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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期中经济法实训教学体系的构建论文
一、引言
经过多年的教育教学实践,经济法是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经管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各类经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掌握规范化的经济活动和法律法规—“经济法”,不仅可以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工作及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且进一步增强了辨别法律风险的能力和防范意识。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应用型和实践型高素质人才越来越受社会的青睐,高校传统的两学期制教育体系由于重教学轻实践其弊端也日益凸显。作为对两学期制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小学期以其独特的优势已经发展成了一种潮流和趋势,小学期在包括北大、浙大、厦大等知名高校初具雏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云南农业大学在借鉴国内各高校小学期实践的基础上也积极进行学期制改革的探索,将小学期纳入教学改革的实践中,以弥补传统的两学期制教学的不足,而《经济法》这门课程在小学期实训教学中以其实践与理论较好的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小学期中《经济法》课程实训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基本情况
《经济法》授课范围涉及经济管理学院的全部六个专业和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学生,从2004年起,作为全校性公选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针对不同专业学生,授课为32—48学时。经几次修改,尤其是在2008年本科教学评估的基础上,形成相对完整的教学大纲和讲义,选用了适合不同专业特点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自2011年学校实行小学期以来,《经济法》课程开始进行实训教学的尝试,先后完成2009至2013级本科学生的教学任务,内容包括《经济法》专题讲座、法庭庭审旁听和法庭模拟;同时开始探讨《经济法》实训教学考核的评价方法,为教改项目的展开提供一定的研究基础。本课程的专任教师中,副教授2人,讲师1人。长期承担过本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多次讲授过《农业政策与法规》、《国际经济法》、《财经法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相关课程。除此之外,课程项目组成员从未间断的一直从事与本门课程紧密相关的教学与研究,并从多角度、全方位重新完善《经济法》实训教学。
(二)课程设置
1.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课程设置所要实现的效果。通过小学期的实行,以增强师生间的交流互动为目的,从而使同学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经济法的学习和实践中,这是小学期课程实训的主要目标。就《经济法》而言,其小学期课程实训目标主要包括:(1)通过小学期中《经济法》实训教学提高经济法教学的实效性。实训教学将理论和现实联系起来,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增强实践认知,提高职业发展能力;(2)通过小学期中《经济法》实训教学与考核评价的同步进行提高经济法教学的吸引力。利用法庭庭审和法庭模拟,使教学的材料和内容更清晰、直观和形象,让学生更简便、快捷地感知和理解教学素材的内涵和意义,从而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参与到课堂教学中,进而提高教学实践效果;(3)通过小学期中《经济法》实训教学参与式方法的引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生运用法律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
2.课程内容
小学期课程实训更多关注学生的实际需求更具实践型和实用性,《经济法》实训教学以学生为本,突破了原有的两学期制的弊端,课程内容更贴近学生、贴近实际,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体内容如下:(1)了解学生要求及期望。课题组教师利用授课过程,与学院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运用的要求及期望;(2)确定《经济法》专题讲座的主题。在大二学生的小学期中,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法律的相关热点问题,确定专题讲座的主题,外聘专家或由本院专任教师进行专题讲座;(3)选择法庭庭审旁听案例。在大三学生的小学期中,与昆明基层法院联系,结合学生专业,共同探讨选择旁听案例,完成是法庭模拟的前期准备;(4)指导完成法庭模拟。在大三学生的小学期中,指导学生从选择案例、道具准备、角色扮演和自我评价,完成小学期最重要的实训教学;(5)建立《经济法》实训教学考核的评价方法。针对实训教学的各个环节,提出合理的考核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充实小学期的教学内容。
三、小学期中《经济法》课程实训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小学期实行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学期制的弊端,在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实际问题。
(一)创新力度不够
自实行小学期以来,通过与学生日常交流了解到,学生普遍认为课程创新力度不够。《经济法》这门课程在小学期教学中更多的是采用理论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而在课堂教学中,部分教师沿袭传统的二学期制中教学方法,在相关案例教学中,案例内容陈旧难以引起学生的共鸣,教学方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仅限于PPT上文字的呈现,经济法相关的案例视频较少,同学们很难切实体会到案例所要表达的思想以及所要传达的法律知识,无法带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二)实训教学投入不足
实训教学是高等院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传统教学体制的影响下,文科类高等院校普遍“重理论轻实践”,其课程教学的重点也不在实训教学上,《经济法》课程也不例外,对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训项目、教学改革以及相关教材等经费的投入不足,从而影响了《经济法》课程实训教学的质量。
(三)学生倦怠情绪突出
由于小学期的时间与传统的春秋两学期的时间相比较短且又安排在暑假,学生在思想上有些懈怠。部分学生本就有假期兼职或出游的打算却与小学期的安排相冲突存在抵触情绪。部分教师在小学期课堂教学中仍沿用陈旧的教学方式,导致学生上课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学生的抵触情绪,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出勤率不高,课堂表现差强人意。这种倦怠的情绪挫伤了教师授课的积极性,影响了课堂质量,小学期的课程学习效果令人堪忧。
(四)实训教学体系不完善
经济法实训教材缺乏,由于对经济法实训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经济法课程实训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可供选择和使用的实训教材较少;实训教学的考核体系不完善,考核还是局限于理论方面,实训教学体系和质量考核标准难以量化并且缺乏具体性,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现实管理问题凸显
小学期安排在暑假与春秋两学期相比,学校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问题,主要是学生的暑期服务不完善,表现为教室的使用、图书馆和学校网络服务、教师的工资补贴、学生外出安全等方面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在实训安排方面由于要去地方法院参观学习,部分学生因纪律性不强,集体意识薄弱擅自行动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些都造成了小学期中经济法实训过程中现实上的管理问题。
四、提升小学期中《经济法》课程实训教学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
小学期的学习中更注重的是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因而如何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课堂效率尤为重要。针对《经济法》课程,教师在课堂授课时应改变传统的“一个人在讲台上唱独角戏”的授课方式,加强与学生的互动,采用启发式、讨论式、自由式等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要与时俱进并不断更新案例,采用多元化案例教学突破枯燥的文字束缚,如通过播放《今日说法》、《新闻观察》等视频让学生更深入的学习和理解经济法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此外,要继续推行法庭模拟,模拟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从而锻炼学生的法律能力和思辨能力。
(二)加大实训经费的投入力度
要合理的预算小学期中各项课程的成本,为包括《经济法》在内的课程实训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加大各项经费的投入力度,包括教师的课时补贴、专家的讲座费、学生的实训经费以及行政人员的津贴;加强对教师精神层面的褒奖力度,将小学期的教学效果与教师的考评制度结合起来,对小学期中表现优秀的教师优先年度评优、职称评定,切实调动广大师生经济法实训的积极性。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进行学期制改革、推行小学期制,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整合教师资源是重中之重。基于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高校的教师更注重《经济法》理论方面的教学和研究,相对缺乏从事经济法律事务的相关经验,这对于小学期中该课程的实训是不利的,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是改善上述情况有效途径。要加强教师的在职培训,使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均得到完善和补充,可邀请一些学者、专家或业内知名人士到学校进行实训课程培训,为学生的实训教学提供有效指导。
(四)完善实训教学体系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型较强的课程,完善的实训教学体系构建是其进一发展的关键。一是要完善《经济法》实训内容,对于不同专业授课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例如,会计专业应侧重会计核算、税收、银行法律等内容的实训;经济学专业侧重于证券、保险、税收相关内容的实训;管理类专业则侧重于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的实训;二是对于小学期中经济法实训效果的考评,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考核主体和内容应多元化,考核主体要扩展到校外讲座导师和企业负责人员,考核内容中要减少理论知识所占的比重,提高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所占的比重;三是加强实训教学管理与监督。应制定规范的实训教学规章制度并加强这些制度和规章的实施,从而为小学期中学生各方面的服务、教职工的津贴、学生外出实训的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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