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韩初任法官选任制度之比较
论文摘要:韩国的法官选任制度体现了一定的法律文化背景。目前在中韩初任法官选任制度比较方面,相关文章并不是很多。通过对中韩两国初任法官选任制度做比较式探讨,展现两国在初任法官选任方面严格科学的制度设置,可为我国当前法院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论文关键词:中国 韩国 法官选任 比较 借鉴
韩国与我国相邻,在文化传统上与我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韩国的法官选任制度有其一定的特点,对中韩两国初任法官的选任制度进行比较式探究,可以为我国当前法院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一、韩国与中国的初任法官选任之比较
(一)韩国的初任法官选任
在韩国要成为法官,公民必须首先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了考试之后,这些韩国公民还需要到司法研修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培训,主要系统学习法律实务方面的知识。对于司法研修毕业考试成绩优秀而自愿从事法官工作的,经向大法院提出申请,由大法院任命为预备法官后,再统一分配到全国的地方法院。预备法官的任期为2年,期间不能独任审理案件,主要从事的是与案件审判有关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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