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音乐生产结构中音乐职业与媒介的互动关系
论文关键词:社会音乐生产结构 音乐职业 媒介
论文摘要 音乐作为人类艺术文化活动的重要门类,随着社会分工的历史发展,在社会音乐生产的过程中逐步表现出其职业的特性。音乐从职人员是音乐创造活动的主体,而音乐职业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社会音乐生产结构中的音乐创作生产、音乐唱奏生产、音乐传播生产和音乐伺服生产四大环节。本文把观察对象投向社会音乐生产结构中音乐职业本体以及推动其发展的媒介上来,并探求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便更为深入细化地对音乐本体进行认知。
在音乐生产与流动的过程中,历史和社会的发展把音乐推向一个又一个浪尖,音乐自身迎来了不断的挑战与变革,这不仅发生在西方音乐社会中,在中国有人同样如此。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向多层次、多结构、全方位的模式转型,社会体制的制约与变革要求社会音乐生活也要与之相适应。与此同时,音乐传播媒体的发展进程不断加快,音乐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音乐生活日益丰富的现在,一个重要的职业群体——音乐从职人员更需引起关注。音乐职业成为现实社会音乐生活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音乐从职人员是社会音乐生产能够得以运转的原动力之一,他们主宰并日益为各类音乐活动的开展注入源泉。同时,音乐职业在社会音乐生产四大环节(音乐创作生产、音乐唱奏生产、音乐传播生产和音乐伺服生产)的结构下更具体系地支持着社会音乐生产的良性运行,形成了宫廷音乐职业系统、文人音乐职业系统、宗教音乐职业系统、民间音乐职业系统四大类职业结构体系。
音乐职业系统的形成从古至今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纵观历史不难看出,音乐职业的发展过程是伴随着媒介不断更新换代的过程而逐渐形成的。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可以更加鲜明地看到,从事不同音乐类别工作的从职人员,成为音乐面对各类传播媒介都能在社会中得以流行和传播的重要一环。同时,各类媒介又是音乐得以更为广泛传播的途径,并使音乐职业得到更加细化、明确的划分,使音乐在更多时候被附加上了“媒介”的标签。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每一个人都置身于音乐商品形成的社会文化市场之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处于庞大的音乐商品群的包围之中。因此,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是不容忽视的,这对于更为深刻地解析音乐职业大有裨益。
一 “音乐职业”概念的界定
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将要去某个目的地,首先要在出发前搞清楚要去目的地的基本地形、方向,这样才能准确并按时到达,否则就很可能费了周折却背道而驰。同样,要把握在社会音乐生产中音乐职业与媒介之间的互动过程,首先便要先来对音乐职业的概念及包含的内容在脑海里建立一个初步的框架。音乐从职人员是音乐创作生产的主体,音乐职业是音乐社会学研究中重要的一部分,是音乐艺术的形成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之一,它伴随着社会大分工而出现并不断使其体系更加完善。社会音乐生产中逐步发展形成了其特有的结构——音乐创作生产、音乐唱奏生产、音乐传播生产和音乐伺服生产四大环节,音乐职业在此结构下更具体系地支持着社会音乐生产的良性运行,形成了宫廷音乐职业系统、文人音乐职业系统、宗教音乐职业系统、民间音乐职业系统。
根据“职业”的含义,我们可对音乐职业的理解延伸为四个方面:首先,音乐职业与人类的音乐文化需求和职业自身结构相关,强调音乐生产的社会分工;其次,音乐职业与职业的内在属性相关,强调利用音乐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以及音乐专门家从事的音乐生产活动;第三,音乐职业与社会道德伦理相关,强调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并使其得到合理的统一;第四,音乐职业与个人生活相关,强调音乐从职人员获得物质生活来源,得到合理报酬,同时能够满足精神生活。
对音乐职业的研究使音乐本体和音乐专门家从事的音乐活动、社会功能以及实现这些功能的形式联系更为紧密。对音乐职业的认定,原则是以人在社会音乐活动中以其活动的功能与影响明显区别于非职业活动(业余活动)为标准。对于专门从事音乐生产创作活动的人来讲,根据其历史与现实的具体情况,音乐职业我们通常可以从两方面来界定:第一,参与到音乐相关专业组织当中,以因音乐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报酬作为生活、生存的主要或唯一来源;第二,供职于其他职业,所从事的音乐活动无劳动报酬或少报酬,而生活、生存依附其他手段,但其活动的功能与影响在音乐历史中独树一帜,这种音乐活动也应被认定为音乐职业活动。
早在原始社会中,已出现音乐职业的端倪。从奴隶社会开始,人们以音乐为职业,这是人类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表现形式之一。从此,音乐职业开始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当代的社会音乐生产结构中,各种类型的音乐活动从职者分布在不同的生产环节,从事与音乐文化活动相关的工作。从音乐专家到职业乐手,他们全部的音乐活动过程就是他们的自身价值和功能与社会相互动的过程。
二 社会音乐生产结构中音乐职业逐步系统的发展
人类社会的音乐文化之所以发展到了今天,音乐的职业活动是其发展的直接动力。如果没有音乐职业及从事音乐职业活动的人,音乐将永远处于人类音乐的原始形态。阿多诺认为:“音乐社会学不仅要认真探明它的社会属性及其结构,不仅需要了解音乐现象的情况,而且要完满的理解音乐本身各方面的内部特征。”因此,本文将把观察对象投向音乐社会学中音乐职业本体以及对音乐职业发展功不可没的媒介主体上来,探求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便更加深入细化地认知音乐。
可以看到,在我们所正视的多种社会音乐现象中,音乐职业的发展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音乐生产的规模和程度;音乐从职人员活动的方式和质与量,直接关系到社会音乐存在的质与量;音乐从职人员的社会行为质量又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和自身的艺术积累、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紧密相关。这使我们不得不反观社会自身的发展以及社会音乐生产的过程。为此,对音乐职业的研究,就是对社会音乐生产结构中的主体研究,也是生产结构主体与社会多种交织形态的研究,这是一条与社会音乐生产不可脱节的关系链。音乐职业本体及其发展多层面的研究,就是对社会音乐生产结构中的主体研究,也是生产结构主体与社会多种交织形态的研究。
音乐从职人员是音乐创造活动的主体。他们对音乐的创造,使音乐有可能实现对社会相应的功能作用。从社会音乐生产的结构观念出发,音乐创作生产、音乐唱奏生产、音乐传播生产和音乐伺服生产这四大环节的出现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从社会音乐生产结构的这一层面考察音乐职业是因为音乐职业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社会音乐生产的各个方面,即音乐创作生产、音乐唱奏生产、音乐传播生产和音乐伺服生产四大环节,并在这四大环节的支撑下分工更加明确。从根本上说来,音乐职业的出现和发展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规模、水平以及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在社会音乐生产结构中,可以划分为四个方面:音乐创作生产、音乐唱奏生产、音乐传播生产、音乐伺服生产。围绕着社会音乐生产的这四个方面,逐渐形成了职业划分明确的音乐职业类型。然而,系统的音乐职业体系分类并不是历来就存在的,在历史发展初期的原始社会,音乐形态仅具有“胚胎”型的特质,音乐生产者既是创作者,也是唱奏者和传播者,这体现出原始音乐处于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并未分化的社会状态之中,音乐表演者也表现出了最原发的非职业状态,这时的音乐是不存在职业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明确,阶级社会的确立,音乐也逐渐体现出职业方面的明确划分。自从音乐职业出现一直持续到今天的几千年以来,逐渐才形成了这四类音乐生产结构一直支配并影响着音乐职业的发展的局面。总而言之,音乐职业是随着社会音乐生产结构的发展才逐渐成熟起来的。
三 音乐职业与媒介互动关系的形成
我们深知,音乐职业是人类精神文化的精髓,是音乐艺术形成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并伴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出现。不同的音乐职业构成,把从事音乐活动的人们规范在不同的音乐行为、不同的功能作用的范围之内,展开着不同的音乐活动。而这些活动均是以社会音乐生产的方式相互依赖和协调,并产生不同的音乐生产动力方向,进而形成种类各异的音乐。
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中,音乐的传播发展如同其他文化发展一样经历了以下这样的进程:口语传播→文字传播→印刷传播→电子媒介传播。几千年来音乐的发展与传播不断要依赖各种各样的、形式各异的媒介传达与交流。在远古时代,人类为适应自然气候、躲避野兽来袭、获取生存生产资料而自发产生了远古之声,而这些原始先民的简单旋律通过口传心授世代流传下来;在人类脱离远古社会的蒙昧进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逐渐产生了记录音乐片段的方式——乐谱记录法,这样音乐就可以通过乐谱的媒介保留并相对长久的流传;与此同时,几千年来许多的音乐理论家在音乐理论方面留下了大量的著作,并以文本的形式得以流传至今天的现代人的面前,使我们能够从这些音乐理论经典当中了解并学习到古代人创造的无数音乐世界的财富;人类进入近代社会以来,音乐创作及听赏方式也更加媒介化、电子化,人类社会的音乐传播方式得到多样化的发展与变革,尤其是唱片工业的兴起,使得人与音乐的“沟通”更加直接与便捷。随后,在短短的几十年间,诞生出更多的音乐媒介方式,比如录音机/带、录像机/带、DVD、MP3……这一切发生在音乐世界的变革与进步无不与整个社会生产结构的不断变革有关,是发生在媒介层面意义上的不同形式的变化,媒介是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标志。
在音乐艺术生产中,社会的音乐活动由原始人类的蒙昧状态到现代文明的人类社会,历经了上千年的发展过程。从广义上讲,有职业活动的方式存在于音乐领域的同时,不同的音乐媒介已经成为音乐得以流通、传播的重要条件了。横向来比较,音乐职业系统包括的宫廷音乐职业系统、文人音乐职业系统、宗教音乐职业系统、民间音乐职业系统四大类职业结构体系中,每种职业体系相对应的传播媒介不尽相同;纵向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比较,经历的多次社会变革导致传播媒介发生了几次质的变化,这在前文中已提到。从狭义上讲,在现代高速信息化社会中,音乐专门人员的从职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必须要通过并依赖于媒介作为承载物来传达给观众,这里的媒介更多的指向记录、传播音乐的各类多媒体介质。
对于在社会音乐生产结构中音乐职业与媒介之间互动关系的现象,是一直持续并随时空发展而变化的,在现代社会媒介高速发展的同时,承载音乐创作主体的音乐职业必将呈现出更为丰富多彩的景象。本文只是从音乐职业本体及其发展过程某个发展特性所作的思考和探究。对于此研究,笔者认为可以归为音乐职业的社会功能研究的一个层面,这对更为全面的认知音乐职业会有有益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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