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取证开题报告
手机取证是指从手机证据的来源和获取两个方面对当前国内外关于手机取证的研究现状进行概括和分析 ,然后手机取证的研究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 。
手机取证论文
手机取证技术研究
摘要:手机在犯罪的过程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了,对手机的取证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简述手机取证的概念、原则、特征,对目前手机取证在当前侦查取证中的现状进行介绍,同时,根据手机取证的取证源详细介绍手机取证的方法,详细介绍一些常用的手机取证工具软件的特点和适用情况以便于侦查人员的实际选择与应用,介绍当前主流的手机系统Android和苹果iOS的分析方法和取证的注意事项,另外,对手机用户提供一些保护手机的建议,最后对手机取证的研究及应用前景进行展望。
关键词:手机取证;取证方法;取证工具;对比实验
随着当今社会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手机已经走进千家万户,据工信部统计,截止2014年1月,我国使用手机的的人数已达12.53亿,用户数占全国人口的90.8%,可以说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联系的必备工具。然而,伴随着手机业迅猛发展和手机功能不断强大的同时,利用手机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牵涉到手机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比例逐年升高,对于公安机关办案,通过手机提取线索、证据也逐渐成为一种非常有效和重要的侦查手段。因此,侦查人员系统的认识手机取证,掌握手机取证的基本方法,了解一些常见的手机取证工具软件,从而打击与手机相关的各类犯罪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犯罪行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手机取证的概念、原则、特征
(一)手机取证的概念
手机取证是数字取证中的一种,所谓手机取证就是对存在于手机SIM卡、手机内存卡、外臵存储卡、短信服务提供商系统和移动网络运营商保存的电子证据进行提取、保存、分析,整理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或能被法庭所采纳的证据的过程。
(二)手机取证的原则
1.合法原则
手机取证的合法原则和传统取证一样,所谓合法主要包括以下四
种:(1)参与侦查取证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的权限和资格;(2)取证过程中的程序和手段必须规范;(3)取证所采用的工具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4)获取到的证据信息要以合法形式运用到司法程序中。对于各国都普遍适用的判断电子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的标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规定提供了指导性原则。该指导原则强调审查电子证据获取、存储、传输、保存方法的可靠性和发送人身份的确定。手机取证作为电子证据的取证方式的一种毫无疑问的适用此项原则。手机取证的目的是把从手机中获取的电子数据进行分析整理,从而可以作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使用。因此,手机取证的合法性原则是进行手机取证的前提。如果没有在取证的过程中就意识到其合法性,就极可能造成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获取的案件信息、线索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从而使本来就不足的基层警力更加紧张。
2.客观原则
手机取证的客观性亦是与传统取证基本相同的,具体而言,客观性包括真实性和全面完整性。其中,真实性是指获取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有正确来源的事实,并且它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的改变发生变化的客观存在。这就要求侦查取证人员有较高的职业和道德修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歪曲事实。全面完整性是指能够完全的反映出侦查取证人员第一次接触到涉案手机时手机所处的状态及属性。这就要求侦查取证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计算机网络与安全及通信知识,同时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知识。除此之外,侦查取
证人员还应当注重细节,争取做到一丝不苟。从而确保证据不会因为侦查人员的知识不足或者操作失误而不能真实的反映出来。
3.及时原则
及时取证是手机取证的必要原则。手机取证获取的证据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如果不及时取证,稍有不慎就易造成其被破坏,修改,甚至删除,从而导致获取的手机电子信息的失去有效性。对于侦查取证人员,应当注意避免以下几点来遵循手机取证的及时原则:(1)手机保存的数据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很容易因为外界高磁场、高温、静电等环境的改变而破坏;(2)手机的状态是在时刻变化着的,多数手机的内存容量较小。一些实时产生的相关信息,系统日志、相关的系统进程,会占据大量内存,进而覆盖原来的信息,导致原来存在的潜在的电子电子证据不能恢复;(3)众所周知,一台手机的电量也是十分有限的,如果没有及时对手机及时分析取证,又没有及时充电,导致手机电量消耗完后关机,很有可能引起的数据丢失;(4)网络供应商处的某些手机用户数据是周期性更新的',有些手机用户对手机的系统及手机中的软件的设臵也是自动更新的。
(三)手机取证的特点
手机取证是电子证据的一部分,作为一项新型取证手段,在实际应用中,参照证据学中物证鉴定的原理、方法和程序。其与计算机取证有很多相似之处,可以说,手机取证是在计算机取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手机取证业务量的增大,迫切需要对于这一领域进行专门研究,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手机取证的效率。与计算机取
证相比,手机取证也有着其自身的取证特点,主要表现在:1.监管难度大:手机是一种移动终端设备,手机的移动性特点使得手机很难得到随时监管;2.涉及范围广:手机品牌和手机操作系统多样性以及不断升级,存储卡种目繁多,使得手机取证的范围较大 ;3.数据不易存储:文件系统存在于具有非易失性的存储设备中,数据规范不统一;
4.取证技术滞后性:手机信息技术更新换代快,产品周期短,使手机取证技术和工具软件不能完全适应一些新的手机产品。
二、手机取证的现状
近年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牵涉到手机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比率日益明显上升,通过手机获取案件线索、证据也逐渐成为侦查人员侦查取证不可获取的一种侦查手段。随着手机技术的发展和手机功能的日益强大,牵涉到手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范围也愈发广泛目前,与手机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大致有三种情形:第一,用手机充当违法犯罪活动的通信联络工具(如与同伙交流的短信、通话记录、即时通讯软件记录的文字、语音、影像等);第二,把手机用作存储犯罪证据(如文档、照片、视频等)的媒介;第三,直接把手机作为实施犯罪活动的工具(如盗窃手机、短信诈骗、窃取支付宝和传播恶意软件等)。虽然,牵涉到手机的案件的发案率近年来日益增多,但是破案率却不是特别理想。原因主要有四种:一是基层侦查取证人员利用手机进行取证的意识不高;二是基层侦查取证人员缺乏进行手机取证的相关技术方法;三是当前的手机取证的软件工具大多或多或少
还存在缺陷且价格比较昂贵;四是与手机取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使手机取证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障。因此,手机取证技术应当引起相关侦查人员、研发人员、立法部门以及手机用户的足够重视。
三、手机取证源及对应取证方法
目前来看,手机的取证源有用户识别卡、内臵存储卡、外臵存储卡和手机移动网络运营商业务数据库四种。从这四个方面我们可以获取手机的品牌、型号、电子串号、电话簿、已拨电话、已接电话、未接电话、发送及接收短信的电话号码和内容、照片、视频、录音、日历中的安排等信息,这些信息就成了潜在的电子证据。众所周知,近几年智能手机的发展非常迅速,根据《2013-2014年中国手机市场研究年度报告》,全球市场研究公司Gartner数据显示,2013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接近10亿部,占整个手机市场销量的比例超过50%。手机的功能的强大使得逐渐具备电脑很多功能,可以利用手机上网、聊天、购物、转账等活动,由于手机相对于电脑的方便性,使得这些活动呈现出一种趋势。因此,对第三方软件中的账户信息、聊天记录(包括语音)、操作使用记录的提取对侦查工作也非常重要。
(一)用户识别卡及取证方法
每台手机都有用户识别卡,也称SIM,SIM卡是数字移动电话的资料卡。SIM卡本身就具有证据价值,卡面上通常印有网络服务 商名称和惟一识别号,通过后者可以从服务商那里获得SIM卡
用户资料,如姓名和地址等信息。此外,存储容量一般在8—64K的SIM卡,虽然容量相对有限,但其中包含着大量有价值的潜在电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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