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的几点问题

时间:2024-09-02 23:18:56 职称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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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的几点问题

  导读:火灾应急照明设置是现代建筑电气设计中紧密关乎人身生命安全财产的重要环节之一。疏散照明的设置部位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有较详细的说明。以下为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几点:1)民规第13.9.8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

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的几点问题

  关键词:民用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是现代建筑电气设计中紧密关乎人身生命安全财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应急照明设置对于人们在火灾等危险情况时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保护重要财产及消防队员救援等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1、备用照明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1)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2)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论文写作,火灾。”

  备用照明灯具易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因备用照明的作用在于火灾时为仍需正常工作的重要设备及救援人员工作等场所提供足够的照度,是仅设疏散照明所不能满足的,以上部位在设置备用照明时照度值不应低于其正常的照明照度。

  除避难疏散区域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供电时间不小于60分钟外,其它消防工作区域供电时间均不应低于180分钟。这是因为在火灾时消防设备的要求供电工作时间均大于180分钟,备用照明必须要满足消防设备工作的需要。因此在具体设计时要根据其工作环境及作用来划分,切不可一概而论。

  2、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照明的设置部位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有较详细的说明。以下为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几点:1)民规第13.9.8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区,分支干线不易跨越防火分区。论文写作,火灾。”在疏散照明设置时应依据防火分区的划分来设置,避免穿越防火分区。2)疏散照明除应满足人员安全撤离的功能外,尚应为手动报警、紧急呼叫、消防灭火等设备的操作提供足够的照度,因此应尽量在在上述设备位置附近设置应急照明,这恰恰是平时设计中较容易被忽视的。论文写作,火灾。3)由于火灾时人们心理恐惧、慌乱,合理设置疏散指示是十分必要的。论文写作,火灾。对于大空间的建筑物的某层及较大的地下层、车库层等,常常被划分为几个防火分区。由于此种情形疏散通道及疏散口较多,而有些疏散口可能会处于关闭的状态。设计时要首先明确防火分区的划分及疏散通道的设置,此时应同建筑专业认真结合,以确保在设置的指示下能借疏散通道安全逃生,切不可跨防火分区设置造成因火灾时防火分区卷帘关闭逃生人员反被耽误逃生的时机。此外在疏散楼梯的休息平台设置疏散指示及楼层指示也是十分必要的。论文写作,火灾。

  二、应急照明的灯具选择及线路敷设

  1、灯具选择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等,而因建筑物层高较高选用金属卤化物灯及钠灯均是错误的。此外应急照明灯具尚应带有玻璃或其他难燃材料的保护罩,以进一步保证火灾时规定的供电时间内不至因灯具损坏而失去照明的作用。现代建筑装修中往往因装修效果修改掉原设计施工图中的灯具类型,此时应满足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切不可因小失大造成应急灯失去应有的功能。

  2、线路敷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6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暗敷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论文写作,火灾。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现代民用建筑多吊顶,在实际操作时,施工人员因施工方便一般均希望吊顶内穿管敷设,而采取暗敷结构体内也存在易封堵及后期装修修改造成预埋管的废弃等弊端。笔者认为在不考虑装修及吊顶的环境中应尽量暗敷在不燃烧结构体内;对于装修吊顶环境下可采取穿金属管外刷防火涂料及防火金属线槽等方式敷设,此时金属管建议选择壁厚不小于1.5mm的厚壁钢管,对于薄壁KBG管虽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宜采用。一类高层建筑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是新民规中新增加的重要内容,设计时要重点把握,不可违背。

  三、一类高层中应急照明及走廊照明的配电箱设置探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按消防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并应有明显的标志;同时民规中对于一类高层建筑中将走道照明用电负荷划分为一级负荷,而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为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因此在一类高层建筑走廊照明设计中对于同一层的走廊照明分为了两类一级负荷:普通走廊灯和应急照明灯。按照规定走廊照明为一级负荷,因此不可引自本层的三级负荷普通照明箱,且普通照明不可与应急照明混用,势必需设置专为走廊照明配电的一级负荷照明箱;而应急照明按分区设置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造成了照明箱种类多,数量多的缺点。对此笔者请教不同的设计者大致有以下几种配电方案:1)对于小面积走廊区域将所有走廊灯均设置为应急照明灯具,此种方案节省了一级负荷照明箱且对于配电设计者来讲变得简单话,但缺点也是明显的2)每层各设置应急照明箱及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较为浪费3)每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隔若干层设置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是使用较多的一种,笔者认为是比较合理的一种。

  以上是笔者对设计中遇到较多的几点问题作简要讨论,由于火灾照明设计的重要性,容不得一点失误,对于设计中较为含糊的部分,应引起足够重视,同时也期待相关规定做出较明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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