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网络社会道德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4-06-17 08:10:48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谈对网络社会道德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特点;趋势

  [论文摘要]社会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在一定的人类交往活动中形成并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网络社会”也应该具有自己的道德。文章指出了网络社会面临的问题:诚信问题、文明问题、网络资源问题、个人隐私问题、非商业性网络问题等。论述了网络社会的自主性、开放性、多元性等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网络社会的产生

  从1946年第一台计算机产生,到目前仅仅六十多年的时间,由单个计算机到局域网到Internet,计算机的发展速度真可谓惊人。如果把历史上那种能够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广泛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社会整体变迁的技术进步称之为“革命”的话,那么,当今世界引人注目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就可算是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场声势浩大的“革命”。

  这场“革命”影响的范围是无处不及:在经济领域,它突出了知识、信息的价值,有利于广泛、迅速地传递商贸信息,沟通顾客和生产厂家,及时生产出满足顾客需要的产品;在政治领域.它用来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充分发扬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机构的办公效率,提高其科学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在军事领域,它可以使军事指挥系统全面迅速地掌握敌情,加强全局的协调、控制和快速反应能力;在科教文卫领域,它方便人们查询、利用各种信息资源,进行科研合作、远程教学、医疗会诊;在生活领域,它可以实现电子购物、虚拟旅游、交互式娱乐、电子广告、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电子报刊、电子教室、电子图书馆、电子论坛、电子会议、电子购物、电子游戏,以及远程医疗、远程点播等。网络应用已遗及全球,目前全世界已有186个国家和地区的1亿人使用因特网。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是对立的,“网络社会”生活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社会人通过因特网(作为网络人)相互交往的过程,它必然以现实社会生活为背景。如果用物理空间和电子空间(cyberspace)比喻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生存空间的话,那么,电子空间并不能取代物理空间,因为人毕竟还是一个物理的存在物。虽然电子空间会极大地改变传统社会的结构,但人的物质、能量的需求毕竟还要在物理空间里得到满足,即使是人的感知和情感需求,也需要在物理空间里才能获得直接的满足,比如基于家庭的各种情感,就需要家庭成员在一个物理的地点才能很好的培育和升华。真实的情形是,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各有所长、互相补充,它们共同构成了人们的生存、生活环境。

  网络形成之初,不过是一个机房内、一个工作单位内的几台或多台计算机互联而形成的,仅是物理空间的补充。所以在这个小小的电子空间中,适应物理空间的传统道德规范是基本适用且够用的。

  如果说早期的局域网还不足以构成一个社会的基础、传统道德还基本适用并够用的话,那么,以全球性的、开放性的、全方位的因特网为基础的“网络社会”,则正在动摇传统社会道德基础。确实,由于社会生活基础、人们交往和活动方式发生了实质的变化,特别是人们的生活内容以及变革中的利益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感、价值取向难免发生系统的改变,并产生出一些新的道德需求。为了适应“网络社会”这一全新的电子空间,过去制定的一些零散的不成体系的网络道德规约变得不够或过时了,因而需要在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尝试制定比较系统的维护电子空间秩序、对人们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要求的新道德规范体系,使人们的行为控制在一个新社会要求的范围之内。

  所以,“网络社会”需要新型的道德规范体系,但这并不是简单地抛弃传统道德,而是在扬弃传统道德的基础上,进行艰苦地改造与创新。

  二、网络社会所面临的新问题

  科学技术革命是历史进步的火车头。任何一种革命性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都将比其他力量更大地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同样,“网络社会”也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难得的机遇。

  然而,历史证明,“技术是一柄锐利的双刃剑”。这一信息化浪潮也可能造成某些负面的、消极影响,甚至导致伦理危机。这里仅仅列举一些比较典型的现象。

  1.诚信间题

  在实现社会中诚信是提倡最多的问题,到了网络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为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在家办公”、网上学校、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等的出现,从而使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往机会将大为减少,这种缺少人与人对面的约束,诚信问题就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就拿网上购物来说,网上购物本来是件好事,可以不受时间、地域限制购买自己喜爱的东西,但是有时却事与愿违,有的人利用网络进行欺骗。笔者的一个朋友,在网上看到一款很好的手机,还带130万像素的摄像头,网上的价格仅是300元,所以就把钱打了过去,手机寄来一看,原来是日本的手机,在国内不能使用;还有更甚的,打着网络购物的旗号,干着骗人的勾当,消费者把钱打去后,就是不见“物”回来。

  2.文明间题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面对面说话,或打电话,或写信,总会顾及对方,而使用一些文明礼貌的语言,而在网络上给你聊天的人,你却不知道他是“阿猫还是阿狗”。那么在发贴子、灌水时又会怎样呢?笔者曾问学生在网上是否说过脏话?回答是讲过。问他们为什么讲脏话?回答说,在网上,反正没有人知道你是谁,说脏话、骂人可以发泄一下自己的不满。

  3.不公平的问题

  尽管网络建设的“全民原则”是首要的基本的原则,但在组织实施中要达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仅随着技术进步就能实现的事。如果不能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普及化,今后建成的因特网联结的仅仅只是一些大城市、大公司及政府机构,在线的仅仅只是一些有钱人,那么它难免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加大信息贫富差距,并且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如果信息或交流信息的能力被垄断,甚至将信息高速公路变成“信息高速私路”,那么对“信息边远地区”、对穷人将是极不公平的。

  4.网络资源问题

  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的影响是社会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国际性的,因此,如果一个人在网上喋喋不休,那就是在浪费网络资源,浪费他人的时间。特别是由于诸如虚假信息、不负责任信息和无聊信息的传播,网上漫骂与人身攻击等现象的出现,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此外,“全球信息共享”是网络建设的目标,可有人把“信息共享”极端化,如盗用他人域名、侵犯知识产权等;反之,也有些公司被过分膨胀的商业利益所驱动,它们对信息产权的“保护”、垄断达到了妨碍正常交流的地步。

  5.个人隐私问题 由于利用网络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强大能力,网络上的个人生活在技术上极可能成为“磁盘为文件所记录的生活”,它可能细致到令人恐怖的程度。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或不能被正确地使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的侵害。当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可以立法规定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泄露,也可以普及加密技术等,可是这样一来,个人隐私与社会安全就出现了矛盾:一方面,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磁盘所记录的个人生活应该完全保密;另一方面,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的网上行为应该记录下来,以供人们进行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甚至用作执法的证据,以保障社会的安全。

  6.非商业网络与商业性网络间题

  因特网是由科研学术网发展而来的,具有深厚的非商业传统,但是随着因特网的扩张,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组织成为因特网的主要建设者,并因此出现了大量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应用,如广告、电子商业、网络信息有偿服务等,网上企业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但是,在因特网上,非商业网络与商业性网络是联结在一起的,对网络的商业性使用,将导致对学术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大量占用。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使用是否道德,它应该被限制在什么范围内才是道德的,诸如此类有关合理使用网络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总之,以因特网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网络社会”环境,必将对人们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进行一场或许是有趣的、意味深长的新考验。在这场考验中,许多传统道德津津乐道的东西,如空洞的号召说教、人为地、强加的规范约束,将难免失去效力。也许,我们只有站在更高的高度上,即元伦理学、价值伦理学的高度上,重新审视,’网络社会”的道德现状,以及可能导致的良性发展趋势,才可能确立起新的、真正合乎人性的、符合人的根本利益与需要的规范,才可能确立起得到人们认同、接受和遵循的规范。

  三、网络道德的特点与趋势

  “网络社会”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1.自主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因特网本来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与需要(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等)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或者说既是演员,又是导演。也正因为网络是人们自主自愿建立起来的,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自发地“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觉地做网络的主人。

  2.开放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的特点与趋势。时空,一直是限制人们之间交往的主要障碍。美国网络专家威谦·奥尔曼说:信息革命带来的最基本的变化是,它有能力以甚至十年前还不可想象的方式,使人们紧密联系,消除“这里”和“那里”的界限。正如几十年前铁路和高速公路使地理距离缩短,人们有可能异地交往,有可能住在远离工作地点的城市郊区一样,信息技术带来的传播方式的现代化,特别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地理距离暂时“消失”了,我们居住的星球正在变成一个“小村庄”,正在或将要创造出一个一个“电子社区”,人们即使居住在不同的洲、地区、国家,也可以“在一起”工作、娱乐。甚至那些穷乡僻壤也能与世界上其它地区的人们方便地交往、合作乃至打成一片。这样,人们之间便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而交往,人们之间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冲突、碰撞和融合也就变得可能了。

  3多元性,即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呈现出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点与趋势。在现实社会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个特定社会却只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则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涉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属于“网络社会”共同性的主导道德规范,如不应该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不应该利用电子邮件作商业广告、禁止非法闯人加密系统,等等;也存在各网络成员自身所特具的多元化道德规范,如各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道德风俗习惯等。随着彼此交往的增多,这些处于经常性冲突和碰撞之中的多元化道德规范,一方面使相互之间增进了理解和同情,从而在经历了冲突和碰撞之后达到了融合,另一方面即便彼此无法融合,冲突和碰撞仍旧,也由于彼此并无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而能够求同存异、并行不悖。

  “网络社会”多元化道德规范同时并存有其理论与现实根据。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更多地具有自主性,它是网络成员自主自愿互联而成的,其成员之间的需求与偏好更多地具有共同性,他们一开始就是抱着同一个目的串连起来的。因此,彼此之间行为的共同点就是“求同”,除了为此必须遵守的共同的道德之外,他们不需要、也不强求具有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那种统一的道德。也就是说,只要其网络行为不违背“网络社会”的主导道德,他们并不需要为加人因特网而改变自已原有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或者说,在遵守网络主导道德的前提下,他们仍然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的道德从事网络行为、进人网络生活。

  总之,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需要和个性有可能得到更充分的尊重与满足。自主自愿形成的“网络社会”以其独特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终将建立起一个各国家、各地区(民族、种族)的具有不同信仰、习俗和个性的人们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并互相促进的多元道德并存的社会。当然,技术的进步只是为道德进步提供了前提和条件;道德属人的范畴,一切“事在人为”:道德进步是否能够真正产生,一个更高水平的道德社会是否能够真正建成,还将有赖于网民们自我塑造的意愿、能力,以及现实的努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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