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高专受处分学生的转化教育论文

时间:2024-09-15 17:14:06 教育学 我要投稿

浅谈高职高专受处分学生的转化教育论文

  摘要:部分高职高专大学生在自信心、自控力、学习能力等方面与本科院校大学生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帮助受处分学生方面,也需要采取因材施教的方法,通过不同层面的努力,达到帮助他们进步的目的。

浅谈高职高专受处分学生的转化教育论文

  关键词:高职高专;受处分学生;转化教育

  一、高职院学生受处分原因分析

  高职学生进校成绩一般比较低,部分学生在自信心、自控力、学业能力等方面与本科院校大学生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反映在学生管理工作上就是学生更容易违反学校纪律,受处分的学生也呈增多趋势。根据规定,违纪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而受处分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

  1、违反学籍管理规定

  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所受处分一般分为两种:一是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在高职院校,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低、独立学习的意识不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违反考勤纪律,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给予处分,以达到警示作用。此种处分占处分率的80%以上。二是违反考纪。个别高职院学生平时学习不用功,考前复习不认真,把希望寄托舞弊上,明知不可为而铤而走险,受到严厉处分。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据统计,大学生在宿舍的平均时间约占在校时间的60%,宿舍生活是大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宿舍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各高校非常重视这一阵地,采取种种措施,如辅导员住宿舍、党员示范宿舍、“文明宿舍”评比等办法。但是宿舍违纪行为仍屡屡发生,表现如下:在宿舍、吸烟、喝酒、甚至制造事端挑起同学之间矛盾等;有的在宿舍私接电源电线,用违章电器,制造不安全因素;有的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借事起哄,扰乱宿舍管理秩序等。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大学生普遍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是遵纪守法的模范群体,但有的学生法制意识、自律意识、防范意识较差,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例。如参与抢劫团伙、组织传销活动、非法驾驶、聚众斗殴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学生个人成长,社会影响极坏。

  4、其他违反《学生手册》规定的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违反计算机信息传播规定,故意损坏公物,在公共场所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以及违反各个高校自行规定的校规校纪等。

  二、受处分的高职院学生的教育转化

  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对被处分的学生的作用是促其改进。但处分能否达到它真正的目的,如何避免处分的消极影响,本人作了以下探讨:

  1、重视受处分学生的事前事后教育,关注其行为表现。

  加里宁说:“教育是对受教育者心理上施行一种确定的、有目的和有系统的感化作用,以便在受教育者身上,养成教师所希望的品质。”教师要让学生养成自己所希望的品质,就要做大量的、艰苦的疏导、沟通工作。不是为了处分而处分,而是为了教育而处分,因为处分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某学生第一学期因打架受了警告处分;第二个学期,又和社会不良分子纠合,把同学打伤。辅导员对他进行耐心的帮助,分析其原因,并且鼓励他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使其深受感动,真心实意地承认了错误,向同学真诚地道歉,收到了很好教育效果。处分起作用的关键在于处分前和处分后对学生的教育。

  学生违纪受处分,有时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因过去的不良习惯触犯了学校纪律;有时是因为一时冲动,无法克制自己;有时是侥幸心理,认为学校不会严格处理。对此,教师在处分之前,一定要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和被处分的学生谈话,解决思想问题。对于受处分学生的进步,教师应该及时肯定,进行鼓励;对于无所谓的学生,帮助其认清利弊,指出后果,进行强化教育;对于心理消极的学生,注意开导,关注其心理健康,避免其做出极端行为。

  2、深入、细致、持续地做受处分学生的转化教育工作

  对于受处分学生做教育转化工作前,教师有必要调查受处分学生的背景,阅读其档案,向家长了解其在家及大学以前的表现等,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计划和开展教育工作。受处分学生往往孤独,内心世界不愿意打开,受到较少的关怀。教师进行教育谈话时,如果能说出该生以往的一些经历,他会感到老师的关心,教育效果会更佳。如梁同学平时纪律散漫,经常迟到,偶尔旷课,根据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因此对老师不满。老师在阅读他的档案之后,谈话时,对其档案描述的疾病进行关心,并且告之求医治疗办法,经过耐心引导和劝说,该生主动配合老师教育,之后有较好的自律性。

  医学证明,对于一种病菌导致的疾病,如果一开始没有根治,在特定的诱因下会反复发作,病菌会有抗药性,使得病情更加严重。有些犯错误的学生也是如此。杨同学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经过教育有了一些进步,但不久他又恢复原样,处分加重到记过。因此,对他们的表现情况要持续跟进,时间间隔多长视乎其表现,注意其思想动态,实行有效的教育方法。

  3、发现受处分学生的闪光点,因材施教。

  闪光点,即优点,表现突出的亮点。受处分学生不是坏学生,也有其闪光点,有效的教育方法是教师发现和利用这些学生的优点,帮助他们恢复信心,自觉改正错误。事实证明,闪光点就如星星之火,经过教育者的点燃,可以把受处分学生的黑暗驱除。

  某生个性开朗,为人讲义气,有一定的领导力,高中时曾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出色,而其缺点也很明显,自负、约束力差、不服管教等。入校以后,曾因旷课、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留校察看等处分。辅导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了解到该生网络技术较好,在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举办时,动员他参加创业竞赛,最后取得不错的成绩,使其倍受鼓舞,据反映,目前他表现很好。只要我们发现了学生闪光点并及时捕捉,为受处分学生寻找舞台,让其表演最适合的角色,就能够收到教育的效果。

  4、发挥学生干部和家长的作用,全员育人。

  教育是一个环境,氛围影响到每一个受教育的个体。教师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只是点的作用,氛围才是对他们影响较大的面的作用。在校的氛围由各个班的氛围形成,在家的氛围由家人营造。要想真正地改造受处分学生,教育者必须发动学生干部和家长共同参与到受处分学生的教育中来。

  朋辈心理辅导目前为各个高校所重视,理由是朋辈间能无缝沟通,在特定情况下,同龄人却容易说服同龄人。学生干部作为学生中的较为优秀群体,了解学生,受处分学生和他们学习生活在一起,能受到较大的正面影响,学生干部和他们结对子,容易被学生接受。如某班学习委员,不但自己和受处分学生谈话,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还向老师建议如何管理那些学生。现在,该班的受处分学生上课的纪律受到任课教师的好评。

  据调查,因为各种原因,相当部分受处分学生不希望让家长知道被处分了。学校要充分考虑学生心理因素,一般情况在学校教育帮助,严重者要通知家长配合,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学生也可以采取不通知其家长的办法,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某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按规定应该通知家长,但其母亲身体不佳,不能受刺激,在他的请求下,考虑到他的特殊情况,学校没有告诉其家长。经教育,该生自己做出改正承诺,结果成绩有了进步,还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辅导员打电话到他家,不提他的处分,而是提出表扬,鼓励其母继续关心他的学习、生活。该生后来很感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5、要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有限有效性,尽力而为。

  学生的培养由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完成,学校的培养可能对一个学生个人的成长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但学生在学校的时间有限,学校只能承担一部分培养责任。学生升上大学后,受前期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其个性、行为习惯已初步养成,教师要彻底改变一个学生根本不可能。在对受处分学生教育过程中,不一定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甚至遭到抵抗和误解。这时候,教师不能放弃教育工作,反而要更加耐心,坚持不懈地去做培养转化工作。效果不一定能马上看到,但最终会得到学生的认可和感激。某学生在校期间,因为个人行为散漫,无心向学,被老师多次叫去谈话做思想工作,可惜当时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最后该生不能如期毕业。可喜的是,毕业后,该生认识到了老师对他的教育是正确的,并主动联系老师,感谢老师当时的照顾和对他的教育。

  三、启示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树人如树木,若非善加栽培,必难欣欣向荣。”受处分学生的转化教育是一个系统过程,教育者对学生要有爱心,要对受处分的学生倾注更多的爱和精力,用实际行动去感化他,尽量避免冲突,建立良好的教育与被教育关系。教育者只要掌握了正确的方法,一定会收到教育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樊小华。试论受处分学生的转化教育[J]。卫生职业教育,2004(2)

  【2】王顺旭。高职院校学风建设的实践与创新[J]。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3】姚玉红、葛以群、陶建兰。高校受处分学生的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J]。心理与就业辅导,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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