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的思考论文

时间:2024-08-11 11:06:52 会计统计 我要投稿

关于实物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的思考论文

  实物资产是指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实物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根据盘点的不同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使账面数与实存数相符。针对实物财产清查的结果,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核算方式,一种方式是把存货的盘亏和盘盈以及固定资产的盘亏计入当期损益,而另一种处理方式是把固定资产的盘盈计入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本文主要分析目前会计准则对实物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规定的合理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于实物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的思考论文

  一、实物资产清查现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产清查中,账面数大于实存数,则出现盘亏。对于盘亏的处理,存货与固定资产盘亏首先均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过渡,调减账面金额使账面金额与实际数量相符。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将盘亏损失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当账面数小于实存数时,出现盘盈,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盘盈会计处理程序、方法与盘亏完全相同,即先借记“原材料”等有关存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使账面数与实际数相等,经批准后无法查明原因的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而企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会计处理,调整上年损益的发生额、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期初盈余公积等。

  二、实物财产清查现行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一)存货盘盈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合理

  会计准则中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存货盘盈和现金溢余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是相矛盾的,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对无法查明原因的存货盘盈计入“管理费用”。实际上存货的盘盈也符合“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概念,也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原因有两个:第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于非正常经营收入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核算,指出利得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我国会计准则中“营业外收入”则完全符合FASB设立的“利得”要素用以反映“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第二,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不符合管理费用概念,会计准则指出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基于上述两个方面原因,笔者认为存货盘盈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二)固定资产盘盈全部作为前期差错处理不合理

  笔者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应该分别盘盈原因所属期间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发现当期差错造成的固定资产盘盈,应该在当期予以更正,不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直接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估计新旧程度损耗后的余额入账,如不存在活跃市场则按该项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入账。具体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固定资产盘盈报经批准后,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发现是属于前期差错造成的固定资产盘盈,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按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分别进行处理。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差错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否则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正,具体的会计处理,先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再计算相关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凋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最后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信息。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影响损益的,直接计入当期净损益中。

  (三)对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违背可比性原则

  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同一企业对于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笔者认为存货的盘盈应该分情况处理,对于盘盈金额少、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不大的存货经批准处理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存货盘盈金额大,按照可比性原则要求应比照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这样可以避免企业通过存货盘盈人为操纵利润,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

  (四)实物资产盘亏

  不论金额大小其净损失转入当期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不合理存货、固定资产等的盘亏基本上都是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而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将存货、固定资产的盘亏净损失一次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计算当期利润作为一个减项扣除,纳税时也予以扣除。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业利用实物资产的盘亏来调整当期利润。笔者认为,实物资产的盘亏与盘盈的会计处理应该采用一致的方法、方向相反。企业应该根据实物资产盘亏的金额和影响大小分别处理。对于盘亏资产的金额和影响小的,可以直接将盘亏净损失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对于盘亏资产的金额和影响大的应将其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会计处理,调整上年损益的发生额、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期初盈余公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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