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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学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思考经济论文
一、案例教学的理论依据
案例教学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其产生的理论基础是:
1.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源于认知心理学,最早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J.PLAGET)提出。建构主义者认为学习过程不是学习者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积极地建构知识的过程,学习不单是由外向内的转移和传递,更是学习者主动地建构自己的知识经验的过程,即学习结果不是学生接受了知识,而是学生个体知识经验得到了改组。为此,倡导教学需要重视情境、协作、会话与意义建构等因素。其中,情境是基础,协作是关键,会话是纽结,意义建构是目的。在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案例本身就是情境。在案例的情境中,存在着矛盾与冲突,而冲突与矛盾的解决要经过讨论、会话。在会话过程中,同时发生着协商与反思,往往需要通过人际交流与合作,达成共识。由此,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以及对相关专的调查、研究,使个体知识和经验在与实际问题相互结合、相互碰撞的过程中得到了改组,知识进行了重新的建构。
2. 信息加工理论。信息加工理论认为,个体的知识分为程序性知识和陈述性知识两种。 程序性知识以产生式系统表征。 产生式系统中涉及了某些内部目的、内部认识过程和内部知识,要求有目标驱动、集中注意、激活记忆和思维,调动原有的有关知识结构。产生式系统由多个产生式组成,处理复杂的问题需要产生式系统完成。 这些产生式系统经过练习后储存在人脑中,保存为解决问题的技能。陈述性知识最初以命题网络的形式组成,在多种练习下,再转化为以产生式的方式表征,最后形成产生式系统。案例教学能够突出形成学生的程序性知识和产生式系统。为了解决案例内隐或外显的问题,学生必然独自地搜索、查找、阅读、理解和分析资料,获取信息,提炼观点。 整个过程无形中助长了自学习惯的形成和自学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交往技能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案例教学是帮助学生将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转化为产生式系统的有效方法。
3. 迁移理论。莱文的迁移假设理论认为,当一个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会提出和检验一系列的假设,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这种通过假设形成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会影响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迁移到以后的问题解决活动中去。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发放案例材料后,一般都附有相关的问题。学生则以“当事人”的身份去处理案例中所面临的问题,寻求解答。学生通过阅读案例材料,查找、搜集与案例有关的信息,提炼自己的观点,与小组其他成员进行讨论, 这一过程同时也就是运用所学原理、概念、方法等理论知识,形成对案例中问题解决办法的假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有效结合起来,从而形成自己的经验与理解。
二、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对传统保险学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是一项必然选择。从保险学案例教学实践来看,教学效果明显。
1. 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 在枯燥乏味的课堂教学中增加有趣的案例,能起到很好的调剂作用,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堂上,案例教学经常能产生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如果老师只是平平淡淡地把知识点介绍给学生,这种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比如,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是一个比较枯燥的实务问题,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笔者尝试在教学中增加了相关的案例,如保险代理人引发的保险纠纷、理赔过程中的代位追偿问题等等,明显感觉到学生听课的注意力集中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2. 案例教学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 在课堂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主体,表现为老师一味地讲课,学生一味做笔记,下课后师生就形同陌路,这不仅不利于师生的交流与合作,也不会取得好的教学效果。而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也更乐于在课后和老师探讨一些学业上的问题,师生的关系变融洽了。师生互动的结果一方面促使学生不断进步,不断突破;另一方面事实上也给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老师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素养,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
3. 案例教学有助于引导学生思考。 保险学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是比较繁杂的, 很多学生一学期下来还没有完全弄明白保险学的一些基本概念。 而案例能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 真正把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起来, 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学的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近因的判定是非常专业的,涉及医学、法学、逻辑等多个领域,学生往往很难把握其精髓而出现错误,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案情有一目了然的,也有错综复杂的,并且强调了近因和诱因的区别,一学期下来,学生已经可以比较熟练地分析保险纠纷的来龙去脉, 找出引发案件的决定性因素,效果十分明显。
三、选择保险教学案例应坚持的主要原则
在保险学案例教学过程中, 案例的选择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1. 案例与课堂教学必须紧密相关。 案例的选择一定要考虑到案例与保险学原理的相关性, 案例不能脱离原理。 比如我国的保险法与英美等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法规不尽相同, 如果拿一个美国的保险案例来说明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肯定是有所偏颇的。再比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尽量不要引用涉及“保险金”的案例,这两个概念虽然有一定联系,但是很容易混淆,如果在案例中不对两者进行严格区分,学生对这两个概念可能会更犯迷糊。因此, 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保险学术语或基本原理紧密相关,这是一次好的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
2. 案例要体现典型性。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 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 国民的保险意识还不强,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屡禁不止,客观上造成了我国保险纠纷比较多, 可以选取的保险案例也比较丰富。在进行保险学案例教学时,不能在众多保险案例中大海捞针、随意选择,而应该尽量体现案例的典型性。
3. 案例要尽量做到正面引导。 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因为反面案例更容易收集,再加上反面案例比正面案例更能折射保险学的原理, 所以一些老师在传授保险学原理时, 往往通过一些反面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讲解。我国保险业起步比较晚,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认知本身就比较欠缺, 老师讲解的反面案例太多将使学生对保险业的混乱和无序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损坏保险业的诚信形象,进而影响其对保险业的信心。教学的过程也是育人的过程,在案例教学时不能只靠反面案例去刺激学生,更要用正面的案例对学生的人生观进行积极的引导,强调真、善、美,使学生树立对社会的信心。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要有机结合,多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这是在保险学案例教学中必须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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