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民法补充债务相关问题研究
民法是现在比较普遍的一种法律通则体系,每个公民应该适时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保证自己和他们的经济活动不受损失。补充债务与真正不连带债务的关系,在相关的功能要求上有一定的认同性,但是两者在法律效益的约束上又有些许的差别性。
摘要:我国在民法体系的研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完善,但是针对补充债务的问题研究,现在还存在着许多未知的因素。补充债务的实践形态可以分为两种,即完全补充债务和不完全补充债务。补充债务在侵权法领域的扩张使其与传统民法理论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发生了竞合。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补充债务一般要比不真正连带债务更加合理和经济。本文就民法上的补充债务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民法;补充债务;问题
债务关系是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民事诉讼关系,由于债务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分类比较细化,导致现在的民法通则中,相关的细节还未完善,针对这种状况的出现,应该制定相关的补充债务条款进行说明和分析,以此来保证法律相关的权威性和一致性,维护当事人的相关利益。
一、补充债务的一般规则构成
针对我国现实的状况中显示,补充债务的相关法规还未完善,我国只能借鉴其他国家的文献进行分析和研究。在瑞士法典的第51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侵权补充的两方面的内容:
(一)责任人的个数不同在承担相关责任上有先后的顺序安排。
(二)不同的责任人之间的追偿关系类推方法适合在有关共同致害人的责任相关规则中。
根据瑞士以及其他国家的相关债务民法的补充说明上,可以分析出在我国的民法补充债务说明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多数人承担同一债务的问题在民法的补充债务中,由于是不同承担人承担债务的关系,所以,就存在着同一主体不同财产之间的债务划分状况。对比我国现在的民法状况,由《合同法》举例说明,在合伙人的债务出现还款项目时,应该先使用合伙人自身的财产去清偿,如果还有遗漏的状况,才可以使用合伙人合伙产业中的自己份额进行偿还。
(二)多数债务人处于不同的债务等级之中这种债务等级的分别主要是根据各个债务人同债务之间的关系进行区分的,债务人与债务关系比较近叫做主要债务人,其余的债务人成为补充债务人。针对以上等级的划分应该遵守规定的方案:由于债务人的等级都有不同,所以,债务人在偿还债务的过程中,也是有孰轻孰重之分的,应该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债务的偿还;如果,债务人的顺序没有划归明确,则应该按照各个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性质进行债务偿还的划分,并将各个债务人分为各项不同的等级要求。
根据上述的说明和对别的国家的分析可以明确,在没有规定的顺序债务状况之下,多数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责任的原因性质存在以下两种区别之一:
(一)针对同一种的损失,故意直接的伤害等级应该高于非故意偶然的伤害等级。
(二)针对同一种的损失,直接致害的行为等级应该高于按照合同行事,但是由于不得已的过失承担责任的伤害等级。根据现实状况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状况有以下四种使用情况:
(一)辅助债务人自身愿意承担债务的相关连带责任。
(二)在侵权案件的产生中,受害人的财产由于各方的原因不能向第三方进行财产转移。
(三)在侵权事件中,有雇佣,委托或者代理的关系触发了侵权责任。
(四)在侵权事件中,有其他相关的法律要求债务人承担的其他责任状况。
二、补充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关系
补充债务与真正不连带债务的关系,在相关的功能要求上有一定的认同性,但是两者在法律效益的约束上又有些许的差别性。在我国的法律现实实践状况中,同传统理念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之间有着明确的相似性,所以,在现实的要求下,有时也将这两者进行互融。因为它们都有与之相关的特点:多数人针对同一损害需共同承担相互的责任,但是按照每人的侵害形式不一致,导致最后债务的等级状况也是有差别的。多数人一般会有一位主要债务人,其他的债务人分为辅助债务人,主要债务人所承担的责任会比辅助债务人承担的多很多,并且,在正规的诉讼中,辅助债务人还有可能将问题追溯到主要债务人的身上。但是,只要是细论这两点之间的关系,还有会有差别性的存在,就上述的问题而言,根据补充债务的要求,应该将债务人按照规定的位置进行排序,但是在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中则指出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中的任意一位选择为主张权利的对象。经过多方的探讨和研究可以发现,补充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在使用上的差别主要表现在:
(一)债务事件中,主要债权人和辅助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债务事件中,相关部门解决该类问题的效率划分
(三)债务事件中,民事责任的道德评价功能状况
一般来说,发生债务事件时,补充债务与不真正债务发生相互选择的过程中,补充债务的选择会比不真正债务的选择更加具有经济效益也更加符合债务事件本身的状况。
三、结语
针对民法上的补充债务相关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在现实生活和法律纠纷中,法律的使用,虽然已经尽最大可能的去完善和改进,可是,还是有不可避免的疏漏,这种疏漏需要在现实生活事件中进行完善和借鉴,使得今后的法律有更加细致的要求。民法是现在比较普遍的一种法律通则体系,每个公民应该适时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保证自己和他们的经济活动不受损失。
参考文献:
[1]陈政.破产债权清偿顺序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2]李中原.论民法上的补充债务[J].法学,2010:78-91.
[3]李中原.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补充债务理论的梳理与重构———兼论多数人债务体系[J].私法研究,2010:19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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