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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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论文1
试述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摘要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针对特定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基础
正文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你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参与人在法律地位上即存在平等性,又存在不平等性。一方面,在除卫生管理以外的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由于卫生活动的专业性,在意思表达上,即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主体也达不到完全的真实、一致,表现出不平等性。 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确认和保护。它以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确认为形式,以实现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保护实质。 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促进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是其根本目标。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必然主体。其它各方参与人因卫生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卫生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有主体、内容、客体,这三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缺乏其中任何一要素,该卫生法律关系就无法形成或继续存在。主体:即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公民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内容:即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卫生法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卫生法律义务;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与人身紧密相关的其它利益。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遗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1)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2)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
(3)权利主体有权在自己的卫生权利遭受侵害或者义务主体不履行卫生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1)义务主体应当依据卫生法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权利
主体的某种利益;
(2)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
(3)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或者不适当旅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特征是:1,是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2,是由卫生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3,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 通过对卫生法律关系的梳理,可以看出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多层面的、纵横交错、内外交叉的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医疗卫生宪法法律关系表现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应当构建起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从而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 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表现为卫生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的关系,但鉴于卫生行业的特点,这又是一种不完全平等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既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有监督与被监督,以及救济等关系; 医疗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国家公权力对医疗卫生活动中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制裁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是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必要补充。是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卫生法学论文2
【摘要】卫生法学专业有其自身的专业特色,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法医学课程有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对哈尔滨医科大学20xx级-20xx级卫生法学专业共139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学生对法医课的认知程度及教学的现状,以期在教学内容、授课深度、教学方法、增加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法医学教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目前,国内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院校都有法医学公共课的教学,卫生法学有其自身的专业特色,且学生医学知识相对较薄弱。为了更好地提高法医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水平,笔者对本校20xx级-20xx级卫生法学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学生对法医课的认知程度及教学的现状,以推进法医学的教学改革。
1.调查对象与方法
调查对象为20xx级-20xx级卫生法学学生共139人,其中男生45人,女生94人。调查内容包括学生对法医学课程的认知程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以不记名方式填写问卷,授课之前进行法医学课程认知程度的调查,授课之后进行法医学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的调查统计。发出调查表139份,回收139份。
2.结果
调查表明,有80.0%的学生对法医学课程感兴趣,兴趣不大的学生占20%;91.6%的学生认为开设法医学是必要的,认为没必要或可有可无占8.4%;有93.7%的学生知道哪些案件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而6.3%的学生不知道或不了解。
对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物证学感兴趣的学生分别占40.0%、31.6%和21.1%,有7.3%的学生对法医毒理学和法医精神病学最感兴趣;有65.3%的学生认为法医学课程讲授深度适中,25.3%认为讲授较深,9.4%认为讲授较浅;有89.5%的学生认为教学目标明确,10.5%的学生认为不明确;有94.7%的学生认为教学重点清晰,5.3%的学生认为不清晰;有81.1%的学生认为应增加案例讨论学时,18.9%的学生认为不需要增加;有92.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开设法医实验课;有58.9%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贴近法学专业实际需要,40.0%的学生认为较贴近,认为不贴近的占1.1%;有50.5%的学生对法医现场和尸检图片感到紧张,49.5%的学生不会紧张。
3.讨论
3.1 对法医学课程认知程度的调查分析 课程授课之前,对法医学课程的认知调查结果显示,80.0%的学生对法医学课程感兴趣,20.0%的学生对法医学课程兴趣不大,91.6%的学生认为医学法学专业开设法医学是必要的。如何在授课过程中提高学生对法医学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质量才是目前问题的关键。学习法医课前,93.7%的学生对哪些案件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有所了解。
3.2 对法医学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的调查分析 本调查显示,92.7%的学生对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物证学的相关知识最感兴趣,而这些正是法医学的重点内容,89.5%的学生认为课程教学目标明确,94.7%的学生认为教学重点清晰,说明我们的法医学教学内容安排和讲授基本符合学生的需求。25.3%的学生反映课程讲授有深度,这可能与我校卫生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有关系。在法医学课程开设之前,学生仅粗略和简单地学习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几门课程,而法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医学知识点面广且繁杂,对于医学基础知识薄弱的卫生法学学生来讲,学习有一定难度。笔者在法医学教学中,用多媒体展示大量典型案例的现场图片、尸体解剖照片及录像材料来辅助讲解,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内容得到直观的理解。调查中50.5%的学生对法医现场图片及尸检照片等资料会紧张,可能与调查人群中女生所占比例较大有关。
3.3 卫生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改革的思路
3.3.1 注重法医学课程的实用性 要实现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法医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解决3个问题:①对谁讲(授课对象);②讲什么(授课内容);③怎么讲(授课形式)。教学目标明确、重点清晰并不代表目前的教学对卫生法学专业是适用的。调查显示,仅58.9%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贴近法学专业实际需要。虽然课程教学目标和重点明确,但教学内容与法律实际工作联系还不够紧密,应结合法学专业司法实践经验,提炼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内容作为教学重点。法医教学内容的安排应紧密联系卫生法学专业的特点,对与法律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医病理学、活体检查、医疗纠纷等内容应作为重点讲述。除介绍一些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外,应重点培养法学学生在法律实际工作中如何提出鉴定要求,如何审查鉴定结论以及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质疑的能力。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对法学学生这方面能力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
3.3.2 改革教学方法 本调查81.1%的学生认为需要增加案例教学学时数。调查中针对我校20xx级-20xx级四个年级法医学教学内容相同,采用案例教学和非案例教学相对照,期末考试内容大致相同。卷面分析显示,进行案例教学法讲授的年级,学生的得分明显提高,分析显示案例教学法能使绝大部分学生不需死记硬背便可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但是也有18.9%的学生认为没有必要增加案例教学学时,在教学过程中笔者也发现少部分学生是不适合进行案例教学的,在教学过程中应加以注意和改进。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步骤应分以下几步:①教师要在课前做大量的工作,精心挑选案例,充分分析,保证案例的多样性、全面性和复杂性。案例某些环节的信息要隐藏,让学生在分析过程中去提炼,有的内容则要多提供信息,让学生去伪存真;②课堂讨论,每组选派代表公布各组讨论结果。可以选用点名提问、个人自由发言、分组讨论、集体辩论等形式。教师对于学生的发言不要简单地评价对或错,应鼓励学生积极的.独立思考。在课堂讨论中,要求学生从鉴定人的角度出发,认真分析案例,独立思考并作出鉴定结论。而有些案件应直接给出多个鉴定意见,要求学生以法官的角色去质证分析每一个鉴定意见,做出选择;③教师进行课堂总结,与学生进行交流,点评每一组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思维、方法问题,最后进行案情分析和提供鉴定意见供学生参考。
此外,应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尝试以案例为中心、以模拟法庭为载体的授课模式或者基于网络环境下的PBL教学法,这两种授课方式在某些高校法医学教学中已实践,教学效果提高明显,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崭新教学方法。
针对当前卫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王海容提出拥有法医学鉴定机构并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高校,应尝试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职业化素养的形成,有利于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有利于卫生法学专业的科学研究。
3.3.3 搞好实习基地建设,增开法医学实验课 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具备高深的法医学造诣是不符合实际的,但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使其掌握基本的法医学知识则是可能的。目前国内各院校法学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中,大多数法医学课程仅安排理论课,而无相应的实践环节。再好的教学方法,如果仅局限在观看图象资料,讲解几个典型案例,使用简单的口述和放映幻灯片的方法,对培养学生法医学水平和能力是远远不够的。从统计调查可以看出,92.6%的学生认为必须同时开设法医学实验课。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真正要胜任未来工作的需要,就不能满足于理解一些常见的、浅表的法医学问题。在现有的教学条件下,建议与当地公检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增设实习基地,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医检案,让学生熟悉法医学的鉴定过程、观摩法官审案的全过程,培养学生正确解读、分析鉴定结论的能力。
3.3.4 优化法医学教师队伍结构 目前各高校法医学授课教师基本上为法医学专业硕士或博士毕业后直接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缺乏实际检案的经验,教学时以理论讲述者居多,讲课无法拓展和深入,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可以在公检法部门聘请一些检案经验丰富、知识理论扎实和教学技能突出的资深法医师,来讲授部分刑事技术现场最常涉及的内容。
综上,目前卫生法学专业的法医学教学总体是不符合现实需求的,社会要求法律学生应具备法医学实践运用能力,我们的培养目标与方式与之不协调,法医学教学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这种改革是逐步推进的,需要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
卫生法学论文3
摘要:传统卫生法学教学容易出现教学方法单一、教学目标狭隘、考评方式传统等问题,将参与式教学方法运用到卫生法教学中有利于增强课堂活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相长以及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卫生法学教学改革中,可以运用案例讨论、翻转课堂、情景教学、合作学习以及模拟法庭等多种参与式教学形式,同时也要有科学的考评机制作为保障。
关键词:参与式教学;卫生法学;教学改革
教师之为教,不在全盘授予,而在相机诱导。20xx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xx-20xx)》提出了:“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医学生的卫生法学教育是培养医学人文素养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但如果教师一味采取传统的“说书”式的灌入教学,课堂难免显得枯燥乏味。久而久之,不但学生的兴趣会淡然无存,卫生法教育的基本的目的也难以达到。为了打破传统式教学的禁锢,充分做到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有机结合。我们有必要进行参与式教学方法探索。
一、卫生法学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的三个方面
(1)教学方法单一,学生缺乏主动性。(2)教学目标狭隘,忽视知识运用。(3)评价方式传统,考核内容片面。
二、卫生法学课程运用参与式教学法的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课堂活力,提高教学质量
卫生法学教育是医学人文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因为目前该课程在医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总学时中所占比例较小,传统教学方式单一,部分学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兴趣。参与式教学打破了传统教学理念的束缚,树立“以学生为本”冉争教学理念,确立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改变封闭的、机械的教学模式,从传统的以“教”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的“学”为主的教学模式;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和鼓励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通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改变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枯燥无味的印象,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增强课堂活力,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知识的学习不是为了储存,而是为了运用。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不仅要使学生知法、懂法,培养学生自觉守法的意识,更要增强学生的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摒弃了“满堂灌”“填鸭式”等低效的、落后的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活动教学,注重学生参与。在教学中,我们可以让学生迈出教室,走进医院,与律师一起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实务,见证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切实体会到法律的'内涵,学会如何将之“见乎行”。这不仅可以增强学生将书本理论运用到实践的能力,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也开阔了视野,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教学相长,建立新型师生关系
在传统卫生法学教学中,师生关系常常处于一种对立状态,教师具有绝对的权威,学生对教师要心存敬畏,这种权力结构严重影响了师生之间的平等交流和沟通。而参与式教学,从学生的认知特点出发,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学生提供一个自由和谐、平等民主的课堂环境。教师不只是“教”,在学生展示过程中,也是一个学习者。同时,教师在卫生法学课中也不再只是信息的提供者和答案的发布者,还是学生的组织者、引导者和调控者。
三、参与式教学在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实践途径
(一)调整传统教学结构,运用多元教学方法目前,湖南中医药大学针对中医学专业的卫生法学课程安排32个学时。在内容的安排上,我们选取了与医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八个部分进行教学。教学方法上,坚持以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学习为主。主要形式包括案例讨论、翻转课堂、情景教学等。
1.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法是指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学生围绕某一案例中的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以求得正确理解和认知的教学方法。整个卫生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案例讨论的方式是运用的最多的。例如教师在讲解“病历的证据效力”时,以“医疗机构封存病历档案袋破损”案例为导入,将学生快速带入学习情境。待教师对病历作成、查复、封存、保存等相关进行详细讲解之后,引导学生回到导入案例,结合具体的法条分析案例,最终得出结论。这种方式让学生有了一个从思考到学习再到运用的过程,让知识在学生脑海里开始了跳跃。
2.情景教学,情境教学法是一种直观的教学方法,是指教师为了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引入或创设与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相适应的教学情境,将学生引领到某种特定的场合与氛围中,激活学生的思维,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使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掌握所学知识,从而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高教学实效。卫生法学的授课对象绝大部分是医学生,他们以后都将走上医师的岗位。教学过程中,我们常常将听课的学生假设为案例中的角色,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受。如在讲述“知情同意规则”时,我们假设学生是在某医院急诊科的实习生,实习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危急患者,让学生以当事者的身份做出选择。在这样的情境下,学生不再认为所讲的知识与自己毫无联系,反而是息息相关。
3.翻转课堂。翻转课堂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通过信息技术的辅助完成知识的学习,而知识内化则在课堂中经老师的帮助与同学的协助下完成的教学过程。在“传染病防治法”的教学中,我们就采取这种翻转课堂的形式,课前安排学生观看教学视频,并结合书本教学内容完成教师事先布置的案例分析。课堂上,教师对知识点的梳理后,提出关于《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精神等问题。给予学生一定的思考空间后,请学生进行解答。
4.探究式学习。探究式教学法是指学生在学习理论的过程中,教师交给学生一些问题让学生通过自己的观察、阅读、分析等途径自行思考、独立探究,自主发现并掌握相关原理与结论的一种有效教学方法。在我们的教学内容上,有一部分是“刑法对医药卫生领域的调整”,这一部分的内容包括刑法概述及20个与医药领域相关的罪名。在教师讲授完刑法相关基础知识后,教师与学生进行角色互换,学生承担起讲授20个罪名责任。学生的讲授其实是课前研究的一个成果展示。课前,学生在根据教师提出了5个问题选取一类罪名进行研究。学生将研究的成果做成PPT后,到课堂上选取一个罪名与其他同学及老师分享。在分享过程中,小老师们要接受台下“学生”的提问。通过探究式学习,学生不仅获取了知识,而且经历了发现知识的过程。教学上也达到了“授人以渔”的效果。
(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参与式教学只停留于在课内还不够,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也应是“卫生法学”课程实施参与式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是一种基于实践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活动。它通常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建构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总体素质全面发展为主要目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式”①。在“卫生法学”课程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能够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引导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提高学生分析、解决现实生活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情感意志的培养。在卫生法课程的“医疗损害处理法律制度”的教学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方式进行教学。在教师对医疗损害的法律制度进行讲解后,以真实案件为原型,根据课堂需要,由任课老师将案件情况按照各当事人掌握的不同信息进行加工分类。然后,老师在课堂上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组和被告组。在给各组成员进行角色定位之后,各成员各司其职。待原、被告组准备好证据目录、法庭辩论阶段等材料后,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在审判组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为依据展开辩论。最终由审判组的成员根据现场辩论的情况做出判决。这种方式不仅能让学生将知识运用与实践,也让学生感受到了司法审判过程的魅力。
(三)完善考核制度,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
考核是卫生法学教学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不仅是考查学生知识和能力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教学信息反馈和检验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价方法对教学过程和预期达到的效果给予的价值判断,既是教学各方面情况的综合反映,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完善的考核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教学目标的实现与学生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参与式教学在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开展,必须有一个与之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参与式教学重在学生的参与,学生的热情将直接影响到课程的参与程度,所以我们将课程中涉及到学生参与的部分都纳入了成绩的考评制度。我们设定的评价体系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课堂表现、研究成果、成果展示、期末考试。其中课堂表现占比30%,研究成果占比25%,成果展示占比15%,期末考试占比30%。课堂表现包括课堂回答问题以及课堂提问等多种参与课堂的形式。研究成果主要指的是探究式学习中,学生针对自身选取的内容进行研究所做成的课件。在对课件进行评价时,不仅考虑课件的内容,也要考虑课件的效果。除了完善教师对学生的成绩评价体系外,我们还建立了学生对教师以及课程参与式教学的评价机制。这一评价的开展主要以问卷的形式开展。对调研问卷进行详细的分析,有利于卫生法学课程参与式教学改革的继续开展。
卫生法学论文4
1 “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
1.1 有利于学生加深对课程基础理论和现行制度的理解程度
“卫生法学”课程是以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为框架,以卫生法律关系为调控对象的一门课程。其所涵盖的内容不仅跨学科,而且非常抽象。这门课程内容虽与医学专业有一定的联系,但课程体系上来说二者是截然不同的。本门课程不但涉及法学的基本理论,也与现行的法律制度相关联。仅靠传统的理论教学,不能很好地促进医学生将法学基本理论与实际运用相结合,达不到使学生理解“卫生法学”课程对其未来从事职业有何关联和影响的效果。在“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中通过实施实践教学,引入问题教学、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等实践教学形式,更能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和现行制度的认识与掌握程度,为医学生今后的执业做好铺垫。
1.2 有利于强化医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
一名合格的医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卫生法学知识。20xx年教育部、卫生部决定共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该计划要求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中也提到“医学院必须明确并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量的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学,使学生具有良好的交流能力,作出正确的临床决策和进行合乎伦理的道德实践。”就是要求医学院校培育的学生要明确认识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学校教育阶段是培养医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时期,“卫生法学”的教育对于形成学生的法律观念和自律意识非常重要。通过实践教学,可帮助医学生更直观地了解社会现状和现行法律的要求,促进医学生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明确职业责任,尊重患者权利,避免执业风险,从容应对现阶段医患关系紧张等社会现实。
1.3 有利于培养学生信息搜集和处理、沟通协作、综合运用和创新的能力
“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价值在于学生能够通过直接参与实践活动,了解卫生法律在运行过程中的现实表现,从而生动地学习法律知识,学会从法律的角度看社会问题。实践教学是与传统教学方法全然不同的教学方式,其背后的理论基础是问题式教学法,即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其实施通常是围绕需要解决的问题展开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学生或是通过自行查阅、搜集、处理相关信息,整理成解决方案;或是以学习小组形式,通过组织策划、任务分配、相互协作,得出讨论结果。实践教学的实施有利于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为他们提供自主学习的平台。通过资料的查阅,培养学生查找、搜集、分析、运用现代信息的能力;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自主发现、自主探究的学习方法;经过讨论和交流进行思想碰撞,培育学生沟通协作能力。这些教学环节的实施能促进学生认知能力发展,培育他们实践创新的能力。
2 “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设计遵循的原则
2.1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在统一
任何课程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完全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割裂开来。一方面应依据课程的学科特征与教学大纲及教学要求,统一设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有效衔接。另一方面要立足“卫生法学”课程整体结构的需要构建实践教学体系,令设计的实践教学内容与环节切合实际、方便实施,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把理论教学教化与实践教学内化的目标衔接,建立统一协调、功能互补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2.2 突出实践教学渐进性
人的认知过程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凭借大脑接收外界信息的刺激,通过感觉、想象、语言、思维等学习或自身的实践活动获得知识和应用知识。认知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因此,我们在设计实践教学环节时应注意活动设计的渐进性。实践的问题和方式的设置要具有合理的程序和阶梯性,设计层层推进,把学生的思维活动逐步引向高度和深度,同时,也可以把一个涉及面较广、问题层次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拆分成若干个小问题,简化实际教学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方便学生逐个弄清知识难点,完成对整个问题的认知。
2.3 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参与意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发挥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才能确保实践教学效果的关键。要激发学生根据不同条件、不同角度和不同方法,引发不同的思维,按照不同的理解去思考和解决问题,让学生亲身体验和验证所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加深对所学理论的深刻理解与把握,了解法律制度的渊源与现实运行情况。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调动学生的自主参与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创新能力。让学生在学习、创造的个体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体验自主探究的乐趣,从而产生再探究再学习再发现的动力。
3 “卫生法学”课程“渐进式”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目前我国“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任务是对现行卫生法律进行阐述和宣传,针对医药卫生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能运用现行法律做出合乎逻辑的判断,必要时探讨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修改或者相应立法以求问题的妥善解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卫生法学基础理论、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障体制及医药卫生行政制度、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等。也就是说我们的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既要能使学生掌握具体的规章制度,又要能运用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正确解决实际问题,还要对医学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有理性的认识。针对这些理论知识体系和能力要求,我们在“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实践中按照提高基本知识掌握度、综合运用能力培养和前沿分析能力培养等三个层面,设计了“渐进式”的实践教学的模式。
3.1 基本知识掌握层面
掌握基本知识是课程教学的起点,是实践教学的最低要求。为了提高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我们以教学内容为主线,突出重点和难点,针对不同的专业要求提供不同的学习方案。方案针对专业特点和今后就业方向制定。要求学生课前自主查阅法律原文,了解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例如针对临床、护理专业,提供与执业医师考试、职业护师考试范围要求的法律原文查阅目录。针对医疗保险、医疗信息管理等专业除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外,重点了解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和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规范。并根据教学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重点随堂设计一些简化的小案例小问题进行课堂提问和课堂测试,以期了解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这些形式适宜在每个教学环节实施。
3.2 综合运用能力培养层面
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是实践教学的中层目标。在学生积累了一定的课程基础知识后可针对相关的研究对象和具体法律制度来设计实践教学的环节。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很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引入了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等教学法的实施。实施这些教学方法的过程中就是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过程。第一,我们在教学全程应用了讨论式教学法,在课堂讨论、课后讨论、专题讨论等层次合理设置了问题,完备讨论环节和程序。其次,在课后作业设计方面,针对相关问题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的多种形式的专题调查。例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的走访,医院管理、医疗事故等典型案例调查等。并撰写相应的专题报告。通过这些活动,让学生直观了解社会现状和法律调控的过程,培养学生的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这些形式适宜在课程中期学生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后或针对相应的专题实施。
3.3 前沿分析能力培养层面
培养学生对前沿问题的分析能力,是实践教学的最高目标。课程的教学不仅仅是要教会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有更多发展的可能。在前沿分析能力培养层面,我们主要通过现行法律问题探讨,例如“侵权责任法”颁布后,针对医疗侵害的责任如何确认责任,和以前的处理方式有什么不同。如何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进行全面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如何适用等。国家现有医改政策探讨,例如建立健全新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政府责任、我国医药卫生法制的主要缺失、如何有效解决医闹问题政策探讨等。医学法律前沿问题探讨,例如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中国器官捐献的现状和存在的法律问题、人工生殖辅助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等生命伦理、法律之间的关系矛盾等新课题。针对这些开放式课题,学生可根据查阅资料、调研、讨论等形式形成的自己的认知,提出自己的观点,解决方案甚至立法建议。
这些形式适宜针对专题问题和课程后期实施。实践教学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我们通过“渐进式”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施,不断增强“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让学生掌握基础的卫生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和前沿分析的能力,使医学生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成为合格的医疗卫生人才。
卫生法学论文5
当前,各高等学院校都陆续对临床定向生进行培养,但是在培养过程中出现了临床定向生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积极性下降等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政策对临床定向生的规定、临床定向生的缺点、《卫生法学》如何对临床定向生进行教育等论点。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教育的进步,各大高等院校都开始对临床定向生进行培养,但是在培养过程中多多少少出现了一些问题。
医学院校的卫生法学具有独特性、必要性的特点。卫生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而《卫生法学》更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医学人文课的主要课程之一。我国要对临床定向生开展《卫生法学》的探究式教育,从而提高临床定向生的素质,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法律对免费临床定向生的有关规定
20xx年,我国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改部以及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xx〕1198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从20xx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 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颁发的《通知》还包括免费临床定向医学生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制年限、教学计划、协议签订、优惠政策、承办单位、服务年限以及违约处理等等方面。
文件中对以下内容做了规定:“临床定向生入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 年。”
三、我国临床定向生存在的缺点
(一)学习动力不足,学习主动性差
临床医学定向生在入学之前就已经和基层医疗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这就给许多临床定向生提供了就业空间,他们就会觉得自己肯定会顺利毕业,不会有就业和考研的压力,所以在学校期间不会努力刻苦学习,并且在培养期间没有学习竞争意识和学习主动性。
另外,免费临床定向生毕业后要在基层医疗定向单位工作6年,就少了继续深造的机会,这也是造成定向生学习没有主动性的重要原因。
最后,因为临床定向生的培养工作起步晚,对临床定向生进行培养的专门高等医学院校缺乏系统和成熟的医学人才培养方案,同样也没有专门的为临床定向生使用的教学教材和相关教学课程。更有甚者,把临床定向生和普通医学生的培养混为一谈,使用跟普通医学生一样的教学教材和相关教学课程,没有针对性,这也使得临床定向生的学习动力不足,学习主动性差。
(二)不能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国家政策和有关定向单位
尽管填报了医学定向志愿,但是大多数临床定向生都不了解或者不能正确认识我国对免费临床定向生的政策和精神。免费临床定向生或许只知道他们的学费和住宿费是免费的,毕业后需要到定向单位工作6年,还有就是,对于签订了合同的临床定向生来说,如果临床定向生毁约,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违约金等等。
至于为什么国家会开展免费临床医学定向生培养、开展免费临床定向生培养有着怎样的意义以及临床定向生应承担着怎样的责任和使命,他们都没有正确的认知,从而对国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缺少感恩之心。
此外,临床定向生在学习期间不能与定向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学校没有很详细地对临床定向生介绍定向单位或者与其有关的内容,所以,学生对定向单位没有很深的了解,会片面地认为定向单位存在着地方偏远、工作艰苦、医疗条件差、工资和福利待遇低的缺点。
由于对定向单位缺乏正确的了解,使得临床定向生在学习期间缺少积极性。
四、《卫生法学》如何对临床定向生进行教育
(一)加强卫生法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卫生法学》教学需要教师不仅具备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知识,还要正确地掌握医药卫生知识。然而,如今教师所学的专业大多数是医学或者法学,缺乏卫生法方面的知识,另外,《卫生法学》在医科院校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师资力量和器材配备方面存在不足,要加强《卫生法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优化《卫生法学》教学内容
要完善《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专题教学除了教学《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之外,还可以教授我国颁布实施的一些卫生法律法规。
例如:《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卫生法律。
(三)寻找最合适的教学形式,提高《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效果
法学教学的实践性很强,在《卫生法学》教学的内容完善后,要对《卫生法学》的教学手段进行改进,对其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寻找最合适的教学方法来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例如诊所式教学、对象式教学、案例教学、法院旁听教学等等教学方式。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事业的进步,《卫生法学》在医学事业上的地位越来越高,由于对临床定向生培养方面的需要,我们需要对《卫生法学》进行教学内容上的、教学形式上的以及教学师资队伍上的完善和改革,从而对临床定向生实施更好的教育。
卫生法学论文6
摘 要:卫生法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卫生法学教育的实践性特点.从卫生法学教学和医药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来看,加强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卫生法学教学中,应提升其在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和完善教学方法,采用庭审观摩、案例讨论、角色扮演(模拟法庭)、参观、讲座等实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关 键 词: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方法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结合的重要性.为此我国已将卫生法规作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卫生法学亦成为医学生的必修或选修课程.由于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实行的是大学本科时期高度专业化教育,课程设置是以学科为中心的模式,这种模式保证了医学的自然科学传统,但却忽视了人文科学的重要作用.加之,我国医学生实行的是文理分科的高考升学模式,导致多数医学生人文学科素养缺失.为此,为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医学生的卫生法学素养,笔者根据医学生和卫生法学课程的特点,进行了课程的实践教学强化与改革的初步尝试.
一、卫生法学课程的定位
(一)课程的学科定位
卫生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新兴的发展中的边缘交叉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新兴的交叉学科,是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而不断发展的边缘学科[1].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二)课程的专业定位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广义的医学生——医疗、卫生、药学、护理、保健和社区服务的高等医学院相关专业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卫生法学的专业知识,才能适应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达到现代医疗卫生人才的基本要求,实现具有一定医疗卫生专业素养,又懂法律、善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课程的专业定位应是:卫生法学课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和职业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的教学和学习使学生拓宽知识领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从事医药卫生工作,遵纪守法,监督执法,抵御违法行.所以,课程也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重要内容,对专业素质培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三)课程的内容定位
根据卫生法学的学科和专业定位,课程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卫生法学基础、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医院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血液及血液制品法律制度、母婴保键法律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内容[2].同时考虑到各专业的特点,突出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融入专业、行业等的特殊法学问题.兼顾国家资格考试要求,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努力探索其基本法律、法规体系和框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用以提高医学人才相关方面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加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适应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早在1998年,教育部就发文要求高等学校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从2003年起,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也提出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时至今日,全国高校都在进行教育教学的改革,许多学科也都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目前全国所有的医药院校和一部分综合大学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该课程也成为医药院校相关管理专业的必修课之一.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上,一些院校进行了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试点改革,比如引进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模式教学法等.但大多数学校教学安排还不尽合理,教师的教学方法仍然以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课堂理论讲授为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没有得到较大提高,教学效果较差.笔者在教学中也进行过一些教学改革的尝试,但不够深入,目前仍然以理论讲授为主,缺少实践教学,致使教学与实践相脱节,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较弱.因此需要对该课程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增加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优秀人才.
(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的重要方式.现代医药卫生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及一定的管理知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从我国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及学生培养状况来看,普遍存在着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较好,实践能力相对不足的缺陷.因此,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仅仅依靠课堂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行严格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医药卫生管理教育的要求.如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已成为现代教育的重中之重.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深对卫生法学教学中理论知识的理解,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掌握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同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现代卫生法律活动中的基本问题的能力,最终,使学生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能够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设计思路
卫生法学的新兴性、边缘性、交叉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决定了课程就理科而言,属文科课程;就文科而言,属理科课程的特性.在进行课程实践教学与改革的方案设计时,必须文理兼顾.既要发挥自然科学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模式,保证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避免忽视人文科学内容的重要性;也要发挥人文学科“以人为本”的优势,规避各门课程联系松散,培养目标不明确的问题.因此,设计并进行由传统“满堂灌”到多种教学方式的运用、完全自主“问题导向学习法”的实践教学与改革的完整尝试才能揭示卫生法学课程教与学的客观特殊性及启示作用.
(一)课程常规教学
和任何其他学科课程教学一样,卫生法学课程常规教学是不可完全抛弃的,还是需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分别按传统全板书讲授和PPT及多媒体辅助讲授教学方式进行.并按教学日历授课、布置复习题、思考题和作业,按期进行期末考试.
(二)课程实践教学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进行优选,实践内容典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和难度.实践教学选择在学生已经掌握卫生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旁听法庭审理、开设模拟法庭、参观卫生监督、防疫、药品食品管理机构和技术监督部门,加深学生对卫生法律制度的理解及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庭审观摩:主要通过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医疗纠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的旁听观摩,亲身体会法庭的庄严与法律的神圣,了解法院工作程序,巩固所学的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并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的积极性.
案例讨论:由教师选择医疗事故、药品管理、食品管理、非法行医等方面的相关案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结合所学卫生法学知识进行讨论或相互辩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观见习:组织学生到卫生监督机构、药品食品监督机构参观,由监督机构的执法监督人员讲解卫生执法监督程序、观看执法监督相关文书,了解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增强感性认识.
听讲座:聘请卫生法学专家、卫生管理实际工作者或律师到学校举办专题讲座,介绍卫生法热点问题、讲解前沿动态和在实践中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卫生法适用情况.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职业经验.
讲专题:由学生根据学习重点和难点,自主讲授和讨论.将学生自愿组合为学习小组;然后选择卫生法学的近期社会热点问题,把课程内容分解、组合成单元内容,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探究和解答,最终形成专题讲座,交叉讲专题和听讲座.引导学生针对问题,查询文献资料、获取知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探讨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教师只发挥把握方向、布置任务、归纳总结的作用.学生课堂外的学习时间,远远超过课堂上的时间;学生课堂上讨论、讲解的时间多于教师讲解的时间,充0998;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医学教育模式.
模拟法庭:主要由教师选择经典的医疗纠纷案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法院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辩论、质证,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既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也能产生辐射功能,也是间接对学校的其他专业学生进行卫生法治教育.
四、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保障
(一)有充足实用有效的案例库
这是开展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案例讨论的基础.无论是理论讲授,还是分组讨论、热点焦点问题分析、教学评价,都要运用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案例进行说明、分析、讨论、考核,因此,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需要充足的案例储备,并需要对案例按照内容、难度、类别分门别类,组成一个结构完整的案例库,并逐年扩展和完善[3].案例库应当具有下列特点:全面:即案例库所选案例应当尽可能全面容纳卫生法学的各%096;分内容,具有全面性;新颖:是指案例库所选择的案例要能够反映最新的法律理论动态、前沿热点和焦点问题、最新法律法规等,具有时代性.精准:是案例库选择的案例文字要精炼,内容要精确,要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综合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具有典型性.此外,所选案例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深度.
(二)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础条件,是联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纽带.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鉴于卫生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与一般法学的实践教学基地有一定区别,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应是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以满足和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卫生法学教学特色[3].
(三)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作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当既具有深厚卫生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卫生法学的实践经验这样的综合素质.在理论上,既要掌握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也要掌握医药基础知识;在实践上,既要具备法学实践经验,也要熟悉医药卫生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卫生工作经验,这样才能真正驾驭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而目前,我国卫生法学师资队伍薄弱,有的教师是法学专业毕业,有的教师是医学专业毕业,不是缺乏法学知识,就是缺乏医药卫生知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和医药学教育[4].同时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为此,必须对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的老师进行多方面培训,培养具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结构的教师;同时,也可以从实践教学基地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卫生法学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互为补充,互相学习,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实现卫生法学教学目标.
此外,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需要学校对卫生法学课程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奠定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的物质条件和必要环境,才能使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实践教学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教学任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的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进一步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因此,我们应牢固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办学理念,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强化和优化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卫生法学实践教学不是对实践的简单模仿,也不是对卫生法学理论教学的单纯检验,它有其独特的内涵和规律,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逐步完善,以满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培养出既全面掌握临床医学技能,又熟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樊立华.卫生法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3.
[2]吴崇其.卫生法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1:8-13.
[3]何宁.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设计与思考[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0,30(2):208—210.
[4]杨芳,周新生,潘荣华.医学院校医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9,(4):10—11.
卫生法学论文7
卫生法学作为医学人文学科的重要课程,在医学院校的课程体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我国卫生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无论是课程的设置、教材的建设还是师资的培养都存在诸多问题。该研究从卫生法学教学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提出优化和改革策略,以期为高校的卫生法学教学提供依据。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出具有法律思维和司法技能的懂医、懂法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卫生法学教学改革的核心内容。
1 回溯与反思:历史、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最早有关卫生法律制度方面的记载出自《周礼》,其中记录了当时医生的专业分类、职责和待遇等。汉代出现了分别管理“医”和“药”的官吏,卫生法律开始细化。唐宋时期,封建社会发展到顶峰,雄厚的物质基础为卫生法律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唐律》载“凡律十有二章……,今二十有七篇,分为三十卷,…。其中二十七是医疾。”医生不能欺诈病人,“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得财物者,以盗论”[2]。宋代颁布了我国最早的医院管理条例《安剂法》,规定了医务人员的人数及升降的标准等。元、明、清在《元典章》《大明会典》及《大清律例》等法令中也都有比较详细的卫生法律条文。但在我国源远流长的卫生法律发展历史中,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卫生法学教育体系,使卫生法学的教育和卫生法律的传承受到了阻碍。自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创立现代卫生法学学科之后,我国的卫生法学教育在80年代后期才开始在部分高校展开,时至今日,卫生法学教育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进展,但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和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卫生法学教育还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部卫生法律及卫生行政法规,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法律框架,同时,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卫生法律知识的强烈需求也给卫生法学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但法制不够完善仍然给卫生法学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需要国家、社会、和高校共同为之努力。其次,卫生法学教育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①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这源于长期以来医学教育重技能、轻人文的教育理念。②师资队伍素养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卫生法学教师。大多数教师受自身专业限制,缺乏对法学理论和医药卫生法律知识的准确把握和理解,也无法形成完整的教师团队。③教学方法单一,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思维和司法技能;最后,高质量教材数量偏少,这也是卫生法学教育滞后所导致的连带性后果。
2 错谬与困境:以理论为基础和以实践为本位的教学目的之争
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卫生法学是理论与实践的综合统一体。理论的发展能够推动实践的进步,而实践的进步也能给理论的发展提供依据。我国属大陆法系法典制国家,因此目前卫生法学的教学和模式也比较注重对法学原理及概念的解析阐释,课堂中理论讲授比重较大,这有利于学生对法学基本原理的掌握。但任何形式的法学教育都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卫生法学的特殊性决定了卫生法学教育必须要以满足社会对既懂医又懂法的人才需求为目标。所以,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修正和优化。
由于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持续恶化,患者通常既没有医学专业知识又不具备法律知识,其权益亟需保护;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医院虽然有专业医务人员,但这些人员缺乏必要的医疗法律知识和技能,很难依法保护自己,医院也难以应付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3]。所以,以实践为本位的教学理念更能满足医疗单位对于人才的需求,因此,医学院校的学生特别是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卫生法学课程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必须从以偏重理论为基础转向以实践为本位,将卫生法学教学置身于现实社会的大环境中,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卫生法学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3路径与方法:卫生法学教学改革的路径与策略
3.1教学资源的优化与完善
3.1.1师资培养 医、法交叉的特殊属性给卫生法学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教师既要掌握丰富的医药卫生知识,还必须熟悉法学的相关理论,特别是了解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条文和内容。所以,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的师资队伍要尽可能地做到专业化,但目前实现卫生法学教师队伍完全专业化似乎不切实际,因为我国卫生法学起步较晚,卫生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为数不多,这就必须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再教育和再培训,通过为教师提供进修、考察、学术交流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机会,改变现有卫生法学教师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把培养精通医学及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作为努力方向[4]。同时,还要注重卫生法学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使之形成完备的科研和教学团队。
3.1.2 教材建设 教材的优劣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目前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学教材存在如下问题:首先,过于偏重理论研究,不适合本科阶段使用。医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抽象的理论不能很好地消化理解。其次,内容千篇一律,没有针对性,不能适应不同院校及专业的实际情况。再次,照搬照抄法律条文,使教材成为“法律汇编”,毫无实质内容。针对上述问题,应由卫生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医学和法学专业人士编写一套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较为均衡的卫生法学系列教材供医学院校使用,同时不同学校也应根据自身的发展、培养目标和不同专业的差异,组织编写适合自身校情的教材和辅导用书,实现自身教学目标。
3.1.3 课程设置 课程应以独立的必修课形式开设,根据教学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卫生法学”或“医事法学”统一命名,教学内容以现行卫生法律体系为基础,除理论讲授外,还应增加实践教学。实践课程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案例讨论、课外实习、模拟法庭等,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基础性、应用性、实践性三位一体的教学体系为框架,构建适合医学院校的卫生法学课程体系,同时开设相关选修课,拓宽学生的视野,增强对卫生法学的了解和认识。
3.2 多元化教学方法的运用
哈佛大学校长Charles Eliot指出:“法律教育需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因此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是对教师的永恒要求[5]。传统的理论讲授式教学是学生掌握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的有效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但基于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复杂情况,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更显重要,应在教学中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团队导向学习教学法、问题讨论式教学法等,辅以情景模拟、法庭旁听等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通过多元的教学方法可以改变传统教学方式呆板、沉闷的课堂气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益于促进卫生法学教学的完善和发展。
3.3 课程评价体系的优化与改革
传统的考核评价是终结性评价,即在教学活动结束后为判断其效果而进行的评价,以期末考试为主。终结性评价是反映教学效果和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是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教师和学生只注重对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的学习,造成了知识结构的严重失衡[6]。首先,其不能反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评判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次,对学生产生错误的导向,使学生考前突击,一味追究分数,为考试而学习,考核之后便将所学知识全部抛之脑后。为提高教学效果,应采用总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不但在结课后进行考核,更要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态度、学习策略等方面做出评价。就卫生法学课程而言,应在教学过程中展开平时表现评价、课堂作业评价、阶段性测验评价及学生、教师的互评,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以综合性、实践性和多样性为原则,强化理论素质、提高实践能力、扩展综合知识,达到形成综合能力的培养目标。
4结语
虽然我国的卫生法学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教育改革尚在探索之中,但卫生法律体系的完善和高等教育取得的进步给我们展示了光明的未来图景。若干年后,不断涌现的卫生法学人才将将为我国的卫生和教育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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