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探析经济学论文
摘要: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税务会计的一个分支,是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整套会计原理、程序和方法。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正处于起步发展的阶段,分析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的相关问题,提出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关键词: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核算
1 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涉及的问题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事实上,大部分单位无法“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而是采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方式核算记账,使得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损失,难以在“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之间合理划分。因此,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改进之前,其涉税业务的处理与税法之间存在着较多差异,会计核算体系制约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精确性。事业单位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对会计核算资料做大量、复杂的调整工作,这增加了税收征收管理和政策执行的难度。
1.1 资产的解决方式上的不同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的时候,是不能扣除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的修购资金的,但是在提取的折旧在税前可以扣除。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规定购置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为:按实际支出(含购置费、安装费或建造费等)列“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或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没有实行折旧的办法,所以也不存在折旧扣除的问题。
1.2 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处理的方法不同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材料、物资等固定资产,在变价收入时,应该计入所应纳税的所得。但是事业单位中的财务会计上的制度规定,材料等固定资产在批准转销时,可以冲减事业支出等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其变价收入计入专用资金,但是事业单位就未设置营业外收入,支出这一项,所以对于所应交的税款的计算造成了困难。
2 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债务法由于规定的不同,所造成的差异就十分明显,所以就要通过具体的分析来解决问题。税前会计的结余与纳税的所得之间的不同来进行会计处理问题,按照规定,事业单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的所得税,一定是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来进行去除与相关收入的成本,损失后的余额,所以,如果事业单位按照企业一样,税前会计结余与应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的方式和时间不一样,肯定会产生很大的差异,所以可以采用债务法来解决问题。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某单位某项设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经批准采用加速折旧法,选定折旧年限为5年,即从第六年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的因素)。假设该单位前5年每年实现利润2000万元,后5年每年实现利润1800万元。1~4年单位所得税税率为33%,从第五年起,所得税税率改为25%。
根据上述资料,应作以下会计处理:第一年: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10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10=20万元;
按选定的折旧年限(5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5=40万元;
时间性差异=40-20=20万元;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33%=66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33%=666.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666.6-660=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6600000 递延税款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66000第二、三、四年的有关处理同上。
第五年的有关处理如下: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25%=505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05-500=5万元;
调整由于前四年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纳税的影响=20×4×33%-20×4×25%=6.4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5000000 递延税款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050000同时,记:借:所得税40000 贷:递延税款40000第六年: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800×25%=450万元;
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800-20)×25%=445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450-445=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56000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84000第七、八、九、十年的处理同上。
3 事业单位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的所得税会计的核算与企业的差别很大,所以在本文中也做出重点阐述,主要的区别:在企业中,所得税就会作为费用核算,但是在事业单位中,所得税就需要作为结余的分配核算,在年终事业单位根据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会计结余作为亏损但是也不意味着没有应税所得的时候,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在经营活动的所得税就是经营活动承担的一项费用,在于经营上的收入的配比,减少经营的结余。但是按照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借记的结余的分配意味着减少的结余上的分配,最后就是将没有分配的结余转入事业上的基金。比如在某事业单位在某年上的会计核算的税前经营结余为3000元,但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应有的4000元,但是按照25%的税率来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就为1000元,所以这个事业单位在经营中的活动所缴纳的所得税后,实际上亏损的应该为4000元,这样在结余分配上就少了1000元,这样也就影响了转入事业基金的金额,所以说,现在核算办法不太合理,事业单位所得税作为支出核算才可以体现出所得税的本质,也可以减少经营活动所交的所得税冲减事业基金。比如:事业单位在年终计算出今年经营活动所交的税款为20000元,而非经营活动所得的税款为2000元,所以就可以会计记录:借:所得税———经营活动所得税 20000 ———非经营活动所得税 2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就为 22000 转入“结余”借:经营结余20000 事业结余2000贷:所得税———经营活动所得税 20000 ———非经营活动所得税 2000为了核算事业单位所得税的发生和结账,建议在事业单位支出会计科目中增设一个所得税的总分类目。在所得税的总分类上还需要设置非经营活动所得税和经营活动所得税两个科目,就这样在事业单位负担的所得税就包括在经营结余的科目和事业结余科目中,这样就可以避免了再承担所得税使经营的亏损冲减事业基金,同时还可以避免因为差异性所造成的损失。
4 结语
通过本文的阐述,目前我国的所得税会计还是会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所以事业单位的所得税会计又和国家的规定有许多不同的差异,这样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法相对独立的环境下,会计的利润和纳税所造成的差额就会日渐加大,所以就需要通过自身的完善来慢慢改变所得税会计。
通过对事业单位所存在的所得税会计的问题,慢慢完善和弥补,从而可以避免由于承担所得税而导致的经营上的亏损,冲减事业基金的情况。
参考文献
[1]曾国祥,刘座.中国所得税[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盖地.所得税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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