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哲学中的两对概念探讨论文
涵义和所指的区分是弗雷格在语言哲学上的重要贡献,它构成了20世纪语言哲学的两个语义学要素,这也是语言的两个功能。弗雷格是为了解决同一性问题才区分出涵义和所指的,同一性问题也就成了后来的Frege's Puzzle(N.Salm-on)。弗雷格理解的涵义是一个十分丰富的语义学要素,尽管他本人对涵义理论并未给出一个系统的框架,但他开创了语言哲学的这两个主题:意义理论(狭义)和指称理论,统称为意义理论(广义),也即是说,语言哲学即是研究广义意义理论的哲学。弗雷格认为语言与世界具有共同的逻辑结构,并且语言可以对世界有所描述,这依赖于他对涵义的定义,因为他认为涵义决定指称。正是在此意义上,弗雷格被归入描述论者的行列,而不是一个直接指称论者,因为其意义即是描述性质,上一部分我们已经探讨了世界的结构:对象+概念,那么与此相应,语言的两个语义要素———涵义和所指———是如何指称实在的呢?他分别从专名、概念词、句子来加以详述。弗雷格认为专名是单称词,所有指称一个单独对象的语词或短语都是所谓的专名,专名指称对象,专名的涵义是:给出指称的方式。他并没有区分专名和摹状词,广义的专名还包括摹状词和句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老师都是弗雷格意义上的专名。专名事实上是一个描述性的短语,这构成了专名的涵义,通过专名的涵义专名能指向一个具体的对象。弗雷格认为每一个专名都有涵义和所指两个部分。专名、专名的涵义和专名的所指之间的关系是多对一的关系,反之则不成立。
也就是说,一个专名必有一个涵义,一个涵义必有一个所指,但一个所指可用多个专名(符号)表示,可由多个涵义来确定。当然,一个专名对不同的人也可能有不同的涵义,如“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可理解为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出生在斯塔吉拉城的人,《形而上学》的作者。但弗雷格认为只要一个专名能指称一个对象,至于是依赖哪些涵义来确认这个对象的则是无关紧要的。对专名的涵义我们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依赖理解者对语言整体的足够把握;其二,我们不能把握专名的全部涵义,在给出专名的涵义时,它只是对专名所指称的对象的某个片面的认识;其三,专名的涵义提供了对其所代表对象的一种表示方式,专名的涵义可以作为把握其指称的手段或根据。也就是说,名字的涵义由与它联系在一起的描述来确定,无论对其涵义的描述是一个封闭的集合(经典描述论)还是一个开放的集合(非经典描述理论),名字都是通过涵义来确认指称的。由于弗雷格并没有区分专名和摹状词,因此说专名的涵义确定指称是有问题的。实际上专名与对象的联结是通过实指或约定来实现的,“Plato”对柏拉图本人并没有给出任何描述,这就是后来直接指称论者反驳描述论者的理由,因为我们完全可以在不知对象的任何性质的前提下来谈论这个对象的名字,这并不阻碍交流,如“爱因斯坦是聪明的”这句话对一个不懂科学不知爱因斯坦是谁的人来说,他完全明白这句话的涵义。弗雷格认为概念词也可区分为涵义和所指。概念词的所指是概念,不是对象,至于概念词的涵义是什么,他并没有加以说明。达米特给出的解释是:概念词的涵义决定了专名指称的对象映射到句子指称的真值上,其涵义即是这种映射方式[6]。但这只是说明了概念词的涵义与其指称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从实质上说明其涵义到底是什么。事实上,弗雷格对专名和概念词的涵义都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说明,而只是给出了涵义这一语义要素。《算术基本规律》英译合编本的编者弗斯(M.Forth)认为弗雷格有“重指称、轻涵义”的倾向。实际上并非弗雷格轻视涵义理论,而是涉及涵义这一丰富的语义要素时,很难形成一个系统一致的理论。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概念词的涵义:概念是不饱和的,概念词的涵义也是不饱和的,是句子的涵义(即表达出的思想)的一部分,我们用句子的涵义减去专名的涵义剩下的应该就是概念词的涵义。当然这种方式是十分机械的,而且也是不成功的,因为句子的涵义肯定不是各部分的涵义之和,整体应该大于部分之和。弗雷格认为概念词的所指是概念,不是对象,概念词与对象的联系是间接的,非本质的,上文我们已经提到概念在弗雷格看来是客观的,是存在于第三领域的东西,因此,概念词是必定有所指的———指称概念,这符合弗雷格的预设———“所有符号都有所指”。
概念的外延即是落入这个概念之下的对象组成的集合,也是一个对象,对象与概念直接相关。概念词的涵义和所指都是不饱和的,概念词的涵义是语句涵义的构成部分,是被表达思想的一部分。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句子的所指是真值。任何句子都可划分为对象和概念,因此,弗雷格提出了外延原则:一个句子的涵义和所指是由其组成部分的涵义和所指来决定的,因此,用一个同样所指的句子成分代替该句子的一个部分,该句子的所指不变。前面我们已讲到基本的原子命题有三种,其中的各个部分都有涵义和所指,因此句子也有涵义和所指。但是我们知道整体虽然由部分组成,但绝不就是部分之和。比如说到句子的涵义是思想,那么此思想绝非仅仅是专名和概念词涵义的叠加,知道了构成句子的专名和概念词的涵义不一定就能掌握该句子的思想。句子的所指是真值,这可能要容易理解些,因为概念是其值为真值的函数,将专名填入概念词的空位上之后,其值必然也就是真值了。弗雷格认为判断即是从思想到真值,思想就是有真假的句子。根据其涵义决定所指的原则,思想即是成真成假的条件,也就是说,涵义(意义)就是真值条件,这一思想为前期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所接受。在《思想》一文中,弗雷格认为思想是客观存在的,是第三领域的东西,并称真的思想为事实,但他同时又承认假的思想也是存在的,也是第三领域的东西,也是事实。弗雷格对思想的这种解释是很粗糙的,含有很多矛盾和悖论的地方,这涉及分析哲学中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假命题的统一性问题,这个问题十分复杂,与我们这里要探讨的主题并无太大关联,且可以单独作为一个主题研究,故这里就不再赘述。有人认为弗雷格的语境原则与外延原则是矛盾的,前者强调句义先于词义,后者突出词义先于句义。实则这两个原则是从两个不同侧面对同一个问题的描述。语境原则强调的是句义在确定词义时的作用,侧重词义的相对性;外延原则突出的是句子与其组成部分在语义上的函项关系,侧重句义的构成性;前者并未否认句义的完整性,是理解词义的关键,后者是分析句子的指导,两者并不矛盾[7]。按照弗雷格的说法:数、概念、涵义、思想、真、假都是第三领域的东西,但这些是有层次区别的:数、真、假是抽象对象,与概念、涵义、思想是不同的;概念词的涵义与所指(概念)均是客观的,概念词的涵义如何决定其所指———概念呢?所有第三领域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弗雷格并未讨论,但这些都是有问题的,并不能如弗雷格那样将其丢入这样一个柏拉图式的理念世界就可以束之高阁了。
弗雷格用概念和对象来说明世界和语言共同的逻辑结构,用涵义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来表达语言与世界之间的指称关系,尽管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存在许多问题,引发了很多争议,但他试图在他的逻辑基础上建立一个语言、思想、世界(实在)三者之间的统一理论这种尝试是很重要的,这一努力在前期维特根斯坦和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时期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弗雷格以逻辑作为研究三者的基石,极大启发了前期的维特根斯坦,同时也为后期的维特根斯坦所反对。我们可以从弗雷格1891年给胡塞尔的信中的第一幅图看出他的整个语言哲学的框架,这个框架浓缩了他的语言哲学中的上述两对概念,这里,我就给出他的这幅图并以此作为本文的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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