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论文

时间:2024-09-05 11:09:42 财务税收 我要投稿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论文

  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的基本范畴。如何选择以及肯定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中最首要的问题,也是涉外税收建设中的核心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论文

  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势必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应用国际互联网在1国展开贸易流动时,往往只需要装有事前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即可以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规模很难被分类统计,商品谁买谁卖也很难认定。加上,电子商务的呈现使患上服务也突破了地域限制,提供服务的1方可在千里以外,由此,电子商务的呈现使患上各国对于于所患上来源地的判断产生了争议。

  居民税收管辖权也遭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1般以管理中心或者节制中心为准。但是,跟着电子商务的呈现,国际贸易1体化和各种先进技术手腕的广泛运用,1个企业管理节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个国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国家。

  电子商务对于税务处理的冲击

  因为征税对于象的性质以及数量难以肯定,致使税务处理的凌乱。多数国家的税法都对于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以及无形资产的使用作了比较严格的区别,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但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者劳务是以“数字化信息”的情势、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转化的,而数字化的信息拥有易被复制或者下载的特性。所以,它隐约了有形产品、无形劳务以及特许权之间的界线,使患上有关税务当局很难确认1项所患上到底是销售货物所患上、提供劳务所患上仍是特许权使用费,这将致使税务处理的凌乱,极可能会因不知其所合用何种税种而无从下手。

  电子商务对于现行税收征管酿成的冲击

  现行的税务登记法子没法使用,税源失控。现行税务登记法子的基础是工商登记,但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规模是无穷的,不需要事前经由工商部门的批准。因而,现行的有形贸易登记法子再也不合用电子商务,没法肯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容易造成漏管漏征。

  课税凭证的电子化、无纸化,加大了税收征管以及稽查的难度。对于传统商务流动征税是以审查企业的帐册凭证为基础,并以此作为课税根据的。而在电子商务流动中,纳税人交易信息电子数据化,帐簿以及记帐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情势存在的,而且这类网上凭据的数字化又是拥有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可能,这将使税收征管失去了可靠的审计基础,使税务机关面临如何确保应纳税额及时、足额入库的新问题。因而,税务机关对于可能存在的税收背法行动很难做出准确的定性处理。

  增添了避税的可能性。因为网络传输的快捷,关联企业的各成员在对于待特定商品的出产以及销售上具有更富余的张罗时间。关联企业可以快捷地在各成员国之间有目的调剂收入,分摊本钱费用,轻而易举的转让定价,逃避巨额税款,以到达整个团体的利益最大化。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思路以及建议

  制订电子商务税收对于策的原则

  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是指相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给予同等的对于待,而不斟酌这项交易所患上是通过电子方式仍是传统的商业渠道获得。税收中性原则的实际意义是税收政策应在加强征管、避免税收流失的同时不阻碍网上贸易的发展。

  坚持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 在制订相干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轨制为基础,针对于电子商务的特色,对于现行税收轨制作必要的修改、补充以及完美,这样做既不会对于现行税制造成太大的影响,也不会发生大太的财务风险。

  不单独开征新税、税收适量优惠的原则 我国企业信息起步较晚,在网长进行贸易流动的企业更是少的很,为了增进电子商务在我国快速发展,开拓新的税收来源,应激励企业多进行网上交易,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应该采用优惠政策,不能仅仅针对于电子商务这类贸易情势而单独开征新税,不然会导致税收负担的不公平散布,影响到市场资源的公道散布,同时,对于国内厂商提供的软件销售、网络服务等不管购买者来自国内仍是国外,在较长1段时间内履行免税。

  坚持以居民税收管辖权以及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重的原则 国际上现行税收管辖权基本上呈两种格局,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由属人原则肯定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发展中国家则普遍采取由属地原则肯定的地域税收管辖权。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这1现实动身,为保护国家总体利益,同时也为合用国际税收发展的需要,近期应该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以及地域管辖权并存原则,并逐步强化居民地税收管辖权方式。

  前瞻性以及灵便性相结合的原则 1方面要结合电子商务以及科技水平的发展前景来制订税收政策,要斟酌到未来信息经济发展可能给税收带来的问题,使相干的政策拥有必定的不乱性以及连续性。另外一方面电子商务税收对于策必需谋求全世界的1致性,才能充沛提高税收效力、解除国际间税收的不正当竞争,同时统筹我国加入WT0的请求,在保持我国税收权益及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力求与国际商务规则接轨。

  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思路与建议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完美国际税收协议 电子商务是触及全世界的经济贸易流动,其所带来的税收问题也是国际性的,因而,必需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商来解决。电子商务是1个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其活动性、隐秘性极大的削弱了各国税务当局获取商品交易各方交易信息的能力,单唯一个国家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纳税人的情况,但电子商务的各个要素以及环节终究至少要反应在1个国家的管辖规模内。终究实际上就是国际合作与调和的问题。对于于劳务的

  收入来源地问题,目前国际上仍没有提出1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只能请求各国税务当局互换税收情报互相协助征税。深刻了解纳税人的境内、境外信息,充沛搜集来自世界各国的相干信息、情报,及时掌握纳税人散布在世界各国的站点,尤其是开设在避税地的站点,肯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从而避免上网企业应用站点偷逃税款。

  采用有效措施实现税收电子化 树立专门的网络商贸税务登记以及申报轨制。各级税务机关应答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以及个人做好全面的税务登记工作,掌握他们的详细资料,具有相干的网络贸易纳税人的流动情况以及记录。税务机关应答纳税人填报的有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踊跃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按期与他们进行信息交换,以使税源监控更为有益。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以请求纳税人申报相应的电子商务资料,并由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络商出拥有效证明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上网企业通过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及产品销售业务应单独建帐核算,以便税务机关核定其申报收入是不是属实。

  加快税务电子系统“电子征税”的过程。“电子征税”1般包含电子申报以及电子支付两个环节。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应用各自的计算机或者电话机,通过国际互联网、电话网等通信网络系统,直接将申报资料发送给税务局,从而实现纳税人没必要身在税务机关便可完成申报的1种方式;电子商务支付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税票信息,直接从其开户银行或者专门的“税务帐号”划拨税款或者匡助纳税人办理“电子储税券”以扣缴应纳税款的进程。

  对于电子商务外汇汇出履行代扣税轨制。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常常有益于发达国家,无益于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可斟酌对于境内居民(自然人)汇出外汇履行用处申报轨制。其中属商务性的,可由汇出邮局以及银行代扣必定比例的税款,从而提高境内居民消费境外商品或者劳务的本钱,以遏制国外产品可能对于国內市场酿成的冲击。

  修订与完美税制 逐步修订以及完美现行税法以及税制,补充有关对于电子商务合用的条款。现行的税收法律对于新兴的网络商贸已经显患上力不从心,我国应及早修改以及补充有关电子商务合用性以及税收条文,明确网络商贸的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纳税资料申报、纳税资料保管轨制等。在对于1些税收问题的处理上,还应该遵循“实质重于情势”的原则。如网上音乐不管是从网上提供仍是以光盘情势呈现,均应享受一样的税收待遇,其实质上都属于商品销售。再如特许权使用问题,一样是进行复制,如果购买者是为了销售,应作为特许使用权转让来进行税务处理;而如果购买者是为了自己内部使用,就应该作为商品销售来进行税务处理。

  参考资料:

  一、刘冰,《论电子商务对于税收的2元作用》,《财政与税务》杂志,二00一、九

  二、计金标,《电子商务对于税收的影响及对于策》,《财政与税务》杂志,二00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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