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标准化

时间:2024-10-12 13:00:09 财务税收 我要投稿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标准化

  成员账户是合作社成员利益的载体,按照合作社法律规定设立成员账户,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兼顾公平与效率。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如何标准化呢?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标准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首先表现为部分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理事、监事机构;其次是制度建设不完善,未按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岗位职责分离制度、盈余分配管理制度等,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制度,但制度挂在墙上作为摆设,执行不到位。笔者调查了浙江省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省级示范性合作社12家、地市级示范性合作社21家、县市级示范性合作社7家、其他10家),有72%的合作社建立了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12%的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根本就没有,这必然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会计核算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础。中国已经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使会计核算工作有了制度规范。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会计核算工作还很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工作还很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人员配置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调查显示,示范性合作社都配备了专职出纳人员,但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比例只有70%,而非示范性合作社财务无人专管的现象普遍存在。整体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低,很大一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系统学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财务分析能力比较差。职业素质不高,对国家财经政策理解能力低,没有掌握财务制度和财政税收政策。很多会计、出纳都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2.会计制度的误用,无法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调查显示,9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但还有1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制度的误用,无法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

  3.筹集资金未入账,权益资金得不到真实反映。有些合作社在筹集股本金时没有向社员开具收据,会计账面上不能反映出社员在合作社中所占的股份比例。有些合作社理事长另办有公司,合作社在向其公司借款时不开发票,没能在会计账中核算,合作社权益资金得不到真实反映。从调查的结果看,92%的合作社已经设置成员账户,并详细记载成员出资和权益量化情况,但还有8%的合作社社没有设置成员明细账户,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合作社成员的利益保护。

  4.原始凭证不规范,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原始凭证不规范,表现在合作社使用的发票很不规范,管理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这就使得合作社在进行财务核算工作时各自为营,出现了各式各样的财务票据。调查结果显示,40%的合作社能使用财税部门的发票,32%的合作社使用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还有少数合作社在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票。许多合作社在购买生产资料时未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合作社存在着大量的自制原始凭证,有些原始凭证没有经手人签字,有些原始凭证没有财务审批人审批就入账。原始凭证不规范,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5.会计账簿设置不完整。有些合作社只设有总账,没有必要的明细账。调查显示,合作社与成员、非成员发生交易只有80%的合作社分开核算,没有设置成员往来明细账;8%合作社的股金账户只有总账没有明细账,从会计账中看不出有多少社员,每个社员交纳多少股金,这必然要影响盈余分配的正确性。

  6.会计核算不正确。进行账务处理时,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人员对会计科目不能准确使用,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如不会使用“内部往来”科目,把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经济往来记入应收款、应付款账户中;有些会计核算简单化,把合作社的费用都记入经营支出;还有合作社把所有开支都记入生产成本;农业资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没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等。

  (二)资金资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资金是任何企业和组织生存、发展的基础。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是资金管理,资金是贯穿财务管理工作始终的一根红线,但很多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工作做得很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金管理存在隐患。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设置成员账户,没有把股金量化到社员,社员不了解自身权益增减变化情况,一些合作社连最基本的股权登记制度都没有,不发给社员股权证明,社员的利益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得不到保障。2.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随意性。有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原始凭证没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有些合作社还使用存折户管理货币资金,没有实行支票结算。资金使用随意性大,尤其是非生产性开支,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货币资金管理失控。

  3.没有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大多尚未制定完整的资产保管制度,导致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缺乏有效控制,合作社在资产管理上缺乏必要的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不能及时、准确、如实登记,从而不能有效保证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完整无损。固定资产长期不计提折旧,存货资产缺乏盘点制度等。

  (三)盈余分配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盈余分配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都关心的一个问题,合理盈余分配是合作社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动力。目前,中国已经就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作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盈余分配制度却出现多样化、不规范,甚至混乱等问题。笔者调查发现,部分合作社盈余水平不高,可分配盈余较少或没有;部分合作社为了积累资金扩大规模,不愿意分配盈余;部分合作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混乱,账面无法反映盈余情况,“家底不清”而不敢分配;部分合作社甚至不知道什么是盈余分配,认为合作社以较低的价格销售产品给社员,或较高价格从社员处购买物资,社员们已经享受了“优惠”,不需要再进行分配;部分合作社有盈余,但来源于合作社的投资分红收益,按现行政策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为了不交税,等待观望,暂时就不再返利。这些做法显然不利于合作社的长久发展,也违反了兴办合作社的目的和意义。不分配或盈余分配比例过低,农民就会失去合作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会失去向心力和凝聚力,也就会失去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机会。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业务指导,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1.加强社员理念引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加大宣传力度。将合作社社员培训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合作社社员开展财务管理知识培训。一是培训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使合作社理事会成员掌握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二是培训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使他们掌握必要的民主理财知识。三是培训普通社员,告诉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社员的理财水平,使社员能看懂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资料,激发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热情,关心合作社财务运行情况。

  2.加强对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制度及方法及时印发给各合作社,把规范典型的合作社的账务处理过程,包括规范的自制原始凭证的格式,以内部资料的方式印发给各合作社参考。同时建立一些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合作社财务辅导员制度。充分利用农经队伍的业务优势,从乡镇农经员中挑选事业心强、会钻研业务的人员组成合作社财务辅导员,与合作社开展一对一的业务指导,提高合作社财会人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建立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心。组织专业会计对合作社账户进行代理记账,减少合作社单独聘请专职会计的成本。三是建立合作社会计上岗培训制度,担任合作社会计必须经过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方式,及时更新知识以适应新要求。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产资金安全完整

  切实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制度建设要兼顾政策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认真做好合作社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资产保管清查、资产台账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产安全完整;认真做好合作社货币资金、采购、销售和投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经营效率的高效率。通过集体讨论制定并张榜公布各种管理制度。

  (三)加强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

  1.规范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财务工作管理,设立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会计、出纳和保管岗位,会计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规模小、业务简单的合作社可以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出纳要安排专职人员担任,不能由监事会成员或董事长兼任,实物保管要由熟识业务的人员担任。做到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才能从事财务工作。

  2.规范货币资金的审批使用程序。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会计、出纳要及时对账,严禁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以白条抵库、公款私存行为。各项支出须由经手人签名、监事会审核、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支出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脏、侵占、挪用资金行为的发生。如有扶持资金和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3.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建议在省一级行政辖区内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票据统一监制制度,由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制票据种类,设计票据格式,规范填写要求。税务部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监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统一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发票,然后在一个省或一个地区内本着“先试行,后推广”的原则,逐步推广开来。通过统一财务票据,理顺财务核算工作。

  4.规范账务处理流程。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统一会计科目,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设置账簿,包括总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现金日记账、股金明细账、成员往来明细账、产品物资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代购代销明细账等。再次,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经济业务,并定期定点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让每个社员心中有数,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再次,合作社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详实地反映合作社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努力提高会计报表的编制水平,报表要满足表内和表间的勾稽关系,并主动将编制好的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给登记机关和所在地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接受监督与指导。

  5.规范收益分配。成员账户是合作社成员利益的载体,按照合作社法律规定设立成员账户,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兼顾公平与效率。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认真履行《合作社法》中有关盈余分配的规定。合作社要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和成员大会形成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积,依法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计入个人账户,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二是根据本社的发展状况,合理确定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比例。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应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可以按照出资额和盈余公积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合作社要建立盈余支付机制,将提取的盈余及时、全额支付给成员,坚决杜绝虚提盈余、不及时不足额甚至不向成员支付等现象的发生。总之,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并多方寻求解决措施,只有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才能促进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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