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外商投资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与借鉴
论文关键词:外商投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
论文摘要: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分析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结合外商投资的特点,探讨外商投资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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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资本市场顺利运行的基础,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至关重要。从目前我国现状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较多问题,影响了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投资者的决策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1.从内部治理结构来看
(1)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成的。《证券法》规定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 0},加上我国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使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为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占到上市公司总数的95%左右,在整个上市公司国有股中居绝对控股地位。同时,由于法律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经理人员在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的制定、利润分配、人事任免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权限,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实际的企业所有者,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在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现状诱发了大股东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其对公司拥有的绝对的信息优势,与财务人员合谋“暗箱操作”,使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性受到影响。
(2)内部人和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虽然已经引进西方的模式,设有薪酬委员会、监事会等,但由于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使得内部人控制现象盛行,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般由行政机关任命,董事长、总经理往往由一人担任,董事会成员绝大多数是企业经理人员。这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同一,使董事会完全成了大股东的执行董事会,造成董事会监督独立性的丧失,其表决流于形式,影响了董事会作用的发挥,无法保证其经营、决策机制的有效运行及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约束。而且这种现象的出现为公司经理操纵利润、侵蚀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了方便,使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往往误导投资者。
(3)监事会徒有虚名,没有真正起到监督作用。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有监督董事会的权力,其职能主要是聘任和解聘董事,监督董事会的业务经营,审查监督董事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批准董事会的年度报告等。但由于我国畸形的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实际上也是被大股东控制的,监事会的监督机制难以奏效,只是徒有虚名。这就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互相“合作”、篡改会计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
(4)独立董事功能弱化,实为“花瓶董事”。为了抑止大公司滥用权力,防止内部人控制,解决内部董事不能有效行使职权的向题,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制度被引人公司治理结构中。但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由大股东聘任,聘任的成员大多与其关系密切,并且每位独立董事都会从该公司领取丰厚的报酬,与该公司存在着利益关系,导致无法独立、公正地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无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咨询作用,无法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实施监督和对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实际已沦为“花瓶董事”。
2.从外部治理结构来看
完善的外部治理结构可以给经理人员施加压力,迫使其认真履行职责。因为在产品市场上,产品质量、性能或成本会直接影响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资本市场股价的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筹融资;在经理人市场,经理人的业绩与其地位、薪金密切相关,要时刻面临被“炒鱿鱼”的风险。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一般经理人员会竭尽全力。但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历史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经理人市场尚未成熟,使得董事会在经理人市场上较专业地挑选、任命合适的经理人员受到限制,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公司治理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经营者偏重于追求短期赢利,影响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别是在上市资格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情况下,易诱使公司管理部门操纵会计信息供给以达到获取上市资格的目的。
二、外商投资企业治理结构特点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同样存在着公司治理问题。李维安等,在对我国合资企业的股权安排及其动态变化、董事会及其权力配置、管理层控制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后得出的结果显示,外商投资企业治理结构具有不同于上市公司的特点,如控股和独资化倾向、技术等关键资源的非股权控制等。从中可以概括出其治理结构的3个比较突出特点。
1.股权权力控制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和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以及股票的集中或分散程度,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我国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资企业中不设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其组织机构只设董事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股权安排上强调控股权,并且又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董事会的名额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这样,外商投资企业中董事会人员的比例分配取决于该公司的股权结构,谁占有更多的股份,其董事人数相应就多,在权力结构中就占主动地位。由于是外方控股,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的战略政策是由母公司制定和实施的,母公司拥有对董事及总经理的人事任免权,董事会要对母公司负责,并接受母公司监督。
2.非股权结构因素控制
外方公司不仅重视合资企业的股权安排,通过绝对控股达到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且非常重视通过非股权的手段,如资金、市场销售渠道营销网络、研发核心技术及关键的管理技能等来达到控制目的,迫使合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日常运营依赖外方公司。如中日合资天津富士通天电子有限公司,日本富士通天株式会社持股达60 %,承担了合资企业绝大部分资金需求,而且由于该公司目前尚未形成自己的销售渠道,由外方投资公司包销全部产品,其技术也由母公司提供支持,这就使得该合资企业对日方母公司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可见,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显示出较强的母公司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
3.通过审计来监控企业的经营
审计是持有少数股权的公司重要的控制机制,通过审计可以使他们了解合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外部审计。有些公司聘请第三方如国际会计公司审计中外合资企业。因为第三方与该公司没有利益关系,地位比较超脱,能客观地开展审计,所以其审计结果公正,可信度高,易被接受。二是内部审计。多数母公司还通过内部审计来监控合资企业的经营运作及财务状况,以加强经济管理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这样从内部到外部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合资企业的控制。
三、外商投资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与借鉴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已经严重制约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外资股东的进人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借鉴意义。
1.改变“一股独大”局面
根据Alchian与Demsetz提出的经典理论,企业的监督权应被授予能够分享经营剩余的人,以保证监督者具有最大积极性。在传统国有企业中,对管理者的监督在名义上是由政府实施的,实践中则需要相关部门官员来执行。由于官员并不享有经营剩余的索取权,因此缺乏监督的积极性。根据经济学中的代理理论,当外商参股成为股东获得控制权后,基于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为降低代理成本,需有更强的动机监控管理者,通过对董事会的制衡达到治理结构和决策体系的稳定和优化,并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迫使经理人员按照股东利益行事,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己任,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各种成本和管理者利用委托一代理关系侵害委托人利益的代理人行为仁”,从而改变公司原有的“一股独大”局面。
2.改善股权结构,提高绩效
从公司治理机制看,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可能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资控股,以存量购买和增量稀释的方式并购部分股权,客观上实现了企业产权多元化,使股权结构趋于合理。同时推行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使得管理层更注重公司业绩、股东利益和公司股价的市场表现等,有效提高竞争力,保证以更高的效率实现其发展战略。如国内微电子行业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上海贝岭,在外资进人后改善了股权结构,在A股上市公司中较早聘请了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财务审计、投资决策等委员会,约束和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大大提高了绩效,使其与国际间的技术差距从落后五代左右迅速缩短到两代,改变了原来完全靠引进国外技术的局面。
3.优化会司内部治理结构
许多外资企业历史悠久,经过长期的积淀,实力雄厚,不仅能为企业带来所需的资金、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而且通过外资控股并购,能够将现代化管理理念、经验、营销策略等“软”资源注人企业,合理对人事和制度进行改造、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增强员工对企业价值观的认同感,以对公司股东负责为出发点进行经营,使股东监督的积极性和监督效率大大提高,对经理人的行为构成一定的压力,迫使其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尽可能维持契约关系的连续性,约束经营者减少“道德风险”,最终促进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改善,增强与国际标准趋同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更有效地了解和评估其投资提供保障。
4.改变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价值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涉及一个上市公司经营理财的利润和风险,直接影响其综合绩效。现代资本结构理论认为,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就是使其市场价值最大化。这一标准最早是由Modigliani和Miller提出的。Miller认为,资本结构可以通过股权和债权特有作用的发挥及其合理配置来协调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出资人内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和行为。外资的引人必然影响其股权和债权的比例关系,改变原有的资本结构,影响企业权力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布关系,决定各个利益主体受到的约束与激励强度,能够从委托代理和控制权争夺两方面影响企业治理结构,从而进一步促使形成完善的治理结构。
5.提高凝聚力,促进资本市场完善
国外资本市场起步早,目前已形成比较成熟的体系。外商投资企业的介人,一方面能够带来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运作体系和经验,可以为正处在发展初期的我国资本市场提供一个难得的学习借鉴机会,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发展的需要,通常会追加优质资源投人,导致组织租金增加,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基本市场环境。由此产生的吸引力会增强企业不同利益方的凝聚力,强化成员的合作意愿,从而有利于提高运营绩效,优化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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