊文着书).结论是:耕作---如果自发地进行,而不是有意识地加以控制(他作为资产者当然想不到这一点)---会导致土地荒芜,像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以及希腊那样。”③恩格斯也指出,人类认识、改造自然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如果只从自身需要而无休止地索取自然资源、无视自然界的发展规律、破坏自然的生态平衡,必定受到自然的惩罚。恩格斯用弗腊斯这本书举例说明人类遭受“自然报复”的情况,如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获得耕地不惜毁坏森林,致使这些地方成为不毛之地;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为了获得树木而将山南坡的枞树林砍伐殆尽,致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却在雨季引发水土流失、洪水泛滥毁掉了畜牧业和耕作业;人们在欧洲传播栽种马铃薯时将瘰疬症也传播进来了。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恩格斯与马克思的想法一致。
第三,恩格斯和马克思都反对把人类和自然对立起来,主张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类史与自然史的统一。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批判了把精神和物质、灵魂和肉体、人类和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认为人们日益学会正确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控制人的生产行为对自然界的长远或较近的影响,越会认识到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和人与自然对立的观点的荒谬性、反自然性。恩格斯和马克思在其合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历史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批判了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作脱离人类史的观点,“人对自然的关系这一重要问题(或者如布鲁诺在第110页上所说的自然和历史的对立,好像这是两种互不相干的事物,好像人们面前始终不会有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就是一个例子,这是一个产生了关于实体和自我意识的一切神秘莫测的崇高功业的问题。”④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历史的现实基础,人在物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人类历史的前提,自然是历史的前提、历史是在自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自然史实则就是人类历史的延伸。
三、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互补
其实,肯定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实践观点、自然概念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的一致并不意味着否定他们各自的思想特点。正如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恩格斯和马克思作为具有不同经历、个性的思想家,其对自然的理解也必然有一些差异,但这种差异是互补而非对立的。
首先,恩格斯和马克思在实践观点上是互补的。在恩格斯那里,一方面,实践具有社会历史的含义,实践构成人类生存的基础性条件;另一方面,实践较多地被强调为人类认识世界的基础,因此主要从属于认识论。与恩格斯侧重于从认识论层面论述实践不同,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的感性的对象化活动,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在马克思的着作中,人的劳动、生产、感性活动和工业都是实践的表述形式,实践被认为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前提和中介,成为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的核心。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论述了实践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的桥梁作用,指出“工业是自然界对人,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对人的现实的历史关系。因此,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①.马克思认为,实践既产生了社会的人及其本质又改造自然界使其符合人的需要,人和自然通过实践联系在了一起。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进一步发展了实践观点,批判费尔巴哈“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②.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丰富了从社会历史角度论述实践的观点,并将其作为基本的方法论原则来分析和批判以资本为主要特质的资本主义社会,从而为人类的解放指明了道路。由此也使其哲学不再是思辨的唯心主义哲学,而变革为倡导实践优先性的唯物主义哲学。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不同的侧重点论述的实践观点是相互交织、补充的,并成为完整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次,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概念上是互补的。在恩格斯的自然观中,自然是人类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具有先在性和优先性。在马克思的自然观中,自然是被纳入人类实践范围的社会范畴,是在社会性和历史性的层面上加以探讨的。更进一步说,在马克思那里,更为重视的不是客观的自然,而是“人类化的自然”即人类社会。《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从人及其物质生产实践和自然界的关系角度来理解自然,认为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③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的优先性适用于从事实践活动改造和占有自然界的社会的人,而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并不对立,而是基于不同的侧重点相互补充。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批判了那种主张“脱离人的自然”和“脱离自然的人”的错误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基于人和自然的统一关系强调了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认为工业和商业作为人的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是人周围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肯定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指出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主要不是指自然界在时间上的优先存在,而是指自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具有优先地位。
最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辩证法的理解、运用上是互补的。从研究侧重点看,恩格斯侧重于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侧重于社会历史辩证法。从研究对象看,恩格斯主要把辩证法作为研究自然界发展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方法,考察自然界及其运动发展,着重说明自然界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自然界由无机物---有机物---生命形态---人的产生的发展过程;马克思则主要把辩证法作为研究社会历史尤其是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方法,考察社会、从事生产劳动活动的人的历史发展,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来揭示人类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发展机制。从理论内容上看,恩格斯依托自然论述辩证法,希望在研究自然界的发展和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既适合于自然和人的认识、思维,又适用于人类社会的普遍的辩证法形态;马克思则把自然、人的认识、实践等要素统一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以揭示社会发展及其结构、机制,强调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是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主体。在辩证法的运用上,恩格斯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存在根基与适用范围扩展至自然界,但并未把自然作为辩证法的唯一存在根基而与马克思对立,“从马克思主义运动的需要出发,一种自然辩证法是必须的,马克思也希望恩格斯能完成这项任务。”①此外,不管是恩格斯还是马克思都承认:自然界是依照自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运动发展的、先于人的客观存在;人能通过实践认识、把握自然的发展规律;人对自然的实践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否则会受到自然的报复。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不能被认定为同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完全无关甚至对立,而是对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的补充。
综上所述,恩格斯和马克思尽管在实践观点、自然概念和辩证法上有所差异,但这种差异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内部是互为补充的,只是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因而也就是根本一致基础上的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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