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必要性论文
摘要:实现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是推动经济法理论发展与建设的必然选择,而经济法作为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想要真正拥有完善的逻辑系统就应对其责任独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从而健全其理论体系。首先阐释经济法责任及其独立的定义,并基于经济法责任独立的重要意义,通过健全经济法责任、完善经济法诉讼制度、转变责任实现形式、强化经济法责任监督四个维度,提出实现经济法责任独立存在的有效对策,旨在构建完整的经济法理论系统,实现其独立性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独立意义;法律体系;实现路径
我国经济法主要对市场体制与宏观调控关系实施全方位管理与协调的一种法律规定,该法律的根本目标是充分实现对自由竞争准则的遵守及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稳定的发展秩序。据此,足以说明经济法在我国法律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且侧面反映出其独立存在的必要性。而经济法律中的责任,实际上是其法律最为基础的组成部分,不仅能够保证经济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经济义务的有效落实,提高经济纠纷决策的科学性。由此能够充分看出,经济法责任直接影响着法律规定最终的权威性。
一、经济法责任独立的界定
1.经济法责任定义
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的含义,得出经济法责任的基本定位,其主要指的是经济法律中的主体在触犯经济法律规定或出现不正当的经济行为、所行使的经济权利超出法律范围外,则要按照具体的规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经济法相对于其他普通性质的法律来说,在某些方面存在相同的特性,同时又有自身独特的个性。在经济法的责任中,明确突出了有关责任的两大关键要素,那就是权利和义务,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始终围绕在经济法的各项工作中[1]。与其他法律不同的表现则为,首先,强调了经济法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地位,确立了所承担的经济法责任的基础理论依据。其次,详细规定了权利行为是产生经济法责任的主要因素。
2.经济法责任独立定义
经济法中的责任独立存在主要是指其法律是经济法律法规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可以在理念、含义、价值、作用及目标等方面全方位满足经济法的独立需求,与其他各部门所使用的法律相比有显著的差别,且与各法律部门是并列关系,进一步说明了其独立性特征。针对经济法是否存在所谓的独立性,在其学术存在着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认为,经济法律体系并不存在责任的独立性,其责任仅仅是刑事、行政及民事等责任的集合体。第二种表示,经济法律中存在着责任的独立,这种独立性并不是单纯的将刑事、行政及民事责任相互整合,某些专家提出经济法的责任应是自由主体与不同法律的构成体,有双重性作用,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更应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表现形式,不能与任何法律责任相互叠加或整合,应有独立的身份与地位,与各种法律相互并列[2]。由上述观点能够看出,第一种说法主要是将经济责任作为其他法律基础上所存在的一种法律责任,对其独立性的否定,将会影响整个经济法律系统的稳定性与完整性。第二种看法虽然承认经济法责任的独立特征,但容易混淆各法律部门的责任,过于理想化。总体来说,经济法责任与各法律部门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仅限于形式上,因在实质与具体内容上已做出明确区分。
二、经济法责任独立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经济原则的统一
权力、责任、利益、效率之间的相互统一是经济法律的重要原则,这四个要素互相统一的原则主要指对于经济法关系来说,协调主体及客体所应承担的具体权力、利益、责任及所要履行的义务应确保一致,避免出现脱离、错位、失衡的现象。根据对经济法不同主体给予权力及对其的裁定,来有效弥补具体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进而实现四要素间的和谐统一。
2.有助于经济理念的落实
社会权益的主体是经济法的责任目标之一,是一种切实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为初衷的以人为本观念。经济法将社会的主体做为基本出发点以及必须遵从的准则,充分说明了经济在协调经济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对社会大众利益的重视程度,应努力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若仅是法律构建的目的,却没有具体的法律责任作为保障条件,那么法律将会失去可行性,更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并且,也严重违背法律本身的逻辑。而经济法责任作为相对独立的法律责任,既能够保障经济法的有效落实,同时有助于其本位精神贯彻到经济法的实践中。
三、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实现对策
1.健全经济法责任机制
健全经济法责任机制是开展所有法律工作的基础,而加强经济法责任机制构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优化立法比率。当前,我国经济法律中的各项条例的实施形式均不相同,体系内容混淆不清。其次,应充分明确经济法责任的整体结构。最后,整合各个主体及其位置合理安排法律责任,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及个体利益的最大化。
2.完善经济法诉讼制度
完善经济法的责任机制,关键在经济的诉讼制度是否完整,特别是社会的公共诉讼制度,也就是为社会公共群体利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若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分析,公共诉讼制度在不久的将来,可能成为经济法的责任追查机制最佳选择,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点因素:(1)经济法与公共诉讼存在着一定的内部关系,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同属性,彼此之间有同样的目标,都较为重视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一方面是经济法与公共诉讼所面对的主体相同,对于经济法来说,侵犯主体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权益,而公共权益的标志是其责任塑造的主体,同样对于公共诉讼而言,被告则是损害了社会大众的自身利益。(2)过去的诉讼机制无法满足经济法责任的追究要求,在我国经济法正式出台后,在诉讼程序上始终并未真正实现所谓的独立,经济法责任的追查通常是利用过去诉讼制度实现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愈发复杂,造成许多问题被搁置,并未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3]。(3)司法落实为公共诉讼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有效支持。最近几年,出现了大多数案例都充分验证了公共诉讼的可行性及重要性,比如其中一起案件,一位记者认为对于公交卡遗失需要当事人补齐卡费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将其递交到法庭中。由此能够充分看出,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的群众个体,构建完善的经济诉讼体系至关重要,其能够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及大众自身的权益,防止权益受到非法侵犯,将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
3.转变责任的实现形式
主动履行自身的责任是落实责任的最后步骤,同时也是最核心的一步,若不能真正履行相应的责任,即便再科学合理的决策,也是无济于事的。目前,我国经济法责任的落实依旧是根据以往法律责任的形式实现的,也就是被告方履行对于原告方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样的责任履行形式能够充分保障某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对非法经营者给予适当的处罚,但却无法将消费者的损失全部补偿回来,彻底违背了经济法责任的最初目的。对此,应全面转变经济法责任的实现形式,比如,法院方面可以将那些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经济行为,采取有效的方式将其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真正帮助受到同样伤害的群众解决问题,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并为这些人追加相应的补偿,充分体现出经济法责任独立的重要意义。
4.强化经济法责任监督
首先,应提高对社会监督的重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国家机关与各个利益代表的权力提供者具来源于广大群众。因此,这些经济主体在行使自身经济权力过程中,必须要欣然接受社会群众的严格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切实为人民办实事,解决他们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努力维护广大群众的监督管理权,并让他们享受到应有的知情权,确保相关媒体参与权,自觉谦虚地接受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全方位监督。其次,重视司法与立法监管,对尚未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或是滥用自身工作职权的机关人员,相关部门应对此给予严重的处罚,并将明确告知他们这种行为所要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充分提高监管的实效性。最后,应强化责任具体践行情况,确保社会各个主体及相关机构可以主动履行自身责任,构建并不断健全与创新多层面、多维度的监督体系,引导社会中的各个利益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秉公执法、遵循公开公正原则,最大化地确保全方位地履行经济法责任。
四、结语
经济法是确保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稳定的重要法律,其责任的独立性则是当代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与现实需求,应根据实际形势,尊重法制改革的规律,充分体现出我国经济法对经济活动的权威性,防止出现法律集权问题,保障权益及责任在各个主体范畴内的有效落实,真正创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经济运行环境,为提高我国经济国际地位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崔健,金璐.略谈经济法责任独立存在的必要性[J].法制博览,2017(9).
[2]张小朋.浅析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J].法制与社会,2015(20).
[3]杨琪飞.浅析中国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理论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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