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思考的论文
摘要:本文总结了我国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概况,主要分析了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原则及影响法学专业教学方法选取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学生、教师及教学环境等要素,得出了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的有关结论。
关键词:法学;教学方法;思考
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所采取的工作方式。教学方法是联系教师与学生的重要纽带,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必要条件,也是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效率的重要保证。对于法学教学而言,正如哈佛大学校长charleseliot曾指出的:法律教育需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1]。不断革新教学方法,是法学教育的持久的目标之一。
一、法学专业教学方法概述
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法学专业教育模式: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2]。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以演绎教学法为主,遵循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形式和规律,以讲授法为主;理论扎实,分析严密,条理清楚;但条文罗列,内容枯燥,易脱离实际。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以归纳法教学方法为主,法律推理遵循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规律;结合实际,具体灵活,但缺乏理论体系的严密性。目前,两种教育模式出现了融合的发展趋势。
我国受传统文化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思维模式的影响,法律法学教育模式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教学方法以演绎教学法为主。随教学方法的融合,法学专业上也出现了综合性的趋势。在保留传统的`讲授法的同时、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科研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等都不断引入,反映了法学专业高等教育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
二、影响法学专业教学方法选取的要素分析。
在教学中,使用恰当而高效的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教学过程最优化"的核心要求[3]。教学方法多种多样,具体又如何选择恰当的方法呢?选择教学方法应系统论原则和多元化原则。引进和采纳任何新的教学方法都不能脱离实际。选择法学专业教学方法应与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学生心理状况、教师个人综合素质、教学环境等结合后,综合考虑。因而须坚持系统论原则。它要求在选取专业教学方法时,要注意法学教育的整体性,注意内部不同要素间的有机联系,遵循一定内部结构和规律,注意其动态变化。
另外,本质上而言,教学方法是辨证的、具体的。一种教学方法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问题,但没有适用一切的教学方法。在选择教学方法时,还应坚持多元化原则,它要求专业教法方法的类型与特性上应体现多样性的特点。
影响法学专业教学方法选择的主要因素如下:
1.我国法学专业的教学培养目标我国法学专业教学的培养目标决定了教学的内容、方法等。我国法学教育的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学人才,这一特殊目标决定了法学专业教育必须"宽口径、厚基础"[4]。一个不具有宽厚的人文和法学理论基础的人,很难具备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良知和素质,更谈不上具备法律思维或准确地运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冲突。所选用法学专业教学方法应是达到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
2.法学专业教学的内容教学内容是教学最根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完成培养目标的主要载体和重要保证。教学内容是具体化的教学目标。根据不同的学科、不同章节的内容可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如内容以抽象的系统理论为主时,可以讲授法为主,辅之适合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应用性较强的内容,可以案例法为主,由学生事先阅读案例材料,组织学生讨论,强化学生的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能力。因此,不同的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具体可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包括采用小组讨论、班级讨论、布置作业、学生自学、练习法、举办模拟法庭及多媒体辅助教学、远程教学法等等。
3.学生的主体地位法学专业学习是提升的法学整体素质的认识活动,需要感知和记忆、思维和想象的参与及非智力因素的促进。选择法学专业教学方法时,应与大学生的年龄特征、所处年级、知识储备水平、技能等状况相适应,利于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人的个性是一种由体力、智力、思想、情感、意志、性格、情绪等熔成的最复杂的合金,不了解这一切,就谈不上教育。"通过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听、看、想、说、做等,培养学生主动探索专业知识的精神。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用板书提示、创设情境、知识迁移、实验观察等方法,促进知识内化,发展学生的能力。正如孔子所言"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4.法学专业教师的主导地位作为一名教师,应具备两种素质:丰富的学识和良好的教学方法。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亦需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每个教师的专业知识储备、教学特长、思维能力与学生的交流能力等综合业务素质各有差异,并非人人能擅长使用任一教学方法。作为法学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每个教师应根据自身的条件、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状况,创造性地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有序地组织教学活动,才有利于实现教学目标。选用教学方法时,教师应扬长避短。口头语言能力较强者,可选用讲授法;口头语言能力较弱者,可选择演示法、讨论法等。因而,教师的教学特长和运用某种方法的实际可能性,也是选择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之一。
5.法学专业教学环境院校的教学设施、设备,人文环境等也应是选择法学专业教学方法考虑的主要因素。设置法学专业即证明院校有能满足法学专业培养的基本条件,但各院校的法学图书资料、教室、模拟法庭、专业活动中心、多体设备等硬件设施和专业师资、学习、科研研氛围等人文环境均有差异。如综合类院校、专业院校和独立法学院所具备这些法学专业教学环境各不相同。具体选用教学方法时,也应这些实际出发,考虑学生的知识面、专业水平等才具有针对性。
三、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法学专业教学是有目标、有计划的整体。
不同的教学方法,也会影响到整体教学效率的高低。实际中,每种教学方法实施,应依据其自身的特性、必备的条件和适用场合选择,这样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以达到最佳组合。因此,确定法学教学方法,并非是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而是多元化的结果。在专业教学过程中,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在不断发展、相对无限,而时间上又有限制;同时,始终存在教师与学生、效率与平等、规模与质量、知识与能力、统一与个性等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必须全面考虑,甚至应具有应变性。应尽量根据法学专业教学的具体情况灵活选选择高效的方法来完成教学任务。
参考文献:
[1]王爱民.试论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法学教学方法的革新[j].社会科学家,2005(1):125-129
[2]谭世贵.加入wto与我国法学教育改革[j].学术研究,2002(10):59
[3]金波.专业课老师如何选择教学方法[j].职业技术,2008(6):17-19
[4]杨春华.论我国现行本科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j].高教探索,2008(3):80-83
[5]韩玺英,陈德社.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与创新潜力的挖掘[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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