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音乐学硕士生课程结构失衡的审视

时间:2024-08-17 06:31:38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高师音乐学硕士生课程结构失衡的审视

  论文关键词:高师 学 硕士生 课程编制思想 课程结构失衡

高师音乐学硕士生课程结构失衡的审视

  论文摘要: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已随着国家研究生规模的持续扩大呈下降趋势,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面对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培养质量问题,应该重点分析并调整目前正在实施的课程结构。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编制思想存在的误区导致了课程结构的失衡,在专业类课程和教育类、研究类课程之间存在着失衡,方向选修课存在人为壁垒,专业选修课的课时和门类的失衡,音乐表演类课程的流于形式,非音乐类课程的空缺,这些问题与缺陷严重影响了高师音乐学专业的专业发展和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
  
  高师(高等师范院校简称)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已随着国家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持续扩大而呈下降趋势,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很多业内人士表示,一定要重新调整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定位。笔者认为,面对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培养质量问题,调整培养目标仅仅是一个方面,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问题是现行高师音乐学硕士生课程结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衡,无法满足音乐性和师范性的和谐统一,无法培养出音乐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未来主要岗位群——中小学教师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工作需要,适应不了我国新课程改革对艺术师资的要求。“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而课程的设置又是根据高师音乐教育研究生培养目标和特定的培养方向决定的。课程作为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和载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还体现着高师音乐教育研究生应有的性质和特色。”
  因此,对高师音乐学研究生课程结构的失衡状况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一、高师音乐学硕士生课程结构失衡的表现

  
  课程结构是课程体系的骨架,主要规定了组成课程体系的学科门类,以及各学科内容的比例关系,必修课与选修课、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的搭配等,体现出一定的课程理念和课程设置的价值取向。它不仅是课程实施活动顺利进行的依据,更是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纽带。对于高师音乐学研究生来说,由于音乐学专业的特殊性,课程结构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它直接影响到音乐学专业研究生音乐学理论的掌握和音乐技能的掌握。
  当前,我国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课程结构存在着明显的失衡,具体表现为专业类课程和教育类、研究类课程的失衡,方向选修课的人为壁垒,专业选修课的课时和门类的失衡,音乐表演类课程的流于形式,非音乐类艺术课程的空缺。
  
  1 必修课程中缺乏教育类课程和研究类课程
  必修课程是所有音乐学专业的硕士生都必须修习的课程,对于高师而言,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主要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则应该由三个部分组成:专业技能类课程,教育类课程和研究类课程。这三类课程对于音乐学硕士生的培养是不可或缺的,各自都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专业技能类课程是为培养学生的音乐表演和创作的技能而设置;教育类课程对师范院校的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学生教育教学技能的养成和提高的基础课程,更是学生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思想形成的关键课程;硕士生作为的较高阶段,研究类课程的设置则是为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服务的。专业必修课程中的这三类课程共同构成了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专业基本课程结构。
  专业必修课程中的这三类课程本应是缺一不可,共同为促进学生的素质结构和能力结构服务的。然而,事实上,在很多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课程结构中,必修课程中只注重专业技能类课程的设置,而教育类课程和研究类课程往往是缺乏的,无论是从课时,还是从所占学分来看,教育类课程和研究类课程都是不能和专业技能类课程相比。例如,山东省某师范院校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学位课程中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有以下几门:艺术,民主音乐学概论,音乐作品分析,音乐史学研究,音乐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从中可以发现,在专业必修课程中,只有两门课程是研究类的课程,没有一门是教育类的课程,这对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来说都还是很欠缺的。这不是个别现象,很多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必修课程这两类课程都是非常缺乏的。
  
  2 方向选修课程存在人为壁垒
  我国硕士生培养一般是按研究方向加以培养的,与研究方向相对应的课程设置就是方向性课程。方向选修课是特别为某一个研究方向的学生开设的,各个研究方向都有自己的方向选修课。按理说,我国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分得很缌,每个方向都有自己的方向性选课,如果把这些方向课程加起来,开设的课程门类应当是相当丰富了,为学生选课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对学生全面的音乐素杨的养成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我国高师音乐学专业各个研究方向所开设的方向选秀课程之间,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人为壁垒,某一研究开设的方向选秀课只供本方向的某几个学生享有。
  
  3 音乐专业选秀课程时比重大,门类少
  音乐专业选修课程是为整个专业的学生设置的,不管哪个研究方向的学生都能够进行选修,不同的学校对学生选择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分要求是不一样的,有的学校多,有的少。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教学特点是过分强调专业课的重要性,然而,音乐教育作为一门教育学科,在课程设置上是有一定要求的,因此,我们在强化专业必修课的同时,还应注意专业选修课安排和选择,使高师音乐教育在确保实现教师教育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开拓学生汲取知识的空间,为学生的长远发展需要和主动积极地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在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培养中,专业选修课突破了方向性选修课的局限,对于培养学生的全面音乐素养的意义非常重大,不同研究方向的学生选修同一门课程,还能够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另外,不同研究方向的学生的思维方式都是不一样的,通过他们之间的共同研讨,发表不同的观点,对于学生的创新思维的培养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专业选修课程对音乐学专业所有的硕士生都是同样重要,高师应该努力开设出门类众多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以此来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促进学生的发展。但是,当前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中,选修课程的设置情况并不是很乐观。例如,某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为学生开设了7门专业选修课程,分别是音乐文献研究,西方现当代音乐,音乐学专题讲座,中外史,专业论文导读与写作,中国现当代音乐,世界音乐。这7门课程均是36个学时,2个学分。其中,西方现当代音乐,音乐学专题讲座和中外文化史的考核方式是考试。虽然开设了7门选修课程,但对于高师音乐学专业所有的学生来说,课程的门类依然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学生选课的需求。再看四川某

一所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为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仅有4门,分别是钢琴教学研究,72个学时,3个学分;声乐演唱与教学研究,72学时,3个学分;手风琴教学研究,72学时,3个学分;声乐学理论,36学时,3个学分。较之山东的那所师范大学,四川的这所师范大学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的课时更多,门类更少。这样课时太多、每类稀少的选修课程设置严重阻碍了学生的专业发展。
  
  4 音乐表演类课程流于形式
  音乐表演是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具备的音乐素质之一,对于高师音乐学硕士生来说,无论是毕业以后走上讲台,还是走上舞台,音乐表演都是不可或缺的。音乐表演能力和素养的养成,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实践即是学生在学习期间参加的一些音乐表演的活动,包括课堂上的音乐表演,专业内部组织的音乐会,学校在庆典时组织的音乐活动,还包括学生参加由组织的音乐活动,而理论主要是指学生在音乐表演类课程中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因此,音乐表演类课程不仅仅是培养学生音乐表演的技能技巧,也包括培养学生音乐表演的理论素养。
  音乐表演类课程是高师音乐学课程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学校都开设了大量的音乐表演类的课程,尤其是在声乐和器乐方向的,开设的音乐表演类课程更多,例如,钢琴,手风琴,和声学……音乐表演类课程的门类繁多,对培养学生的音乐表演的技能技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这其间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音乐表演类课程流于形式。
  高师学专业的上课形式基本是小班教学,有的研究方向招收的人较少的,甚至是一对一的教学。对于音乐表演类的课程,课堂上的音乐表演是课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整堂课都成为学生的音乐表演的时候,也就是音乐表演类课程流于形式的时候,我们也不得不反思研究生培养目标了。音乐表演类课程流于形式主要的表现是忽视课程中的理论教学,过分强调音乐表演实践。例如,“声乐演唱”课程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建立起正确的声音概念,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课程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理论作为支撑,学生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将理论运用于实践进行技能的训练,这样才能使理论结合实际,达到最优的教学效果。忽视音乐表演类课程中的理论学习,单纯地进行技能训练,使得研究生的音乐表演类课程成为了技能操练课,而这种缺乏理论支撑的技能操练任何时候都能够进行,实际的效果也不会很好。
  
  5 相关的非音乐类课程基本是空白
  艺术素养是多方面素养的综合,音乐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要培养自己的艺术素养,除了音乐素养外,还必须通过其他的课程来提高自己其他方面的艺术素养。和音乐相关的非音乐类艺术课程主要包括、美术、戏剧等课程,虽然在这些课程中,除了舞蹈和音乐的关系最紧密以外,美术、戏剧和音乐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关系。其实,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内在关系,它们共同为促进学生的艺术素养服务。因此,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要懂得艺术,要具有艺术素养,就还必须修习其他相关的非音乐类艺术课程。
  然而,在现行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结构中,和音乐相关的非音乐艺术类课程基本上是空白的。这种空白使得学生除了懂得音乐,其他方面的艺术素养严重缺乏,导致他们的艺术素养结构不完整。相关的非音乐类艺术课程的空白与我国过分强调专业的倾向有很大的关系。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都过分强调专业的重要性,学生都是关起门来学习本专业,和其他专业的联系非常少,即使是同属艺术学科的音乐、美术、舞蹈和戏剧专业之间联系都非常少。
  
  二、高师音乐学研究生课程结构失衡的原因探索
  
  导致高师音乐学研究生课程结构失衡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各高师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编制思想存在一定的误区。课程结构属于一种人为的结构,是人们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在课程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思想决定行动,编制思想的误区会导致编制出来的课程结构不仅妨碍音乐学专业课程实施活动的顺利进行,更难以使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导致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质量下降,认可程度低。
  
  1 研究方向本位的课程结构编制理念
  当前,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培养方案在一个二级音乐学科名下,设置的研究方向少则8~9个,多则十几个。研究方向分得过细,过于狭窄,势必导致课程资源无法实现共享,学生没有进行跨方向选课的渠道。此外,这种课程结构编制理念也影响了导师的素养,他们只是某一个领域的专才,尤其是专业技能的专才,其开设的选修课都是具有很强的方向倾向性的,即开设课程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本研究方向的,对其他研究方向的学生具有排他性。
  这些人为壁垒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音乐学专业的每个研究方向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的数量都很少,开设的选修课只供这几个学生享有,人为的壁垒限制了其他方向学生对课程的选修,丰富的课程资源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利用,造成了极大地浪费。当然,这种人为壁垒造成的最大的后果是研究生的全面音乐素养得不到培养和提高,培养出的研究生的素质结构非常不完善。
  这正如郭声健教授所言:“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个最大特色就是方向分得太细,这其实并不利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特别是不利于当今社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2 借鉴移植的课程结构编制模式
  高师音乐学专业自从开始招收硕士生以来,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吸收并借鉴着专业音乐学院的课程编制模式。但当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发展壮大到一定规模时,则需要加强自身课程结构的探究和理论建构。
  高师音乐学专业课程结构编制中存在着“重专业性轻师范性”的错误观点。对专业性的过分强调使学校在编制课程时,专业技能类的课程占了很大的比重,而培养教师教育的素养和发展教学技能的教育类课程则少得可怜。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毕业后主要是去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因此,教育教学的理论和素养,相关的教学技能,科学的教师观、学生观、教材观和知识观必须在学习阶段形成,而这些理论素养和观念的形成主要得益于课程结构中教育类课程。师范性是高师在编制课程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重要特性,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偏离了师范性也就偏离了自身的坐标。如果说音乐院校以学生的演奏(唱)能力的提高及比赛获奖与否来衡量其教学目的、培养目标的实现,那么高师则注重的是全面知识的获取和全面素质的培养,尤其是教师教育素质的培养。专业音乐院校的课程编制中,关于技能性训练的课程应该是课程的重点,而其他的课程,例如《音乐学》、《音乐教学法》等课程则处于次要的地位。高师的师范性特征则决定了在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课程编制中,应该增设大量的能够体现其自身师范特性的课程,才能够使学生将来胜任学校的音乐教学工作。
  另外一种错误观点是“重技能性轻理论性”,认为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只要具备高超的音乐表演的技能就可以了,而不顾培养硕士生具备“在本专业领域中独立地从事理论研究”能力的教育目标。表现在课程结构中,即是研究性课程的缺乏与音乐表演类课程的流于形式。高师音乐学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大都来源于专业的音乐学院,是某一个领域的专长,他们拥有高超的音乐表演技能,而缺乏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和训练。他们的教学设计,即是单纯进行技能操练的教学设计,将音乐表演类课程错误解为音乐技能操练课程,这是不符合教育教学的规律的。
  所以说,在高师音乐学专业发展的初期,适当借鉴专业音乐学院校的课程编制模式给高师院校带来的是有利的影响,但是在专业已经逐渐成熟的时候,对专业音乐院校的借鉴移植则会对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带来不良的影响。
  
  3 陈旧的就业岗位设计
  据不完全,当前高师音乐学硕士生毕业后的就业领域主要分为以下4种:第一,中小学音乐教师;第二,高校辅导员;第三,社会培训团体;第四,专业音乐人才。在这4种职业领域中,中小学音乐教师事实上已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流入领域。而与之相左的是,音乐学硕士生毕业后最不愿从事的工作之一就是中小学的音乐教师;高师在培养音乐学研究生时,最不重视的一个就业岗位也是中小学音乐教师。高师丝毫不去考虑已悄然发生巨变的就业,依然保持着研究生教育发展初期的培养模式,仍在追求学生高超的音乐创作和表演能力,力图使学生都成为专业的音乐人才。就是这样一种陈旧的就业岗位设计,很难满足新课程改革对音乐师资素质培养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邹建林,钟善金,解蔽与重构——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研究生教学质量问题的反思与构想[J],人民音乐,2005,(11):47-51
  [2]郭声健,美国音乐教育考察报告[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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