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裁判原则的法理学研究

时间:2024-06-22 21:31:55 法学 我要投稿

证据裁判原则的法理学研究

  证据裁判规则是以人类的认识和实践能力为基础的,那么,证据裁判原则的法理学分析是?

证据裁判原则的法理学研究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涵

  刑事诉讼活动最根本的是要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员的目标,这不仅需要依靠严密的法律规定,还需要依靠具有现实实用性的证据裁判规则的适用。在认定案件事实时,证据是确定法律事实的依据,而对何种证据具有证明力,这种证据的证明力有多大等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依赖于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也在历史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据裁判原则主要是指将事实作为判处刑罚的依据,将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裁判原则首先要求不能以证据之外的其他事实确定案件事实,如对当事人使用水进行考验,当事人的宣誓等,这种非理性的方式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次,不能按照对人的主观上的臆测或者主观上的判断判定案件的事实;第三,法官要确定事实必须要以证据作为基础,没有证据就不能推导出法律事实,也不能成为法官进行内心确认的依据;第四,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需要具有证据能力,否则不能使用该证据获得唯一的案件事实;另外,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需要通过严格的质证和出示程序。这些内容不仅有对证据本身的要求,也包含了对证明程序的要求。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法理学分析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历史层面分析

  证据裁判原则在历史上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发展过程,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密切相关。在古代,司法上所采用的是神明裁判原则,该原则是当时历史条件的产物。古代的生产力不发达,人们无法科学的认知和了解自然想象,因此,将神明的力量作为发生自然现象的原因。这种对万能的神明的崇拜体现在司法领域中就是神明裁判原则。人们如果无法对某一案件得出有效的结论时,会依靠神明来判定案件的事实。这种裁判原则渗透着人们的无知和荒谬。神明裁判原则相对应的是奴隶社会的弹劾式诉讼制度。当时的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对加害人实施报复性的行为,同时所有的案件都是由私人告诉的,国家承担的义务是负责侦查和审判,诉讼过程中原被告需要相互质证,相互辩护,双方承担着对等的诉讼义务,享有相同的诉讼地位。法官则根据自己得到的证据和双方的证言判定案件的事实。法官审判案件则要靠审判法和神示法。当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所呈现的证言和证据出现冲突时,审判者就会要求双方对神发誓,并按照发誓后的某种报应现象判定双方誓言的真假,同时判定证言和证据的真实性。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哲学层面分析

  证据裁判规则是以人类的认识和实践能力为基础的。证据裁判规则中确定的事实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由当时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这种事实是无法重现的。而法律事实则是指按照刑法规定中所依据的构成要件,根据客观事实所留下的证据而推导出来的法律上的事实。法律事实所依据的是案件发生时和案件发展过程中所存留的证据,这种证据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虽然是通过对证据进行质证并最终形成的,却无法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按照人类的认识活动规律,证据裁判规则所要求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证据,而不能是主观臆测的证据。但是过于强调证据真实性容易产生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问题,因此,证据裁判规则还要求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且证据的形式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证据形式。一方面,只有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与案件具有关联性,才能对案件具有证明作用。另一方面,取得证据的手段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允许使用的才能够保证证据的合法性,才能确保证据的取得不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价值层面分析

  法理学中将法律的价值分为正义价值、效率价值和秩序价值。其中,正义价值不仅包括程序的价值还包括实体价值。而正义价值体现在司法程序当中体现为程序的正义。由于客观事实是无法恢复和还原的,那么按照案件呈现出来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就是使人能够信服的、能够让人们的接受的正义。正义实质上是对基本的权利和利益的分配,这种分配上的平等就是人们所要求的正义。在司法程序中,这种正义体现了法律对案件利益的分配,只有根据案件的真实情况所做出的判断就能够被人们接受。另外,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的承担也是对正义价值的体现,检察机关承担控诉职能,并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成相互对抗的关系,裁判者根据双方对抗形成的结论做出裁判也正是正义的体现,只有当证据真实且充分时,才能得出更加公平正义的裁判结果,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总结

  证据裁判原则是保证裁判公正的基础。从法理学角度看,证据裁判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既有其历史渊源,又符合人类的认识活动规律,同时这也是对法律的正义价值的追求,因此,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具有现实意义,也确有其必要性。当然,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还必须有审判公开原则、诉讼结构、相应的救济措施等的保障。2010年我国确立了“以证据为根据”的裁判原则,且明确了在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标准,但是我国在证据裁判规则的具体适用中却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的司法制度必须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设置合理的司法制度确保证据裁判规则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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