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思想三个层次辨析的论文

时间:2024-09-13 08:53:36 教育学 我要投稿

生态伦理思想三个层次辨析的论文

  摘要:二十世纪以来的生态伦理思想繁杂,门派众多,然而依其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关系的远近,可以将其分为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浅、中、深三个层次的生态伦理思想,对这三个层次的辨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态伦理思想三个层次辨析的论文

  关键词: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主义的分歧焦点就在于:是否承认自然万物有着不以人的利益为依据的内在价值?在多大程度上承认这种价值的自在性、独立性?进而在多大程度上承认自然万物的主体权利和获得道德关怀的资格?为此,人类对自然环境在多大程度上负有间接或直接的道德责任?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的利益作为一切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的依据,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只承认人是权利的主体,自然中其他万物只能是客体,因而不具备获得道德关怀的资格,而对这种传统人类中心价值观的超越,以及超越的程度,就正是我们区分不同层次生态伦理观的依据。

  一、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环境伦理

  广义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包括“弱人类中心主义”、人类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形式)其实是浅层次的生态主义,其生态伦理观基本上否定了人之外的自然万物内在价值的独立性,认为以人类利益为根基仍然能达到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目的。

  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仅把自然事物当作满足人的一切需要的工具、其实质是人类沙文主义。而与此不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基于理性的意愿之上”,在理解人与自然关系时,不但承认自然具有人类需要的外在价值,而且还具有相对于人类需要的非直接的价值——“转换价值”。例如,经过“体验与理性评价”,人们发现森林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还具有生态价值;由于这种人类中心主义懂得根据人类价值和经验的变化认识自然界,因而最终能够解决人类与自然的矛盾。

  一句话,人类有足够的理性和能力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不必生造出一个自然的“内在价值”。

  美国植物学家默迪则承认:完善人类中心主义,有必要揭示非人类生物的内在价值,但这“内在价值”仍是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生态危机实质上是“文化的危机”,即当人类开发自然的能力知识,超过了我们拥有的如何用使用这种能力知识时,就发生了生态危机,但人是“进化浪潮新的最高峰”,人类认识能力的无限性,使人可以摆脱这种危机。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主义的过度;显而易见,上述人类中心主义的逻辑似有其理,但他们所忽略是:人不是全知全能的,过去、现在、将来都不是;人的理性之局限已经造成恶果,若无全面深层的反思必将造成进一步的恶果;人类对自己的真正的自信应该建立在承认自己理性有限的基础上。

  种种形式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实质上是具有生态思想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其优势是更现实、更易接受、更有政策之操作性。

  二、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伦理

  生物中心论的基本思路是: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人只是其中的一个成员,因此人并非天生比其他生物优越,所有有机个体都是生命的目的中心。

  广义的生物中心论包括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认为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具有某种天赋的或内在价值、并且应当受到尊重,主张把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由人扩展至动物。

  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从功利主义的传统出发,认为如果一个存在物能够感受苦乐,那么拒绝关心它的苦乐就没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因此动物应从人那里获得“平等的关心”的道德权利。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认为只有假定动物也拥有权利,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类对动物的无谓伤害,它们的这种权利决定了我们应该不仅仅把它们当作一种促进我们福利的工具来对待。

  生物中心论是生态伦理向更高形式发展的过渡阶段,生物中心论虽然常被批评为“个体主义的伦理学方法”,但它由于坚信非人类的生物个体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而超越了所有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将权利主体和道德关怀扩展至非人类的自然界,极大地打开了人类价值探索和伦理反思的空间。

  三、生态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

  生态中心主义(包括深生态学、生态整体主义等)彻底超越了以人类利益为根本尺度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它主张人类必须从生态整体的利益而不只是人类自身的利益自觉主动地限制超出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物质欲求、经济增长和生活消费。其道德高度是:人类保护自然不仅仅因为人类自身利益,也是尊重大自然应有的权利,也因此,生态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是彻底的、深层次的生态主义。

  与生物中心论着眼于“个体主义的”(individualistic)不同,生态中心论的价值观从本质上就是“整体主义的”(holistic)。它认为,整个生物圈是一个系统整体,包括物种、人类、大地和生态系统。生态中心论主义不仅认为自然万物有其自在的独立价值,而且生态系统本身也有其自在的独立价值,是其他价值的创造者,因而人类应该承认整个大自然的主体权利,并将道德关怀从人间延伸至整个大自然。

  生态中心主义的最高境界是,指出了人类利益就包含在生态大地共生体价值的实现中:人类是大自然系统中的组成部分,而因其独有自觉道德意识,使其必然成为大自然的代表;人类的“自我”意识就应该也必然会从“小自我”升华为(地球共生体)的“大自我”;所以人类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也必然应该包含对整个大自然的关注。人类道德关注对象的不断扩大之过程,实质上是人类道德自觉不断提高和升华的过程,是“大自我”不断自我实现的过程。这里,真正的符合人类根本利益的“人类中心主义”就正是大地共生体的生态中心主义。

  综上所述,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到生物中心主义,再到生态中心主义,新的生态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正是对旧有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不断扬弃和超越的过程。

  参考资料:

  [1]W.H.默迪.一种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章建刚.哲学译丛,1999,2

  [2]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刘耳,叶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3]彼得辛格.动物解放.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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