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完善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困境

时间:2020-11-03 18:04:09 职称论文 我要投稿

阐释完善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困境

  随着寿命的延长,我国20世纪末进入了老龄社会,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最好的护理服务,如何为这些护理服务提供经济保障等等,这些理由都成了我们当前必须应对的巨大障碍,下面是小编搜索整理的一篇相关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阐释完善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困境

  摘 要: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护理渐渐成为了人类发展至关重要的理由。中国早在2000年就已经迈进了老龄化国家的门槛,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我国老年人患病的可能性和由此产生的对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剧增,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却尚未完善。因此本文对于我国在当前老龄化背景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困境进行相关初探。首先进行相关背景介绍,对于人口老龄化背景和长期护理保险概念进行介绍,并且对于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状况以及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必要性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本文对于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困境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于困境解决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倡议,并且得出最后的结论。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困境

  一、背景介绍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为了解决老龄化理由,各个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积极的应对,通过相应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作为主要的解决方式。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率先提出了长期护理保险,在九十年代以后,其他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社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而缓解老龄化带给社会的各种负担。我国20世纪末进入了老龄社会,其主要表现为是老龄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速度快于发达国家、呈现出未富先老等等特征。随着寿命的延长,老年人患病的可能性以及相应的对护理事业产生的需求剧增。并且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后辈对于老年人的照顾渐渐变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最好的护理服务,如何为这些护理服务提供经济保障等等,这些理由都成了我们当前必须应对的巨大障碍。

  我国人口老龄化理由具有一些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并且老龄人口绝对数大;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加深,老龄化呈现出"未富先老"和地区差异的特征,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的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城乡之间老龄化同样出现了不平衡,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镇。我国老年人口绝对数增大,且增长很快,这些都将直接导致未来的几十年里护理保险需求数量巨大;与此同时,由于不平衡的存在,绝大多数老年人都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应对未来可能的护理费用支出。其次,老龄化理由以及我国七十年代末的计划生育政策同样促使了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空巢家庭不断增加等等理由。"421"家庭的大量出现使得我国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当老年人需要护理服务时,家庭成员提供的护理已经不能够满足需求。再次,面对着当前医药费用不断提高以及现有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可以看出,加快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势在必得。

  二、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困境分析

  2006年9月12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在我国顺利通过,同年9月1日正式实行。该法明确规定将长期护理保险列为健康保险的范畴之中。由于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发展还不够成熟,与其他的健康保险相比,长期护理保险更加的复杂,因而会面对着风险制约技术落后、产品开发面对困境以及产品定价出现偏差等难题。这种困境主要体现在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本文从供给和需求以及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方面对于当前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困境进行分析。

  (一)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供给困境分析

  1.护理程度评定标准尚未建立

  老龄人口作为一个复杂的群体,存在着众多分化。他们之间的差异往往很难顾及周全。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护服务之前先要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并根据认定的不同级别提供不同的医护待遇。被民众质疑最多的地方就是护理认定的公平性理由。因为单凭访问者的目测无法准确判断出需要护理的程度,因为老年人身体及病情短时间内变化都比较快,而且部分需要护理的疾病表面看起来并不是那么严重,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因为护理服务具有综合性强、范围广泛的特点,不同的群体的老年人会因各自的健康状况产生不同的照料需求,这种照料需求差异决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应根据不同强度的护理评定标准提供相应的医护服务待遇,以保证护理保险实施的效率。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切实可行的护理等级评定的统一标准,不同等级的护理服务项目也无统一的界定,每位研究者站在各自不同的视角给出护理等级强度的认定结果也是有差异的。在这样背景下,容易导致医护机构与被保险对象的道德风险的出现。在医护机构无需承担任何风险的前提下,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增添不必要的医疗护理消费,甚至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等等,人为造成理赔数额增加,浪费医护的资源。而被保险人为了获得更高的保障水平,在投保时会故意隐晦真实的身体状况,夸大自身的失能程度和损失程度,导致其利用保险不当得利的可能。

  2.风险制约技术不足

  对于具有出险率高和风险制约难度大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险来说,建立持续而稳定的风险制约系统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产品是一个全新的业务,在险种开发、费率厘定、核保核赔和风险制约方面缺乏可借鉴的经验数据样本和数据分析能力,在产品的设计与定价方面缺乏准确性和合理性。同时保险公司和医护机构二者之间难以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同盟或战略伙伴关系。保险公司如果不能共同参与医护服务选择的环节之中,就很难客观地来判断所提供的医护服务是否具有合理性。作为医护机构一方可能存在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滥用医疗服务,进而提高其护理的成本的现象。

  3.保险专业人员匮乏

  保险公司核保核赔、精算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起步较晚,保险公司中的相关专业人才的缺口巨大。从业人员在长期护理保险的知识结构和经验积累上还不够成熟,在面对风险复杂或保险给付频率较高的长期护理保单时,很难做出高效率的精准的风险判定,人才的稀缺加上综合能力与经验的不足,使之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长期照料保障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