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论文
经济法不断完善和研究过程中,经济法应当逐渐的走向科学化和系统化,并且对经济法进行提炼,使经济法逐渐的走向成熟。对于经济法来说,价值和理念不能进行有效的融合,就会使经济法内在的精神缺失,也无法使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将其应有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彰显。另外,若是经济法中的价值和经济没有进行联系,这样就会在经济法中存着诸多的分歧,和模糊不清的现象。因此,在不断完善经济法的过程中,要基于这些问题之上,构建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体系。所以,没有合理、科学和统一的经济法合理和价值体系,这样得经济法形式注定是没有内涵的,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同时,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也是本文主要阐述的内容。
一、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之间存在的关系
(一)本质是相同的
对于经济法领域而言,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是将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是混同使用的,没有进行有效的区分。其实,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的本质是相同的。曾经有为经济学家说过:“在现代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具有相同的经济价值和经济理念,作为重要的支撑支柱。”拥有这样观点的经济学家还有很多,在他们的思想中的认为,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的本质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并且两者是可以相互替换,对构建完善的经济法体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经济法价值和理念的不同说相同
在经济法不断的过程中,有的经济学家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的本质是相同的。其说法也是各式各样的,有的经济学家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是不相同的,两者在本质上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两者不能相互的替换。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经济学家又提出了不同说是相同的,有位经济学家说过:“尽管人们在经济法价值和理念中的含义确实很相同,但是需要在经济法价值和经济法理论分别出现的时候,并且基于一个更高的概念之上。其实这些说法,都是基于不同说法之上的。从不同说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存在着两种观点,第一,经济法中的主客观说法。但是,经济法中的价值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客观经济法观念,并且对其判断进行主观的判断。因此,在经济法体系中的价值和理念中,应当进行主客观统一。同时,在另外一种层次说,经济法的价值尽管具体一定的客观属性,但是在经济法价值实现的过程中,与人的主观判断和客观判断是离不开,这样的话对经济法理念的本身也是一种认识。因此,经济法价值和理念的属性是一样的。同时,在经济法理念和价值存在的过程中,理念应当高于价值之上,价值的存在也应当在理念的指导之下存在。
二、经济法理念和价值的结构形式
(一)经济法经济和价值之间的界定,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经济法中的理念是指:理性的认知观念,具有一定的理想性的、永恒的、精神性,并且从文化的角度上来说,对于事物的本身可以进行抽象和全面的概况。但是,在经济法理念的界定中,其说法也众说纷纭。其中,在众多的说法中,有这样的'一个观点,认为:“经济法体系中的理念,应当具有一定的规定性、理性等特点,并且对经济法理念的基本内容进行一定的认识,这也是经济法中最高理念”。但是,又有些经济学家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的法治制度进行强制性的干预,并且通过人的主观判断和认知,对国家的经济发展间有效的把握”,这也是经济法理念中的内在含义和精神。
(二)经济法价值和理念体系构成的不同
近几年,在我国经济法理念和价值不断研究的过程中,对其界定存在着“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等结构观点。一元论主要是认为:经济法是我国社会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式,进行随时的调整,实现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公平、公正下的社会经济自由发展。二元论主要是认为:经济理念和价值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是对我国社会经济生产和发展中进行全面的分析,对我国社会的平衡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并且融会贯通,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意义。多元论是指:经济法价值和理念在发展的过程中,对经济法的自由理念、发展理念、安全理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且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其信息、分配等进行公平、公正的发展,同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保持着持续发展、公平发展的理念。不同的经济法价值和理念体系构成,对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意义。
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综合论述,我们可以知道经济法中的价值和理念,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是,在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中,其构成形式也是有所的不同。本文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进行了简要的阐释和分析。经济法中价值和理念的不断发展,对我国的社会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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