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论文
摘要:某公司成立于1998年,至今已有19年历史。经过近20年的发展,经营范围已经扩展到制造、加工、客车等多个项目。为实现未来更好的发展,公司需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税收筹划工作。本文正是以该公司为例,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探究,仅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筹划
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积极参与公司决策,提高财务工作在公司中的认知度
税收筹划工作会受到企业内部条件制约和外部条件影响,最终的筹划方案不一定能百分之百成功,特别是汽车公司,它是一个全价值链的公司,税收筹划更为复杂,涉及到投资、筹资、生产、营销等各个环节,在组织税收筹划工作时只有得到经营层领导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支持,才能使筹划方案得以有效实施。因此我们首先要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与公司经营层取得同一认知度,其次要把税收筹划思路灌输到公司相关部门,通过财务主导,相关部门配合来共同达成税收筹划方案的落实。
(二)税收筹划人员采取外聘与内部选拔相结合
财务人员即使本专业知识很精通,核算工作做得好,也不一定税收筹划工作一定能做得好,因为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工作,受财务知识、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公司业务等多方面影响,靠公司内部人员独立完成高质量的筹划方案难度很大,为此我们分两步走:第一聘请税务代理,主要学习他们掌握的大量第一手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他们解读政策的思路及运用方法,以及利用他们丰富的社会和信息资源。第二在公司内部选拔熟悉财务核算,熟悉工艺流程,善于沟通的优秀人才与税务代理共事,这样即能准确拿捏税收政策又能结合公司自身条件和特点,编制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效率和实施效果方面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结果,同时也才能有效降低公司的税收风险。
(三)灵活制定税收方
国家税法是公司缴纳税款的依据。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应该承担的义务以及享受的权利。由于税法是依据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税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势必会变动得比较频繁。就以当前为例,我国全面实施了“营改增”税收政策,若公司还按照以前的方案进行纳税,自然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
二、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税收筹划的具体操作
(一)消费税的筹划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车型中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按照税法规定要缴纳消费税,汽车行业的规模都比较大,汽车消费税是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税目,是公司税费支出的最主要项目之一,做好消费税的筹划有利于公司节税。在实践中我们运用的是通过公司架构的设计来合理减税,由于消费税是制造环节纳税,因此我们可以选择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部门独立成立法人公司,也就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设销售公司和制造公司,由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制造商,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转移价格定价方法,降低制造公司的售价,使消费税降低,达到降低公司税负,提高产品收益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研发费用筹划立项管理筹划:首先建立立项管理制度,技术研发立项管理在研发工作中起关键作用,通过建章建制可以形成规范的操作规程,也以便于日后对技术研发的核算及费用管理工作。其次规范费用归集。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立项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因此在归集费用时不能随意将立项的技术开发费归集到已立项的项目中,可以采取建立一个先导性项目,专门归集研发项目前期不确定费用,待进入立项研发阶段时再进行调整,这样既不造成账目的混乱也不影响其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方法的筹划:由于税法并没有对研发费用在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两种方式间做出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核算选择,当企业有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尽可能选择资本化处理方式,将研发费用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在以后摊销扣除,使优惠期利润最大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今后所得税节税。2、销售费用筹划销售费用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占比高,且税法对其均有限制条款,因此做好这三项费用的筹划工作非常重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提升企业汽车品牌形象的重要支出,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应酬开销。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从税法条款可以看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可能形成“时间性差异”,而业务招待费将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筹划方案: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上述三项费用对应的可扣除上限均与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相关,因此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营业收入可以相对的增加税前扣除额,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举例A公司有销售收入10000万元,按照税法可税前抵扣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00*15%=1500万元;可抵扣业务招待费上限10000*5‰=50万元;两项总计可以税前扣除1500+50=1550万元。设立销售公司(B)后,A公司收入降低至8000万元,B公司按市场价出售销售收入10000万元,A公司税前可以扣除金额=8000*15%+8000*5‰=1240万元;B公司可以税前扣除10000*15%+10000*5‰=1550万元;成立独立销售公司后业务总量和业务费用变化有限,但是税前可扣除金额增加了1240+1550-1550=1240元。费用之间的合理转换。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可能形成“时间性差异”,而业务招待费将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因此要事前筹划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将招待费中的礼品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尽可能降低招待费,合理增加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金额,从而达到使费用尽可能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减少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三、结束语
总之,对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既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税收负担,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并未企业创造一个安全的纳税环境、降低税收风险。本文仅对汽车行业税收筹划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个探讨,虽然这只是一个个性案例,但是却有一定的共通性,希望能够对其他同类型的汽车企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郑玄.公司合并中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及防范[A];当代法学论坛(2010年第1辑)[C];2010年
[2]朱效同.M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税收筹划研究[D]辽宁大学.2015
[3]夏金海.ABC汽车有限公司税务筹划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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