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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关于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论文摘要: 本文研究德国尤其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模式,还分析德国职业教育的特点,同时分析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可以从中得到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 德国职业教育 我国职业教育 启示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概况
我有幸参加了由教育部和德国继续教育与发展协会合作举办的“中德职教师资进修项目”。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德国的职业与技术教育被誉为德国腾飞的“秘密武器”,而“双元制”模式被誉为该秘密武器的“发射机关”所在。先来谈谈德国职业教育的概况,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讲。
(一)德国教育体系。
1.初级教育:学前教育。
2.初等教育:第一阶级教育。
3.:第二阶段教育。其中第二阶段I级教育基本上是普通中等教育,相当于我国初中;II级则包括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相当于我国高中。第二阶段教育也属于义务教育。
(1)第二阶段I级教育。在德国有四类中学:主体中学、实科中学、文法中学和总体中学。获得文法中学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就取得了进入德国大学学习的资格,因而完全中学毕业证书又被称为“大学成熟证书”。
(2)第二阶段II级教育中具有同等学历者,如职业或专科完全中学的毕业生,也具有上大学的资格。
4.:第三阶段教育。
(1)大学。这里指的大学,在德国常称为学术型大学或科学型大学(综合大学),大学入学条件为“大学成熟证书”。
(2)应用技术大学。技术应用型大学,学习内容偏重实践,学制较短。
(二)“双元制”职业教育。
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意指青少年既在企业接受职业技能和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又在职业学校接受职业专业理论和普通知识教育。它不同于学校制形式,可以称为部分学校制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
(三)主要机构的职责与义务。
这些机构主要负责法律、、经费及考核方面要求。
1.联邦教育和科学研究部。它在职业教育问题上起着综合与协调作用,体现在:主管联邦职业教育法的修改工作,并对其拥有解释权;监督该法的执行情况;负责制定职业教育的重大和具有原则性的政策;主管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颁发职业继续教育条例和实训教师有关教育学资格条例;资助职业教育中“受歧视者”和“尖子生”;资助职业教育的模块试验和研究计划。
2.联邦经济部及其他业务部。它主要负责对有关培训职业的承认和废除,除农业、司法、卫生职业分由联邦粮食、部、司法和卫生部等部门负责外,其他大部分手和业飞培训职业均由经济部负责。无论是承认还是废除某个培训职业,事先必须征求联邦教科部的同意,否则也不能生效。由经济部和其他业务部通过法律的形式发布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条例,目的是统一这个行业的培训内容、规格、要求、做法,实训教师的资格,组织培训的原则,注意事项和培训结束后有关考试的一系列规定。
3.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它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德国的教育事业在共性和可比性上有一个必要的起码标准。它是各州文教部长们自愿自我协调的一个工具。
4.联邦各州的职责。基本法规定各州对学校的主管权,各州通过其主管部也对其承担相应的任务。各州还要全面行使负责职业教育中一些特定的经费资助,对行会主管职业教育的过程行使法律监督权。
5.行业协会。德国的行业协会是以地区划分的,具有强制性,这些行业的任务是代表本协会成员的利益,维护和保持工商界久有的信誉传统。行业协会除必须完成促进本发展的任务外,还承担一些国家委托的任务,职业教育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德国的行业协会主要有手工业行会、工商业行会、医生行会等。行会对职业教育的职责主要有:对承担培训企业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缩短和延长培训时间;负责审查企业与学徒之间签订的培训合同;负责考核;职业教育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和咨询;仲裁委员会等。
6.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它是对全德国职业教育进行和服务的机构。它诞生于1976年,前身是1970年成立的“联邦研究职业教育的研究所”(Bundesinstitut für Berufsildungsforschung,BBF)。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职业教育的“研究”,协助经济界,尤其是德国工商业行业大会,推进全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该机构的费用由国家承担,其最高决策机构是领导委员会。
(四)教学内容和考试办法。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按照企业和学校的不同特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德国经济部公布了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职业大类的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考试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培训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它的任务是在服从企业培训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普通和专业教育,深化企业培训中的专业理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与证书发放由各行业会负责。考试分为中期考试和毕业考试两种,从考试形式上包括口头考试、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通过考试的学徒工才能毕业才能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工位上的合格技工。
二、德国双元制的几个突出特点
由德国职业教育的概况我们可以看到德国职业教育的完善性和成功性,也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推向全球的必然性,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突出特点。
(一)同生产紧密结合。
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了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二)企业的广泛参与。
大企业多数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职业教育。
(三)互通式的各类教育形式。
德国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随时分流是一个显著特点。在结束后的每一个阶段,学生都可以从普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接受了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学生,也可以在经过一定时间的课补习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在近年来,有许多已取得大学入学资格的普通教育毕业生也从头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力求在大学之前获得一定的职业经历和经验。
(四)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考核办法。
这种考核办法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
三、我国职业教育现状
尽管近年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受到了空前的重视,然而各界仍然普遍存在鄙薄职业教育的观念,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不够仍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绩不好去读职业学校”。
现在有些初中的教师告诫学生,你要再不努力学习就让你去读职业学校;有的学生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上了职业学校,但是家长羞于在同事面前提起,怕面子不好看。前者是文化观念的表现,后者是社会的反应。这是职业教育缺乏吸引力的具体表现。其实,在我国有关资源政策中曾出台过相关建议:高级技术工人的待遇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的平均待遇。但是,这一政策建议一直没有落实过。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陈宇认为,这是解决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提高工人的待遇,让初中级技术工人在社会分配中的份额不断提高,让他们从事体面的、有尊严的工作。
(二)“职教体制须动大手术”。
目前有一个长期没能解决的突出问题,就是我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口内部对中职、高职的管理没有理顺,中职与高职分属于两个司管理。虽然职业教育占了整个教育的半边天,但是在投入数量上仍然是一头多一头少,在架构的设置上仍然是一头大一头小。二是教育口与劳动口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没有理顺,教育部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管一摊,互相独立,各成体系,导致各省、各地方的教育和劳动部门对于职业教育的管理存在矛盾。三是教育口与行业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没有理顺,由于前几年教育体制改革,几乎所有的行业都退出了职业院校的管理,但是没有同时建立起一种让行业实际参与职业教育管理的体制,因而强行割裂了职业教育与各行各业与生俱来的天然联系。
上面的问题导致了严重的两大后果:第一是存在着职业教育的资源缺乏与资源分散并存,政策缺位与政出多门并存,投入不足与多头领导并存。结果是基层院校,无论是中职还是高职、技校,都只得小心翼翼,怕站错线、表错态,左右为难。第二是职业院校与行业关系松散,培养的学生货不对路。表现是大批人没事干,“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必须动大手术。”这是俞仲文的结论。
四、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尽管近年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受到了空前的重视,然而社会各界仍然普遍存在鄙薄职业教育的观念,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不够仍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放思想,营造一种重能力、重技能的社会氛围。
在德国,职业教育发展如火如荼,有的学生不愿意读综合性大学,而愿意接受职业教育。在我国,职业教育却被深深地打上了“次等教育”的烙印,很多学生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读职业学校,这与我国职业教育不发达有关,但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也不能忽视。我国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孔孟之道盛行,“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这使得我国当今社会崇尚知识远远超出崇尚能力和技能,严重地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现在。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开始起步发展,必须营造一种重能力、重技能的社会氛围。
(二)抓住时机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在德国,企业承担了“双元制”职业教育70%的费用,这样做不仅使企业获得了高技能的工作人员,而且为社会提供了大量技能型人才。企业对社会发展应该负有责任和义务。在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据报道,我国目前各种类型的高级技术工人都出现了短缺的情况,这对职业教育而言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不仅可以解决高职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而且是高职院校积极寻求校企合作的好时机。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参与到高等职业教育中来。为自己培养高级技术工人。
(三)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高职院校的教师。
教师除了要具有所学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外,还应具备某一专业岗位的职业资格,专职教师还要定期下企业培训或顶岗,以更新专业知识、熟练专业技能。这些都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四)打破教育部门与劳动部门、人事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跨部门的管理和协调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学生、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等各方代表构成的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地的职业教育,解决资源分割、教育与和社会脱离的弊端。
总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门人才和劳动者,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艰巨使命,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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