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础变迁与民法双重体系构建分析

时间:2020-08-07 18:03:12 法学 我要投稿

社会基础变迁与民法双重体系构建分析

  民法的外在体系指的是对民法内存在的各个概念进行描述,那么,社会基础变迁与民法双重体系构建是怎样的?

  1民法内在体系

  1.1民法内在体系的概述

  民法的内在体系作为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的价值取向,民法内在体系的优点是稳定性较好,但是其表现形势则较为抽象,不容易理解。民法在发展时会受到两方面的影响,一是社会的价值取向,二是经济的发展水平,会随着社会背景的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特点,发生不同的改变,这就是民法与其余的法律相比最明显的差别。通过民法的实际发展情况而形成的体系就是民法的内在体系,其主要应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属性,规范法律相互之间的联系。

  1.2变化规律

  从上文可知,民法容易收到来自社会价值取向和经济发展水平这两方面的影响,特别是社会基础对民法的影响,其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虽这些外在的因素会使民法发生变化,但是其内在体系却依旧保持稳定,不会发生根本上的变化,因此,民法是一步稳定性较强的法律,民法的内在体系会在民法发生变化时产生动态平衡,从而保证民法的基本稳定。

  1.3社会价值取向

  民法的内在体系对民法来说可谓是极其重要的,因为民法的内在体系代表了整个民法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价值观,能够具体的体现民法的价值,更是对整个社会价值取向的一种体现。因此,在对民法的内在体系进行完善的过程中,要保持民法的内在价值不被动摇,且不能对其进行改变与调整,要始终保持民法的内在体系与社会价值取向一致,在此前提下,对民法的核心价值观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并使民法的这一重要的社会价值充分遍布民法的每一个角落,完全融入到民法的骨髓里。实际上,民法内在体系的核心价值观是会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等发生变化的,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会根据当今社会的基础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因我国的民法内在体系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外部经济环境与科学技术对民法内在体系的决定性影响,环境的变化和科技的进步都会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进而影响到民法的内在体系。

  1.4民法内在体系的原则

  1.4.1意思自治

  能保持人人平等的前提称为意思自治。意思自治意味着每个人的人格是独立与平等的,例如在合同、婚姻、遗嘱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自治空间。

  1.4.2对弱者的保护

  对弱者的保护是民法核心价值观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最基本的需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等方面。

  1.4.3信赖保护

  信赖保护指的是保持民法的时效性,能够充分体现民法的特点,展示民法的公信力,保证社会的安全。

  1.4.4自己责任

  自己责任指的是对意思自治、弱者保护、信赖保护实现后的必然结果,通过对民法以上三个基本原则进行保护。

  2民法外在体系

  2.1民法外在体系的概述

  民法的外在体系指的是对民法内存在的各个概念进行描述,这些概念包括社会中最基本、最具有本质性、代表性的内容,并将这些概念进行有机的结合,利用抽象的方式对其进行转达,所以,这些概念其实并不代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内容。民法的外在体系的主要作用是为这些本质性的概念提供载体,对社会上的素材进行构建与提取、吸收,将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抽象化的表述,并根据这些事情的各自特征选择合适的抽象方式,民法外在体系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能够使民法的内在体系更好的融合到民法中,而民法的外在体系也能很好的将民法内在体系里的内容进行展示。

  2.2民法外在体系的原则

  民法的外在体系就是融合所有民法的'概念,并对其进行展现,也是将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进行抽象化管理,不同程度和方式对事实的抽象会产生不同的事实特征。

  2.3民法外在体系的逻辑体系

  我国的法律受到世界上一些国家法律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只是单纯的只积累自身经验,因此,概念法学在发展的过程中还不够完善,从而使得一些具体的法律在概念的描述上较为模糊与混乱,对具体名词的解释与定义都与现实不同。

  3社会基础变迁与民法双重体系建构

  民法在历史的长河里一直不断发生着变化,最重要的三次质变:第一,《法学阶梯》的发布,第二,欧陆法典的运动,第三,第二次的民法典浪潮。我国民法体系的建设要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要通过民法体系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要吸收国际上的民法知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最后要充分分析与研究社会基础的变迁。

  3.1“人”在民法中的原型

  “人”是民法体系在建立过程中最根本的出发点;“人”在意思自治的过程中是其重要的载体,发挥着重要作用;“人”在抽象化的概念下具有多种角色,是作为弱者保护原则的必要前提条件;“人”是所有概念与制度的逻辑出发点,更是维持法律关系的关键,是所有概念的中心,因此,目前民法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对“人”的准确定位,由于我国目前社会正发生变化,社会机构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质变,在此前提下,对民法中“人”的定位最先要实现的就是人人平等,其次是承认现实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

  3.2物权法

  3.2.1物权法中的外在体系问题

  物权概念的存在对于民法具有重大的影响,其从本质上改变了民法双重体系,对于物权与债权的区分较为严格,物权法的核心是以处分权为中心的抽象所有权。

  3.2.2物权法的内在体系问题

  通过对所有权制定的选择更加深入的分析,可以知道,其实际上就是关于法律政策的经济模式等的变化。伴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工业的生产方式正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的同时,相伴而来的是新的产权形态对财产进行利用的方法变为了通过社会化的方式进行。

  结束语:社会基础与民法体系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矛盾,而正是由于这些联系与矛盾的存在,才使民法双重体系的构建有着无穷的探索意义。目前我国的民法构建存在不少问题,对概念的描述不够详尽与清晰,因此就需要对民法体系做好详尽的研究与分析,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促进民法体系的建设,最终提高我国民法的制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